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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20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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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左藏南库为名,专一桩管应副军期支遣,於是有东、西、南三库。寻罢南库。
大抵国家用度多靡於赡军。西蜀、湖、广、江、淮之赋类归四总领所,以饷诸屯,
其送京者殆无几,唯闽、浙悉输焉。东、西库藏入以端计者,率百四十万,以缗
计者率二千万,给遣称是,而大军居十之七,宫禁百司禄赐才三,之有非泛浩
繁之费,则请於朝,往往出内帑封桩,以补所阙。监官凡五人,分帑而治。旧以
京朝官为之,今唯才是用,故四选通得人。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曰:“六院官,检、鼓、粮、审、官诰、进奏也,例
以京官知县有政绩者为之,亦有自郡守除者,则继即除郎,如鹿伯可是也。故恩
数略视职事官而不入杂压。绍兴十一年,胡汝明以料院除监察御史,遂迁副端。
乾道後,相继入台者有宋敦书、萧之敏、陈升卿、傅淇等数人,而六院弥重,号
为察官之储矣。淳熙初,龚实之秉政,其内弟林宓办审计司,遇郊恩而林尚京
秩,乃白上以六院官班寺监丞之上,林用是得封赠父母。龚後为谢廓然所论,南
窜,此其一事也。绍兴二年夏,六院官始复入杂压,在九寺簿之下焉。”
    又曰:“六院官入杂压事,《甲记》已具。淳熙四年既削去,近岁乃复举行,
其班在五寺主簿之下,太学博士之上。六院官通计十二人,皆得转对,但不入品
耳。然六院以为邑有政绩者为之,故例为察官之选。”
    又曰:“四提辖谓榷货务都茶场、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是也。
榷货务场掌差、茗、香、矾、钞引之政令。绍兴初,沿宣、政旧例,置提领官,
率以故省吏为之,後乃改用士人。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岁入凡二千四百万
缗(建康一千二百万,行在八百万,镇江四百万),皆以都司提领,不系户部之
经费,而在建康、镇江者分属总领所焉。开禧末,以总所侵用储积钱,始径隶提
领官,不属总所。买务卖场,盖唐宫市之遗制。近制,凡宫禁月料、朝省纸、
文思院之制造、和剂局之修合,皆所取给焉。至若斥左帑封桩之币馀,编估打套,
则卖场掌之。绍兴六年,始置提辖官总其事。先是,四辖官外补则为州,内迁则
寺监丞簿,亦有径为杂监司,或入三馆者(乾道八年十二月,榷货王除福建市
舶,左藏王楫除九路铸钱司。熙七年三月,熊子复自文思校书郎)。近岁望稍轻,
往往更迁六院官,或出为添ヘ,非曩日之比矣。”
    ◎总宫观
    宋朝设祠禄之官以佚老优贤。祖宗时员数绝少(《官制旧典》云:“祖宗待
臣以礼,虽年及挂冠,未尝直令致仕,皆以宫观处之,假以禄耳。”),熙宁以
後乃增焉。是时方经理时政,患疲老不任事者废职,欲悉罢之,乃使任宫观,以
食其禄。时相王安石亦欲以此处异议者,遂诏宫观毋限员,并差知州人,以三十
月为任。
    ◎在京宫观
    宋朝旧制,以宰相、执政充使,或丞郎、学士以上充副使,两省或五品以上
为判官,内侍官或诸司使、副(政和改武臣官制,以使为大夫,副使为郎)为都
监,又有提举、提点、主管官。其戚里、近属及前宰执留京师者,多除宫观,以
示优礼之意。绍兴二十一年,在京宫观依在外宫祠,以三十个月为任(又绍兴五
年诏:“任在京观请给、人从,前宰执依见任减十分之二;阁学士已上,依六曹
侍郎;直学士已上,依中书舍人;太中大夫已上,依左右司郎中;任枢密都承旨、
阁学士已上,依天曹尚书;直学士已上,依六曹侍郎;太中大夫已上,依中书舍
人。”)。
    ◎宫观使
    唐天宝七载,以给事中杨钊充九成宫使,宫使之名自此始(《南部新书》)。
    宋朝祥符中,真宗建玉清昭应宫,王魏公旦为首相,始命充使,宫观置使自
此始。又有景灵宫、会灵观使,然每为宰相兼职。天圣元年,吕夷简为相,时朝
廷崇奉之意稍缓,因请罢使名。熙宁中,富郑公弼领集禧观使居洛,此宫观使居
外之所从始也。徽宗建玉清万寿宫,乃命宰执兼使、副,用真庙故事也。近以前
宰执奉朝请者领在京宫观使,而在外旧相只除提举宫观,非祖宗优待宰相之体。
靖康以来,犹未正,盖朝廷未暇讲也。政和八年,太师、鲁国公蔡京,少傅、
太宰郑居中,少保、少宰余深,检校太保领枢密院事童贯,并兼充神霄、玉清、
万寿宫使;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薛昂、中书侍郎白时中、尚书左丞王黼、
宣和殿大学士蔡攸,并兼充副使。渡江後,前执政在经筵者,不以官高卑,率为
观使;若他官,则使相已上乃得之;其居外者,必官至三少乃除。淳熙中,崇宪
靖王自节度使拜使相,封郡王,中书进熟拟提举洞霄宫,周文忠当制,引故事宗
室使相外居者当得观使,上批如所请。绍熙初,赵文定以使相判潼川府,乞奉祠,
乃除醴泉观使,非旧典也。开禧末,陈勉之以特进罢相,不带职,乃亦除观使,
盖章逵之侍郎当制失之。翊日,李季章进呈,改提举洞霄宫,合故典矣。天禧以
前,崇、观以後,宫观使之名甚众,渡江以後,宫观不复置。而观使有三,前宰
相则得醴泉,宗戚则得万寿,又其次则得佑神云。宣、政,又有提点宫观官,
在提举之下、主管之上,今省。
    ◎提举宫观
    宋朝真宗时,东西太一宫提举,以两省、两制、丞郎官为之,掌奉斋醮之事。
天圣七年,玉清宫灾,遂罢使,而景灵、会灵、祥源三宫观,以学士、舍人管句。
李若谷罢参政为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会灵观,自是学士、待制、知制诰皆得为提
举。晏元献以旧相提举万寿观,武臣李端愿止得管句祥源观。今朝官亦云提举,
非故事也。
    ◎在外宫观岳祠
    宋朝宫观皆俟力请而後授,侍从而上任宫观者绝少,若因责降改作主管,方
且差焉。熙宁初,王安石相,异已者方直除宫观。大抵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
者,如降黜之例。二年,诏:“杭州洞霄宫、亳州明道宫、华州€台观、建州武
夷观、台州崇道观、成都府玉局观、建昌军仙都观、江州太平观、洪州玉隆观、
五岳庙,并依嵩山崇福宫、舒州灵仙观,置管句或提举、提点官。四年,诏:
“宫观、岳庙留官一员,馀听如分司、致仕例,从便居住。”六年,诏:“卿监、
职司以上提举,馀官管句当者。”又诏:“年六十以上者乃听差。毋过两任。兼
用执政恩例者,通不得过三任。”後蔡京用事,增广职任。崇宁三年添宫观十,
政和三年添宫观三十(名见《续会要》,多不录),选人亦许乞岳庙。宣和王黼
用事,外开新边,以熙宁法革之,一切不恤,士夫於是失禄矣。

    ●卷六十一·职官考十五
    ○司隶校尉
    司隶,周官也,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五隶谓罪隶、四翟之隶也。
物谓衣服、兵器之属),帅其民而捕盗贼。汉武帝征和四年,初置司隶校尉,持
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中郎官,京师诸官府),捕巫蛊,督大奸猾(督谓察
视之)。後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晋志》曰:“汉武帝初置十三州刺
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元帝初元四年,去节,
後诸葛丰为司隶又加节,寻复去之,司隶去节自丰始也(诸葛丰为司隶,无所回
避。侍中许章以外属贵幸,宾客犯法,与章相连。丰欲劾奏,逢章出,丰驻车
举节招章曰:“下!”欲收之。章驰去,丰奔车逐之,章遂入殿得免,因此成帝
遂收丰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除校尉字),
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司隶掌察皇太子以下,行马内事皆主之。专道而
行,专席而坐。初除,皆谒两府(两府谓丞相、御史也。唯涓勋初为司隶,不肯
谒丞相、御史大夫,後为翟方奏免。又《汉书》曰:“鲍宣字子都,明经,为司
隶。丞相孔光行园陵,官属行驰道中,宣使敛止丞相掾史,没入其车马,摧辱宰
相。又王骏为司隶校尉,奏免丞相匡衡。又盖宽饶为司隶,亦无所回避)。後汉
复为司隶校尉,所部河南尹、河内、右扶风、左冯翊、京兆尹、河东、弘农凡七
郡,治河南洛阳(《北齐书》曰:“後汉几皇族不得典三河,盖忌其亲,而惜形
迹之地。”)。无所不纠,唯不察三公(後汉江冯上言:“宜令司隶校尉督察三
公。”陈元议以为不宜使有司省察公辅,乃止)。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
(鲍永为司隶,鲍恢为都官从事,并不避强御。诏策曰:“贵戚且当敛手,以避
二鲍。”又中常侍王甫、曹节等用事,尚书令阳球常唾手拊髀曰:“当令阳球作
司隶,此辈敢尔?”及後拜司隶,遂表劾王甫,自临考,父子皆死於杖下。曹节
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帝徙为卫尉。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鸱
悉伏其辜。”又李膺字元礼,拜司隶校尉。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畏
膺而逃藏让舍柱中。膺率将吏破柱取朔,付狱杀之。自是宦官屏气,休沐不敢复
出。帝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司隶。”)。凡司隶属官有从事史十二人。
其都官从事史至为雄剧,主察百官之犯法者。魏、晋司隶与二汉同(刘聪僭号,
置左、右司隶)。司隶於端门外坐,在诸卿上,绝席;其入殿,按本品秩,在诸
卿下,不绝席。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州仪,而俗称之司州(见《太康记》)。及
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及东晋渡江,罢司隶校尉
官,变其职为扬州刺史。後魏、北齐为司州牧。後周有司隶下大夫,掌五隶及徒
者、捕盗贼、囚执之事,属大司寇。隋初,有雍州牧。後炀帝置司隶台,有大夫
一人,掌诸巡察。薛道衡为司隶大夫,别驾二人,分察畿内,一人按东都,一人
按京师。後又罢司隶台(裴蕴为御史大夫,欲重己权,令虞世基奏罢司隶、刺史
以下官属),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唐无
司隶校尉,而有京畿采访使,亦其职也。
    ○州牧刺史
    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有九州。舜置十二州,有牧。夏为九州牧。殷、
周八命曰牧。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
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後,诸州
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
察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五年,乃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
州,凡十二州焉(汉制,刺史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
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背公向私,
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
喜则任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
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所监。
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居部九岁,举为守
相。成帝绥和元年,以为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乃更为州牧,
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补(是时,何武与翟方进奏曰:“古选
诸侯贤者,以为州伯。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
立退,任重职大。《春秋》之义,用贵理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
千石,轻重不相准。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奏可)。哀帝建平二年,
复为刺史(时朱博又奏曰:“汉家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人
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秩卑赏厚,咸
劝功乐进。今增秩为牧,以高第补九卿,其中材则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
宄不禁。臣请罢牧,置刺史如故。”奏可)。元寿二年,复为牧。後汉光武建武
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
无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常以秋分行部,郡国各遣
二吏迎之界上),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不
复自诣京师(建武十一年,初断州牧自还奏事)。虽父母之丧,不得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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