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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1-第1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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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史所载两汉士大夫明方术,善技艺,而在仕途有至大官者,如卫绾、周
仁、吾邱寿王,则假方术以进,而自他有文行以取显贵者也;如李、樊英之徒,
则虽善方术,而本不假此以进身取位者也。然考《东汉书·方术传》所载,则终
身肥遁,不求闻达者甚多,有不应辟举者,有变姓名不知所终者,真贤士也。其
与後世之以一伎自名,而奔走形势之涂,以为干名徇利之阶者,大有迳庭矣。
    唐高祖以舞胡安叱奴为散骑侍郎,礼部尚书李纲谏曰:“古者,乐工不与士
齿,虽贤如子野、师襄,皆终身继世,不易其业。唯齐末封曹妙达为王,安马驹
为开府,有国家者以为殷监。今天下新定,建义功臣行赏未遍,高才硕学犹滞草
莱,而先擢舞胡为五品,使鸣玉曳组、趋跄廊庙,非所以规模後世也。”上不从,
曰:“吾业已授之,不可追也。”
    故事,伎术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谓秘书、殿中、太常、左春坊、太仆
等伎艺之官,唯得本司迁转,不得外叙。若本司无阙,听授散官;有阙,先授。
若再经考满者,听外叙。
    唐制,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书、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
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
    中宗神龙元年,太白山人郑普思以方术除秘书监。其年,又除方术人叶静能
为国子祭酒。
    元宗开元七年,敕:“出身非伎术而以能任伎术官者,听量与员外。其选叙
考劳,不须拘伎术例。”
    天宝十三载,吏部奏:“准格,伎术官各於当色本局署员外置,不得同正员
之数。”从之。
    文宗太和五年,敕:“诸色艺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
部,不在叙用限。”
    後唐庄宗同光二年,初,胡柳之役,伶人周匝为梁所得,帝每思之。入汴之
日,匝谒见於马前,帝甚喜。匝涕泣言曰:“臣所以得生全者,皆梁教坊使陈俊、
内园栽接使储德源之力也。愿就陛下乞二州以报之。”帝许之。郭崇韬谏曰:
“陛下所与共取天下者,皆英豪忠勇之士。今大功始就,封赏未及一人,而先以
伶人为刺史,恐失天下心。”既而伶人屡以为言,帝谓崇韬曰:“吾已许匝矣,
使吾惭见此三人。公言虽正,当为我屈意行之。”乃以俊为景州刺史,德源为宪
州刺史。时亲军有从帝百战未得刺史者,莫不愤叹。
    宋太祖皇帝开宝十年,诏:“司天台学生及诸司伎术工巧人,不得拟外官。”
    教坊使卫德仁以老求外官,且援同光故事乞领郡。上曰:“用伶人为刺史,
此庄宗失政,岂可效之邪!”宰相拟上州司马,上曰:“上佐乃士人所处,资望
甚优,亦不可轻授,此辈但当於乐部迁转。”乃以为太乐署令。
    真宗天禧元年,诏:“伎术人虽任京朝官,审刑院不在磨勘之例。”
    鲁国长公主以赵自化药饵有功,请授尚食使兼医官院事。上曰:“自化顷因
雍王元份以求刺郡,寻谕以方术之流不可任郡。今复有此请,命枢密使召戒之。”
    乾兴元年,中书言:“旧制,翰林医官、图画、琴棋待诏转官,止光禄寺丞;
天禧四年,乃迁至中允、赞善、洗马同正。请勿逾此制,惟特恩至国子博士而止。”
    徽宗大观四年,并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
医局,而算书生则归之太史局(画学、医学等并见《学校考》)。

    ●卷三十六·选举考九
    ○举官
    《虞书》:“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惟帝臣。惟帝时
举,敷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
    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载,行。采,
事也。称其人之有德,必举事以为验)。”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
(宽弘庄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乱,治也),扰而毅(扰,顺也。毅,
果也),直而温,简而廉(性简易而有廉隅),刚而塞(刚断而实塞),强而义,
彰厥有常,吉哉(明九德之常,以择人而官之)!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
(九德中有其三。宣,布;夙,早;浚,思也。卿大夫称家。言能日日布行三德,
早夜思之,须明行之,可以为卿大夫);日严敬六德亮采,有邦(严敬其身,
行六德,可为诸侯)。翕受敷施,九德咸事,俊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抚于五辰,庶绩其凝。”
    《周官》:“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
    按:古人之取士,盖将以官之,然则举士之与举官,非二途也。三代之时,
法制虽简,而考核本明;毁誉既公,而贤愚自判。往往当时士之被举,未有不入
官者也。降及後世,巧伪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为举士之途,铨选为举
官之途,二者各自为防闲检校之法。至唐,则以试士属之礼部,试吏属之吏部,
於是科目之法、铨选之法,日新月异,不相为谋,盖有举於礼部而不得官者,不
举於礼部而得官者,则士所以进身之涂辙,亦复不一,不可比而同之也,於是立
举士、举官两门以统之。然三代、两汉之时,二者本是一事,故摭其事实,原其
法意之详於士者入《举士门》,详於官者入《举官门》。然大概未尝各自立法,
於後世之为也,故所纪多互见,必参考然後得之。
    秦自孝公纳商鞅策,富国强兵为务,仕进之涂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至始皇遂
平天下。
    汉高祖十一年,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
乎?有肯从吾游者,吾能尊荣之。布告天下:其有意称明德者,御史、中执法、
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行、义及年。有而不言,觉,免。”(详见《举
士门》)
    景帝诏曰:“有市籍,赀多不得官,廉士寡欲易足。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官,
赀少则不得官,朕甚怜之。减至四算算得官。”(详及注见《赀选门》)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
秀才、廉吏,而贡於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
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徵起,悉在焉。光禄勋复於三署中铨
第郎吏,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武帝元封五年,以名臣文武欲尽,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
故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负俗,谓被世讥论也)。夫
泛驾之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
及使绝国者。”
    先公曰:“汲黯常谏帝曰:‘陛下求贤甚劳,未尽其用,辄已杀之。以有限
之士,供无已之诛,臣恐天下贤材将尽,陛下谁与共为治乎’?帝笑曰:‘有材
不肯尽用,与无材同,不杀何施?’盖至是名臣文武欲尽,则黯之说十馀年而遂
验矣。帝徒知杀之之易,而不知招之之难也,无怪乎诏下而无有应举者。虽然,
帝於是春秋高而血气亦浸定矣。”
    元帝永光元年,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淳厚、谦逊、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
第郎、从官。
    师古曰:“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在郎及从官,又令光
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按:西都举人之法,如孝廉及贤良方正,有未仕而举者,有既仕而举者。至
是,复诏举此四科。盖未仕者则以此开选举之门,而既仕者就以此定考课之法也。
    成帝阳朔二年,奉使者不称,诏丞相、御史与中二千石、二千石,杂举可充
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观。
    元延元年,诏以日食、星陨,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哀帝建平元年,诏大司马、列侯、将军、中二千石、州牧、守、相,举孝弟
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延於侧陋可亲民者各一人。
    东汉之制,选举於郡国属功曹,於公府属东西曹,於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
“选部”。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将军岁察廉吏各
二人,光禄岁举郎茂材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一人,监御
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改前汉常侍曹尚书为吏部尚书,其所进用,加
以岁月先後之次。又诏三公以四科辟召。(见《辟举门》)
    旧制,光禄举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异者为茂材四行(四行,淳厚、
质朴、谦逊、节俭也)。
    明帝永平九年,令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以上,理状尤异
者各一人,与计偕上。
    章帝时,诏复用前汉丞相故事,以四科辟士。凡所举士,先试之以职,乃得
充选;其德行尤异不宜试职者,疏於他状;举非人兼不举者,罪。
    武帝因董仲舒之言立制,故事在丞相府,今复用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阁祭酒,
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
    和帝永元五年,诏曰:“选举良材,为政之本;科别行能,必由乡曲。而郡
县举吏,不加简择,故先帝明敕在所,令试之以职,乃得充选,又德行尤异,不
须经职者,别著状上。而宣布以来,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从好,司
隶、刺史讫无纠察。今新蒙赦令,且复申敕,後有犯者,显明其罚。在位不以选
举为忧,督察不以发觉为务,非独州郡。是以庶官非人,下民被伤,由法不行故
也。”
    安帝永初二年,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
清孝顺之称,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永初五年,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安帝时,三府任轻,陈忠上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
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於三公。”
    延光二年,诏选三署郎及吏人能通《古文尚书》、《毛诗》、《梁春秋》
各一人。
    顺帝阳嘉元年,诏曰:“者以来,吏政不勤,於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
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令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公也)。
其简叙先後,情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中。”
    二年,郎ダ上疏曰:“今选举牧守,委任三府。长吏不良,既咎州郡,州郡
有失,岂复不归贡举者?”书奏,帝复使对尚书,ダ对曰:“今选举皆归三司,
非有周、召之才,而当则哲之重,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
送去迎来,财货无已。其当迁者,竞相荐谒,各遣子弟,充塞道路,开长奸门,
兴致浮伪,非所谓率由旧章。尚书职在几衡,宫禁严密,私曲之意,差不得通,
偏党之恩,或无所用。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
    按:自光武不任三公,事归台阁,故选举之任亦在尚书。今陈忠之说如彼,
而郎觊之说复如此,要之,三公与尚书均是人也,得其人则皆能举贤,失其人则
皆不免徇私。苟欲徇私,则何所不至?而谓其“职在机衡,宫禁严密,私意不得
通”,疏矣。
    永和三年,令大将军、三公举故刺史、二千石及见令、长、郎、谒者、四府
掾属刚毅武猛谋谟任将帅者各二人,特进、卿、校尉各一人。
    左雄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任将帅,直尝坐赃受罪,周举以此劾奏雄。雄曰:
“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我选清高。”举曰:“诏书使郡选武猛,不使郡选贪污
也。”
    桓帝时,纲纪隳紊,凡所选用,莫非情故。时议以州郡相阿,人情比周,乃
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有三互法(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
交互为官。是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禁网益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而公府限以三互,经时不补。议郎蔡邕
上言曰:“幽、冀旧壤,缺职经时,而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而坐设三互,自坐
留阂。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於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岂复顾循三
互,限以未制?愿蠲除近禁,无拘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灵帝时,吕强上言:“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
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後付之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
按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
复不坐,责赏无归,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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