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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社会秩序-第4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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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仔细研究科学本身的统一性那样。    
  我们只须考察一下公众和个人对科学的许许多多想像,就可看到科学表现出多少不同的方面。科学是一个穿着白大褂的人,他最经常做的事情大概就是在实验室中摆弄试管。或者科学是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它由于一个公式——E=mc 2 ——而为人所知。一台被一些作者描述为“机器脑”的复杂机器,也许是一种新型的电子计算机,它则是科学的另一种象征。在三十年代的大萧条中,科学对许多人来说意味着技术失业,1弗兰肯斯坦的怪物2对它的创造者——社会——翻了脸。更为经常的是,尽管出现了原子弹,但科学仍然意味着希望的满足和希望的实现,科学发现了胰岛素、盘尼西林,甚至是一种治疗小病小灾——大家都会患的感冒——的药品;科学常常扩大着我们的物质财富;而且科学从未停止寻找治愈癌症、小儿麻痹症、精神病和无数其他人类疾病之方法的步伐。    
  科学展示着所有这些方面,而且会展示更多更多的方面。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倍地增加他自己关于科学的概念。但是,我们需要一种对科学的系统理解,我们需要一种把科学本质的这种多样性与其内在的整合性和统一性联系起来的方法。科学并不是要素与活动的杂乱无章的组合,而是一个具有凝聚性的结构,其各部分在功能上有互相依存的关系。简言之,我们需要对科学本身有一个更科学的理解。    
  获得这种对科学的系统理解的一种方式,一种显而易见的但却有点被忽视了的方式,就是首先从根本上把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活动,看作是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一系列行为。从这一角度看,科学不单单是一条条零散的确证的知识,而且不单单是一系列得到这种知识的逻辑方法。从这一角度看,科学首先是一种特殊的思想和行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中,人们实现这种思想和行为的方式和程度也不同。我们经常认为我们自己的社会和我们自己的科学是不成问题的,好像它们现在的这种形式就是普遍的。我们没有看到,其他社会对待理性的思想和活动——这是科学的本质所在——的方式是相当不同的;我们没有看到,我们自己对科学的巨大支持在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通过把科学做为一种社会活动进行系统的研究,我们也许能领会科学与社会其他部分的确定的联系,例如,与政治权威,与职业体系,与社会等级分层的结构,以及与文化理想和价值。而且,因为这些政治的、职业的、社会等级和文化的体系在不同的社会之间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某些社会——特别是我们自己的社会——比其他一些社会与科学相容得多,我们还可以找出这种各不相同的相容性的社会根源。例如,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社会中某些巨大的和错综复杂的变化。如发生在革命、战争或经济萧条期间的那些变化,怎样影响着科学成长的速度和方向这两个方面。    
  这种社会的研究角度使我们还有可能进一步深化我们对科学活动的理解。我们将看到,科学在不同的社会中是在不同种类的社会组织中进行的。在我们的社会中,科学几乎全部是在大学和学院、在工业和商业界以及在政府团体中进行的。在希腊社会中,从事科学的社会场所又有不同。每一个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对科学扮演着不同的功能,并且带来各自特有的问题。分析科学活动的这几种社会背景,将会给我们提供一种对科学本质的更好的理解。    
  再进一步,当我们持此观点把科学视为一种社会活动时,我们可以看到,科学成果——科学的发明与发现——怎样是一种具有基本的社会特征的过程的产物。按照视科学为一种不折不扣的社会活动来解释,这里有一些必须提出并给予回答的问题:需要是否像常常断言的那样为发明之母吗?社会怎样定义“需要”呢?发明是偶然出现的吗?是成串出现的吗?在发现的过程中,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最后,把科学视为一种社会活动,可以把我们的注意力更富有成效地引导到科学的一些“社会问题”上,引导到科学的社会控制问题上。科学不仅部分地依赖于支持它的社会,而且也部分地独立于社会。这仅仅是说,科学有社会影响,这是现在人人都知道并且不能视而不见的。这里仅提一下这其中的几种影响:科学使经济结构发生变化,科学似乎对已有的宗教提出了挑战,以及科学使家庭和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震动。由于这些以及其他的社会影响的结果,我们产生了一些复杂的感觉;因为我们认为,这些影响中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坏的,我们对科学的态度变得混乱,或者暧昧了。这样,科学家们被要求为其思想和活动做出说明。的确,科学家和门外汉都在严肃地讨论“科学的社会责任”。一些讨论这一问题的人提到,应该对科学进行“计划”,其中有一些是科学家,有一些是门外汉;与此相反,在两个阵营都有另一些人强烈反对“计划”。我们需要知道,科学做为一种社会活动在什么意义上能够被“计划”,在什么程度上不能被“计划”。    
  那么,这就是我们将要采取的研究科学的角度,这些问题中的一些正是我们打算提出并试探性地作出回答的问题。我们的任务是,通过把这种社会学的分析——当它用于分析许多其他种类的社会活动时,已证明硕果累累——应用到对科学的研究之中,以更好地理解科学。当然,这不是一个我们必须从头做起的任务。许多科学家和科学史学家已经或明或暗地注意到,科学是一种社会活动。他们的考察与分析的结果是可以随意利用的,并且已经在本研究中到处得到了利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希望建立的是一种完全明确和系统的对科学的社会学分析,借助现有的一般社会科学和现有的关于科学的实际知识,做到这一点现在是可能的。这里建立的理解结构,如果能用来做为该领域社会学研究的进一步进展的基础,做为一种处理科学在社会中的实际社会问题的工具的话,它也就达到了其目的。          
《科学与社会秩序》 
伯纳德·巴伯著        
第一章  科学的本质:理性在人类社会中的位置    
   人类经常梦想着,但实际上从未生活在伊甸园之中。这就是人类境况的根本之所在,即人不是生活在一个顺从的而是在一个抵抗的环境之中,生活在一个他必须不断努力加以控制的环境之中,如果他不能完全主宰环境的话。人的物质和社会情况总是向他提出任务,他必须设法有效地采取达到目的的手段。因为如果必须付出“努力”以应付环境是人的境况所固有的话,那么只有有限的精力来作这种一般努力也是人类固有的本性。因此无论何时何地,人类都必须有效并且经济地作出一些这种努力。    
  由于需要节省精力,需要采取有效达到目的的方法,人总是必不可少地求助于他的理性的力量,求助于他关于其环境的某些知识的力量。在下一章中,我们将给出这一事实的历史证据,它来自形形色色的、广泛分布于不同空间和时间的社会。这里,承认人类理性的普遍性,稍微更仔细地考察一下人类理性的特征,并且表明它与科学的联系,这就足够了。因为这是我们整个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在人类社会中,科学的幼芽扎根于人类那根深蒂固的、永不停息的尝试之中,试图靠运用理性的思考和活动来理解和支配他生活在其中的这个世界。我想,珀西·布里奇曼(Percy    
  Brigman)教授——获得诺贝尔奖金的物理学家——说“我想说不存在科学方法本身,而只有自由地、最大可能地利用智力”时,他是在提出几乎同样的观点。当然,我们将看到,在理性和智慧成为我们所熟悉的高度发达的科学之前,它们是怎样必须经过训练的,但是,首先理解科学这种基本的人类来源是根本的。    
  那么,让我们更仔细地看一看我们所谓的人类理性意味着什么。在其最一般的意义上,我们所谓的“理性思维”简单地是指任何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原则、或在某种情况下与现代的非亚里士多德逻辑原则相容的思维。例如,我们的意思是,理性思维使非同一性事物保持分立(A不能既是    
  A又是非A),而且接下来的就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演绎推理的过程。以这种方式进行思考也许就是合乎理性的,不管利用这种方式的人是否明确地意识到这些逻辑原则。因此,在亚里士多德对这些规则做出了卓越的正式阐述以前很久,就存在理性思维,推理的逻辑规则在其中是隐含的和有效的。而且,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乃至今天,许多理性思维在并没有自觉地运用形式化的逻辑规则的情况下向前推进。无论他们是明确地利用逻辑还是仅仅隐含地利用逻辑,所有的人都多少具有进行理性思维和活动的潜在能力,并且把它们用在其日常生活中。    
  应该明确,我们的定义不包括某些种类的有时也被贴上“理性”标签的思维。我们仅仅包括那些遵守逻辑规则的思维,而不包括那些与其他种类的规范与联系原则相一致的思维。这样,我们就排除了因为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或一定的审美规范而被称为“合乎理性”的那种思维。这些美的、体验的和伦理的原则就其彼此之间一贯的关系而言可能确实是“合乎理性”的,但是,这是另外一种意义,而不是这里所指的意义。我们之所以提及这些其他的联系原则,是因为这些原则像逻辑原则一样不仅出现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之中,而且出现在所有其他的社会之中,尽管它们在实质上当然是有变化的。在所有社会中,这几种类型的联系必须保持相互分离,而且在我们自己的社会中,逻辑原则和科学理性的力量也许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以至我们不断地试图把两者扩展到那些其他的联系规范流行的领域中去。也许这正是由于科学给我们的印象如此之深以至我们有时谈论“合乎理性的艺术”和“科学的伦理学”。总之,我们现在在这里仅仅对由逻辑规范定义的理性感兴趣,因为科学正是肇始于此。    
  接下来我们必须认识到,逻辑合理性与科学并没有一对一的关系,逻辑合理性因而也是除科学之外的许多其他事物的源泉。这就是说,我们定义的理性思维,可能被应用于发生在社会之中的不同种类的目标,而科学仅当理性思维被应用在这些种类的人类目的中的某一个时才存在。当人们谈论上帝的存在或魔鬼的本质时,这不是科学,尽管他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可能几乎自始至终是以完全合乎理性的、与逻辑规则相一致的方式进行的。只有当理性思维被应用于我们可称之为“经验的”目的——即对于我们的几种感官、或对于以科学仪器的形式加以改进发展的感官来说,是可以达到的客体——时,科学才存在。在社会中,广泛存在着这类经验目的,这一点是显然的。在每个社会中,非常大量的这种目的在我们所指的像“支配自然”那样的一般经验目标上汇合起来。实现对自然的充分控制,使农业和工业成为可靠的事业,这正是每个社会的一种经验目标。因此,在人们依照逻辑规则花费其精力从事这些活动这一意义上,科学可以应用于工业和农业。总之,科学必须既是理性的又是经验的。    
  为其他种类的目标下定义超出了我们现在讨论的范围,这些目标是非经验的,而非相反,对它们我们能够并且确实利用理性思维来达到,但却无法通过我们的感官及其仪器的延伸来达到。我们需要注意的无非是这样一些目的经常在社会中发生;简言之,就是总存在着与像拯救、善与恶、公正诸如此类的事情有联系的社会思想。的确,如同任何一位阅读任何社会的伟大宗教思想家之著作的人都会发现的那样,在这些事情中,逻辑思维的应用已经达到了非常高的发展水平。在西方社会中,中世纪经院哲学和神学,仅仅是这种非经验理性发展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例证。    
  这样,在所有社会中,理性思维被应用于两种目的,既有经验的也有非经验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之间,对这两种不同目的感兴趣的程度具有广泛的差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我们将在下一章研究这种差异性。例如,我们将发现,我们自己的现代西方社会对经验目的的关心程度之大是独一无二的,尽管远不是排他性的,就像我们的社会对非经验目的没有这种关心一样。印度社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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