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额的25%,此种商品课25%进口税。根据1724年关税征收情况,帆布、绸
缎、丝带、硫酸盐、铁矿石、淀粉等课75%关税;荷兰麻布、丝绒、绒布课
50%关税;毛织品及半毛织品、皮革、纸张等课25%关税;服饰、镜子、铜
器、窗玻璃等课10%关税。俄国输出的商品,只课30%关税。但工业原料或
半成品(如毛纱、麻纱等)按禁止性关税征税。由于采取了关税保护,1726
年,根据阿尔汉哥尔斯克、彼得堡和里加三个港口的统计,三个港口共出口
… Page 45…
420万卢布,进口 210万卢布,出超210万卢布。俄国外贸达到了顺差目的,
同时也保护了一些新兴的手工业工场利益。
为了发展贸易,彼得大帝还兴建港口和开凿运河。从1703年5月起,动
用数万民工在濒海的涅瓦河畔修建彼得堡,同时建造海港。由此,海运中心
从原来的阿尔汉哥尔斯克转移到了圣彼得堡,不久又兴建了科特林岛港口。
为了加速商品流通,彼得大帝早在1698年就开始开凿伏尔加—顿河运河(由
于工程浩大,直到1952年才竣工通航),又从1703至1709年凿通了维什涅
沃洛次运河,连接了伏尔加河上游与波罗的海。
彼得大帝基于对外扩张的需要,发动了长达21年之久的北方战争,最后
打败瑞典,夺取了波罗的海出海口。他又先后多次用兵亚述海,企图打开南
方黑海的出海口,但这一想望未能实现 (直到叶卡特林娜二世,根据1774
年7月21日俄土库楚克—凯纳吉条约,俄国商船方有权在黑海自由航行和出
入直布罗陀及达达尼尔海峡)。
… Page 46…
5。近代中期经济思想与代表人物
(1)重商学派及其代表人物
14和15世纪,欧洲社会一个主要的制度变革是,封建经济关系的瓦解
和贸易的增长,导致封建政治结构的衰落和民族国家的兴起。作为中古盛世
标志的众多地方公国、小王国,被合并为英国、法国、西班牙和尼德兰。然
而在16世纪,民族国家之间充满敌意的商业竞争,使国家的君主们确信,只
有牺牲其他君主才能扩大其影响,他们同样相信,一种经济只有牺牲其他民
族的利益才能得到发展。重商主义时代就是在近代初期这种经济思想的支配
下诞生的。
尽管重商主义的确切定义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但人们所以能提出和
讨论重商主义问题,是因为从16世纪后在一些国家出现了一套学说,它在很
长时期内解释了政治家们的实践,或成为他们实践的基础。
限于篇幅,这里只介绍托马斯·孟(1517—1641)和威廉·配第(1623
—1687)的观点。
托马斯·孟原是伦敦商人,1615年参加东印度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直到
逝世为止。他写于1630年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1664年出版),
属于后期重商主义著作,在100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在这本
著作中,重商主义观点得到了充分发挥,并把对外贸易称为使国家富足的工
具。
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都普遍重视货币,他们从资本主义原始阶段的观点来
观察经济过程,因而把货币与资本等同起来。托马斯·孟认为,以货币形态
出现的这部分财富必须用来创造剩余,而适合于那个时代的典型方法就是对
外贸易。他打了一个古老的比喻,他说,如果我们看到农夫在播种时节在地
里抛下了许多好谷物,我们会把他看成疯子而不是农夫,但如果我们在收获
季节——这是农夫努力的目标——考虑他的劳动成果时,我们就会看到他的
行动的价值以及这种行动带来多么大的增益。他论证说,英国是一个没有金
银矿藏的国家,只有把存货 (指货币)运用于对外贸易,争取到出超,才是
明智的,这也是把财富运进英国的唯一方法。因此,应该压减进口,压低国
内对进口货的消费,必须鼓励出口和再出口。
长期以来,托马斯·孟的争取外贸顺差观点,是殖民制度理论的重要组
成部分。
英国经济学家配第,是最早跳出单纯商人利益圈子和关于劳动价值理论
的创始人。由于工业的发展,经济学家的注意力也随之从交换转移到生产,
因为人们不可能再坚持这样的观点,即财富是由交换中创造的。
配第的主要著作,有《赋税论》(1662)、《政治算术》(1690)、《货
币略论》(1695)等。《赋税论》名义上是论述国家税收来源,但作者通过
地租税问题,强调了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观点,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积极
的要素,而土地则是财富之母。《政治算术》是配第在奠定统计学方面所作
的重要贡献,他开创了以数字、重量或衡量的术语来探讨经济的新研究方法。
在《政治算术》里,他试图通过统计来论证,阻碍英格兰之成为一个伟大国
家的原因只不过是临时的并且是可以克服的,以此来鼓吹英格兰有足够力量
去夺取世界贸易霸权。《货币略论》是配第论述货币问题的最为成熟的著作。
… Page 47…
他认为货币之所以需要,只是为了促进贸易和工业。同时他作了一个适当货
币需要量的计算表,表述了货币“流通速度”的概念。他认为,如果货币过
少,就应该设立一个银行,银行要是计算得正确,就可以取得二倍于铸币的
效果。
配第关于货币流通的理论和创立银行的见解,早在英格兰银行创立前12
年就已经提出。配第的劳动价值论,为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铺平了道路。
从17世纪到18世纪中期的所有重要经济著作,总要涉及配第。在经济学说
史上他是当之无愧的政治经济学创始人。
(2)重农学派及其代表人物
重农学派的思想体系(重农主义)形成于18世纪的法国,其主要代表人
物有魁奈 (1694—1774)和杜尔阁(1727—1781)。
重农主义者与配第的相同之处是,否认财富以及财富的增殖来自交换。
同时,他们发现了比配第更为先进的剩余的起源。他们认为从事工业和贸易
的人数,最终决定于维持生活的物品的数量,而这些物品是在土地上劳动的
人们所能获得的超过他们自己需要的那部分。这也是重农主义者最基本的假
定,即只有农业才能够产生剩余。
魁奈的《经济表》(1758)以一种社会结构为依据,将劳动分为两类: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土地为地主所占有,但是由佃农耕种,因此佃农是
真正的生产阶级。他们所创造的“纯产品”(以有别于制造品),不仅是为
了满足佃农自身所需,而且还要满足土地所有者们的需要(包括国王、教会、
公职人员和其他一切依靠地主生活的人),以及那些非生产者的需要(工匠、
商人等)。魁奈通过《经济表》,着重分析了“纯产品”在不同阶级之间的
流通过程 (不涉及每一阶级内的流通)和再生产过程(假定价格和产量保持
不变)。这种简化的分析可表述如下:假设每年总产量为50亿法郎,其中按
实物扣除20亿作为再生产费用 (农民食粮、种籽等等)。“纯产品”是30
亿,其中20亿假定为食粮,10亿为制造业原料。除去以上表现为实物的“纯
产品”外,农民手中还掌握有国家的货币量,比如20亿。同时,非生产阶级
拥有20亿法郎的前期生产的制造品,地主虽然不掌握什么,但他们有权向农
民索取20亿法郎的地租。现在开始进入流通:农民交给地主20亿法郎的地
租,地主向农民购买10亿法郎食粮,这样农民就收回半数货币。地主用另一
半购买非生产阶级的制造品,后者又把所收入的钱从农民那里购买食粮。农
民从非生产阶级那里购买10亿制造品,非生产阶级又将这笔钱购买原料。最
终,农民手中剩下20亿法郎的货币作为下期再生产过程之用。
《经济表》的主要关键,在于“纯产品”使用价值的分配和再生产。重
农主义者的分析方法,为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提供了重要思路。
杜尔阁是重农学派在政治上的重要代表人物。在大革命前的短暂任期
内,杜尔阁对法国的财政经济实行重农主义的改革政策。由于土地被认为是
财富的唯一源泉,唯一可以合理地征收租税的生产部门就是创造价值的部
门,即农业。向工业征税只不过是迂回地向土地征税,因而是不经济的。杜
尔阁重农主义的财政准则,就是单一的土地税。但由于当时法国的经济和政
治条件还不具备,他的改革很快就失败了。
… Page 48…
三、亚洲
近代中期,亚洲主要国家中国、日本、印度普遍进入封建社会晚期。资
本主义关系的萌芽受到封建政权不同程度的压制。18世纪,印度莫卧儿帝国
中央政权的削弱,造成英国征服印度的有利形势。中国、日本,还有朝鲜,
不约而同地采取闭关自守的“锁国”政策。地处东西方海上交通要冲的东南
亚国家,自16世纪西方殖民者侵入后,到19世纪,除泰国保持名义上的独
立外,均沦为荷、英、西班牙和法国的殖民地。
… Page 49…
1。中国
(1)1640—1840年中国土地制度
①清初的圈地。满族在努尔哈赤统治晚期,于1614年建立了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土地关系上,仍沿
用部落的屯田制。及至1621年,在占领沈、辽地区后,开始实行“计丁授田”
制。1625年计丁授田制普及到辽沈地区的汉族居民。计丁授田制准许八旗丁
男和汉族居民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官府通过贡赋形式,征收租赋合一的赋税
以及征用兵役、徭役。
在皇太极统治时期(1627—1643),于1638年下令直接解放了占领辽东
时被俘为奴的人,将这部分人编为民户。此外,使原属贵族奴隶主田庄的汉
人奴隶分屯别居,编为民户。官府通过丈量田亩,将各处余地分给民户耕种,
并对他们实行照地纳税或十分取一的封建赋税制。
1644年清兵入关,定都燕京,开始对北方广大地区实行圈地。清初圈地
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满族的八旗军不同于明代的卫所军,军队的装备,
包括马匹、军械,皆由八旗军自备,而它的经济基础,就是上述的计丁授田
制。入关后,南方战争仍未结束,保持一支以八旗为主力的军队,从而袭用
以农养兵的计丁授田制,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另一个原因是,满洲贵族随军
入关时,舍弃了原来拥有的庄园,现在必须有可替代的土地,以保持贵族的
地位和生活。当然,在明末农民起义军攻陷北京前后,封建秩序的大乱,也
形成了许多“无主荒地”和土地占有权不清。
在满清政府不掌握大量官田的情况下,唯一办法就是实行“圈地”。顺
治六年(1644年)12月,政府颁布了圈地令,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
及明国皇亲、附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概行“分给
①
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顺治二年(1645)9月,颁布第二个圈地令,
范围扩及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但仍指名“无主之地”是圈占对象。
及至顺治四年 (1667)第三个圈令,已无有主无主之分。
圈地程序,一般须经过依法请旨,然后户部派遣满族官员会同当地有司
执行。在圈占过程中,屯田自然须连成一片,于是在每次圈得的几百晌 (1
晌合6亩)土地范围内,百姓的庐舍场圃就悉归屯有。对此,顺治二年清政
府曾规定,“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
①
行补给,务令均平” 。但实际上,这样的政令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