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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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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大臣有权强迫地方教育当局按综合中学的结构组织其中等学校。1963 年
《伦敦政府法》,建立了既非郡议会又非郡市议会的内伦敦教育当局。1972 
年《地方政府法》,彻底改组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政府结构,采取都市
郡和非都市郡再分成区的比较简单的结构模式。1973 年《全国卫生福利事业
改革法》,把学校保健服务的职责从地方教育当局转移到地方卫生当局。
从1945 年以来的40 多年间,英国教育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革,主要是: 
①中学的结构改革。早在50 年代初期,1945 年开始实行的中学阶段严格分
为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三类学校的组织形式就开始解体。现代中
学发展学术性课程。不同类型的中学全并成为双科中学(如,文法和现代中
学)、多科中学和综合中学。60 年代早期,综合中学在数量上开始有明显的
增长,1965 年起迅速发展。当时工党政府要求所有地方教育当局按照综合中
学方式组织本地区的中学。1970 年保守党政府停止中学综合化。1974 年工党
重新执政,又重申强制实行综合中学的方针。据1982 年统计,英格兰综合中
学学生,已达公立中学全体学生的90。1%。②高等教育的大发展。1961 年, 
任命罗宾斯委员会研究英国高等教育问题。1963 年《罗宾斯报告》建议把10

所高级技术学院改为大学(1966~1967 年见诸实行);成立全国学位授予委
员会(1964 年正式成立)。1965 年教育和科学大臣、哲学家C。A。R。克罗斯
兰提出实行高等教育的双重制,由自治的大学和不属大学性质的公立高等学
校两部分组成。至1973 年止共创立了30 所多科技术学院。从1948~1967 
年,英格兰的大学几乎增长两倍,其中包括60 年代成立的10 所新大学;大
学生人数增长3 倍以上。1971 年成立了开放大学。截止1985 年,英国全国
拥有大学45 所(1945 年为17 所)。③师范教育的改革。1944 年成立的麦克
奈尔委员会,建议大学应承担教育和训练师资的全部职责。1955 年所有大学
都接受了培养师资的任务。1970 年培养的师资数是1938 年的5 倍。1972《詹
姆斯报告》,对师范教育提出重大改革的建议。政府发表白皮书,建议把师
范学院和多科技术学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合并,成为公立的高等教育的一部
分。
教育行政
中央设教育和科学部。教育和科学大臣负责领导和管理英格兰和威尔士
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不列颠的大学和民用科学事宜。另有
国务部长和政务次长若干人协助其工作。1970 年后,威尔士的初等教育和中
等教育,改由威尔士国务大臣领导。威尔士的大学教育由中央的教育和科学
部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进行领导。北爱尔兰的教育,由北爱尔兰教育部领导
和管理。苏格兰的初等、中等教育和中学后教育,由苏格兰教育署领导和管
理。苏格兰的大学教育也由中央的教育和科学部通过大学拨款委员会进行领
导和管理。
教育和科学部设普通教育、师范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科学和外
事、艺术和图书馆、财务、统计、立法、编制和组织以及建筑等司。教育和
科学部在工作上,得到若干其他组织的协助:①陛下督学处。陛下督学由国
王任命,其地位与政府其他文官不同。陛下督学的任务是了解教育情况,评
定教育效率,提供业务指导。陛下督学对地方教育当局或教师不发命令,只
提批评、表扬和建议。②中央教育顾问委员会。分设英格兰和威尔士两个教
育顾问委员会,就教育和科学大臣提交事项提出意见。教育和科学大臣得视
工作需要,任命各种委员会。③学校课程和考试委员会。这是一个包括大学
在内的整个教育事业的独立机构,经费由教育和科学部与地方教育当局平均
分担,其任务是促进和鼓励课程研究的发展,倡议研究并帮助解决当前实际
问题。④大学拨款委员会。研究英国大学教育的财务需要,建议政府分配议
会拨款的办法;搜集大学教育情报,协助制订和实施大学发展计划。议会对
大学拨款每5 年研究一次。
英国现行地方政府体制,以都市郡的区、非都市郡、内伦敦和外伦敦的
市为地方教育行政单位。苏格兰和威尔士现有104 个地方教育当局,每一地
方教育当局设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教育局设局长1 人,副局长和助理局长
以及指导员若干人。教育委员会由一些地方教育当局成员和一些具有教育经
验并熟悉地方教育情况的人组成。教育委员会下设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等小
组委员会。地方教育当局设督学(不属陛下督学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不
规定课程和教科书,这是学校校长的权限。
1981—1982 年度,英国公共教育经费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5%。公共
教育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补助的国税、地方税收以及捐赠基金和学费收入。其
中中央补助和地方税收部分,1959 年以前,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

1959 年以后,中央对地方政府经费开支采取补助地方税办法,1981—1982 
年度约负担地方财政支出的60%。
学制
《1944 年教育法》规定,英国公共教育制度,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
继续教育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初等教育以前为学前教育阶段(2~5 岁)。
幼儿园招收2 岁儿童入学,幼儿班招收3 岁儿童入学。所有幼儿园和幼儿班
都实行男女同学。每班儿童人数最多30 名。公立的或公助的幼儿园的教师必
须是合格教师。幼儿园和幼儿班不进行正规的课堂教学,儿童在教师指导下
学习生活、游戏和劳动。学前教育非常重视优良的个人习惯和社会习惯的训
练以及儿童身体的发育。据1980 年统计,受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儿童共
220000 人,约占2~5 岁儿童总数的18%。英国现行学制图见下表: 
各级各类教育
初等教育
5~11、12 岁之间为初等教育阶段。又可分为幼儿部(5~7 岁)和小学
部(7~11 岁)。1964 年后,各地可设立中间学校,入学年龄为8 岁、9 岁
或10~12 岁、13 岁或14 岁。中间学校可以认为是小学,也可以认为是中学。
设有中间学校的地方,中间学校前的学校通称第一级学校。
初等教育阶段的幼儿部和小学部或分设,或合设一校,大部分是合设。
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校长2 人分管幼儿部或小学部;规模小的学校只设校长
1 人。小学幼儿部实行男女同学,大多数小学男女合校。小学幼儿部儿童的
活动和幼儿园很相似。儿童个别的或以小组形式从事绘画、剪贴、塑造等活
动,或由教师组织儿童进行音乐、舞蹈和讲故事等集体活动。年龄较大的儿
童既有自由活动,也有系统学习,教师利用各种挂图鼓励儿童进行简单的读、
写、算活动。有些教师开始比较正规的教学,有些教师仍主要采用个人和团
体活动。小学部进行较多的课堂教学,多数学校以英语和数学为主,其次有
宗教教学、自然研究、美术、手工、体育、音乐、历史、地理、环境研究、
游戏、舞蹈、卫生等课程。很多课程采用个人或团体设计的方法进行教学。
中间学校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主要视其为小学或中学而定。
中等教育
1964 年以前,法律规定儿童于10 岁半~12 岁开始受中等教育。在小学
最后一年,参加11 岁考试,按考试结果分别升入文法中学、现代中学或技术
中学学习。随着中学综合化的推行,越来越多的地方教育当局停止举行11 
岁考试。综合中学主要有3 种类型:一贯制综合中学(11~18 岁);与中间
学校衔接的高级综合中学(12、13 或14 岁~16 或18 岁);中学(11 或12 
岁~16 岁)和第六学级或第三级学院(16 岁以上)合设的综合中学等。其中
以一贯制综合中学为多。不读综合中学的学生多数经11 岁考试分别进文法中
学和现代中学。
文法中学原为20%智力较高的儿童提供学术性课程,准备参加普通教育
证书考试,升大学或其他高等学校。技术中学开设职业课程,准备就业;男
生大多数学工科,女生大多数学商科。1947 年,技术中学曾超过300 所,但
在中学综合化开始前,技术中学就逐渐减少。据1980 年统计,技术中学不过
10 余所。现代中学提供多种类型课程,有些是几乎和文法中学相同的学术性
课程,有些是和技术中学相似的职业性课程,有些主要是英语、数学和各种
手工艺课程。现代中学学生毕业,参加中等教育证书考试。

英格兰、威尔士现有独立学校2300 余所。从规模很小的幼儿园到著名的
公学,所有独立学校都必须向教育和科学部登记。半数以上的独立学校经自
己申请受到陛下督学的视察,被教育和科学部承认为合格的学校。独立学校
不能接受公款的补助,但是地方教育当局可与独立学校协议,由独立学校招
收学生,其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地方教育当局负担。
继续教育
英国号称继续教育之乡。继续教育可分三大类:职业性课程;非职业性
课程;社会及娱乐活动。职业性课程又可分全日制、工读交替制、部分时间
制、日校和夜校4 种。非职业性课程和社会及娱乐活动主要在夜间进行。
职业教育主要由地方教育当局负责实施。继续教育学院开设各种普通课
程;农学院、园艺学院、艺术和设计学院以及技术学院等开设普通和高级课
程;多科技术学院和高等教育学院只开设高级课程。
继续教育学院和其他各类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参加各种证书和文凭考
试。1967 年,全国工商业教育顾问委员会研究了各级技术人员的课程设置和
非技术性职业的等级问题。1973 年成立技术人员教育委员会。1974 年成立商
业教育委员会,负责计划、调整和办理全国技术员和商业考试和职称事宜, 
并制订统一的课程以代替现有的证书制度。
现有的教育学院,多数将不限于培养师资,而开设其他课程;有些教育
学院与多科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合并。为推迟职业选择,学生学完前两
年课程,可参加高等教育文凭考试。
大学教育
英格兰和威尔士现有大学35 所(包括开放大学)。其中牛津、剑桥的历
史最悠久。1981—1982 年,英国有全日制和工读交替制大学生300000 人, 
部分时间制学生33000 人;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和工读交替制学生204000 
人;部分时间制学生165000 人;开放大学学生72000 人。大学本科学位分普
通学位和荣誉学位两种。普通学位课程通常为3 年,学3~4 门科目。荣誉学
位专学1 门科目或1、2 门相关科目,多数课程3 年,有些课程在4 年以上。
大学生45%住校,37%住公寓,20%以下走读。90%以上的学生的学费和生
活费得到财政资助,主要来自公款。
大学入学条件。要求申请者通过5 门普通教育证书考试科目。其中有2 
门高级水平的科目、3 门普通水平的科目或者3 门高级水平的科目、1 门普通
水平的科目。每年9 月1 日~12 月15 日(牛津、剑桥9 月1 日~10 月15 
日)向大学入学委员会提出次年入学许可的申请。
为了重新思考和规划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前景,1983 年由威廉斯教授主
持提出以基金会名字赛弗休姆命名的报告。该报告要求扩大高等教育入学途
径;改变呆板的课程和学位结构;废除终身制;重视高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等。该报告虽然遭到了一些非议,但人们普遍认为,它为英国八十年代以后
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幅蓝图。
师范教育
英国各大学承担培养师资的责任。1975 年以前,在大学领导下成立地区
训练组织,大学、师资训练机构、地方教育当局和教师派代表参加,大学副
校长任地区训练组织董事会董事长。1975 年英格兰有地区训练组织22 个, 
威尔士1 个。这一制度于1975 年废止。现在地区训练组织的业务和行政职责
由大学教育学院承担。师资训练机构有大学教育系、教育学院(原称师范学

院)、技术教育学院、多科技术学院教育系和艺术训练中心5 种类型。其中
教育学院数量最多,共160 余所,学制3 年,学生毕业授予教师证书。部分
学生加读1 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多数教育学院普通科培养小学教师。
技术教育学院、大学教育系和艺术训练中心只提供专业训练,为期1 年。技
术教育学院培养继续教育师资。大学教育系招收大学毕业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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