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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学派由于把单纯价值理论与生产力理论混淆在一起,从而发生了又一诡异的论据。它说一国的财富不过是国内一切个人财富的综合,要谈到刺激生产,累积财富,在这一点上各个人的个人利益要比国家的一切规定有力量得多,因此得出结论说,对于各个人累积财富的活动,如果听其自然,不加干预,国内工业就能够获得最大发展。这个论点未尝不可以同意,但是流行学派希望由此得出的结论却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因为问题的焦点,象在前一章里已经指出的那样,并不是通过商业限制来直接增加国内的交换价值的量,而是在于增加生产力的量。但是国家生产力的综合并不等于在分别考虑下一切个人生产力的综合;这些力量的综合量主要决定于社会和政治情况,特别有赖于国家在国内分工和国内生产力协作这些方面进行时的有效程度,这一点在前几章里已作了充分阐述。
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处处只考虑到个人,在这种理论的设想下,个人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是完全自由,毫无拘束的,如果我们让每个人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向追求他自己的私人利益,他就满意了。这种论稠指的当然不是国家经济体系而是人类的私人经济体系;假使没有任何政府方面的干预,没有战争,没有敌对的外国关税限制,这样的体系就会自然形成。至于那些现在已经强盛起来的国家,它们是凭什么方法达到并保持现有强盛地位的,还有些以前曾经一度强盛的国家,它们是由于什么原因失去了原有强盛地位的,这个理论体系的拥护者对于这些问题却向来置之不顾。我们从这种理论体系所能知道的只是,私人事业、天赋才能、劳动和资本怎样为了使有价值产品得以交换而结合在一起,以及这些产品怎样在全人类中获得分配和消费。但是如果要问一问,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有的自然力量是凭了什么方法使它们活动起来并具有价值,从而使贫弱国家臻于强盛的,就不能从这个理论体系中获得任何解答;这是因为这个学派完全没有顾到政治,也没有顾到各个国家的特有情况,它所顾到的只是全人类的发展。当它谈到国际贸易问题时,所讨论的始终是本国与外国个人之间的敌对关系,举述的例子始终只是限于各个商人的私人交易,提到商品时总是笼统来说的,并不考虑到问题是有关原料品还是制成品——所以如此,只是为了要证明一点,进口和出口的不论是货币、原料或制成品,进出口不论是否平衡,对国家是同样有利的。比如说,我们听到美国发生了商业恐慌,吓得手足无措,就象在本国发生了瘟疫一样,因此向这个理论请教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或缓和恐慌的袭击,这时我们是不会获得教益或安慰的;不仅如此,这个理论使我们对这类现象简直不可能作科学探讨,因为要避免被骂成糊塗虫或无知识的蠢物,“贸易平衡”这个词儿就根本不宜出口,虽然在议院里、官厅里、交易所里,这个词是到处在应用的。我们受到了不倦不厌的教诲,说是就整个人类生活来说,出口总是会自然而然地与进口相平衡的;虽然我们看到英格兰银行的公开报告时,晓得它对事物的自然演变是怎样在进行着帮助的,我们也看到了这一事实,由于英国谷物法的存在,与英国有交易关系的那些国家的农业家,用他的农产品来偿付他所消耗的工业品时,发生了些困难。
有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上达到了较高程度,有些国家还处于较低阶段,这个学派却不承认有这样的区别。它处处把国家权力的作用置之度外,按照它的说法,国家权力对个人照顾得越少,个人生产就越加能够发展。根据这样的论点,野蛮国家就应当是世界上生产力最高、最富裕的国家,因为就对个人听其自然、国家权力作用若有若无的情况来说,再没有能比得上野蛮国家的了。
但是统计和历史所教导我们的却恰恰相反,国家在经济上越是发展,立法和行政方面干预的必不可少,就处处显得越加清楚。只要同社会利益无所抵触,一般来说,个人自由是好事;同样的道理,个人事业只有在与国家福利相一致的这个限度上,才能说在行动上可以不受限制。但如果个人的企图或活动不能达到这种境地,或者甚至对国家可能有害,私人事业在这个限度上就当然需要国家整个力量的帮助,为了它自己的利益,也应当服从法律的约束。
流行学派把一切生产者的自由竞争说成是促进人类繁荣的最有效方法,这从它所采取的立场观点来看,原是十分正确的。在世界联盟的假定下,对各个国家之间正当的商品交换加以任何限制,似乎都是不合理的,有害的。但是如果有些国家把人类全体利益放在它们的利益之下,就是说,使人类全体利益服从少数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高谈各国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那就荒谬之至了。这个学派拥护自由竞争的论点,实际上只能运用于属于同一国家的各个人之间的交换。看来不论哪一个大国都必须力图在自己范围以内形成一个聚合体,到那时只是在适合自己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才会与别的相类聚合体发生贸易关系。如果我们把各个个人看成只是为他自己而生存的,并不具有属于国内社会一个成员的性质,如果我们(象斯密和萨依那样)只是把各个个人看成是生产者和消费者,而并不是属于一个国家的公民或成员,那么上述的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将迎然不同。在这样情况下的个人是不会关心到后代的发展的;为了难以肯定的渺茫的未未利益(即使在他看来有一点价值的话)而作确定的、现实的牺牲,在他们看来是愚不可及的(象库柏先生就的确曾向我们这样指出过);他们对于国家的是否继续存在根本不十分注意;即使他们的商人的船只受到海盗的侵夺,也觉得没有什么切身关系;他们对于国家的权力、尊严或光荣这些问题是不会去多操心的;他们至多只是为了自己儿女的教育能够说服自己在物质方面有所牺牲,给予他们学习一种职业的机会,然而也必须在事前确有把握,深信儿女有了教育在若干年后就能够自己谋生,方才肯这样做。
按照流行学派的理论,国家经济与私人经济实际上的确是极为相类的,萨依曾(例外地)认为国内工业也未尝不可加以保护,但须附有一个条件,要有一切可能使工业在几年以后达到自立地位,这就象一个鞋匠收学徒一样,学徒必须在短短的几年以内把手艺学好,他应当在几年以后能够不靠师傅的帮助,自己独立谋生。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著 陈万煦译
第十五章 民族精神与国家经济
从上面几章已经可以看到,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存在着三个主要缺点。第一是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它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第二是死板的唯物主义,它处处只是顾到事物的单纯交换价值,没有考虑到国家的精神和政治利益,眼前和长远的利益以及国家的生产力。第三是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于社会劳动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力量联合在更大关系中的作用一概不顾,只是把人类想象成处于没有分裂为各个国家的情况下与社会(即全人类)进行着自由交换,只是在这样情况下来考虑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私人事业。
但是在个人与整个人类之间还有一个中介者,这就是国家。各个国家各有它特有的语言和文字、传统和历史、风俗和习惯、法律和制度,它需要这一切来求得生存、独立、改进以及在未来岁月中继续存在,它有它自己的疆士;这是一个团体,是由千头万绪的精神关系和利害关系结合起来、把自己合并成一个独立整体的,它承认它自己的和本身范围以内的权利法则,但与别的同类团体在国家自由上仍然处于对立地位,因此在目前世界形势下,只能依靠它自己的力量和资源来保持生存和独立。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同样地,人类的文明只有依靠各个国家的文明和发展才能设想,才有可能。
然而,一方面各个国家就它们的情况和环境来说,彼此之间是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它们之中有巨人,也有侏儒,有体格健全的,也有缺手缺脚的,有文明的,也有半文明或野蛮的;但是它们就同个人一样,都要求生存、要求进步,这是天赋的本能。使国家从野蛮转变到文明,从弱小转变到强大,尤其重要的是使它获得长期生存的保障,这些都是政治任务。要完成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它进入将来的世界集团准备条件,这却是一个政治经济任务。
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国家所具备的是共同的语言和文字、广阔的领土、多种多样的天然资源、合宜的国境和稠密的人口。国家的农工商业和航运事业必须作共同的、按比例的发展,艺术和科学、教育事业以及一般的文化事业必须与物质生产处于同等基础。它的政体、法律和制度对于本国人民必须提供高度的安全和自由,对于宗教、道德和繁荣必须能有所促进,总之必须以提高人民福利为目标。它在陆上、海上必须具有足够力量来保护其独立生存以及国外贸易。它还应当有力量对落后国家的文化发生有利影响,用它的过剩人口以及精神与物质资本来建立殖民地,建立新国家。
地大、物博和人口众多是正常国家的基本条件,也是文化发展、物质发展和政权巩固的基本条件。一个土地狭小、人口无多的国家,尤其是如果有着各别的语言时,它的文学、它的促进艺术与科学的制度,就不会是完善的。一个小国是决不能使生产的各部门在它国境以内获得充分发展机会的。在这样环境下,一切保护制度不过是私人垄断性质,它只有靠了与强大的国家结成同盟,牺牲一部分国家利益,并加倍地努力,然后可以有希望勉强保持独立地位。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海岸线、商船或海军,或对其河流的港口没有管辖权,那么它在对外贸易上就不得不依赖别国家;它既不能建立殖民地,也不能缔造新国家;在这样情况下,它的过剩人口以及精神与物质资本流入未开化国家时,就会对它自己的文学、文化和工业造成损失,而有利于别的国家。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海洋和山脉为屏障,遇到敌人攻击时就成为四战之地,在这样情况下只有忍受很大牺牲,才能有希望为自己建成一个独立的关税制度,然而无论如何,这个制度仍然是不会十分完善的。
国家领土上的缺陷是可以补救的,补救的方法有的是通过王位的继承,如英格兰和苏格兰,有的是收买,如佛罗里达和路易斯安那,有的是征服,如大不列颠和爱尔兰。
现代则又采用了一个第四种方法,它比征服的方法合乎公道,更加合乎国家争取进展的要求,也并不有赖于王位继承等偶发的事变,这就是通过自由协商的方法,使不同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趋于一致。
德国通过关税同盟这一措施,初次取得了它在民族精神上的一个重要表征。但是这个同盟的范围还没有扩展到全部海岸地区,它的范围应当从来因河口直到波兰边界,把荷兰和月麦都包括在内,只有这样才能算是大功告成。将来这两个国家一定要加入德意志同盟,然后再进一步加入德意志国家,这是一个自然结果,到那时德意志国家就立即可以享有它目前所缺乏的那些,那就是渔业和海军,海外贸易和殖民地。况且就血统和一般特征来说,这两个国家本来是属于旧耳曼民族的。它们受到了债务负担的压迫,这只是由于违反自然形势、硬要挣得独立的结果;将来势所必然,这种负担的压迫符愈演愈甚,直到难以忍受的程度,到那时它们就会认识到与大国合并是合情合理、也是合于需要的。
比利时的领土和人口都很有限,要弥补这个缺陷,唯一的方法是与较大的邻邦相联合。美国和加拿大两者的人口越是增加,美国的保护制度越是发展,就越会使它们感到彼此有靠拢的必要,英国要从旁阻挠,就会越来越感到困难。
从经济方面看来,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各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
当一个国家由未开化阶段转入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