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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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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
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时否臧必举,赏罚大行,其薄赏者犹锡车马器服,以
申奖劝。後帝临朝堂,顾谓录尚书兼廷尉卿广陵王羽曰:“凡考绩上下二等,可
为三品,中等但为一品。所以然者,上下是黜陟之科,故旌丝之美恶,中等守
本,事理大通。”帝又谓尚书等曰:“卿等在任,年垂二周,未尝进一贤,退一
不肖。此二事罪之大者。”谓羽曰:“汝居枢端之任,在职以来,功勤之绩不闻
於朝,阿党之音频干朕听。今出汝录尚书、廷尉,但居特进、太保。”自尚书令、
仆射以下凡黜退二十馀人,皆略举遗阙。诸如此黜官者,令一年之後任官如初。
    宣武帝时,太尉、侍中、高阳王雍上表曰:“窃惟三载考绩,百王通典。今
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散官上第者,四载登一级。闲冗官本非虚置,或以贤
能而进,或因累勤而举,如其无能,不应黍兹高选。以勤以能进之朝伍,或征官
外戍,远使绝域,催督逋悬,察检州镇,皆是散官,以充剧使,乃於考陟,排同
闲伍。检散官之人,才非皆劣;称事之辈,未必悉贤。而考闲以多,课烦以少,
上乖天泽之均,下生不等之苦。复寻正始之格,後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阶;
前任事上中者,六年进一级。三年一考,自古通经。今以前六年升一阶,检
无愆犯,倍年成级。以此推之,明以代考也。”徐州刺史萧宝寅又论曰:“方
今守令,厥任非轻,及考课悉以六载为程,既而限满代还,复经六年而叙。是则
岁周十二,始得一阶。於东西两省、文武闲职、公府散佐、无事冗官,或数旬方
应一直,或弦朔止於暂朝,及其考日,更得四年为限。是则一纪之内,便登三级。
彼以实劳剧任,而迁贵之路至难;此以散位虚名,而升陟之方甚易。何内外之相
悬,令厚薄之如是!”
    孝明帝延昌二年,又将大考百寮,散骑常侍、领三公郎中崔鸿以考令於体例
不通,乃建议曰:“窃惟王者为官求才,使人以器,黜陟幽明,扬清激浊,故绩
效能官,才必称位者,朝升入进,年岁数迁,岂拘一阶半级,阂以同寮等位者哉!
二汉以降,太和以前,苟必官须此人,人称其职,或超腾转陟,数岁而至公卿,
故能时收多士之称,国号丰贤之美。窃见景明以来考格,三年成一考,转一阶。
贵贱内外万有馀人,自非犯罪,不问贤愚,莫不上中,才与不肖,比肩同转。虽
有善政如龚、黄,儒学如王、郑,才史如班、马,文章如张、蔡,得一分一寸,
必为常流所攀,选曹亦抑为一概,不曾甄别。琴瑟不调,改而更张,虽明旨已行,
犹宜消息。”时不从。
    《虞书》言“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古帝王考课之法。董仲舒言:
“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才虽累日,不离於小
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
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此後世年劳之法,二法虽相似,而其意实相反。
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年劳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深浅。後世之所谓考课
者,皆年劳之法耳。故贤者当陟,或反以资浅而抑之;不肖者当黜,或反以年深
而升之。故考课之法行,则庸愚畏之;年劳之法行,则庸愚便之。崔鸿所言,即
崔亮所行也。(亮奏立停年之格,见《举官门》)
    宋文帝元嘉时,守宰以六期为断。及宋末,以治民之官六年过久,乃以三年
为断,谓之“小满”。
    唐考功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
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存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善状之外,有二十七最:一曰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二曰铨衡人物,
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三曰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较之最;四曰礼制仪式,
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五曰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六曰决断不滞,
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七曰部统有方,警守无失,为宿卫之最;八曰兵士调习,
戎装充备,为督领之最;九曰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十曰雠校精审,
明於刊定,为校正之最;十一曰承旨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十二曰训道
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十三曰赏罚严明,攻战必胜,为军将之最;十四
曰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十五曰详录典正,词理兼举,为文史之最;
十六曰访察精审,弹举必当,为纠正之最;十七曰明於勘覆,稽失无隐,为句检
之最;十八曰职事修理,供承︹济,为监掌之最;十九曰功课皆充,丁匠无怨,
为役使之最;二十曰耕耨以时,收获成课,为屯官之最;二十一曰谨於盖藏,明
於出纳,为仓库之最;二十二曰推步盈虚,究理精密,为历官之最;二十三曰占
候医卜,效验多著,为方术之最;二十四曰检察有方,行旅无壅,为关津之最;
二十五曰市廛弗扰,奸滥不行,为市司之最;二十六曰牧养肥硕,蕃息孳多,为
牧官之最;二十七曰边境清肃,城隍修理,为镇防之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
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
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阙为
下中,居官饰诈、贪浊有状为下下。凡定考,皆习於尚书省,唱第然後奏。亲王
及中书、门下、京官三品以上,都督、刺史、都护、节度、观察使,则奏功过状,
以考行之上下。每岁,尚书省诸司具州牧、刺史、县令殊功异行,灾蝗祥瑞,
户口赋役增减,盗贼多少,皆上於考司。监领之官,以能抚养役使者为功;有耗
亡者,以十分为率,一分为一殿。博士、助教,计讲授多少为差。亲、勋、翊卫,
以行能功过为三等,亲、勋、翊卫备身,东宫亲、勋、翊卫备身,王府执仗亲事、
执乘亲事及亲勋翊卫主帅、校尉、直长、品子、杂任、飞骑,皆上、中、下考,
有二上第者加阶。番考别为簿,以侍郎颛掌之。流外官,以行能功过为四等,清
谨勤公为上,执事无私为中,不勤其职为下,贪浊有状为下下。凡考,中上以上,
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平以
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
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
从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凡制敕不便,有执奏者,进其考。贞观初,岁定京
官望高者二人,分校京官、外官考,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莅之,号监中外官
考使。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其後屡置监考、校考、知考使。故
事,考簿朱书,吏缘为奸,咸通十四年,始以墨。又制:“若於善最之外,别有
可加尚,及罪虽成殿而情状可矜,或不成殿而情状可责者,省校之日,皆听考官
临事量定。”
    高祖武德二年,上亲阅郡臣考绩,以李纲、孙伏伽为上第。
    太宗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元龄、侍中王掌内外官考,治书侍御史权万
纪奏其不平,追按勘问。王不伏举按,上付侯君集推问,秘书监魏徵奏称:
“必不可推鞫。且元龄、王国家重臣,俱以忠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
两人不当,终非有阿私。若即推绳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当委重?假令错谬
有实,未足亏损国家;穷鞫若虚,失委大臣之体。且万纪比来恒在考堂,必有乖
违,足得论正;当时鉴见,切无陈说,身不得考,方始纠弹,徒发在上怒,非
是诚心为国。无益於上者,有损於下。所惜伤於理体,不敢有所阿为。”遂释不
问。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疏曰:“臣窃见流内九品以上,令有等第,而自比年
入多者不过中上,未有得上下以上考者。臣谓令设九等,正考当今之官,必不施
之於异代也。纵朝廷实无好人,犹应於见在之内比较其尤善者,以为上第。岂容
皇朝之士,遂无堪上下之考者?朝廷独知贬一恶人,可以惩恶;不知褒一善人,
足以劝善。臣谓宜每年选天下政术尤最者一二人,为上上,其次为上中,次为中
上,其次为上下,则中人已上可以自劝。”
    高宗时,滕王元婴为全州刺史,颇纵骄逸,动作无度。帝戒之,且曰:“朕
以王骨肉至亲,不能致於理,今书王下下考,以愧王心。”
    司刑太常伯卢承庆尝考内外官,有一人督运遭风失米,承庆考之曰:“监运
损粮,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无言而退。承庆重其雅量,改注曰:“非力所
及,考中中。”其人既无喜色,亦无愧词。又改曰:“宠辱不惊,考上上。”
    致堂胡氏曰:“考士者当较其平素,今以一时容止而进退之,厚貌深情者得
以蒙其奸矣。然观承庆判注之语,则知古者考课有所毁誉,而得之者以为荣禄,
此亦《山公启事》之馀俗也。後世课最负犯,立为定目,依式而书,於吏文无谬
则善矣,其人有异绩美行,无由察录,而贪贼素害,幸免按举者,即以无过著於
官簿。贤否混乱,功罪同区,未之有改也。岂非激扬之阙政乎?”
    中宗神龙中,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曰:“臣闻孔子曰:‘为邦百年,可以胜
残去杀。’又曰:‘苟有用我者,期月已可,三年有成。’故《书》云‘三载考
绩’,校其功也。子产,贤者也,其为政尚累年而化成,况常材乎?窃见比来州
县官佐,下车布政,有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考;或历时
未改,便倾耳而听,企踵而睹,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宣风布化,求瘼恤
人哉!户口流散,百姓凋敝,职为此也。何则?人知吏之不久,则不从其政;吏
知迁之不遥,又不尽其能,偷安苟且,脂韦而已。又古之为吏者长子孙,仓氏、
庾氏即其後也。臣请都督、刺史、上佐、两畿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不许迁除。
察其课效尤异,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
阙,则擢以劝能。政绩无闻,抵犯贪暴者,放归田里,以明赏罚。致理救弊,莫
过於此。”
    元宗开元三年,敕:“内外官考未满,所司预补替人,名为‘守阙’,特宜
禁断。纵後有阙,所司不得令上。”
    二十五年,命诸道采访使考课官人,善绩三年一奏,永为常式。
    二十七年,赦文:“三载考绩,黜陟幽明,允叶大猷,以劝天下。比来诸道
所通善状,但优仕进之辈,与为选调之资,责实循名,或乖古义。自今以後,诸
道使更不须通善状,每至三年,朕自择使臣,观察风俗,有清白政理著闻者,当
别擢用之。”
    天宝二年,考功奏:“准考课令,考前事不满二百日,不成合考者。‘
事’谓都论在任日至考时,有二百日即成考,请假、停务并不合破日。比来多不
会令文,以为不入曹局,即为不事,因此破考。臣等参量,但请俸禄,即同
事。请假不满百日,停务不至解免,事须却上其考,并合不破。若有停务逾年,
不可更请禄科,兼与成考。”从之。
    肃宗乾元二年,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进卿、李辅国考辞。
    代宗宝庆元年,吏部奏:“州县官三考一替,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後停。”
    二年,考功奏请立京、外按察司。京察连御史台分察使,外察连诸道观察使,
各访察官吏善恶。其功过稍大,事当奏者,使司案成便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
具状报考功。其功过虽小,理堪惩劝者,案成即报考功。至校考日,参事迹以为
殿最。
    德宗贞元元年,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七年,考
功奏:“准诸司皆据功过论其考第,自至德後至今三十年来,一例申中上考。今
请复其能否,以定升降。”从之。又言:“准考课令,三品已上及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考,并奏取裁,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
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
节度、观察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
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宪宗元和二年,中书门下举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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