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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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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模式与主动动物表现出来的皮质活动模式基本上是同样的顺序。换言之,在一切行为条件下,似乎有一种基本的模式在运作,而对动物在受控制条件下的任何一种实验刺激只不过是改变了这种模式而已”(巴特利,p.47)。巴特利还作出结论说:“根据已经提出的事实和建议,神经系统的场论是需要的,只要其活动是可以理解的”(p.54)。 
    生理学假设的行为资料 
    在威特海默的理论中,尚有一点也许会遭到怀疑论(scep… ticism)的攻击。我认为,这种理论的一个优点在于,它将运用心理观察,也即行为场的观察和现象行为的观察,以此作为一种生理理论的材料,从而大大扩展了其经验主义的资料。看来这是一种未经证实和高度思辨的假设。对于一种生理学理论来说,这种资料必须是生理性的。只有来自物质世界的资料方才可以为一种理论所用,这种理论探讨物质世界之一部分的本质,也就是说,探讨生理过程。不过,这种异议忽略了一个事实,这是苛勒于1929年加以强调的,也就是说,所有的观察都是对直接经验的行为事实的观察。通过对这些事实予以仔细的选择,就有可能发展物理科学,尽管行为环境和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间接的关系。在这两种世界之间的东西,以及介于这两种世界之间的媒体是有机体内部的生理过程。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操作行为世界,以便去获得对地理世界顿悟的话,那末,为什么不该有此可能从这类研究中产生对生理过程的顿悟呢?后者所走的路要比前者所走的路更短些;在前者的情形中,我们要穿越中介环节,而在后者的情形中,我们只走了一步。此外,行为世界和生理过程之间的联结,比起后者与物质世界之间的联结,要更加紧密得多;难道我们没有谈过“作为基础的”生理过程,或者意识现象的生理“相关物”吗?这里,让我们来引述苛勒的话:“根本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建构直接构成经验之基础的生理过程是不可能的,如果经验允许我们在外部建构物质世界(该世界与经验的联系并不紧密)的话”(1929年pp.60f.)。此外,如果B代表行为世界,G代表地理世界,P代表生理过程,那么,BP-G就表明了这种关系。现在,P与G处于一种因果的联结之中,并且与B处于一种更为直接的联结之中;通常的假设(即我们将证明是错误的假设)是,P和G处于密切的几何对应之中,而B和P则完全不同。这样一种假设难道没有使下述现象(即B能为我们提供关于G的信息)变得完全不可理解吗?这是因为,如果B完全不像P,而P很像G,那末,B如何能导致G呢?然而,如果B和P基本相似,那么,只有当我们能够获得关于G来自P的知识,以及关于我们如何获得这一知识的过程时,我们才能依靠G-P的关系。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对B的确切观察为我们展示了P的特性。这种理论最早由威特海默宣布,并由苛勒仔细地加以系统阐述。在苛勒的《物理格式塔》(Physische Gestalten)一书(1920年)中,他深入地探讨了物理学和生理学,以证明该理论可与物理事实和生理事实和谐地共存;在他的《格式塔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一书中,他用若干特定的原理系统阐述了“心物同型论”(isomorphism)。在他的著作(1920年)中,他将一般的原理阐述如下:“在每一种情形里,任何一种实际的意识不仅盲目地与它相应的心物过程相结合,而且在基本的构造特性上还与它相近”(p.193)。因此,心物同型论这个术语意指形式的同一,它作出了大胆的假设,即“大脑的原子和分子运动”并不“基本上与思维和情感不同”,就拓展的过程而言,在其克分子方面是一致的。此外,生理学家冯·弗赖(Vo Frey)从其关于触觉的著名研究中还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所取得的进步,在我看来,较少地在于改进概念的定义,而较多地在于这样的信念之中,即与心理格式塔(mentalgestalten)相协调的身体过程一定具有与它们相似的结构”(p.217)。 
    心物同型论的旧形式 
    自海林(Hering)和马赫(Mach)时代以来,大多数心理学家均认为某种心物同型论是必要的。海林严格按照直接的色彩经验建立起色觉理论。构成海林体系的那些原理已由G.E  缪勒(Muller)于1896年作为心理物理学原理而加以系统阐述了,但是这个心物同型论几乎是漫不经心的,尽管科学问题要求它作出回答;它关注感觉的几何顺序或系统顺序,而不是生活经验的实际动力顺序。鉴于这一原因,它仍然是一个孤立的部分,并不被认作是一种基本的心理学原理。马赫(1865年)指出了一种更为深远的心物同型论,这种心物同型论似乎与威特海默和苛勒的心物同型论相一致。不过,它在发展我们的科学方面并无任何作用,它如此地鲜为人知,以致于苛勒仅仅提到海林和缪勒,却在这个问题上未提到马赫。仅仅出于偶然的机会,我在马赫的著作中找到了这个段落,这使我十分惊讶。我们又一次毋须苦苦搜索便发现了这一历史的明显不公。马赫是一位杰出的心理学家,他看到了许多最为基本的心理学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后来的许多心理学家尚未理解;与此同时,他拥有一种哲学,这种哲学使得对这些问题提供富有成果的解决办法成为不可能的事。所以,他的动力的心物同型论对心理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这是因为他对动力所作解释的缘故。 
    心物同型论和我们的资产负债表 
    现在,当我们手中握有彻底的心物同型论这种工具时,我们便可在陈述了以下的理由之后,即为什么当我们研究基础的时候,我们必须选择生理场,而不是选择行为环境作为我们的基本范畴,回到我们草拟的资产负债表上来。我们发现,我们的资产一点没有损失,而是成功地将它们转化,用于抵冲我们的负债。我们不再失去由于引进行为环境而获得的利益,因为我们是根据观察到的行为环境的特性来建立生理场的,也是在观察到的行为环境的特性指导下建立生理场的。这样,我们便有充分理由来引进和保持行为环境,尽管我们最终需要寻求生理学的解释。由引进我们的行为环境而产生的一切希望存在于我们的新体系中。如果生理过程是拓展中的一些过程的话,如果它们是克分子的而不是分子的话,那么我们便避开了抛弃克分子行为而赞同分子行为的危险。最后,我们并不鼓吹纯粹的思辨。反之也是正确的;我们想为我们的生理理论提供更多的事实,而且比传统的理论提供的更多,而不是更少。毫无疑问,大脑过程是未知的领域。我们作为一门年轻科学中的工作人员,是否应该屈服于这一情境,或者恰恰相反,是否应该尽最大努力去改进它呢?生理学理论,正如我们正视它的那样,比起旧的电话线概念或铁路路轨概念,确实要更加困难得多,但是,它同样也将更加有趣。 
    “大脑的神话” 
    苛勒在他的一段十分令人吃惊的文字中,针对他人的异议,为他的假设进行了辩护。批评家指责苛勒的假设纯属思辨,纯属大脑的神话。我仅仅翻译了其中简短的但深刻的一段:“第三,必须这样说,该论点暴露了对经验科学实际过程的一种奇怪的误解。自然科学继续推进解释性的假设,这些假设无法由它们形成时期的直接观察所证实,也无法在此后的一个长时期里得到证实。属于这类假设的有安培(Ampere)的磁力理论,气体的动力理论,电子理论,放射理论中的原子蜕变假设,等等。在这些假设中,有些假设自那时起已由直接观察所证实,或者至少已经接近于这种直接的证实;其他一些假设仍远离这种证实。但是,如果物理学和化学避开假设的话,它们将会被斥责成处于永久的胚胎状态;它们的发展看来恰如一种连续的努力,稳步地缩短使那些存在于该过程中的假设得以证明的道路的余下部分”(1923年,pp.140f)。 
    心物同型论的附加优点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逐点讨论了这些观点,它们出现在我们分类帐目的债务一边。但是我们还可以对我们的资产补充三个项目。(1)我们已经获得了对克分子事实和分子事实之关系的顿悟。当我们看到,以分子事实为基础的一门心理学无法解决最重要的心理学问题,以及历史学家或艺术家的问题时,我们建议,以克分子事实为基础的一门科学可以为分子事实找到一个位置。我们的期望已经实现;因为没有任何一种真正的分子事实从我们的体系中消失;分子事实仅仅停止成为独立的事件,也即一切事实的真正要素。相反,它们看来成为较大的场事件中的局部事件,成为由较大的场事件决定的局部事件。 
    (2)就算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克分子理论,它也是纯粹的生理学理论,心理事实、直接经验的事实等,都在该理论的构建中被运用。这难道不反映一种唯物主义的偏见吗?它难道不意味着关于现实(在此现实中物理的地位高于心理)的一种评价吗?该理论难道不是唯物主义的遗腹子吗?让我从威特海默的著作中摘引一段十分感人的话吧:“当人们对自己厌恶的唯物主义和机械主义寻根究底时,他有没有找到使这些体系结合起来的要素的物质特性呢?坦率地说,有些心理学理论和许多心理学教科书坚持研究意识的要素,比起一棵并不拥有意识的活树来,它们在含义和意义方面是更加唯物主义的、枯躁乏味的,而且是贫乏的。它不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即宇宙的粒子是由什么材料组成的,哪些物质是整体的,即具有整体的意义”(1925年,p.20)。 
    于是,指称我们的理论具有唯物主义偏见的断言消失了。允许生理过程而非单单兴奋结合的一种生理学理论,比起那种只允许感觉和感觉之间盲目联结的心理学理论来是更少唯物主义的。不过,我们甚至可以再多说几句。我们的理论是否是纯粹生理性的呢?如果是纯生理性的难道不意味着对事实的抛弃吗?这是因为,作为意识的相关物而建立起来的生理过程首先是通过它们的意识方面而被我们了解的。如果我们在处理它们时完全把它们当作纯粹生理性的而没有这种意识方面的话,那就会忽视它们的一个显著特性。确实,这些过程的意识方面并没有进入到我们的因果解释中去,但是,它必须作为一个事实来认识。于是,就导致了这样的结论,作为自然界中某些事件的经和纬,它们“展示了自身”,它们由意识相陪伴。为什么它们会这样,一个过程必须具有哪些特定的特征才能使它们变成这样,这些都是现在无法作出回答的问题,也许永远不能作出回答。但是,如果我们接受自己的结论,意识就不再被视作一种附带现象,一种原本不该存在的奢侈。这是因为,在我们并不了解的一个方面,如果它们不是由意识相伴陪的话,这些过程将会不同。 
    (3)这就把我们引向最后一点。动物的意识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动物的行为是克分子行为,而不是分子行为,这是事实。动物的行为和人类的行为本属一类;两者并不完全不同。然而,另一方面,我们无法观察它们的行为环境,它们的意识。但是,在涉及除了我们自己之外的行为环境时,同样也是正确的。直接地说,我只能了解我自己的意识,你只能了解你自己的意识,但是没有人会想到为他自己要求在宇宙中取得一个独特的位置。因此,关于动物意识的假设基本上没有什么新东西。然而,如果我们确实作了这样的假设,我们仍然面临着这个问题,也就是我们何时该将意识归之于动物,而何时则不归之于动物?例如,在意识得以出现的种系发生系列中有没有一个明确的阶段?如果确有这一阶段的话,那么这个阶段在何处?变形虫是否有意识?如果变形虫无意识,那么,蟹、蜘蛛、鱼、小鸡、猫、猴子和类人猿是否有意识?让我们坦率地承认,对于这个问题是没有任何答案的。因为我们不了解究竟哪些特性使得一种生理过程成为意识过程的相关物,我们绝对没有能够肯定地确定哪种行为是有意识行为,哪种行为是无意识行为的标准。 
    建立这样一些标准的一切企图是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辩论,其方法是在某些行为类型和某些意识类型之间假设一种必要的关系。但是,在我们的体系中,这个问题是不具重要性的。难道我们没有从威特海默那里了解到,比起是意识还是生理过程这个问题来,存在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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