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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之谜-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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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同志们多给以监督和帮助。”他的态度是那样诚恳、真挚,对于像我这样参加革命时间不长的年轻干部来说,确实被深深打动了。
  中央三办后来改称中共中央工业工作部,工业工作部撤销后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中共中央华北局,李立三在李雪峰领导下一直工作到1966年“文革”爆发。

4。为中共中央编译局奠基
  在李立三一生当中,由于他的特殊经历——在苏联生活工作了15年,他的俄文水平有深厚的功底,因而使他能够在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在中国的传播作出特殊的贡献。
  李立三从苏联回到国内后,于1947年就曾亲自组织领导了一个以他和林莉为总校阅的俄文编译小组,办公地点就设在哈尔滨李立三的家里。参加这个小组的还有王一飞及夫人刘凤香、欧阳菲、赵洵等。其任务就是把我党的重要文件,包括《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南斯拉夫的文件、毛泽东的《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晋察冀编辑出版的《毛泽东选集》及毛泽东的其他重要著作翻译成俄文,介绍到国外,同时,又把苏联和国际上的一些重要文件与著作译成中文介绍到国内来。
  当时,李莎刚来中国,还没有担任别的工作,也专心致志地投入到俄文的编审校订工作中去。
  1952年11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书出版后,党中央极为重视,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中央各部委和省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因为斯大林在这本书里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系列重要论点,诸如: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反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人们不能消灭或创造它,而只能利用和限制其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要发展商品生产,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必须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特别是斯大林在书中承认并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要认识并及时地克服这种矛盾,等等。这些论点,对于我国即将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来说,都可以从这本书里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教育。
  可是,斯大林这本书的翻译者是谁,书上没有署名,读者无从得知。据原全国总工会工资部副部长、劳动部工资司副司长王榕同志回忆,这本书的最初译者就是李立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52年2月至5月,苏联的《布尔什维克》杂志连续刊载了斯大林关于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几篇重要论文和书信。当毛主席、刘少奇和周恩来得知后,都想能尽快看到斯大林的这些文章。鉴于李立三的俄文功底,就把翻译这些文章的任务交给了李立三。
  1952年7月,盛夏之时,李立三受命根据俄文杂志亲自进行翻译。当他译完第一节后,感到工作进度太慢。为加快进度,就打电话把王榕同志请到家里来帮忙。李立三手里拿着俄文杂志,口授中文译文,由王榕一字不漏地记录下来。由于李立三的中、俄文功底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素养都十分深厚,所以,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把第二节到第十节全书的主体部分译出来了。第二天,又把斯大林《答A.N·诺特京同志》和《关于刀.刀.雅罗申科同志的错误》两篇文章译完。随后,李立三对译文稿反复进行文字修饰加工,力求做到完美准确,万无一失。书中最后一部分,即斯大林于1952年9月《答A.B·萨宁娜和B.r·温什尔同志》一文,又是李立三自己动手译出来的。
  本书第一版是竖排本,发行了30万册,但没有署上翻译者的名字。李立三受命及时翻译出的这本书,使斯大林的这一本最新理论著作,得以在中国迅速传播开来。这是他对党的又一个默默无闻的贡献。
  1953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局正是在李立三当初在哈尔滨组建的这个编译小班子的基础上扩建起来的,其任务是有计划地系统翻译出版马恩列斯的全部著作。李立三夫妇长期参与了该局的翻译编审工作。

5。八大上发言惊四座
   1956夏天,一个老同志去看望李立三,问他最近在忙什么,李立三说:“工作照样忙,但是我要对我过去来一个总清算。”
  李立三说的这个“总清算”,就是他准备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尽管,李立三在过去的岁月中,无论在共产国际,还是回国后在不同场合,他已经无数次反复作了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但是,他经过长期学习、对照和思考,还是觉得在党的八大会上再给自己来个“总清算”,以便更好地教育全党。为了党的利益,他准备不惜让自己再当一次“反面教员”。于是,他认真准备了一个长篇发言稿,呈送给毛泽东。
  毛泽东仔细阅后,非常满意,只改动了个别字句。8月30日,他在发言稿上批示道:“退李立三同志:看了一遍,觉得可用。只做了一些文字的修改,请加酌定。”
  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都表示满意。
  1956年9月15日,党的八大在北京隆重召开,李立三于9月23日在大会上发了言。他一上来就开宗明义,自己“点”自己的“名”:
  大家知道,我是第二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立三路线错误的负责人,并且是第一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积极参加者……
  随后,李立三这样开始了对自己的批判:为什么六大明确批评纠正了第一次“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之后,我不久又犯“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甚至把它发展到更严重的程度呢?他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我身上根深蒂固地存在的那种小资产阶级劣根性和由此而来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思想方法没有改变。”他用自己反复犯错误的历史说明“主观主义,也就是唯心主义思想方法这个怪物,毕竟不是哪一个人赌咒发誓根绝它就可以清除得了的,也不是哪一个人下一道禁令,或者画一道符箓就可以驱除得了的。”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那么,为什么六大会上的批评也好,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及其以后在莫斯科15年的批判改造也好,都没能解决这个小资产阶级的劣根性呢?他用1946回国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说明毛泽东所倡导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党内生活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才是克服主观主义的有效良方。
  李立三深有体会地说,自己虽然通过回国10年的实践补上了延安整风这一课,又在1954年反对高、饶反党活动斗争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但是,我绝不敢说,我的病根已经完全挖掉了,更不敢说已经完全改正了错误,以后不会再犯错误了。如果自己不警惕,不谦虚谨慎,不兢兢业业地努力学习,不切实地抛弃自以为是,骄傲自满的习气,真正学会实事求是的作风,特别是没有党的经常的监督和教育,是完全可能重犯错误的。”
  最后,李立三充满感情地说:“我在犯错误之后,还没有丧失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信心——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心,因而还能够保持为党工作的积极性,这也许可以说是我犯了几次严重错误之后,还没有垂头丧气,悲观失望,还能不讳疾忌医,切实检讨自己的错误并且力求改正错误的原因之一吧。我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监督和帮助下,继续努力工作和学习,向同志们学习,向群众学习,求得终于能够在实践中,而不只是在口头上改正自己的错误。”
  李立三的这篇发言,不怕丑,不怕痛,对自己的思想作了极其诚恳坦率的解剖,表现了一个真诚共产党员最认真的自我批评精神,以发自肺腑的由衷之言,讲述了自己对毛泽东思想的深切体会和改正错误的决心。他的发言感动了会议参加者。据说郭沫若听这个发言时,眼里流出了热泪。他的发言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都受到了好评。特别是他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誓言,的确给全党树立了一个言行一致的典范。
  但是,就在八大闭幕后不久,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时,又把李立三与陈独秀、张国焘、王明、饶漱石等人相提并论,当做知识分子中出“坏人”的典型大批了一通。李立三参加了这次会议,亲耳聆听了毛泽东在会上对他的批判,他实在按捺不住心中的不平,回到家里就给毛泽东写了一封长信。全文如下:
  主席:
  听了你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在万分高兴之中发生了一点不很愉快的感觉。高兴,我想不用说明,因为任何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任何一个愿意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人,听了这样的报告,没有不万分高兴的。感到一点不很愉快的原因,就是你在报告中把我和陈独秀、张国焘、饶漱石并提,当作知识分子中出坏人的例子。老实说,对于这一点,我是有些想不通的。
  第一,我总认为,我不仅和陈独秀、张国焘、饶漱石有根本的区别,而且和王明也有很大的不同。我不是说错误大小问题,而是说我对自己错误的态度也是和王明有根本区别的。我想这一点在衡量共产党员的品质好坏方面,决不是一个次要问题。当然,我也了解你的意思,你是说,在知识分子中,可以出各种各样不好的人,而不是把我和陈独秀及王明一例看待。但是,听的人是可能发生误解的。
 第二,李立三路线当然是很坏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把它当作坏的榜样来教育党员的。但是,李立三作为一个党员来说,是不是因为犯过路线错误,就永远是一个坏党员,只能当作坏的榜样“教员”呢?
  我想,党几十年来,对我的多般关怀和帮助,当时是希望我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归根到底成为一个好党员。正是这,给了我莫大的鼓舞,使我有信心和勇气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我当然不能说,我现在已完全认识了错误,完全改正了错误,但的确是想努力改正错误的。希望将来“盖棺论定”的时候,能够博得党的一句好评:“李立三虽然犯过严重错误,还算是一个能够真正改正错误的、忠实的党员。”因此,当听到你在讲话中,把我也当做坏的榜样的时候,是感觉有些委屈的。我在万分高兴之中感到有一点不愉快的原因,就在这里。
  既然高兴和不愉快是“万”与“一”之比,本来是不值一谈的。但是,觉得一个忠实的党员,心里有一点就应该把这一点向党说出来。如果我的想法是错误的,请给与批评指正。
  敬礼!
              李立三
            三月三日(1957年)
  毛泽东接受了李立三的意见,在他根据2月27日那次讲话的纪录进行整理加工时,就把有关李立三的段落删去了。所以,在1957年6月19日《人民日报》正式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全文中,就没有李立三的名字了。

6。李立三与“鞍钢宪法”的诞生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写了《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在列举大量事实讲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之后指出:要“继续彻底地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坚决地贯彻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的无产阶级路线;继续彻底地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和贾桂思想,进一步树立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使运动一浪高一浪地向前发展。”
  毛泽东看了这个报告,非常兴奋,给以高度评价,于3月22日作了重要批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10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一九六0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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