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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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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砸桓龀鞘械拿灏颜飧鍪澜缃岷显诹艘黄穑阂桓鋈瞬宦鄢錾诘酃哪母龅胤剑际亲≡诘酃闹行摹!鄙踔恋酃谋徽鞣丝凇文恋纳衬柯洹⒍八股降纳焦却迓洹捕际亲魑巧绫蛔橹谝黄稹@钗↙ivy)矢志不移地以城邦国家的形式进行思考,而对于塔西佗而言,行省的历史根本就不存在。当公元前49年庞培在恺撒面前引退,放弃在军事上并不重要的罗马,前往东方去建立一个坚固的作战基地的时候,他注定只能这样做。从统治阶级的观点看,放弃城市即是放弃国家。因为对于他们而言,罗马即是一切。
  这些城邦国家原则上是不能扩展的。它们的数量可以增加,但范围不能扩大。认为罗马的门客转变为有投票权的平民以及乡村部落的创设意味着城邦观念的破裂,这一观点是不正确的。在罗马与在阿提卡一样——国家的全部生活依然如从前一样局限在一个点上,这个点就是希腊的市场(Agora)和罗马的广场(Forum)。那些被授予公民权的人不论住得有多远——在汉尼拔的时代,可能是意大利的任何一个地方;在后来,可能是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他的政治权利的行使都有赖于在广场上的个人现场表现(personal presence)。因此,大多数的公民不是在法律上而是在实际上对于政治事务不会有任何影响。因此,公民权对于他们的意义,不过就是服军役的义务和享有城市的对内法律而已。但是,甚至对于来到罗马的公民而言,政治权力也受到第二次的和人为的调和主义的限制,这次调和主义是在授予农民公民权以后并作为其结果而出现的,它只能理解为是一种为保持城邦观念完全不被削弱而作的不自觉的努力;新公民,不论数目多少,都被登记在极少数的几个部落中(根据朱理安的法律,数目为八个),因此,在国民大会中,相对于享有旧公民权的公民来说,新公民永远都是少数派。
  这是自然的,因为这个城社(civitas)自始至终被视为一个实体,一个σωμα(实体)。凡不属于其中的人,都在它的法律范围之外,是一个异邦人(hostis)。神和英雄居于这个团体之上,奴隶(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不完全被称之为人)居于其下。但是,个人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个“城邦的动物”(ζωουπολιτικου),而在以扩张感进行思维且生活在扩张感之中的我们看来,这种个人不过是一个十足的奴隶;他存在着,仅仅由于他是某一个别城邦的成员的缘故。由于这一欧几里得式的情感,贵族作为一个自足的实体最初与城邦是同义的——实际上,两者相同到这样的程度:甚至在十二铜表法中,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婚姻是遭到禁止的;甚至斯巴达的监察委员们在就任之始,就依据古代惯例,对希洛人宣战。每当非贵族因革命而变成那种德谟(人民)的时候,关系就会颠倒过来——但其意义依然不变。不论是在内部关系中还是在外部关系中,政治实体都同样是整个古典历史的所有事件的基础。数以百计的城市相互窥伺着对方,每一个都尽可能使自己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成为自我凝聚的,随时准备相互撕咬,假借着微不足道的借口开火,并以消灭对方的国家而不是扩张自己的国家作为战争的目的。战争最终以敌人的城市的毁灭和对其公民的涂炭或奴役而告结束,一如革命最终以杀戮或放逐失败者并由胜利的党派没收其财产而告结束一样。西方各国间的自然状态是纵横交错的密切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被战争所破坏;但古典的国际法却假定战争为一种正常状态,这种正常状态时常为和平条约所中断,而宣战不过是政治的自然状态的重建而已。只有这样,那些四十年或五十年的和平条约,盟约(spondai)'如公元前421年的著名的尼西亚斯(Nicias)和约',作为暂时的保证性条约才是可以理解的。
  这两种国家形式,连同适合于每一方的政治类型,直到早期阶段结束的时候都是稳固的。国家观念战胜了封建联合,但具有那一观念的是各个等级,邦族只有作为它们的总体时才获得了政治的存在。


国家和历史(3)


  五
  随着晚期的开始,出现了一个决定性的转变,城市和乡村变得势均力敌,城市所特有的权力,金钱和心智,变得如此之强大,以致它们觉得自己作为一种非等级可以跟旧式的各等级平起平坐。就在这个时候,国家观念终于凌驾于等级之上,开始在各个等级的位置上确立起邦族的概念。
  国家沿着从封建联合向贵族制国家前进的路线为它的权利而斗争,并最终取得了胜利。在那种贵族制国家中,各等级只有关联着国家的时候才是存在的,反之则不然;但另一方面,事情的性质是这样的:只有当邦族是按阶级排列时,且只有到了这个程度时,政府才会与被治理的邦族相遇。每个人都属于邦族,但只有精英是属于阶级,并且唯有这些阶级在政治上是重要的。
  但是,国家越是接近其纯粹的形式,并且它变得越是绝对——也就是说,完全独立于其他任何形式理想——邦族的概念对阶级概念的打击就越严重,而邦族被当作邦族来治理的时刻也就到来了,“位置”的区别变成纯社会性的了。针对着这一演变——这是文化的必然性之一,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无法挽回的——旧式的贵族阶级和僧侣阶级再一次作出了抵抗的努力。现在,对他们而言,一切都处在危急关头——英雄气概与圣徒精神、旧式的法律、地位和血统——并且从他们的观点看,究竟该反对什么呢?
  在西方,旧式等级反对国家权力的这一斗争采取了投石党运动(the Fronde)的形式。在古典世界里,未曾有代表未来的王朝,而只有贵族具有政治性的存在,在那里,我们发现,国家观念的王朝体现或准王朝体现实际上是自行形成的,并且在民族的非特权阶级的支持下,它第一次把这些非特权阶级提升为有权势的阶级。这就是僭主政治的使命。
  在从阶级国家向绝对国家的这一转变中——它除了自身的有效手段之外,不容许有别的有效手段——西方的王朝,埃及和中国的王朝也是一样,称非等级是它们的帮手,因而承认非等级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政治因素。反对投石党的斗争的真正重要性就在于此,在这场斗争中,起初,大城市的势力不能不看到这对他们自己是有利的,因为在这里,统治者是以国家的名义而存在的,他关切着全体,并且他同贵族作战,是因为贵族想要维持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的等级地位。
  反之,在城邦中,国家单一地只存在于形式之中,并没有世袭的首领作为体现,而使代表着国家观念的无阶级集团突显出来的必要性,最后导致了僭主政治的出现,在那里,贵族自身的一个家族或派别充当了王朝的角色,没有这一角色,第三等级方面的行动就是不可能的。晚期古典时期的历史学家距离这个过程太远了,因而无法抓住它的意义,而只能依据私人生活的外部因素来处理它。实际上,僭主政治就是国家,寡头政治是打着阶级的旗号反对它。因此,僭主政治要依赖农民和市民的支持——在雅典(约公元前580年),就是山地派(Diakrii)和海岸派(Paralii)。也是因此,僭主政治还支持狄奥尼索斯崇拜和奥菲斯崇拜而反对阿波罗崇拜;为此,在阿提卡,庇西特拉图把狄奥尼索斯崇拜强加于农民身上;在希巨昂(Sicyon),克利斯提尼(Clisthenes)禁止荷马史诗的吟诵;在罗马,几乎可以肯定是在塔尔奎尼亚家族时期,引入了三位一体神得墨忒耳(刻瑞斯)-狄奥尼索斯-科瑞。它的庙宇是斯普里乌斯·卡修斯(Spurius Cassius)在公元前483年所奉献的,此人后来因为想再次推行僭主政治而被杀害。刻瑞斯(Ceres)神庙是平民的神殿,它的管理者——营造官(aediles)——是未曾听说有保民官以前平民所信托的代言人。僭主,如同西方巴罗克时期的君王一样,是广义的自由主义者,在接下来的资产阶级统治阶段,他们不再可能是自由主义者了。但是,古典世界在那时也开始流行这样一句话:“有钱方能为人”。公元前6世纪的僭主政治使城邦观念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并创造了the Citizen、the Polites、the Civis(公民)这样的宪法概念,这些公民的总体,不论其阶级出身如何,构成了城邦国家的实体(soma)。因此,当寡头政治极力想获得最后的胜利时——再一次要感谢古典时期对于现在的渴望,以及接下来君主们的近似追求绵延的意志所激发的对现在的恐惧和憎恶——公民的概念已经在那里牢固地确立起来了,非贵族已经懂得把他自己看作是一个与“其他人”相对的等级。他已经成为一个政治党派——“民主制”这个词(在其特殊的古典意义上说)现今获得了一个真正严肃的内涵——他要求自己去做的,不再是充当国家的帮手,而是使他自己成为国家,如同贵族以前所曾做的那样。他开始计算——计算钱财和人头,因为财富普查和普选权同样都是资产阶级的武器——而贵族则不会计算,他只会评价,他投票并不按人数而是按阶级。如同绝对国家产生于投石党运动和第一次僭主政治一样,它也消亡于法国大革命和第二次僭主政治。在这第二次冲突中——已经是一种防御——王朝回到了贵族的怀抱,为的是捍卫国家观念而反对新的阶级统治,亦即资产阶级的统治。
  在埃及,投石党运动与大革命之间的时期也是颇具特点的。这就是中王国时期。第十二王朝(公元前2000~前1788年)——尤其是阿美尼赫特一世(Amenemhet Ⅰ)和塞索斯特里斯一世(SesostrisⅠ)——在同贵族的剧烈斗争中建立了绝对国家。这些统治者中的第一位,如同当时的一首著名诗歌中所叙述的,好不容易才逃脱了一次宫廷密谋,并且西努赫特(Sinuhet)的传记告诉我们,在法老驾崩后(他的死讯保密了一段时间),叛乱的威胁又出现了。第三位统治者是被宫臣谋害的。我们从克门诺特普(Chmenotep)伯爵家族墓地的碑铭中知道:各城市已变得富庶和几乎独立了,但相互征战。确实,在那个时候,这些城市并不比希波战争时期的希腊城市小。王朝所依赖的正是它们和为数不多的王室豪门。最后,塞索斯特里斯三世(SesostrisⅢ)(1887~1850年在位)成功地彻底废除了封建贵族。从此以后,只有宫廷贵族和唯一的一个秩序井然的官僚国家;但是,已经有人在慨叹了:有身份的人被弄得惨不堪言,而“无名之辈的子孙”却飞黄腾达。民主政治正在开始,喜克索时期的社会大变革也正在迫近。
  在中国,处于相应位置的是盟主(或“霸”,公元前685~前591年)。这些盟主是公侯出身的护国者,他们对陷入无政府状态的列国世界行使一种不符合宪法但却完全实际的权力,并为了恢复秩序和确认稳定的政治原则而召集诸侯会议,甚至把“中土之君”本人(现在已变得根本不重要了)从周室召集来。第一个是齐桓公(卒于公元前645年),他召集了公元前659年的会盟,关于他,孔子曾写道:他使中国免于倒退到野蛮状态。他们的名称“盟主”,如同“僭主”这个词一样,后来变成了一个被人诟病的字眼,因为后来的人们在这种现象中只看到了一种未被法律认可的权力——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伟大的外交家是热切地关怀国家和历史之未来的人,他们为此而作出不懈的努力,以反对旧的等级,并且他们受到了年轻的、具有心智和财力的阶级的支持。这是一种高级文化,对于它的情形,我们迄今所知的,仅限于从中国的史料中了解到的有关盟主们的那一点点。有些盟主本人就是作家;另有一些盟主挑选哲学家做他们的大臣。不论我们在心里是把这些盟主同黎塞留相比,还是同华伦斯坦或佩里安德(Periander)相比,都是无关紧要的——不管在何种情况下,正是由于他们,“人民”才第一次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因素出现了。这是真正巴罗克时期的景况和它的高级外交——绝对国家原则上把自己确立为贵族制国家的对手,并取得了彻底的胜利。
  在这方面,这些事件与西欧的投石党运动有着密切的相似。在法国,国王在1614年以后就不再召集三级会议,这个实体对于国家和资产阶级的联合力量已经显得过于强大了。在英国,查理一世在1628年以后同样试图进行无议会的统治。在德国,也在同时,三十年战争爆发了。三十年战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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