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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第1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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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土地需要。它争辩说,土地问题解决,也就解决了政府的财政问题,因
为新的有地农民由于不再向地主交租,能够缴更多的税。解决土地问题将为
未来的繁荣经济打下基础;但是如果农村中现存的封建制度不根除,将一事
无成:地主必须打倒,耕者必须有其田,有其政治权力。①到4月份,省农民
协会估计湖南有600万名会员,虽然在六个月以前,会员还不到140万。②
① 蒋永敬:《鲍罗廷》,第186—194、228—229页;查普曼:《中国的革命》,第134—136页。关于罢
工的解决和救济措施,国民党档案馆有5月和6月劳工和外国资本关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汉口总领事罗
赫德1927年6月6日致国务卿:《5月份工商业评论》,存美国国家档案馆,第59案卷组。
① 3月10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的决议全文引用于吴天威:《评武汉政权的垮台:1927年的国共分裂》,
载《亚洲研究杂志》,29(1969年11月),第129—130页。又卡罗尔〓科德〓安德鲁斯:《中国共产党
对农民运动的政策,1921—1927年:国民对社会革命的影响》,哥伦比亚大学1978年博士论文,第7章,
第61—62页,根据1927年6月30日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发的文献汇编,国民党档案馆,436/138。蒋永敬:
《鲍罗廷》,第268—271页引了决议的几个段落。告农民宣言又载于《中国国民党重要宣言汇编》,第
359—365页。12月的决议载《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332—340、373—374页。国际
共产执行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关于中国形势的论题》,载诺思和尤廷:《罗易之使华》,第139页。
① 安德鲁斯:《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运动的政策》,第7章,根据国民党档案馆藏当时的文件。
② 蒋永敬:《鲍罗廷》,第269页,4月19日凌炳的报告:湖南500多万组织起来的农民代表了约2000
农民万。曼:《我在中国之所见》,第27页,他大约在4月20日在长沙被告知,在75个县的53个县中,
不少于513万农民参加了协会。林祖涵:《湖南土地问题、财政问题和党的状况的调查报告》,5月2日
(1927年),国民党档案馆,湖南5/53:现在(大约4月30日)65个县有农民协会,会员超过600万。
不管实际的数字究竟多少,农民协会的迅速发展可能给了组织者一种新的力
量意识,强行加快农村革命的步伐。
有许许多多的旧帐等待清算。在1926年的后半期,许多地方的有地绅士
已经试图镇压日益高涨的威胁其威信、权力和财产的农民运动。他们已经组
织成保护财产的社团,使用地方民团镇压新生的农民协会,查出活动分子,
准备逮捕和处决他们。③大部分镇压可能最初来自地主一方,但是从毛泽东1
月份调查长沙周围几个县的报告和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议—
—它说,“群众自动枪杀劣绅土豪之事数见不鲜……设使现时的军事失败,
必不免来到一极大的反动”——所表示的惊恐来看,在1926年后期,湖南、
湖北和江西的某些地区,形势显然开始转变了。①
在农村,理论正被转化为行动。反对土豪的斗争意味着逮捕和杀人;争
取土地的斗争导致地主的逃亡和分他们的财产。湖南财政委员一份关于省农
民协会处决人的报告——他关心的是,恐怖最终使税收减少——在1月底引
起了武汉联席会议的一场争论。应怎样控制这类行动?董必武报告了湖北几
个县处死人的情况;他认为政府应对群众的要求采取宽容态度。鲍罗廷建议,
人民应获准独立地行动,但应将处决的要求报有权决定这类案件的地方党政
机构。联席会议于是决定,革命政府禁止人民及其组织执行处决;他们必须
向地方党政机构提出控诉,那些机构将决定适当的处分。决定还规定了在省
一级设立一个具有批准处决最后权力的革命法庭。显然中央当局希望把农村
的惩罚性暴力行为置于某种控制制度之下。3月份,国民党湖南省党部的一
个杰出年轻共产党员夏曦以赞赏的口吻报告说,到那时,他列举的八个县的
党部通过处死和拘禁,能够代表群众打倒“土豪劣绅”。辩论继续在第三次
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会上进行,毛泽东赞成群众的直接行动,董必武介绍了国
民党湖北省党部提出的惩办地方恶霸的规定,包括按照罪行大小把他们处死
或终身监禁的规定。宣布判决的县法庭就是革命委员会,其成员由指定的群
众在县长主持的会上以多数票选出。以类似程序选出的省的上诉法庭有最终
的权力。长沙的省的特别法庭在4月5日成立,根据一份敌视它的史料,它
像县一级的特别法庭那样,批准了许多集体处决的要求。长沙城中充满了从
其家乡逃出的人。另一个湖南共产党领导人凌炳在4月19日向中央土地委员
会报告说,国民党省党部已经处死了几十名“土豪劣绅”,但这还不够。他
争辩说,镇压反革命分子所真正需要的是农民自己的卫队的力量。①
在革命的狂热情绪中,有许多反常的情况和不法行为,以下所举不过是
林提了6个共有160万会员的“最先进的县”的县名。但他的数字都以10万计。1926年11月的数字载《第
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第258—262页。
③ 李锐:《毛泽东同志的初期革命活动》(英文版),第302—306页;书中有当时左派的长沙刊物关于反
农民运动和残酷杀害的报道的引文。李坚持被杀的农民比被杀的土豪劣绅要多得多。
①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载《毛泽东选集》(英文),1,第21—59页,特别是最后一部分“十四
件大事”。韦慕庭、夏连荫:《文献集》,第428页。
① 蒋永敬:《鲍罗廷》,第257—264、269页。霍夫海因茨:《中断的浪潮》,第49—51页,推断处决的
地方恶霸为数不多,但没有可以证实的证据。李锐:《初期革命活动》,第306页,说被农民直接处死的
不超过几十人。小安格斯〓W。麦克唐纳统计到5月初期已报道的处决的湖南土豪劣绅,发现“全省约119
人”。麦克唐纳:《农村革命的城市根源》,第312页。(但是,有的处决当时的新闻媒介可能从未报道
过。)
几个例子。著名的共产党劳工领袖李立三的父亲,被他家乡醴陵县的农民协
会处死,而不顾儿子来信保证其父将不反对农会。新化县(也在湖南省)县
长向中央(国民党中央党部)报告,控制地方革命机构的一批人利用权力向
其敌人报私仇,未经审判就处决地方恶霸,以便假借官方没收的名义在他们
中间私分财产。根据指控,在“赤色周”中,他们处死了10多人,无人敢干
涉。他们甚至未经审判就枪杀了征收厘金的负责人;他被拘留,本应交给县
长审判。著名女作家谢冰莹在其自传性的记载中描述了对三个人的群众审
判,她作为一个女兵,在晚上看守他们。判决的法官不过是一名经过那里的
连的中尉。三人被断然枪决。②
在共产国际的领导人与武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之间,以及在鲍罗廷与
新从共产国际来的印度人罗易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分歧在于土地革命
应向前推进,还是在此时(即1927年4月)加以限制。①口头上,所有的人
都同意土地革命是必要的,但如果这意味着大规模没收农地并进行再分配,
这种行动将危及(可能还会破坏)共产党员和国民党之间的革命统一战线,
而这条战线是共产国际神圣不可侵犯的政策。当时正在动员继续北伐。鲍罗
廷认为,当“扩大”革命根据地的这一军事行动正在进行时,土地革命应予
约束。罗易反对北伐,力主在目前的根据地“深入”革命,即在湖南和湖北
鼓动农村暴动。但是到4月份,有些地区的农民已经在夺取和分有钱人以及
那些他们认为是敌人的人的土地。关于这些活动的报告含蓄地指出,它们是
贫农自己自发进行的。②
在动乱日益加剧和对好战的农民运动的敌对情绪与日俱增的时期,中央
土地委员会在4月2日至5月9日期间召开会议,制订土地政策以供国民党
领导集团通过。邓演达为委员会主席;他最近担任了国民党农民部部长,但
是他的主要职务是国民革命军政治部主任。其他成员是著名的法学家徐谦和
前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顾孟馀,两人在左翼国民党领导集团中地位都很高。
两名共产党员是谭平山和毛泽东;前者参加莫斯科的第七次共产国际执行委
员会全会后刚回来,后者是共产党全国农民协会总干事。委员们开了五次会,
但发现问题是如此复杂,以致他们决定召开扩大会议来搜集更多的情报和意
见。在4月19至5月6日期间,扩大会议开了五次,会议参加者有省一级的
国民党领导人、与各省农民运动有关的官员、军事将领和政治官员以及几个
熟悉北方几省——武汉领导人希望通过重新开始的北伐加以控制的省——情
况的人。几名俄国顾问参加了会议,详细介绍了苏联“解决土地问题”的经
② 张国焘:《共产党的崛起》,1,第606页。张先生用李立三父亲的例子生动地说明农民运动已经失控的
严重程度。县长李先培等人电报的日期是1927年6月6日,电报存国民党档案馆,汉口案卷:湖南争论,
1—5/704。这个集团的大部分成员在与县长的部队的一次冲突中被杀,但几名为首者逃脱。电报强烈要求
逮捕他们,为民除害。谢冰莹:《自传》,第120—125页,但这书本的译文有错误。
① 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32—83页,论述了从1926年12月到1927年5月的争论,附争论各
方的引文。
② 曼:《中国之所见》,第27页回顾大约4月20至25日在长沙得知的情况,林祖涵:《关于湖南土地问
题的调查报告》,有关于他在4月底了解的情况。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土地问
题议决案”声称:“不但如此,两湖的农民斗争,已经开始要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土豪劣绅的土地,并
有分配土地的运动。”斯大林在5月13日的讲话中说,湖南、湖北和其他省的农民已经“在自下而上地夺
取土地”。诺思、尤廷:《罗易之使华》,第86和260页。
验,并且提供了他们搜集到的关于中国土地情况的所有情报。鲍罗廷参加了
一次,提醒不要在目前情况下制订过急的和过激的方案。①
许多小时的讨论和意见冲突的最后结果,是5月9日委员们签署的一份
报告和七个决议草案。委员们报告说,会议参加者都同意,土地问题亟需解
决,但对土地现时应该全部没收和国有化,还是应该部分地没收,则有很多
争论。他们都同意,鉴于客观情况,目前只可能进行部分的,即政治上的没
收。小地主和国民党军人的土地应予保护,因为据认为,大部分军官是地主
家庭出身,并且部队中间似乎出现了一种敌视农民运动的日益发展的情绪。
中央当局只应订出总原则,而把实施细则交给省当局根据当地情况制订。《解
决土地问题决议》草案指出,大地主和官吏的土地、公地和荒地应分给无地
的和拥有土地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农民。为了保证土地问题确实得到解决,农
民必须拥有政治权力;因此,国民党政府在农民与大地主和其他封建分子的
斗争中应该援助他们。处置反抗者财产的法令草案把以下各种人都定为反抗
者:国民革命的敌人、帝国主义的工具、榨取和压迫人民的人、货币操纵者、
军阀、官僚、贪官、“土豪”、士绅和其他反革命分子。他们的财产都应没
收。可是草案还谨慎地规定哪些政府机关应根据何种证据进行没收,一切都
要依据法律。此外,战争时期分配的敌产的收入将用于军政费用。就没收的
农村土地而言,30%的地将用于农村的改进措施(如设立农民的银行),余
下的留待分配给从战争中返乡的革命战士。受地人不得出售或转让分得的财
产,他死后,这些财产要重新进行分配。更详细的《关于土地问题的决定》
草案表明,起草人把分出的土地看成是租用地,因为受地人要付租,收入归
政府。
委员会的意图显然是要对没收作出规定,而不是让土地和其他财产被群
众自发地夺走。可是无人能回答顾孟馀教授提出的“重要问题”:湖南和湖
北搞农民运动的同志能否断定,村民们是否将遵守在委员会房间中精心制订
的这些规定?
委员会还全力处理租佃的复杂问题。关于这个问题的决议草案规定,佃
农缴租不得超过其收成的40%,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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