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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逐步向前发展,新起的社会制度必然要破坏旧有的社会制度,但破坏程度各民族历史并不一致。中国古代社会也经历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过它们对氏族制度的破坏是逐渐的,缓慢的。西周宗族制度,就是封建制度与氏族制度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到东周时期才发生了比较剧烈的破坏。
东周大小宗族间展开了长期的兼并战争,许多国家和采邑灭亡了,原来的经济基础变化了。在战争中某些统治者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体会到天、命、鬼、神不一定可靠,可靠的却是负担赋税兵役的庶民。由于对祀与戎两件大事有了新的认识,因而东周在西周进步的但是简单的文化基础上表现出伟大的创造性,产生卓越的大政治家、大军事家、大思想家。他们的著作与遗留的言论,极为丰富,给后来的封建文化开辟了大路,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东周思想家继承西周敬天保民思想,虽然还不敢也不能直截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它们已被明确地放在民的附属地位。这里所谓民,有时包括统治阶级中人在内,不过这并不重要。因为只要认识民为主体,神是附属,就是思想上的一个大贡献。两周以后,宗教在华族里,即使有时盛行,却不曾获得绝对支配的权威,给社会进化以巨大障碍,东周思想家对神的解释,是起了作用的,他们的解释是可以珍视的。
随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虢史嚚(音银yín)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
(庄公三十二年)虞宫之奇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故《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若晋取虞,而明德以荐馨香,神其吐之乎?”(僖公五年)宋司马子鱼说,“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僖公十九年)郑子驷子展说,“要盟(被迫盟誓)无质,神弗临也。所临惟信。……明神不蠲(不赞成)要盟,背之可也。”(襄公九年)“卫献公使祝宗告亡(失国),且告无罪。定姜曰:无神何告?若有,不可诬也。”(襄公十四年)对民有利益的人和物,才被尊敬为神,神一定是“聪明正直”不害民的。害民的是妖、厉、怪,不得称为神。神大体分三类:一类是自然物,如天、日、月、星、辰、名山、大川(山川能出云下雨),下至猫(能食田鼠)、虎(能食田豕)。一类是有关日常生活的物,如霤(堂屋)、门、行(道路)、户、灶。一类是曾为民创立新法,抵御大灾大难,勤民事劳苦身死,用武力驱杀暴君的古人,如神农、周弃(稷神)、后土(社神)、帝喾(观天象造历)、尧(行善政,让天下)、舜(勤劳死在山野)、鲧(治洪水死)、禹(治平水土)、黄帝、颛顼(教民创造财富)、契(教育)、冥(治黄河死)、汤(伐夏桀除虐政)、文王(文治)、武王(伐商纣,去民祸)等人,都是有大功于民,所以得列在祀典。凡被尊为神的人、物,只是因为曾经立了大功或对人有利益,才受到人的爱戴和报谢,不是因为怕他们有什么暴力淫威,也不一定信他们真有精灵存在着,向他们献媚。即使献媚,也不能有所得,“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礼记·曲礼》)。无功的古人称为鬼,只许他自己的子孙祭祀,不该祭他的人祭他,叫做“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篇》)。先有人事而后有鬼神,不是先有鬼神而后有人事,神“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不是人依神而行,这就是东周思想家的鬼神观。
周内史叔兴说,“吉凶由人。”(僖公十六年)鲁闵子马说,“祸福无门,唯人所召。”(襄公二十三年)吉凶祸福在于人事好坏不在鬼神的威灵,鬼神的作用实际上被否定了。最高的神是天或称皇天上帝,表现天意的是命。《孟子·万章篇》引《泰誓》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不论周武王是否说了这些话,至少《泰誓篇》的作者确有这种思想。周公说“惟命不于常”,《礼记·大学篇》解释说“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天命的得失由于政治的善不善,也就是得民心还是失民心。两周思想家认为天也是依人而行的,天命就是民生和民意,天本身并无独立的意志。
《皋陶谟》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尧典》疑是东周史官所作,《皋陶谟》疑出同时)“邾文公卜迁于绎。史曰,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子曰,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左右曰,命可长也,君何弗为?邾子曰,命(天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文公十三年)周刘康公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成公十三年)晋师旷说,“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生)……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君)肆于民上,以从(纵)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襄公十四年)郑裨谌(音沉chén)说,“善之代不善,天命也。”(襄公二十九年)
鲁穆叔引《大誓》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襄公三十一年)天命鬼神地位的后退,主要由于庶民力量被某些统治者所认识,别一原因则是科学性知识在东周时期有显著的进步,其中最重要的是现象授时的知识。
农业必须与历法相配合,历法进步也就是农业在进步。《夏小正》相传是夏朝历法,可信其中一部分确从夏朝流传下来。《夏小正》依据草木鸟兽等天然现象定季节,含立春的一月(即所谓建寅)成为孟春正月。天象主要观测北斗的运行,因为北斗在纪元前二三千年间,位置极近北极点,整夜出现在地平线上,便于观测。“正月斗柄悬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正在上”,确是夏朝的天象。夏朝后期发明干支,也是历法的一个进步。殷朝历学家已经体验到太阳历一岁的开始,在立春月以前,岁首提早一个月(即所谓建丑),改十二月为正月。又创闰月法,调节节气。周朝历学家用土圭测日影长短,又观测黄道赤道附近的星座,区分为二十八宿,由此得知冬至点在十一月,改十一月为岁首正月(即所谓建子)。又发现岁星(木星)十二年一周天(实际是一一·八六年一周天),因而有岁星纪年法。西周后期推得日月之交会点,因而废朏(音匪fěi新月初见的一天)用朔。这些历法上的成就,都比商朝进步,不过所谓冬至点、日月交会点绝非精确。到春秋鲁宣公以后,冬至才确定在子月(周正月、夏十一月),朔日也大体不误,同时十九年间置七个闰月也相当整齐,节气得以比较正确地用于农业。东周时期天文历学的显著进步,有助于人对自然界的认识。观象以外,良医用药治病,战争胜败依靠人力计谋,不依靠鬼神吉凶(孙子《九地篇》“禁祥去疑”),也都使人从经验中逐渐感到天命鬼神的虚幻。
东周兼并战争盛行,某些统治者看到许多胜败兴亡的事实,积累起丰富的政治经验。他们懂得没有民不可以战守:
楚廉说,“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桓公十一年)
晋士蒍(音委Wěi)说,“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助)?”(庄公二十七年)
晋栾武子要伐楚,韩献子说,“无庸。使重其罪,民将叛之,无民孰战?”(成公十五年)
郑子产断定陈国必亡,说,“陈……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抚其民……能无亡乎?”(襄公三十年)
他们也懂得民是立国的根本:
陈逢滑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国)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哀公元年)
因为民是国本,所以君失民心,君就要失国,大夫得民心,大夫就可以得国。鲁昭公被季氏驱逐出国,死在国外,晋赵简子问史墨,“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史墨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虞夏商子孙)于今为庶(庶民),主(简子)所知也。”(《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宗族制度的宗子,是当作始祖的继体(替身)而存在的。国君是一国的宗子,地位尊严,不可侵犯。史墨敢于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正反映东周后期宗族制度没落,强有力的大夫开始企图得国的情况。他们既然否认了国君是始祖(始封人)的替身,那末,君与国不是一体,国应高于君。因此,当时也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思想,即民不是君的私属,臣也不是君的私属,民,君、臣都属于国家。齐国大夫崔杼杀齐君,晏婴不肯从齐君死,说,“君民者岂以陵(虐)民,社稷(国家)是主(负责行国政);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禄养),社稷是养(为国家所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失位出亡),则亡之;若为己(国君个人)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音溺nì),谁敢任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里区别君与社稷、臣与君的关系,到了各强国为统一中国而战争的战国时期,进一步便得出孟子所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篇》)的名论。
要立国必须得民,要得民必须讲求政事,东周时期各国多有政治家,最著名的是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齐桓公创霸业,主要是得管仲的助力。传说齐自大公立国,即重视通商和手工业。管仲出身商贾,相桓公,分全国为士乡(即农乡)与工商乡。优待工商,不服兵役,使成专业。士乡废公田制,优待甲士,有田不自耕,专练武艺。这种改革西周以来旧制度促使社会加速分化的措施,应是管仲最大的功绩。
郑地处晋楚两大霸国间,为两国所必争。郑国狭小,力不能自立,要避免灭亡,不得不讲求内政外交的善策。《左传》宣公十四年所谓“郑昭(明)宋聋”(宋国愚蠢),说明郑是一个机智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产生法、纵横两家,子产是这两家的创始人。子产执国政二十余年(前五四三年——鲁襄公三十年至前五二二年——鲁昭公二十年),发挥了高度的政治才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他的话说,“政事和农事一样,要经常用心思考,既想这一件事如何开始,也想这一件事如何结束,按照预定步骤,切实去实行。行动不要超越已经思考过的范围,好比农夫耕作不要超越自己的田边,这样,错误就少了。”据《左传》所记,子产在政治上不曾遭受过失败,因为他每一行动都事先经过思考。
子产曾改革军赋制度,很多城里人毒骂他。他说,“不妨。只要对国家有利,我死也得做,我知道,行善政不要中途改变法度,坚持才有成功。人心不可放纵,法度不可改变,……我下决心不改变了。”(《左传》昭公四年)他治国主张行猛政,理由是“火性猛烈,人见了害怕,所以很少有烧死的人;水性懦弱,人喜欢玩水,好多人因而溺死”(《左传》昭公二十年)。他所谓猛政,就是把严厉的刑法公布出来,让人不敢犯。前五三六年(鲁昭公六年)子产在金属鼎上铸刑书,遭到守旧派的反对。晋国大夫叔向寄信劝告子产说,“法律一经公布,人们知道如何避免刑罚,不怕长上了。是非专凭刑书,长上怎样行政呢?”子产回答说,“我为的救世呵!”郑国重商业,贵族利用随意轻重的刑罚压迫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对郑国说来,是很不利的。子产公布法律,多少有些限制贵族权力的作用。过了二十多年,晋国也铸刑鼎,公布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孔子在这件事上代表贵族的保守观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他的话说,晋国要亡了。晋国不守唐叔和晋文公的旧法,造作刑鼎,民只看鼎上条文不看贵人面孔了。贵人还能做什么!贵贱没有次序,怎么立国呢!叔向、孔子想要法律神秘化,独掌在贵族手中,使庶民莫测,不敢轻试。子产首创刑鼎,削减贵族特权,确是一个进步的措施。子产以后,郑国又有邓析,造新刑法,写在竹简上,号称竹刑,为郑国所行施。战国时韩国有著名法家申不害、韩非(韩灭郑后,郑韩合一),因为郑国社会在东周时期变化最大,法家学派正是代表商人和新兴地主利益的学派,郑国成为法家学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