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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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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称)。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
正,其用人甚重(晋刘毅字仲雄,年七十已告老,後举为青州大中正。尚书以毅
悬车致仕,不宜劳以碎务,孙尹表曰:“司徒魏舒、司隶严询,与毅年齿相近,
管四十万户州,兼董司百僚,总摄机要,议者不以为剧。毅志气聪明,一州品第,
不足劳其思虑。”毅遂为州都,铨正人流,清浊区别。其所弹贬,自亲贵始。又
干宝称晋宣帝除九品,置大中正。《晋令》曰:“大、小中正为内官者,听月三
会议上於东门外,设幔陈席。”又刘毅上表:“刺史初临州,大中正选州里才业
高者兼主簿从事,迎刺史。若吏部选用,犹下中正问人事所在、父祖位状。”又
《晋起居注》曰:“仆射诸葛恢启称:州都大中正为吏部尚书及郎,司徒左长史
掾属皆为中正。臣令领吏部,请解大中正。以为都中正职局司理,不宜兼也。”)。
齐、梁亦重焉(梁沈约迁侍中、光禄大夫,领太子詹事、扬州大中正,开尚书八
条事)。後魏有之(孝文云:“中正之任,必须得才业兼资者。”太武帝时,崔
浩为冀州中正)。北齐郡县皆有,其本州中正以京官为之(乾明中,邢劭为中书
监,同郡许与劭竞本州中正,遂凭附宋钦道,出劭为刺史)。隋有州都,其任
亦重(晋王广为雍州牧,司空扬雄、太仆高,并为州都)。唐无。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世,士人初登科或未仕者,多以从诸藩府辟置为
重。观韩文公送石洪、温造二处士赴河阳幕序,可见礼节。然其职甚劳苦,故亦
或不屑为之。杜子美从剑南节度严武辟为参谋,作诗二十韵呈严公云:”胡为来
幕下,只合在舟中。束缚酬知已,蹉跎效小忠。周防期稍稍,太简遂匆匆。晓入
朱扉启,昏归画角终。不成寻别业,未敢息微躬。会希全物色,时放倚梧桐。而
其题曰《遣闷》,可知矣。韩文公从徐州张建封辟为推官,有书上张公云:‘受
牒之明日,使院小吏持故事节目十馀事来,其中不可者,自九月至二月,皆晨入
夜归,非有疾病事故,辄不许出。若此者,非愈之所能也。若宽假之,使不失其
性,寅而入,尽辰而退,申而入,终酉而退,率以为常,亦不废事。苟如此,则
死於执事之门无悔。’杜、韩之旨,大略相似云。”
    又曰:“唐世,节度、观察诸使,辟置僚佐以至州郡差掾属,牒语皆用四六,
大略如诰词。李商隐《樊南甲乙集》、顾€《编》、罗隐《湘南杂》皆有之。
故韩文公送《石洪赴河阳幕府序》云:‘撰书辞,具马币。’李肇《国史补》载
崖州差故相韦执谊摄军事衙推,亦有其文,非若今时只以吏牍行遣也。”
    签判。唐制节度、观察判官。
    宋有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皆以选人充。太平兴国中,以赞善大夫十
五员充诸州节度判官,以王化基、韦、武元颖等为之。盖太宗以诸州戎幕缺官,
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此签判所由始也。盖选人则为判官,京官则
为签判。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於其长而罢行之。凡员数
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初,政和改签书判官厅公事为司录,建炎初复旧。
凡节度推、判官从军额,察推及支使从州、府名。凡诸州减罢通判处,则升判官
为签判以兼之。小郡推、判官不并置,或以判官兼司法,或以推官兼支使,亦有
并判官窠阙省罢,则令、录、参兼管。凡要郡签判及推官皆掌除,余吏部使阙,
二广许监司辟差(绍熙元年,臣僚言:“广西奏拟签判,多恩科荫老,乞行下
转运司,不许差年六十以上昏毛之人。”嘉定二年,臣僚言:“监司有官,
州郡有职官,以供签厅之职,或非才不胜任,则按刺易置可也。今乃差兼签厅者,
动辄三两员或四五员,其为冗费,与添差何异?乞将诸州郡所差兼签厅官并行住
罢。”从之)。
    书记、支使,自魏以来有其名(魏太祖以陈琳、阮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
室。宋江夏王恭取邱巨源为掌书记)。陈有文房书记之任(《南史》赵知礼、蔡
景历属陈武帝经论之日)。唐景龙中,元帅府置掌书记一人,节度使亦置焉。掌
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纳之事。後唐长兴中有书记、支
使。
    宋朝乾德二年,诏历两任有文学者,许两使留後奏充掌书记(诏曰:“管记
之任,资序颇优,自前藩镇荐人,多自初官除授。自今历职两任以上有文学,即
许节度使、观察使留後奏充。”)。太平兴国六年,诏:“诸节度州依旧置观察
支使一员(资考奉科并同掌书记,自今吏部除拟,以经学及诸色人任无出身人充)。
凡书记、支使不得并置。”有出身曰书记,无出身曰支使,位在判官之下,推官
之上。
    推、判官。唐天宝後有判官之名(未见品秩)。後唐长兴二年诏有两使判官、
防团推官、军事判官等,是时判官多本州自辟举,清泰中始择朝士为之。
    宋朝沿五代之制,两使置判官、推官各一人,馀州置推、判官各一人(《元
令》,京府判官至军监判官为幕职官,皆从八品),政和初,自判官至诸曹,
改为士、户、议、兵、刑、工曹掾,建炎复旧制焉。
    按:州之名起於虞十有二州,後世刺史之所治是也。郡之名起於秦三十六郡,
後世太守之所治是也。隋废郡,以州统县。然郡卒不可废也,至唐而复之。然唐
太守俱称刺史、使持节,盖所治者太守之事,而所称则州牧之官矣。故所谓治中、
别驾之属,其在历代,本州之佐官也;唐郡守称刺史,而遂以治中、别驾为郡官
属矣。然唐州牧之官为节度、观察诸使,而其属官则有推官、判官、书记、支使
之属。至宋而节度、观察特为贵官之虚名,初不预方岳之事。而州牧之任则自有
阃帅、漕、宪等官,而各台又自有掾属。若唐节度、观察之属官,则反为列郡之
元僚。盖虽冒以节度推官,观察推官、判官、书记、支使等名,而实则郡僚耳。
故叙其职於州佐之後,而不并之於户曹理掾之流,存其旧也。

    ●卷六十三  职官考十七
    ○京尹(三辅 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
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大众所聚,故曰京兆),更
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冯,辅;翊,佐也)。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
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扶,助;风,化也),与
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三辅黄图》曰:“长安以东为京兆,
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皆治在城中。故赵广汉叹曰:“乱吾
治者,三辅也。诚得兼之,直差异耳。”)。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
佩水苍玉。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骏并
为京尹,皆有名。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後有三王。”)。汉初,三辅治长
安。後汉都雒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
(後汉延笃、宇叔固,及边凤皆为京兆尹,并有雄名。语曰:“前有赵、张,後
有边、延。”赵、张谓赵广汉及张敞)。後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魏、
晋为京兆太守。至後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
四人。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
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
故。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或以亲王居ト而遥领焉。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
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凡前代
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阳尹,後魏初曰代尹,东魏曰魏尹,齐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夏(盖
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
秦末,李由为三川守)。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後增守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
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
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李膺为河南尹)。魏、晋皆为河南尹。後魏太和中,
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东魏置洛州刺史。後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隋初为洛
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至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
与京兆同。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
郡,改刺史为长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
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
之制一如京兆(诸曹僚佐亦如之)。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
晋以来治中之任。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後又改为丞。武德初,复
为治中。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讳,改为司马。本一员,太极元年,雍、洛二州各
加司马一员,分为左、右。开元元年,并改为少尹)。开元以後,增置太原府为
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初,武太后长寿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为北都,
神龙初废。开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义之始,复置太原府,号曰北京。初,
开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後上元元年,复置
岐州为凤翔府,又以益州为成都府)。五代都汴,为开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尹京,後亲王无继者。权知府一人,以
待制以上充。掌正畿甸之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裁决,大事则禀奏,
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典司毂下,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崇宁
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专总府事,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
(《四朝志》:“尹以亲王为之,号判南衙。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
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
京,大名府为北京,皆置留守。崇宁中,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
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知州兼都
总,依三路帅臣法)。中兴驻毕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为临安府,守臣带浙西
安抚,多卿监、从臣兼。绍兴三年,诏临安府有奏禀事,许不隔班上殿。乾道七
年,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就东宫为廨,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判官、
推官。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从以上;判官依《天圣令》,用郎官以上,馀曹
掾依旧。府官庭参仍拜。小事少尹裁决,徒流以上悉按判。准表奏则系皇太子衔
申中书,以下文移则少尹签书。九年,皇太子辞免临安府尹,其知、通、签判、
推判官并复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任也,此後无闻。後汉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
兼卫尉留守。晋张方劫惠帝幸长安,仆射荀藩等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
事,号为东西台。至安帝时,刘裕置留台,具百官。後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
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唐太宗贞观十七年亲征辽东,置京城留守,以
房元龄充,萧为副。其後,车驾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咸
亨二年,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其後车驾发京都则置留守,
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留守。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
谓之三都留守。
    宋制,天子巡狩、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
以枢密使吴延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西京
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分记》)。留守司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
弹压之事,畿内钱、兵民之政。建炎初,京城有副留守(以检校少傅、宁武军
节度使范讷充留守,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遂安军承宣使郭仲荀副之),又有西
京留守,并系执政、从臣充,兼节制军马。其後武林、建业并建行宫,武林视汴
都,而建业视三都焉。绍兴四年,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从权措置百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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