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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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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不定式的词尾大部分为en,少部分为eln、ern,根据其基本形态(不定式、
过去式、第二分词式)变化时词尾的不同和词干元音是否变换,可分弱变化、
强变化和不规则变化动词。动词将来完成时在当代德语中已极少使用。
德语句子结构的特点:动词谓语为句子的核心,它要求各格的宾语或介
词宾语和各种补语。在普通陈述句中,主语或其他句子成分居句首时,谓语
动词总是居第二位。如果谓语由两部分构成,即由可变部分(时间助动词或
情态助动词)和不变部分(动词的不定式第二分词)构成,则可变部分居第
二位(在有些句子中居第一位),而不变部分居句尾,这是德语特有的谓语
“框架结构”。句法的另一个特点是从句中动词谓语位于句末,其句子成分
的排列次序是:连词或关系代词一主语和其他句子成分一动词谓语。
德语的词汇量估计为30 万~50 万。按其来源可以分为3 种:①继承词, 
指从印欧语和日耳曼语时期流传下来的词语及其派生词与复合词;②借词, 
指在历史上从外族语吸收的并已为德语同化了的词;③外来词,指从外族语

吸收而仍保留原有特点的词。继承词和借词的重音绝大部分在第一个音节
上,外来词的重音或在最后一个音节上,或在倒数第二或第三个音节上。词
汇构成的特点是大量使用派生与复合的手段,复合构成在德语构词法中最为
普遍。两个以上的各种词类的词均可复合成一个新词。名词第一个字母都要
大写。
德语采用拉丁字母,有26 个,其中元音a 、o 、u、有变音形式
&& && a o 、、ü。另外还有一个字母β作为短元音之后的的代用形式;β SS 
本是由手写花体小写字母s 与z 所组成,不算作新字母。瑞士德语已正式废
除了β,一律用ss。x 和y 只用来拼写外来词。 20 世纪30 年代以前,德
语一直用花体字母,以后使用普通的拉丁字母。
德语对世界文化有过明显的贡献。马丁。路德所译的《圣经·新约》对当
代德语共同语的形成起了重大作用。在他的启发下,用北欧诸语言译出的《新
约》也在本国起了语言的规范作用。19 世纪德国哲学提供了启迪人的心智的
概念和述语,直到今天人们谈到哲学问题仍不得不用德文原词以明本义。德
国的医学和化学长期领先,这也使德语成为这些学科和研究者必须学习的语
言。
(2)教育事业
概况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该国进行了教育事
业的重建和改革。当时的教育完全处于以美国为首的占领国控制和影响之
下。在占领当局的直接控制下进行工作。例如,废除中央集权的教育领导体
制;消除校内纳粹分子和纳粹思想的影响;恢复纳粹统治前的一些措施;采
用美国的教科书等。
1949 年前联邦德国成立到1959 年,该国对教育事业进行了局部的调整。
一方面在扩充中学生人数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如取消中学选拔考试,把免费
教育扩大到中学阶段等。另一方面,由于各州之间在教育上存在着严重差异, 
不利于联邦的统一规划和改革,采取了一些调整措施,如通过1955 年2 月7 
日各州总理在杜塞尔多夫签订的《杜塞尔多夫协定》,统一了各类学校的名
称,学期长短的限度、考试的认可、分数级别等。由于该协定的条款存在着
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学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1964 年10 月28 日,各州总
理又在汉堡签订了修正协定,称《汉堡协定》。协定进一步规定了现行普通
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学校名称,统一规定学年在秋天开始;全时制义务教育为
9 年;4 年基础学校后设2 年的促进阶段(即定向阶段);把8 年制的国民学
校改为9 年制的中学,称“主要学校”。
1959 年以后开始了教育的扩充和全面改革。这一时期,升高中和大学学
生的人数和比重大幅度增加,并兴起了涉及学制结构、课程、教学组织、教
学内容等全面的改革。这场教育改革,于1965 年进入高潮。改革的根本原因
在于科技革命和前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与落后的教育之间的矛盾。由于
战后前联邦德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熟练劳动力的来
源日益紧张,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采用高度
发展的新技术和发展科学与加强科研的办法来提高生产力。于是增加智力投
资,改革教育就成为迫切的任务。而德国传统的多轨性学制结构只能维护少
数人的教育特权,不利于人才的发掘和学生爱好、专长的发展。因而改革教
育结构的基本方向是打破传统的教育特权,消除教育途径的人为限制。 1970

年2 月13 日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1973 年6 月15 日联
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提出了《综合教育计划》。这两个重要的改革方案成
为教育结构改革的依据。《教育结构计划》建议:①把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
初等教育领域、中等教育领域(包括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高等
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等,并设初步教育领域(3~4 岁儿童为对象)。② 
改组基础学校,把义务教育提前到5 岁开始。③全时制义务教育延长到10 
年。④受完10 年教育的学生授予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资格(中学毕业证书
Ⅰ)。⑤改革传统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内容。要求向不同的学生介绍不同重
点的专门知识,扩充教育内容,在学术科中增加专业理论学科,在职业科中
增加普通学科内容。各科毕业生均有可能通过考试获得中学毕业证书Ⅱ,以
便升入不同类型高等学位学习或就业。《综合教育计划》与《教育结构计划》
的设想是一致的,除重申了《教育结构计划》中提出过的改革目标外,更具
体地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经费预算等。
教育改革的全过程,是沿着两条路线进行的,一是维持传统的学校系统, 
加强各系统之间的“渗透性”,消除传统学制中具有明显等级划分和互相隔
离不相衔接的现象;一是取消学校系统的划分,实行“综合化”,高中以下
设综合学校,高中阶段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综合在一起(如试验中的“学
院级”),高等教育领域设综合高等学校。以社会民主党为首的一派主张后
一条路线,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首的一派主张前一条路线。
由于两派之间的严重分歧,改革的进程是缓慢的,甚至从70 年代中期起有逆
转的趋势。
教育行政
根据历史传统,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实行各州文化自治。联邦对学校工
作仅限于一般的监督和调节。联邦没有统一的学校法,在联邦《基本法》第
七条中,仅就联邦范围教育的某些基本问题(如国家对学校的监督,宗教教
课在公立学校设为正规课等)作了统一规定。州宪法规定本州教育的基本原
则和目的,州颁布各种专门法令,规定各级学校应设立维持和发展、师资的
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安排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
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为
使联邦各州的教育达到最低限度的统一,使联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进行合
作,需由各州政府首脑共同协商,缔结协定。协定须由州议会批准,方能付
之实施。为协调各州教育,1948 年就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即由各州
文化部长组成的文化部长常务会议。此外,还逐渐设立了一些跨州的咨询和
规划机关,如德国教育委员会(已完成使命于1964 年撤销)、科学审议会、
德国教育审议会、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曾提出许多改革
教育的建议和方案。1969 年,对《基本法》涉及各州共同任务的第九十一条
作了补充,规定联邦和各州可以根据协议在教育计划、促进超地区的科研设
施和项目等方面合作;随之便成立了联邦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联邦教育
与科学部,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制订了联邦的《高等学校总纲法》。这表明联
邦在教育事业上权限的逐步扩大和职能的逐步加强。
高等学校通常由国家直接开办,普通学校一般由地方开办,私立学校的
比重很小,多数是实施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在公共教育系统,州政府与
地方政府按其在教育领域的职能分配情况,共同提供经费。通常州政府负责
支付人事费用(包括教师工资和养老金等),地方政府负责校舍建筑与维修。

或者是地方政府负担经费,州政府给予补助。联邦政府提供经费的重点在促
进科研、培训师资和职业教育方面。私立学校经费由所属办学组织(宗教团
体、基金会、私人企业等)和个人提供,并根据情况可得到国家的补助。
学制(学制结构图见下页) 
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制以《汉堡协定》为基础。幼儿园不
1990 年前联邦德学
学制基本结构
资料来源:BASIC AND STARUCTURAL DATA1990/91,Bonn Nov1990。P5。
说明:个别州有所不同。如果完成了需要的学习课程,各类学校之间可以转
学,义务教育为9 年,在西柏林州和北威州为10 年,在职业学校的义
务教育是3 年──原注。
列入学校教育系统,多数由教会、福利组织或私人开办。
各级各类教育
普通教育
法定的全时制义务教育为9 年(从6 岁开始)。所有儿童都进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上面设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历史上称文科中学)三类
中学。这三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毕业资格等各异。通
常学校系统的分化始于第五学级。按传统,这时学生须通过考试、教师鉴定
等选拔程序被决定进3 类中学之一。作为一项改革,正在试行把第五、六学
级设为定向阶段,以推迟分轨并加强选拔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为消除三轨制
学校结构中互相隔离的现象,完全中学为实科学校和主要学校的优才生设扩
充课程,称“上层建筑学校”或“上层建筑班”,实科学校也为主要学校优
才生设相应的课程。
基础学校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共同基础,修业期4 年(少数州为6 年), 
传授读、写、算的基本技巧,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入门教育。

主要学校是由4 年制的国民学校高级班增设一年扩充而成,主要与职业
教育体系相接。与国民学校高级班比较,在教育内容上的变化是:采用一门
必修外语,实行综合技术教育(称“劳动教育”),提高自然科学和数学程
度。在教学组织上的变化是,广泛采用能力分组和设选修课等所谓“个别化” 
教学形式。为提高主要学校的地位,正打算把它的修业期延长到10 年,并实
行10 年全时制义务教育。西柏林于1978 年首先正式实行此项改革。
完全中学(包括第五至十三学级)是专为升高等学校作准备的学术性中
学。分古代语言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和数学—自然科学中学3 个基本类型。
此外,在高级阶段(第十一至十三学级),各州根据需要,还设经济中学、
技术中学、农业中学、艺术中学等。70 年代,对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进行了重
大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年级组织,采用学程制,按学生的才能和成绩进行灵
活分化,并为确保必要的基础知识,同时确保一定的专门知识设必修和选修
两大学科领域。必修领域分为3 个课业领域:①语言—文学—艺术;②社会
科学;③数学—自然科学—技术。此外,还有宗教和体育两门学科。选修学
科领域通常由必修学科领域各课业领域中选择的分支学科构成,可以从所有
学科领域中选择内容,如心理学、地质学、经济学等,也可把艺术和音乐训
练、数学的应用(如数据处理、统计等)和职业性学科作为选修科目。两大
学科领域各按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组织教学,每个学程修业期半年。由于修
业内容不同,高级阶段总的修业期可为2~4 年,一般为3 年。
实科学校是达第十学级的6 年制(实行6 年制基础学校的州为4 年制) 
不完全中学。《汉堡协定》生效前亦称“中间学校”。实科学校主要与职业
教育体系相接。部分毕业生可经过专科高中取得升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实
科学校的课程大多从第八学级开始按学科重点分化,如语言重点(设2 门外
语)、数学—自然科学重点、艺术重点、经济重点和家政重点等。在各重点, 
除共同的核心学科外,还设与一定职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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