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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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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书。泽知不可,乃去,发丧制服,以不得家问为解。泽既除丧,求磨勘,黯
谓:“泽三年不与其父通问,亦有人子之爱於其亲乎?使泽虽非匿丧,犹为不孝
也。”言之於朝,泽坐废归田里,不齿终身。晋州推官李亢,初以入钱得官,已
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应举及第。积十岁,当应勘,乃自首言
其初事。黯以为此律所谓罔冒也,奏罢之,夺其劳考。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尚存唐制考课之法。庆历、皇中,黄亚夫庶
佐一府三州幕,其集所载考词十四篇,黄司理者曰:‘治许狱岁再周矣,论其罪
弃市者五十四,流若徙三百十有四,杖百八十六,皆得其情,无有冤隐不伸。非
才也,其孰能?其考可书中。’舞阳尉者曰:‘舞阳大约地广,他盗往往囊橐於
其间,居一岁,为窃於强者凡十一。前件官捕得之,其亡者一而已矣。非才焉,
固不能。可书中。’法曹刘昭远者曰:‘法者,礼之防也。其用之以当人情为得,
刻者为之,则拘而少恩。前件官以通经举进士,始掾於此,若老於为法者,每抱
具狱,必傅之经义然後处,故无一不当其情。其考可书中。’他皆类此。不知其
制废於何时,今但付之士案吏,据定式书於印纸。比者,又令郡守定县令臧否高
下,人亦不知所从出。若使稍复旧贯,似为得宜。虽未必人人尽公得实,然思过
半矣。”
    嘉二年,诏:“文武官旧皆陈乞磨勘,有伤廉节。截自今,岁满令审官、
三班院举行之。”
    同知谏院司马光言:“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然稷任播种,益主山
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
一官,终身不易。苟使之更来迭去,易地而居,未必能尽善也。今以群臣之材,
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
望职事之修,功业之成,必不可得也。非特如是而已,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力,
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
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奇以哗众,养交以市
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後人。当是之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
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所以然者,其失在於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
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罚,则天下巧文以逃罪矣。”
    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监淄州盐酒税务。坐
考劣降等自田始。
    考绩之制,旧无审定殿最格法。自发运使率而下之至於知州,皆归考课院,
专以监司所第等级为据。至考监司,则总其甄别吏部能否,副以采访不行,合二
事为课,悉书中等,无所高下。神宗即位,凡职皆有课,凡课皆责实。监司所上
守臣谓不占等者,展年降资;而治状优异者,增秩赐金帛,以玺书奖励之。若监
司以上,则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又诏立考课县令之法,以断狱平允、赋入
不扰、均役止盗、劝课农桑、账恤饥穷、导修水利、户籍增衍、整治簿书为最,
而参用德义清谨、公平勤恪为善,参考县令治行,分定上、中、下等。至其能否
尤殊绝者,别立优、劣二等,岁上其状,以诏赏罚。其入优、劣者,赏罚尤峻。
继又令:一路长吏无甚臧否,不须别为优、劣二等,止因上、中、下三等区别以
闻。随内外官职司以考核。而中书皆置之籍。每岁竟,或有除授,则稽差殿最,
取其尤甚者而进绌之。
    元丰三年,诏御史台六察案官,以所纠劾官司稽违失职事多寡为殿最,中书
置簿以时书之,任满取旨升黜。已而中书上所修法,以朝廷用其言断罚人方为纠
劾,帝批曰:“或上簿亦可。”
    高宗绍兴二年,臣僚言:“守令有四善四最考课之法,虽具载条格,欲明诏
监司守臣遵行。”诏命吏部申明行下。
    三年,礼部员外郎舒清国言:“诸道郡县顷罹兵毁,请以户口增否,别立守
令考课,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为三甲,置籍考校。县令课绩,知、通考
之;知州课绩,监司考之;考功会其已成,较其优劣而赏罚焉。”从其议。
    六年,王弗请令江淮官久任而课其功过。上曰:“朕昔为元帅时,见州县官
言:‘在官者以三年为一任,一年立威信,二年守规矩,三年则务收人情,以为
去计。’今止以二年为任,虽有葺治之心,亦无暇矣。可如所奏(中兴之初,赴
调之士萃於东南,令权以二年为任,以纾留滞,兵休日仍旧)。”又诏:“自今
监司分上下半年,开具所部知县有无善政显著、缪懦不职,申省。”
    十四年,司封郎中李涧言:“今知县再任,六考乃升通判,而丞与诸司属官,
初无吏责,反以四考关升,故人皆有所择而不愿就。又因民事得罪之人,虽微罪
亦终身废弃,故人皆有所惧而不敢就。请自今应理亲民者,并通及六考关升,而
应缘民事之人,自徒以上乃取旨。”
    二十五年,监察御史何溥言:“州县之间,贪吏为虐,监司不问,郡守不诃,
甚失陛下委任之意。臣请郡守不治,而监司得以按之,则郡守当坐纵容之罪;监
司不按,而台谏得以劾之,则监司当受失察之罪。而又每岁校其所按之多寡,以
为殿最之课。”从之。
    二十七年,校书郎陈俊卿上言:“人之才性,各有所长。稷、契、皋陶、垂、
益、伯夷,在唐、虞之际,各守一官,至终身不易。此数君子者,使之更来迭去,
易地而居,未必尽其能,况其馀乎?今也监司帅臣,小州换大州,东路易西路,
送迎扰扰;内而朝廷百执事,亦往往计日待迁,视所居之官有如传舍。臣尝考太
祖朝,任魏丕掌作坊十年,刘温叟高台丞十有二年,太宗朝,刘蒙正掌内藏二十
馀年,此祖宗之良法也。望令监司、帅守有政术优异者,或增秩赐金,或待终秩
而後迁,使久於其职,察其勤惰而升黜之,庶几人安其分,而万事举矣。”诏三
省行之。
    孝宗兴隆元年,先是,以恩例减磨勘者,率以四年为一官,有初官部数纲而
径转朝郎者。至是,始著对用之令,凡一年减年,对一年实历乃得。
    四年,臣僚言:“有其事斯有其劳,有其劳斯谓之考。今有丐祠於私室,受
禄於公家,秩终则计考书历,用以升改,甚不称陛下劝勤责实之意。”乃诏:选
人任岳祠并不理为考。
    乾道三年,廷臣上言:“我祖宗盛时,有京朝官考课,有幕职、州县官考课。
其後为审官院,为考课院,皆命中书或两制臣僚校其能否,以施赏罚,百馀年如
一日也。独熙宁中始罢之,自此州县之吏,苟简自恣,不复知有殿最,虽有批书,
徒为文具。至若身为侍从,则并与批书俱亡矣,尚何考焉?今陛下励精庶政,棕
核名实,望遵故事,应监司、郡守朝辞日,别给御前历子,如荐贤才为几人,使
各录其正犯,若为治钱,若为理狱讼,兴某利,除某害,各为条目,使之祗奉
新书,黾勉从事。每考,令当职官吏从实批书,代还,使藉手以见陛下,然後诏
执事精加考核。其风绩有闻者,优与增秩;所莅无状者,罚自无赦。薄海内外,
风俗丕变,贤者效职,而中下之才亦皆强於为善。”上乃诏经筵官参照祖宗考课
之法,讲而行之。
    广西提刑张维考察本部守令,以政平讼理为臧,以政不平讼不理为否,而臧
否之中,复有优劣。凡臧之品有三:臧之最,臧之次,臧之下。否之品有二:否
之最,否之次。天子嘉其法,颁之诸道,视以为式,令监司、帅臣岁终各以其能
否之实闻於朝,其有贪墨庸懦,庇而不发,致台谏论列者,各有罚。其冬,礼部
郎官胡元质论其法犹未尽,上问其故,元质曰:“治效赫然,职事废弛,臧否定
矣。其有治状隐而未著,无功过可书,一切名之以否,则何武之平平,阳城之下
下皆可也否也?愿令监司、帅臣置之臧否之外,无强名之。”上曰:“善。”
    八年,诏:“臧否为三等:治效显著为臧,贪刻庸缪为否,无功无过为平。
令详加考察,明著事实,如不公,令御史台弹奏。”
    张拭、胡铨久不理年劳,上嘉其廉静,诏拭特迁两官,铨磨勘四官。
    光宗初,言者谓:“臧否之法,多由请,缪者营救其入否,平者侥幸其为
臧。况观其初而未安於政者,先在所否;待久而後见其过者,预以为臧。臧否一
定,则臧者虽有疵而终不指,否者虽有美而终不录。愿诏各举所知,而罢其令。”
    宁宗庆元三年,右正言应武言:“祖宗以一郡之官总之太守,诸郡之官总之
监司,而又以诸道之监司总之御史。朝廷以殿最三等察监司,监司以三科考郡守
而下,皆辨其职而进退之。今郡国按刺之权浸轻,多徇私情而废公法。臣尝考承
平旧制,於御史台别立考课职司一司,以刺举多者为中,无所刺举为下。盖监司
受察,则郡守不得苟安;郡守振职,则僚属莫敢自肆。愿陛下遵而行之,申严其
令,岁终各以能否之实闻於上,以诏升黜。其贪墨昏懦,致台谏奏劾者,坐监司、
郡守以容庇之罪。”诏行焉。

    ●卷四十·学校考一
    ○太学
    《王制》:“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夏后氏养国老於东序,
养庶老於西序。殷人养国老於右学,养庶老於左学。周人养国老於东胶,养庶老
於虞庠。虞庠在国之西郊(皆学名也。异者,四代相变,或上西,或上东,或贵
在国,或贵在郊。上庠、右学,太学也,在西郊。下庠、左学,小学也,在国中
王宫之东。东序、东胶,亦太学,在国中王宫之东。西序、虞庠,亦小学,西序
在西郊,周立小学於西郊。国老谓卿大夫致仕者,庶老谓士及庶人在官者。养国
老者为太学,养庶老者为小学)。”
    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宫,周学也
(庠之为言祥也,於以考礼详事,鲁谓之米廪,虞帝上孝,令藏粢盛之委焉。序,
次序王事也。瞽宗,乐师,瞽蒙之所宗也,古者有道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
於此祭之。之为言班也,於此班政教也)。
    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校、序、庠皆乡学;学,国学也。
共之,无异名也)。
    《礼书》曰:“四代之学,虞则上庠、下庠,夏则东序、西序,商则右学、
左学,周则东胶、虞庠,而周则又有辟ń、成均、瞽宗之名。则上庠、东序、右
学、东胶,太学也,故国老於之养焉;下庠、西序、左学、虞庠,小学也,故庶
老於之养焉。《记》曰:‘天子设四学。’盖周之制也。周之辟ń即成均也,东
胶即东序也,瞽宗即右学也,盖以其明之以法、和之以道则曰辟ń(郑氏释《王
制》谓:“辟,明也。ń,和也,所以明和天下。”毛氏释《诗》谓:“水旋邱
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ń。”孔颖达曰:“《礼》注解其义,《诗》注解其形”),
以其成其亏、均其过不及则曰成均,以习射事则曰序,以纠德行则曰胶,以乐祖
在焉则曰瞽宗,以居右焉则曰右学。盖周之学,成均居中,其左东序,其右瞽宗,
此太学也;虞庠在国之西郊,小学也。《记》曰:‘天子视学,命有司行事,祭
先圣先师焉。卒事,遂东序,设三老、五更之席。’又曰:‘食三老、五更於
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祀先贤於西学,所以教诸侯之德。’夫天子视学,则成
均也。命有司行事,祭先圣先师焉,即祀先贤於西学也,祀先贤於西学,则祭於
瞽宗也。有司卒事,东序,设三老、五更之席,即养国老於东胶也,养国老於
东胶,即食三老、五更於太学也。然则商之右学,则周谓之西学,亦谓之瞽宗;
夏之东序,在周谓之东胶,亦谓之太学。盖夏学上东而下西,商学下右而上左,
周之所存,特其上者耳。则右学、东序,盖与成均并建於一邱之上而己。由是观
之,成均颁学政,右学祀乐祖,东序养老、更,右学、东序不特存其制而己。又
因其所上之方而位之也。夫诸侯之学,小学在内,太学在外,故《王制》言‘小
学则公宫南之左,太学在郊。’以其选士由内以升於外,然後达於京故也。天子
之学,小学居外,太学居内,故《文王世子》言‘凡语於郊,然後於成均,取爵
於上尊。’以其选士由外以升於内,然後达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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