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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而上学 作者:亚里斯多德-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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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与某些人,就合并了善与美而以“至善”为原始的创造者;麦琪们与较晚出的先哲们
亦复如是,例如恩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萨哥拉:前者以友爱为要素之一,后者以理性为第
一原理。执持有不变本体存在的人,有些人说本一亦即本善;但他们认为本善的性质以
元一为主。
    于是,两说孰是?假如基本而永恒的,最为自足的事物竟然并不主要地赋有“善”
这样最自足自持的素质,这正该诧异了。事物之自足而不灭坏者,除由于其本性之善而
外,实在找不到其它缘由。所以,说善是第一原理,宜必不错;若说这原理该就是元一,
或说若非元一,至少,亦应是列数的一个要素,这些都是不可能的。为了避免强烈的反
对意见,有些人放弃了这理论(那些人主张一为要素亦为第一原理的人,从此便将“一”
限为数学之数的原理与要素);因为照“元一即本善”这理论,诸一将与善的诸品种为
相同,而世上的善也就未免太多了。又,如诸通式均为数,则所有一切通式又将与善的
诸品种相同。让人们设想任何事物的意式。假如所拟只有诸善的意式,则这些还不是诸
本体的意式〈而只是素质的意式〉;假如又设想这些是诸本体的意式,那么一切动植物
与一切事物凡参与于意式的均将是善〈因为意式具有善质〉。
    这些刺谬的推论都跟着〈那元一与本善相合之说〉而来。
    另一问题也跟着发生,那个相对于元一的要素,无论是众多或不等,如大与小,是
否即为本恶(所以一位思想家因为见到创生既然出于诸对成而恶将成为众的本性,就避
免将善属之于一;而另有些人则就直说不等性即恶的本性)。于是,跟着就得是这样,
除了一与本一以外,一切事物均分有此恶,而列数之参与于此恶,较之空间量度具有更
直接的形式,于是恶成为善在其中进行实现的活动范围,而因为对成有毁灭其所对的趋
向,参与其间也便是希望着加以毁灭。照我们才说过的,假如物质潜在地是每一事物,
例如潜在的火便得成为实现之火,于是恶正就是潜在的“善”了。
    所有这些谬论的发生,是由于他们(一)把每一原理均当成了要素;(二)把诸对
成作为原理;(三)把一当作一个原理;(四)又把列数作为通式,也作为能够独立存
在的原始本体。

章五
    于是,假如不把善包括在各个第一原理之中既不可能,而用这样方式把善安置在内
也不可能,那么明显地,对于原理与原始本体的设想尚有不明确之处。任何人以宇宙诺
原理比之于动植物的,他对物质的想法也未为精审;在动植物方面总是较完备的出于较
不完备而未定型的,——就由于这一见解引使那位思想家说第一原理亦当如是,所以本
一便不该是一个现实事物。这是不确的,因为即便是这世界上的动植物,它们所由来的
原理还是完备的;因为这是人繁殖人,种籽并非第一。
    这也是荒谬的,说创造空间同时也创造了数学立体(因为个别事物具备那占有空间
的特性,所以在空间各相分离;但数学对象则并无一定处所),说是数学立体总在某些
处所,却无以说明它们的所在。
    那些人说实物出于诸要素,而数则为最原始实物,他们应该先说明一物之出于只一
物者其义若何,然后说明数由第一原理衍生,其方式又如何?由于混合?但(一)并非
一切事物皆可混合;(二)由要素所产生的事物将异于要素,这样的混合将不能分离,
元一就不能象他们所希望的,永是保持为一个分明的实是。象一音节那样,由于组合?
但(一)这就必须有位置来安排组成要素;(二)人们凡是想到数,应就能够分别的想
到一与众,于是数将是这样的一个组合物——
    “一”加之以“众”,或是“一”加之以“不等”。
    又,一物之出于某物者,某物或仍存在其产品之中,或此产品中并无此某物;数之
出于那些要素者,其要素存于数中,抑不在数中?只有创生的事物方能出于要素而要素
仍存其中。于是数之出于诸要素者是否象出于种籽一样?然而不可区分物应是什么那挤
不出来的。是否出于对成,出于它的可变对成?但一切出于诸对成的事物必别有所不变
者为之底层。一位思想家把一作为“众”的对成,另一位则以一为“等”而把它作为
“不等”的对成,这样数就必须算作是出于对成的了。于是从它的对成演生而成的数还
得有某些不变者在。又,为何世上一切出于对成的,或具有对成的事物,均归灭坏(即
便所有的对成完全用来制成它们,它们也得灭坏),而唯独数不灭坏?关于这一点,什
么都末讲起。可是不管存在或不存在于其产物之中,对成总是有破坏性的,例如斗争破
坏“混合”(可是这又不该破坏;因为那混合物与它并不真是对成)。究属由那一方式,
数作为本体与实是的原因,这问题尚全未决定——(一)是由于数之作为界限么(譬如
点是空间量度的界限)?这就是欧吕托所由决定万物之数的方式,他象有些人用卵石求
得三角形与四方形的数一样,仿效自然对象的形式而为之试求其数(例如人与马就各有
其数),或则(二)是由于音乐为数的比例,因此人及一切其它事物亦当如此?但属性
如白、如甜、如热又何以为其数呢?明显地,数不是事物的怎是或式因;其怎是为比例,
而数为这比例的物质。例如说肌肉或骨之怎是有数存乎其中者,其义如此:三份火与二
分土。数,无论那一个数,总是指点着某些事物的数,或是若干火或若干土,或若干单
位;但其怎是则为各物在混合中的比例;这已不是一个数而是一个混合数比(或是实体
的或是其它类别的数比)。
    于是,无论这是一般的数或是由抽象单位组成的,数既非事物的物质,亦非公式或
式因,也不是事物的有效原因。当然这也不是终极原因。

章六
    人们可以提这问题,因为事物的组成可由一个容易计算的数或一奇数为之说明,这
样,事物可由数获得什么好处。
    事实上,蜜水并不因为是三与三之比而成为更佳,没有特殊的比例,只是适当地冲
淡了的蜜水较之可用数表示而过度浓甜的蜜水恰还更为合适。又,混合物的比例是数的
相加,不是相乘,例如这是“三份水加之于二份蜜”,就不能是“三乘二”。因为事物
的相乘者其科属〈物类〉必须相同;所以1×2×3的乘积必须是可以1为之计量,4
×5×6必可以4为之计量,所有乘积必以各个原乘数为之计量。于是水之数为2×3
时,火之数就不能同时而为2×5×3×6。
    假如一切事物必须参加于列数,许多事物必成为相同,同一的数也必然会既属此物
又属那物。于是,数是否原因?事物因数而存在么?或这并不能肯定?例如太阳的运动
有数,月运动也有数,——以至于每一动物的寿命与成长期无不有数。于是,这些数未
必不能成为方、或立方以及有些相等或有些倍乘?一切事物既被假定为必参于数,而习
用诸数之范围又常有所限,因此相异的事物,就无法不归属于相同的数了。于是,某些
事物既被系属以相同的数,就得因它们的数型相同而成为相同;例如日月就得相同。但
何以这些成为原因?说是元音有七,乐律依于七弦,昴星亦七,动物七岁易齿(至少有
些是这样,有些并不如此),与底让人作战的英雄亦七。这因为其数必须是以七为型,
所以战斗英雄就打成为七位,而昴星也凑成七个么?实际战斗英雄有七,是由于城堡的
门有七或其它的原因;至于昴星只是我们点数为七,这有如大熊星座点数有十二星一样,
而目光锐敏的人在两星座中均可指点更多的星数。不仅如此,他们甚至于说Ξ、Ψ、Ζ
是和音,因和音有三,所以复子音〈辅音〉也有三。他们忽忘了这样的音注可以上千譬
如ΓΡ也可以算一个。但是,他们若说只有这三字母构各相当于别的两个字母,那么理
由正在口腔发声有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各相应于σ声者就只能有这三字母,更无其它
可算复子音,这与三和音全不相涉;实际和音不止三个,而复子音恰只有三个。这些人
们象旧式的荷马学者往往能见所小同而不识大异。
    有些人说这类的例很多,譬如两中弦所示数为九与八。
    而史诗以十七个音节为一行,与此两弦合其节奏,朗诵的抑扬与顿挫按于右前半行
者九音,按于左后半行者八音。他们又说由A至Ω间的字母数等于笛管由最低至最高音
间的音符数,而这音符数则等于天体合唱全队的数日。可疑的是人们谁都不难叙列这样
的比拟,在永恒事物中容易找到这类譬喻,在世俗事物中也不难寻取。
    经过我们这样的一番检查之后,有些人为了使数成为自然之种种原因,因而赋予可
赞美特性,以及它们的诸对成和数学的一般关系,似乎已悉归消散;照前所说明第一原
理的任何一个命意,数均不能成立为事物之原因。可是,有一涵义他们也辩明了,善之
属于数者,与奇、直、正方和某些数的潜能一同序次在美这一对成行列中。季节与某些
数〈如四〉符合;他们在数学论理上收集起具有相似作用的类例。
    这些,实际上就是一些“相符”。它们既原有所偶合,而事物之相符者固可相适应,
也可相比拟。在实是的每一范畴,比拟词项总是可以找到的,——如直之于线者,其可
拟于面,也许奇之于数,白之于色亦然。
    再者,音乐现象等的原因不在意式数(意式数虽相等者亦为类不同;意式单位亦然);
所以,单凭这一理由我们就无须重视意式这些就是数论的诸后果,当然这还可汇集更多
的刺谬。他们在制数时遭遇到很多麻烦,始终未能完成一个数论体系,这似乎就显示了
数学对象,并不如有些人所说,可分离于感觉事物之外,它们也不能是第一原理。
    

 
附录一 纲目(章节分析)



卷(A)一哲学大义。概述诸先哲之哲学思想

    章一

    求知是人类的本性。980a22—980a27
  理知发展之顺序——由感觉、记忆、经验以造就技术。—981a13
  技术优于经验,技术家知道事物之所以然。—981b13
  学术之成长导向理论知识——智慧(哲学)。—982a3
  

    章二 

    哲人较常人所知为更普遍、深诣而精确。98a24—982a4
  智慧为纯知识,优于其它知识。—982b7
  知慧为明因达理之学,不切实用而却为高尚之学术。—983a23
  

    章三 

    宇宙万物各具四因——物因、式因、动因、极因。983a24—983b7
  早期哲学家专研物因。983b19
  泰勒斯主于“水”为万物之因——其他诸家所主之物因。—984a17
  或由物因进而推求动因——阿那克萨哥拉主于“理性”为动因。—984a23
  章四 诸先哲涉及动因者,希箫特、巴门尼德等主于“情爱”。984b23—9
84b31
  恩培多克勒主“善恶”与“爱憎”——恩氏并重四元素。—985b4
  留某伯与德谟克利特原子学派之自然理论[旁涉]。—985b23
  章五 毕达哥拉斯学派主于“数”,以数为元素,制作万物——数为式因,亦为物
因。985b24—986a22
  或以十类对成为万物原理(皆切近于物因)。—986b8
  埃利亚学派中,巴门尼德主于“元一”而承认感性事物之“众多”。—987a2
  综结第三、第四、第五章。—987a28
  章六柏拉图意式论之渊源:(甲)毕达哥拉斯之“数论”,(乙)赫拉克利特之
“流逝”,(丙)苏格拉底之“定义”——柏拉图以“意式”凌越于感性事物。987
a29—987b15
  以数理对象置于意式与感性事物之间,又以“大与小”为数之物因,“元一”为式
因,又或以“善与恶”为式因与物因——意式论者总亦只举两因。—988a18
  章七 诸家立论均未能悉明四因。988a18—988b22
  章八 对诸先哲的批评:一元论者——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萨哥拉——毕达哥拉
斯学派。988b22—990a33
  章九(续章八)——柏位图学派意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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