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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保-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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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贫ㄉ缁岜O罩贫鹊淖龇ā!  【菅钔沤樯埽夜纳缁岜O罩贫饶壳耙丫猿鞘芯用瘛⒊鞘兄肮ぁ⑴┐迮┟瘛⑴┟窆ぷ髁说ザ赖墓娑ǎ恳桓鋈禾宥加胁灰谎谋曜迹衔庠诤艽蟪潭壬纤毫蚜吮居ψ魑桓稣宄鱿值纳缁岜O罩贫取0ā恫莅浮吩谀冢夜壳吧缁岜U咸逯迫狈φ骞婊沟蒙缁岜O铡⑸缁峋戎蜕缁岣@馊霾愦蔚纳缁岜U闲问讲荒芟嗷フ沼Α⑾嗷ゲ钩洹H绻俣砸恍┤禾宓ザ拦娑ǎ突崛蒙缁岜O罩贫鹊男茉俅蛘劭邸!  【菅钔沤樯埽蟛糠止叶贾葱型骋坏纳缁岜O罩贫龋挥形骋惶厥馊禾逯贫ǖザ赖墓娑āK淙蝗毡竞臀夜ㄍ宓厍仍谏鲜兰土呤甏⑸缁岜O罩贫戎酰攵园ü裨痹谀诘奶囟ㄈ禾宄鎏ǖザ拦娑ǎ孀派缁岜O罩贫鹊耐晟疲庑┕一虻厍荚诓欢系卣险庑┓稚⒌谋O罩贫龋叭绻泄衷谝⑸缁岜O罩贫龋勾臃稚⒌淖刺迹遣环戏⒄骨魇频摹!薄  ⊙钔叛芯吭被骨康鳎骸按送猓说纳矸菔腔岜涞模煌禾迦绻加械ザ赖墓娑ǎ敲矗庑┲贫仍趺词视θ说谋浠空饩托枰杓浦贫鹊慕涌冢庵中枰煌贫榷越拥纳缁岜O罩贫龋陨缁崂此翟黾恿顺杀荆愿鋈死此狄苍黾恿巳嗽绷鞫姆缦蘸统杀荆垂从只嵩际嗽痹诓煌缁峤巧涞恼A鞫舛陨缁崦挥惺裁春么Α!薄  」裨毖现贫饶芊裼牍式庸臁  ±币桓霭朐碌摹吨谢嗣窆埠凸缁岜O辗ǎú莅福罚ㄒ韵录虺啤恫莅浮罚┱髑笠饧涨敖崾鹘缛褐诠蔡岢鲆饧�70501件。《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这样做是否妥当?”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克忠对此提出质疑。(2月20日《上海商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王克忠认为: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于情于理,都不宜让公务员从《草案》单独出来,另外制定一套社会保险制度。在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下,我国公务员无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只要到了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在职期间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相对于企业单位等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优越的待遇。   然而,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要改变这种社会不公,就必须将公务员纳入社会保险,建立全国各行各业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平台,但这必然触及公务员既得利益,因而将其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相当阻力。这种阻力无疑来自执掌着国家事务管理权的公务员和官员群体本身。时下我们遇事常用听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么,在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为什么就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呢?   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1983年以前,联邦政府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制度,也一直在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独立运行,但为了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联邦政府对1983年以后新雇公务员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障计划,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公务员的雇主是政府)共同缴纳,从此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并轨;在法国,早就建立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单位和个人缴费,公务员服务年限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时,可以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基本保险体制;在智利、爱尔兰、卢森堡等国家,也都建立了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由此可见,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是不少国家公务员养老制度发展变化的大势所趋,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从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来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促进了社会公平,也打开了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绿色通道”。在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公平、和谐社会,探索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的今天,我们在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为何就不能少走一些弯路,直接借鉴国外公务员养老的成功经验,在这次改革中将公务员养老一步到位地纳入了社会保障计划呢?
二、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目前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和企业一样,参加养老保险;一种和公务员一样,领退休金。未来,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一部分将纳入企业性质,一部分将纳入公务员性质,养老金怎么领,就看你所在单位的归类。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目标绝非财政减负(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唐钧)   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只有三类组织,即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我国事业单位的提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组织分类中的一种。我们选择的改革方向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规律办。一部分要转成企业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当然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了。正如专家所说,从1994年开始,广东很多事业单位就已经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了。   其实,目前养老金的实际状况并非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企业单位一定是低的,事业单位一定是高的。企业单位中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企业,一般都偏高。这些企业的退休人员除了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有企业年金。另外,他们住房公积金都是按高标准交,到退休时一次性领取本身也带有“养老”的意义。而事业单位中在基层工作的教师和医护人员一般都偏低。退休前每月的工资就不到2000元,退休后再打个折扣,也就每月1000元多一点。   改革的目标也绝非“减轻财政负担”。因为现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的“老人”支付的1000多亿元,实际上就照此办理一直支付下去了。现在没退休的,要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去操作,实际上还有一笔费用要考虑,就是单位负担的那20%养老保险交费。如果“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有2000万人,这笔钱粗粗估计也得要100个亿。难道要单位从经营收入中来交这部分钱?真如此,学校、医院就得多收费,“看病贵”、“读书贵”的问题何以解决?不改革,财政是只为退休的人支付养老金;一改革,财政还要为在职的员工掏保险费。因此,政府不是少出钱了,而是每年还得多出钱。这充分说明,减轻财政负担根本不是这一轮改革的“选项”。   现在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只有每月1000元多一点,确实很低。但这个平均数还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企业退休人员中包括上个世纪末下岗、失业,以及后来转制的那部分人,他们下岗、失业、工龄买断之后,交纳的保险费只是象征性的,所以他们的养老金特别低。估计有60%到70%的人,甚至更多,都在上述平均线以下。要指出的是,这是国企改革的“后遗症”。社会政策理论有一个说法,就是所有的政策都是双刃剑,都有副作用,上世纪90年代政策的“后遗症”现在充分暴露出来了。应该说,眼下当“4050部队”进入老年期的时候,应对他们有个交代——要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在当前很热闹的相关讨论中,最让人揪心的是“企业”的人和“事业”的人在相互攻击。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错,但相互攻击对谁也没有好处。请大家注意媒体报道:权威专家透露,广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方案目前还处于收集数据和进行测算阶段,尚未形成具体草案。
三、如果你是城镇企业员工
  有城镇户口的企业员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好的企业,比如国企,还有企业年金。等你退休了,个人账户的会分批发给你。统筹帐户中的,要依照当地平均工资和你历年的工资水平、以及缴费年限发给你。   养老金计算办法    核心提示: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200元。   (一)、城镇就业职工如何养老   有城镇户口的企业员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60%为基数;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好的企业,比如国企,还有企业年金。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三)、城镇就业职工如何“异地养老”(广州日报 2009…2…08 唐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人保部2月5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项专门对“转移接续”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部门规章。从目前媒体上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看,有的叫好,有的摇头——前者能将其称作“一次户籍‘革命’”,后者则直指其“与社保法相矛盾”——反差之大,令人咋舌。   应该说,这项法规可能会给跨省流动就业的城市企业职工带来一些利好消息:首先,以往在讨论与流动就业相关的问题时,被关注的总是农民工,而有城镇户口的流动就业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尤其是养老保险权利,很久以来都被搁置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其次,一部分在流出城市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到流入城市工作后,关于他们应不应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政策上是非常模糊的。就是他们想缴纳,也不知道是应该在原工作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交还是在现工作地交。《办法》的出台应该是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的。   其实,根据以往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一个企业职工,不管他有无户口,在一地工作并满足累计缴纳15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他就应该可以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然,现在不少城市对此都加上了一些附加条件。譬如必须持续交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譬如将“累计缴费”偷换成“连续交费”,等等。这些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办法》给了流动就业人员一个“十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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