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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 下卷作者_德黑格尔着杨一-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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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那些粗糙的概念出自经验,会使一切良好意图落空”①。康德把理念
看作是其种必然的东西,是目标,必须把目标树立为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的
原型,并必须使现实情况永远更加接近它,目标就必须是这种努力②。

② 参看第206 页。

①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Etdmann 本,282 页。这段引文,黑格尔为了使语意完足易晓,加添了少数几
个字。——译者

② 同上,282—283 页。这里表现了通常所谓康德把宇宙和精神的实体都变作无穷尽的系列。——译者

③但是,理念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是真的东西,由于得了这样的结果,
所以它不仅仅被看作是一个日标,一个逐渐接近而其本身又永远留在彼岸的
目标,而是:一切现实的东西,唯有在它具有理念并表现理念的情况下才有。
对象,总而言之,客观的和主观的世界应当不仅是与理念相符合,而是它们
本身就是概念与实在的符合;那种与概念不相应的实在,是单纯的现象,是
主观的、偶然的,随意的东西,它不是真理。假如说,在经验中找不到任何
完全与理念符合的对象,那未,理念就将作为一个主观的尺度和现实的东西
对立起来了;但是,一个现实的东西应当真是什么,假如其中不是它的概念,
〔假如〕它的客观性与此概念毫不适合,那就无法说出:因为它就会是无。
机械的和化学的客体,以及无精神的主体和仅仅意识到有限的东西而不意识
到自己的本质那样的精神,虽然按照它们的不同的本性在它们那里存在着,
却不具有其在自己特有的自由形式中的概念。似是,它们仅仅在如下的情况
时,即作为其概念与实在。其灵魂与其躯体之联合时,便总能够是其种真的
东两。整体,如国家、教会,假如其概念与其实在的统一消解了,便也不再
存在了;人,有生命的东两,假如在他之内的灵魂和躯体分离了,便是死的;
死的自然界,机械的和化学的世界,——即是说死的东西被当作是无机世界,
否则它就会毫无积极意义,——所以死的自然界,假如它被分割为它的概念
和“色的实在,它就不过是一种被思维的形式和一种无形式的质料之主观抽
象,精神挎不是理念。若不是概念本身与自己的统一,——即不是以概念本
身为其实在那样的概念,就会是死的、无精神的精神,一个物质的客体。

③ 参看第207 页。

由于理念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有便达到了真理的意义;所以有现在只
是理念所是的东西,有限的事物之所只是有限的,那是因为在它们本身那里
不完全具有其概念的实在,还需要其他的实在,——或者反过来说,那是因
为它们被事先建立为客体,从而在它们那里所具有的概念是作为外在的规
定。它们就这种有限性方面所达到的最高的东西,就是外在的目的性。现实
的东西所不符合于理念的,就是它们的有限和不真的方面,就这方面看,它
们是客体,每个都依其不同的范围和在客观性中的关系而是机械的、化学的,
或由外在目的来规定。理念若不曾通彻其实在,不完全地把实在置于概念之
下,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就在于理念本身所具有的内容有限制,即理念虽
然本质上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它同样在本质上也是其区别;因为唯有客体
才是直接的、即仅仅自在之有的统一。但是,一个对象,例如国家,假使与
它的理念毫不适合,即不如说并不成其为国家的理念,假使它的实在,即有
自我意识的个人,与概念全不相应,那未,它的灵魂和它的躯体便会分离;
灵魂遁逃于离散的思想之乡,躯体则溃散为零落的个人;但是由于国家概念
如此重要地构成了那些个人的本性,所风这个概念在他们之中作为如此强烈
的推动力,使他们不得不纵然以外在目的性的形式也要将这概念转变为实
在,或者不得不以它为满足,否则他们就必定走向毁灭。即使最坏的国家,
其实在与概念相应最少,只要它还存在,它就还是理念;个人还要服从一个
有权力的概念。

但是理念不仅具有真正的有、即概念与实在的统一这种较一般的意义,
而已具有主观概念和客观性较确定的意义。概念,作为概念说来本,身就已
经是它自己和实在的同一;因为实在这个不确定的闹,毕竟不过是指规定了
的有,但这个有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和个别性那里所具有的。再者,客观性
也同样是那个从其规定性走出来而融合为与自身同一的总体的概念。概念的
规定性或区别,在那个主观性中,是一个映象,(这映象立即被扬弃了,并
回到自为之有,或者说,否定的统一),是固有的宾词。但在这个客观性中,
规定性却被建立为直接的总体,被建立为外在的整体。于是理念又把自身展
示为概念,这概念摆脱了它在客体内沉没于其间的直接性又回到了主观性,
与其客观性相区别,但这客观性又同样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它唯有在那个
概念中才具有它的实体性。这种同一因此有理由被规定为主体一客体,即它
既是形式的、或说主观的概念,又是作为客体那样的客体。但是这一点还须
耍更确定地去把握。概念,当它真正达到了它的实在时,它就是这样的绝对
判断,其主体作为自身与自身相关的否定的统一,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并
且是此客观性的自在和自为之有,但本质上它是通过它自己而与此客观性相
关,因此是自身目的和动力;——但主体正因此而不是直接在它那里具有客
观性,这样,它就只是那消失于客观性中的客体的总体;另一方面,客观性
又是目的之实现,是一个由目的活动建立起来的客观性,它作为建立起来之
有,仅仅是被它的主体所渗透,才具有其持续存在和形式。作为客观性,它
在它那里具有概念的外在性环节,并且因此总之是有限、变化和现象的方面,
但其中也就有了它的消亡,必须回到概念的否定的统一、否定性就是概念本
身,客观性的漠不相关、彼此外在之有通过否定性,展示了自身是非本质的
东西和建立起来之有。理念因此不顾这种客观性而直截了当地是单纯的和非
物质的,因为外在性只是由概念规定的并且被容纳入概念的否定的统一之
中;只要它作为漠不相关的外在性而持续存在,它就总是不仅委弃于机械性,
而且只是消逝的和不真的东西。——所以理念纵然在一种物质性中具有其实
在,这种实在却并不是一种抽象的、与概念对立而自为地持续存在之有,而
仅仅是作为空,通过漠不相关之有的否定性作为概念的单纯规定性。

从上述就得出理念的下列的较详明的规定。①它第一是单纯的真理,是概
念和作为一般的东西的客观性的同一,在概念中,对立与特殊东西的长在消
解为概念的自身同一的否定性,并作为自身等同。②第二,它是单纯概念的自
为之有的主观性及其与之相区别的客观性的关系③;主观性本质上是冲动,要
扬弃这种分离,客观性是漠不相关的建立起来之有,是自在自为的虚无的持
续存在。④理念,作为这种关系,是一种过程,即自身消散为个体及其元机的
自然界,并重新使无机的自然界受主体的支配,而又回到最初的单纯的普遍
性。理念的自身同一,与这一过程是一回事;①思想,它使现实摆脱了无目的
的变化的映象,并使之澄清为理念,就必须设想这个现实的真理不是死寂,
不是一个简单的图像,灰暗而没有冲动和运动,不是一个精灵,一个数目,
或一个抽象的思想;概念在理念中达到了自由,理念也就为了自由之故而在
自身中具有最强烈的矛盾;理念的静止在于安定和确定,它以此而永恒产生
矛盾、永恒克服矛盾,并且在矛盾中与自身融合。

① 参看第207 页。

② 参看第207 页。

③ 这句话中的“其”,指上述“概念的”,“之”也指“概念”。——译者

④ 参看第207 页。

① 参看第207—208 页。

但理念最初又才仅仅是直接的,或者说,仅仅在它的概念中;客观实在
虽然与概念相适合,但还没有获得自由,达到概念,而且概念也不是自为地
作为概念那样存在着。所以概念虽然是灵魂,但灵魂却是在一个直接物的方
式之中,就是说,它的规定性还不是作为它本身,它没有把自身当作灵魂来
掌握,不是在它本身中具有其客观的实在;概念是作为一个还不是灵魂式的
灵魂。

这样,理念第一是生命;概念,它与它的客观性相区别,单纯在自身中,
渗透其客观性,并且作为自身目的而在客观性中具有它的手段,而且把这客
观性建立为它的手段;但在这个目的中,它却是内在的,并且在其中它就是
实现了的、与自身同一的目的。——这个理念由于它的直接性之故,以个别
性为其存在方式。但它的绝对过程的自身反思,却是这种直接个别性的扬弃;
概念,它作为一般性,在个别性中是内在的东西,通过自身反恩,使外在性
成为一般性,或者说,它把它的客观性建立为自身等同。这样,②理念就是,
第二,作为认识和意志那样的真和善的理念。它最初是有限的认识和有限的
意志,真和善在其中还相区别,两者才仅仅是目标。概念最初使自己自由,
到了自身,才仅仅给了自己一个抽象的客观性作为实在。但这有限的认识和
行动的过程,使最初是抽象的普遍性成为总体,从而理念就成为完全的客观
性。——或者从另一方面来看,有限的、即主观的精神,使自身成为一个客
观世界的前提,譬如生命就具有一个这样的前提,但精神的活动就是要扬弃
这个前提并且使之成为一个建立起来的东两。所以精神的实在,对于精神来
说,就是客观世界,或者反过来说,客观世界就是观念性,在观念性中,精
神认识自己。

② 参看第208—209 页。

第三,精神认识理念作为它的绝对真理,作为自在自为的真理;它是无
限的理念,在那里,认识和行动自相平衡了;并且它又是理念对自身的绝对
的知。


第一章 生命
…

①生命的理念涉及一个如此具体的,假如愿意的话,也可风说是实在的对
象,风致按照逻辑的通常观念来看,用这样的理念,似乎就会超出逻辑的领
域。当然,假如逻辑所应该包含的,不外是空洞的、僵死的思想形式,那未,
在逻辑中,便根本不能谈到像理念或生命这样的内容。但假如绝对真理是逻
辑的对象,而真理本身本质上又在认识之中,那未就至少必须讨论认识。—
—②因为人们也通常把一种应用逻辑放在所谓纯粹逻辑之后,——这一种从事
于具体认识的逻辑,许多心理学和人类学都不把它计算在内,它之掺入逻辑,
常常被认为必需。但是认识的人类学和心理学方面涉及认识的现象,在这种
现象中,概念就其本身来说,还不是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与它相同的客观性,
就是说,还不是以它本身为客体。考察这一点的逻辑部分,并不属于应用逻
辑本身;③那样一来,就会把每一门科学都引进到逻辑里去,因为每一门科学
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它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门科学都是
应用逻辑。——主观的概念具有前提,那些前提以心理学的、人类学的和其
他的形式展示出来。但是属于逻辑的,唯有纯概念的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具
有纯思想、抽象本质性的形式,即有和本质的诸规定。同样,关于认识,关
于概念的自身把握,在逻辑中所要讨论的,也不是概念的其他形态的前提,
而只是那种本身就是理念的前提;但是后者必须在理念中加以考察。这种前
提现在就是直接的理念;①因为当认识即是概念时,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本身
是自为的,但又作为主观的东西而与客观的东西相关,所以它自身与作为前
提的或直接的理念相关。但直接的理念就是生命。

① 参看第215 页。

② 参看第216 页。

③ 参看第216 页。

① 参看第216 页。

以上所说,似乎在逻辑中耍考察生命理念这种必要性,就会以这里所讨
论的认识的具体概念那种别处也承认了的必要性为根据。但是这个理念是由
概念自有的必要性导引出来的;理念,这个自在自为的真,本质上是逻辑的
对象;既然它最初须要在其直接性中去观察,那未就必须在这种规定性中(它
在其中就是生命)去把握并认识它,从而使对它的观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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