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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3-06-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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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求得远东及世界和平。我既受国人之托,决意勉力依法行事,断不使战争元凶逃脱法网。”〔1〕
  今天来读这段文字,颇让人生出一些想法。梅先生早年便获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赴日时已是国内最具声望的法学家之一,又任中华民国立法院委员,有着这样的背景,他当然懂得作为一个理性的法官应有的中性立场,而在审判前在公开场合向社会公众表明定要严惩被告人——哪怕这些被告人的的确确是十恶不赦的战争元凶——也不能不说有先入为主、审前预断之嫌,从而倾斜了法官的公正立场。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美国影片《纽伦堡审判》中那位由史宾塞·屈塞扮演的美国大法官,平时一脸冷峻如岩石,于公众场合对即将开审纳粹时期德国司法官员们所犯罪行的案件绝不表露态度;即使在庭审中观看作为战犯罪证的纪录影片时,面对着达豪集中营里那些残酷到令正常人无法直视的镜头,也不过是紧绷嘴角,沉默无语,眼镜片后眯缝着的眼睛里偶有愤怒的寒光,也一闪即逝。然而,一俟审理结束,在庭上宣布判决时,大法官则仿佛沉眠多年的火山骤然喷发,激情奔涌,倾泻千里,滔滔宏论,滚烫灼人,把平时读起来不免生硬的判决词,挥洒得淋漓尽致,一字一句撞击听者心房,叩响耳鼓,余音久久不绝。历史真实中的那位法官是否如此,不敢妄猜,但我以为,在史宾塞·屈塞出色演技的背后,显然是以西方现代法治理念对于一个理性法官的完美要求——理性远离激情。这样说,并非有意贬低了中国的梅先生。实际上,如果将审视的眼光从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回溯到梅先生所处的彼时彼地:堂堂中国人持剑东瀛,面对双手沾染三千五百万同胞鲜血的恶魔,若不拼全力迸发出誓斩凶顽的怒吼,这种理性的冰冷或许倒是令人齿寒,且多少令人生疑的。倘若我们能够忽略这一可以理解的瑕疵,那么,凸显于眼前的,倒是梅先生那与热血激情同在但却足以清醒表达一个法律人之理性的两个关键词:法制时代,先审后斩。
  战败者成为胜利之师的阶下囚,大抵是数千年人类战争史循环上演的一个个结局。尽管胜利者与战败者的道德位置有时完全与战争的胜负无关,但是就第二次世界大战而言,胜利者们——反法西斯同盟国——始终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而失败者们——法西斯轴心国的战犯——却是一群人神共愤、天下人皆可得而诛之的刽子手,却最是无须置疑也不容置疑的。然而,这种明显的反差并不妨碍梅先生依然喊出“法制时代,先审后斩”。在梅先生看来,战争罪犯们固然该杀,但胜利者却不能凭借取得的强势权力和道德优势不经审判便开刀问斩。只有经由正当的司法程序,以“看得见的正义”之手拉起绞索,竖起断头台,才能实现经得起历史追问和敲打的正义,才能使斩杀表达出真正的道德胜利。换句话来说,法秩序中所追寻的公平与正义,与胜利者们是否握有强势权力和是否立于道德的制高点并无太大的关联。
  其实,这样的理念不惟梅先生所独有。早在1945年1月,美国国务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就向罗斯福总统建议,在当时的情势下,尽管有条件无须审判便可处死希特勒、希姆莱等纳粹罪犯,而且这样做有明确、迅速处理问题的优点,但是,“公正、有效地解决问题的方式在于使用法律手段。在审判之后,宣告这些罪犯有罪,才能进一步最大限度地赢得我们这个时代的公众的支持,并且赢得历史的尊重。除此而外,使用这种法律手段,还还将使全人类在未来的岁月里,能获取研究纳粹罪行与犯罪程度的真实记录”。〔2〕正是在这样一种理念下,经过诸同盟国的合力推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才得以产生,纳粹法西斯战犯们才得以被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的英国首相邱吉尔则坚持认为盟国完全可以不经审判便即时枪决战犯,并以其一贯果决的态度将之迅速付诸行动。有资料显示,英军曾在邱吉尔的指示下组成秘密的特别行动小组,常常不经审判便将一些劣迹斑斑的纳粹分子秘密枪决。而这一行动甚至延续到战后。
  我毫不怀疑,这些纳粹分子之所以被不审而斩,完全是其法西斯行径的当然结果,而且以如此手法从肉体上消灭法西斯,尤如将墨索里尼和他的情妇倒挂在米兰的广场上一样,的确让浸泡于血海中太久的人们宣泄了莫大的复仇快感,然而,我的疑问在于,这样的方式是否合乎一个法秩序社会追寻正义的逻辑,抑或仅仅是对战争逻辑的延续?
  战争是什么?“战争是迫使敌人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3〕,克劳塞维茨如是说。作为军事理论家和军事历史学家,更作为一个普鲁士军人,克劳塞维茨的界定相较于许多政治家的定义无疑更为简洁直白——以血与火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敌人或者同样以血与火抗拒敌人的意志,战争的本质惟此而已。人之丑恶,往往在于有着让同类服从自己意志的嗜好;人之残暴,往往又在于将这种嗜好诉诸暴力攻伐;在敌人的枪炮前低下头颅,是人的大可悲哀之处;但昂起头颅举起武器捍卫自己的意志,即使所不退让的不过是方寸之地,所举起的不过是木棍石块,亦不能不说是人的大可敬叹之处。为意志而战,为意志而争,要么将敌人的意志压成齑粉,光大张扬自己的意志,要么完全相反——只要剥去道德价值评判的装束,战争的内核不过赤裸如斯。
  “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4〕,克劳塞维茨还如是说。倘若从技术层面上分析,战争的确是无数次搏斗构成的统一体。而换一种眼光来看,战争亦无非是扩大了的杀戮。质言之,战争即杀人,但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杀人,而是应被称之为“屠杀”的杀人。在刑事犯罪中,杀掉几个人乃至十几个人,算得上大案要案了,但这样的数字放到战争里只勉强够上一次小小冲突的结果。战争的等级是以死亡数万、数十万、数百万乃至数千万生命评定的——二次大战之所以“大”,最基本的依据之一就是不算平民,仅陆海空战斗员的死亡就达一千五百万之众。因此,在战场上,人的意志是以死亡开拓进路,以血火点燃辉煌。无论军人的战袍上闪亮着怎样的道德甲片,战盔上摇动着怎样的正义之翎,最终都将被鲜血溅得猩红,被烈火烧得焦黑。于是,在一出出惨烈的战争正剧中,除开那些两败俱伤各自黯然平息鼓角,或是打个平手双方强作欢颜握手言和的特例外,最通俗的结局,总是你死我活的胜利与失败。胜者收获了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对方头上的骄傲;败者则不得不俯首吞咽下屈从于他人意志的耻辱;而且,意志的胜利与投降并非纯粹是精神的,它亦理所当然地物化为对于疆土城池的吞并与割让(或者叫作“收复与归还”);对于金钱财富的强掠与丧失(“索回与赔付”);对于草根百姓的奴役与被奴役(“解放与被解放”)……结果各自不同,然而回首疆场,有一种景象在胜利者与战败者眼中却是如此地相似:炮声沉寂,硝烟散去,尸骸遍野,残阳如血。“‘伙计,停战是什么?’一个英国士兵问另一个士兵。‘埋葬死尸的时候。’那一个回答说。”〔5〕
  对于战争的结局,总有人像预言家似的告诉我们:“正义者必胜。”其实理性地来看,这不过是一句坚定意志、鼓动人心的口号而已,严肃的历史学家们从未下过这样的结论。这固然由于在相当数量的战争中,对垒的“敌我”未必有哪一方称得上“正义”——比如荷马史诗所记载的伊利亚特之战,古希腊人与特洛伊人相互攻掠十年,不过是为了争夺一个绝色美女海伦而已;春秋诸侯战国群雄逐鹿中原数百年,也仅仅是为谁执天下牛耳的霸权之争;上个世纪初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则更像是协约和同盟两大强人同举刀叉分割全球蛋糕的盛宴……对于此类战争,历史会将王冠戴在胜利者的头上,但却不会给他们佩上正义的绶带;更重要的是,同样在不少战争中,虽然正义与非正义是如此地黑白分明,历史也从未特别眷顾过被无辜践踏而奋起抗争的人们,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有许多弱小的和平民族或国家被入侵者轻易地从历史版图上抹去,消失得干干净净,以至于现在要找到它们的一丝痕迹,还得动用考古学家的放大镜。
  早在上个世纪初,便有人说,“战争是靠钢铁打的”、“战争要用电来打”〔6〕;即使到了上个世纪的中叶,虽然有过“打仗要靠精神原子弹”这样怪异的提法,但我们依然不时听到伟人们重复着“打仗就是打钢铁”的旧论。其实,此类名言可以进一步具象化为:打仗靠的是飞机大炮坦克航空母舰导弹原子弹……换言之,惟有武器才能批判武器,惟有暴力才可征服暴力——赢取战争的胜利,端赖于拥有最强大的暴力。或许我们不应当忽略战争中的其他因素,比如民众的支持,惟如此,才能陷敌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又比如统帅的韬略,惟如此,才能“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再比如三军将士的英勇无畏,惟如此,才能“攻如猛虎,守如泰山”,“横扫千军如卷席”……然而,这些看似与暴力不相干的因素,其实最终将还原为对暴力的强化:增大暴力的量或优化暴力的质。战争史上并非偶见的以小胜大、以弱击强的战例,由此也可以找到最基本的解释。因此,每当“正义者必胜”的旗帜在风中飞扬,历史老人便在暗处发笑——在每一座战争的凯旋门或墓碑上它已经刻写下同样的铭文:你赢了,因为你比敌人更强;你输了,因为你比敌人更弱。战争的胜负决定于暴力的强弱,与意志的正义与否无关,这应当是战争的首要逻辑。
  “战争是一种暴力行为,而暴力的使用是没有限度的。”〔7〕这是从前一个逻辑中当然衍生的另一个逻辑。所谓“没有限度”,在战争的语境中可以直白地读解为“不择手段”。因为,“不顾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力的一方,在对方不同样做的时候,就必然会取得优势”〔8〕。不仅数千年兵器的演化史——从冷兵器时代的石斧木棍大刀长矛,到热兵器时代的步枪手雷和飞机大炮坦克,直至瞬间即可毁灭数十万生灵的核子弹生化武器——在注解着这一逻辑;而且从这一逻辑中,还可以发现那些坑杀战俘、屠戮手无寸铁的平民或者对不设防的和平城市烧杀抢掠、狂轰滥炸的“准军事行动”背后的某种动因。
  然而,如果由此得出结论,以为“战争暴力毫无规则可言”,那显然也是极不确切的。
  战争的主体是人,人的必由之路则是从野蛮中觉醒而走向文明,从兽性中挣脱而回归于人性,告别原始激情的冲动而向着现代理性进化。如果说,在古代战场上,所谓“两国交兵,不斩来使”还仅仅是为了在敌我双方的壁垒间预留下一线互可沟通的渠道,未必谈得上是发自人性而约束暴力的规则,那么,当战车驶入近现代的战场时,生命的可贵和人道的尊严已经注入了人们的文明意识中;而技术发展的无限可能所生成的无限残忍和无限毁灭性的暴力,更是让人们在颤栗中认识到一个简单的道理:必须将战争暴力约束至可以容忍的最低限度内,否则,人类——不是一部分人,而是所有人——都将被我们自身所释放的怪兽所吞噬。因而在近现代战争中,国际社会创建了一系列战争的法则,诸如不得杀害、掠夺平民;不得虐待杀害战俘;不得侵犯中立国;禁止使用生物化学武器;禁止使用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作用的常规武器;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燃烧性武器等等。每一条法则的出现,都显示着人类自我约束的努力,印证着人类文明意识的增长。这看起来有点滑稽,颇类似于人们一面禁止吸毒、卖淫,一面又告诫吸毒者、卖淫者:“如果非如此不可,那么最好不要静脉注射,或者必须使用安全套。”然而仔细一想,在这种荒谬背后,却无疑是一种基于人道关怀最现实的选择。没有战争固然很美妙——国际社会对于“战争罪”的设置,就是希图禁止战争的恶意发动——但是,如果在事实上不可能根除战争,那么至少也应当让它不要突破文明的底线。
  战争的吊诡之处,正在于可以把长矛与坚盾——不择手段使用暴力的逻辑与约束暴力的法则——安置在同一历史场景中。不幸的是,其中只可能有一个是强势的;而更不幸的是,每每当紧要关头,“坚盾”便轻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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