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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5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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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指出,如果看到的时间与一个过程或一个过程的一个方面相一致的话,那么,发生在一个场内的一些过程的性质(不仅仅是场的其他特征)将决定场内发生的事件的持续时间。对于这个复杂问题尚未开展过研究,尽管布朗提及过这一事实,而且在其实验中予以证实,即“充满的”时间(“filled”time)在现象上比“不充满的”时间(“unfilled”time)更长一些。未来的研究可能会发现现象空间和时间之间的基本的相互依存性,这已为贝努西(Benussi,1913年,pp.285f.)和盖尔布(Gelb,1914年)在类似的实验中所指出,并为赫尔森(Helson)和金(king)的更为彻底的研究所表明,这里略去了后者的研究。 
融合的选择 
    现在,我们转向可见运动的最后一个方面,让我们讨论上面(见边码p.287)阐述过的那个问题。我们对运动的解释(不论是实际运动还是断续运动)是把边缘分离过程的融合作为部分假设来对待的。我们现在调查一些因素,它们决定了与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内容有所不同的融合。如果在断续运动中只有两个物体被展现,那么,即使发生融合,也只能在与这两个物体相一致的组织过程之间发生。但是,如果在这两次相继展现中,每一次展现包括一个以上的物体,那么,问题便发生了,也就是说,第一次展现的哪个物体将与第二次展现的哪个物体发生融合,换言之,哪种运动将被看到。同样的原理也适用于实际运动。如果只有一个物体通过场,那么,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随着对不同的锥状细胞的相继刺激,在视网膜上引起的过程将彼此发生融合。但是,如果两个相等物体以不同方向通过场,并且同时通过同一个点,那么,“选择”的问题便又重新产生。有三种调查对这一问题进行过探索,前两种调查由特纳斯和冯·席勒(Ternnsand Von Schiller)用断续运动进行,第三种调查则由梅茨格(1934年)用实际运动进行。 
    特纳斯的实验 
    为了介绍特纳斯的问题,我们来比较一下两种简单的断续实验。在这两种实验中,每一次展现由两个点组成,致使其中一个点(即a点)在两次展现中均出现在同一地点,而另一个点则出现在不同地点(分别在b和c处)。由此可见,在两次展现中,第一次为小,第二次为ac。两次展现之间的唯一差别在于三个点的安排,如图86的A和B所示,其中●表示第一次展现,○表示第二次展现,⊙表明这一事实,即一个点在同样位置上展现两次。在A图中,我们看到a处于静止状态,而另一个点则从b向C的位置移动。然而,在B图中,情况则不同了,可以看到,没有一个点处于静止状态,两个点均处在运动之中,一个点从b向a移动,另一个点从a向c移动。由此可见,在第一种情形里,融合在出现于同一地点(a)的两个兴奋之间发生,并在出现于不同地点的两个其他兴奋之间发生,而在B图中,出现于同样地点(a)的一些过程并不融合,相反,a1与c2融合,a2与b1融合。由此可见,融合必须依赖其他因素,而不仅仅依赖空间的接近性(空间的同一性被认为是最有可能接近的例子)。那么,这里所指的其他因素究竟是什么呢?“现象同一性主要由格式塔同一性(gestalt identity)所决定,由各部分的格式塔同源性(gestalt  homology)所决定,也就是说,由整体特性而不是由部分关系所决定”(特纳斯,p.101)。让我们通过我们自己的两个实验来对这种主张进行解释。在第一个实验中,即图A中,a通常作为一个摆的支点而出现;因此,a1和a2是格式塔同源的,与此相似的是,b和c也是同源的,因为它们作为摆臂的两个终端点。可是,另一方面,在B图中,a1是一对点子的右点,a2是左点,因此a1和a2不是同源的,a1与a2同源,a2与b1同源。当a2在第一个实验中出现时,它选择了过程a1来进行融合(a1是出现于同样地点的),但是,当a2在第二个实验中出现时,它并不选择“同源”(Syntopic)过程a1,而是选择了同源过程b1。 
    部分的同源性(它在质的方面也可能取代空间的同源性)并未详尽无遗地包容特纳斯概括的要义。其他的组织因素加入进来了。从特纳斯研究的各种例证中,我仅仅报道一个例证,这是由图87的A和B所表明的例证。在图87A中,融合的发生是与d、e、f各点的一致性位置相背的,而在图B中,这些一致点(d、e、f)便融合了,而且c1与g2融合,b1与b2融合,a1与i2融合。在图A中,人们可以看到一条曲线作为整体而移动,并在它自己的曲线中向右方移动,在图B中,人们可以看到一个静止的水平臂(d、e、f)和一个倾斜臂,该倾斜臂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跳跃。就各点的同源性而言,两种图形实际上是相等的;在第一次展现时,左边端点是a,在第二次展现时,则是d,如此等等。但是,在其他方面,这两种图形又是不同的。在图A中,由于六个同时可见的点一致地结合起来,而它们在图B中却有两个独特的点,也就是d和f那里的图形十分清晰,从而可以一分为二。与此同时,正因为这些特性,图A中的六个点可以从它们的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而使整个曲线的形状不发生任何变化,可是在图B中,虚线只有通过暂时的变形做到这一点。因此,与空间同一性相背的具有选择作用的单一运动发生在图A里面,而不是发生在图B里面,后者的整个图形分裂为两部分。 
    冯·席勒的实验 
    冯·席勒对选择问题进行了实验,但不区分空间上一致的和不同的展现。他从下述事实出发,即许多刺激群集在接着发生的运动方是高度两可的。于是,图88既可导致两个垂直。顺时针方向的旋转,又可导致逆时针方向的旋转。迄今为止,这种两可性已使若干作者得出结论,即视觉运动从本质上说是任意的和不可预示的,它是一种心理定势或态度,刺激模式只具次级的重要性。冯·席勒用潜在的两可图形批驳了这种观点,并证明组织因素决定了选择。根据与图88类似的一种图形,他引入了各种修改方式,借此改变了展现图形的距离。性质和形状,以及整个安排的模式。他发现同样的定律也对断续运动的选择起作用(而这种断续运动的选择是威特海默在研究静态组织时发现的)。他论证了接近因素和等同因素,并且表明,明度的差异比色彩的差异更加有效,这一结果为我们的发现(即明度差异比单纯的色彩差异具有更强的组织力量)增加了新的论据。在这些实验中,等同性因素具有特殊的意义。假设一下,在图88中,点子a1和d2都为深蓝色,b1和c2都为浅红色。如果运动遵循着等同性因素的话,那么,在运动期间蓝点保持蓝色而红点保持红色,如果断续运动以逆时针方向发生,那么蓝点将变成红色,红点则变成蓝色。这涉及整个图形的变化,而一些图形则抗拒这种变化。于是,等同性可能产生与接近因素相反的一种运动,而且,要是使用的等同性方面(颜色、明度、大小和形状)的数目越大的话,这种运动将会越强烈。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当十字形交叉的一些线条彼此位于15度角时,方向也可能遵循着等同性,结果,运动通过一个75度角而产生,较小角度的巨大优越性为等同性因素所过度地补偿了。这种对变化的抗拒,加上最短的路径因素,在适当条件下导致三维运动的产生。如果人们将图89的两个形状交替地加以展现,那么,最经常看到的运动便是通过第三维度绕着对称的水平轴的一种旋转运动,较少看到的运动是绕着垂直轴的图形平面运动,十分罕见的运动是一种下一上一下的运动,并在运动期间产生形状的歪曲[施泰尼希(Steining),冯·席勒]。最后一个定律是与接着通过的路径相关的;使整个途径(一切运动部分的途径)尽可能变得简单和形状化的倾向可在该因素与等同因素发生冲突的情形中得到证明。 
    梅茨格的实验 
    单凭这一简短的归纳,我们无法对梅茨格的系统研究进行充分的和适当的陈述。梅茨格的系统研究考察了下列情况:两个或更多的运动物体同时经过同一个点。在他的大多数实验中,运动物体是一些垂直的影子,这些垂直的影子是由插在旋转圆盘中的一些垂直杆产生的,它们经历一定距离沿水平方向前后运动。通过改变杆子以及杆子与圆盘中心之间距离的角度,他改变了那些移动的影子的状态和速度。这个问题若在图90的帮助之下可以得到最佳的叙述。在图90中,横座标代表空间距离,纵座标(向下读)代表时间。于是,该图代表两个点,其中一个点从左到右以均匀速度移动,另一个点则从右到左以同样速度移动,两个点在其轨道的中点相遇,这个中点是O。当两个点通过O点时,只有一个视网膜点(在每只眼睛里面)受到刺激;在此之前和在此以后,则两个点均受到刺激。无疑,观察者应当看到两个点的直线运动。当我们把这个图形视作空间图形时,我们确实一眼就会看到两根线相互交叉;a和b、c和d将归属在一起。然而,我们又无法看到两个直角彼此之间在它们的角项处相接触,致使a和b归属在一起,b和c归属在一起(其他的结合,ac和bd,则可以不予考虑,因为在运动中可能没有平行现象,只有运动轨迹的相继部分可以形成一个完整轨迹的一部分)。对于我们同时知觉这种空间图形来说是正确的东西,对于运动的知觉来说也同样可能:视网膜几何学并不包含这样的因素,即把ad是一个轨迹,cd是另一个轨迹的事实排除在外的因素。但是,在运动中,还存在着更多的可能性。由于在O点只有一点受到刺激,因此这种刺激模式也可能与下列情况共存,即两个点(或者两个点中的任何一个点)都在O点上消失,并且有两个新的点从O点上冒出来。有否定律去决定实际上发生的事呢? 
    梅茨格的主要结果能以下列方式进行阐述:如果有人运用图90的图解产生的运动并加以描绘的话,那么,当我们注视该图形时所出现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空间模式通常与我们注视着运动影子时出现的或占支配地位的运动模式是一样的。这就意味着:相继组织定律(也就是决定融合物体选择的定律)与支配空间模式之组织的定律是同样的。梅茨格十分明确地陈述了这种一致性。我们仅仅提及一点:与纯空间组织中良好的连续因素相一致的有运动的平稳曲线因素,以及空间…时间组织中的连续速度因素。 
    显然,情况可能是这样的:不同的因素有利于不同的结合。这些客观因素之间的冲突越大,模糊性便越大,从而使定势和态度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越大。上述这种结果,对于特纳斯、冯·席勒和梅茨格等人的研究来说是共同的。它表明了有一种观点是何等地错误,这种观点认为,主观因素在引起运动过程方面是首要的(见边码p.33)。梅茨格有一论点令人注目地表明了这种观点的荒谬性。运动的可能轨迹数随物体数和旋转周期数而急剧地增加。于是,在他的圆盘上,根据圆盘上杆子的安排,10根杆子在半个循环周期中提供了最少为 3628800个可能性,而最大的可能性为35184372088832。对于一个完整的旋转周期来说,最大值是 1.2 X 1027。梅茨格的被试在大量的旋转期间偶尔观察到10个成员以上的群体,然而至多只能意识到少数不同的运动轨迹。 
    空间和感觉道 
    在我们从上述的研究中了解了威特海默的组织定律的意义之后,我们还从加利(Galli)的一项研究中获得了对知觉到的空间性质的一种新的顿悟。在断续运动中,一种过程与另一种过程相融合,甚至当两种过程在颜色、大小和形状方面不同时,也会发生融合。但是,在迄今为止报道的一切实验中,断续地呈现的不同物体均属于同样的感觉道(sense modalities),它们都是视觉物体,先前已经提及,它们也可以是听觉的或触觉的物体。但是,如果两个相继呈现的物体属于不同的感觉道,例如光和声音的结合,或者光和触觉的结合,将会发生什么事呢?如果视觉、触觉和听觉是三种不同的空间,仅仅由经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呈现就不会导致运动的印象,这是因为,按照我们的理论,这种印象意味着同一个心物过程通过(同一个)空间。因此,如果断续运动可以由不同感觉道的印象产生的话,那么,根据我们的理论,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说,知觉空间是一个可以由不同感觉道的物体所填充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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