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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辩证统一,也有利于心理治疗过程的深入发展。这是因为,施治者与求治者之间没有日常的纠葛和利害冲突,使得施治者最有可能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为求治者着想,对求治者负责;又因为这种关系能自觉应用有关人际关系的科学原理,使治疗关系能正常有效地发展,并使医治双方都能将注意力集中于治疗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后是专业限制性。每种心理治疗情境都是有其限制的,保持这种限制,对获得治疗成功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常见的是专业限制。治疗关系建立的限制,即医治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受制于求治者的。帕特森认为,医疗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因为求治者遇到了自己无法独立解决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的难题,求治者感到他需要特别的帮助或支持。因此,医疗关系强调求治者必须对自己的心理境况感到不满,而主动要求取得这种帮助。如果求治者在某一方面并不想求得帮助,或者是自己停止了来访咨询,那么,即便是施治者觉得自己有新的办法或是找到了肯定能对他有帮助的“药方”,去主动找对方医治也是徒劳无益的。另外是职责的限制。
施治者应认清什么是施治者的责任,什么是求治者的责任。例如,某求治者可能认为自己对孩子的管教毫无办法了,认为施治者应为改变其孩子的不良行为负全部责任。而实际上,施治者的责任是帮助求治者重新认识在与孩子交往中的行为,帮助他调整自身的行为来帮助孩子改变其不良行为。这是求治者的职责,施治者是无论如何努力都难以越俎代疱的。在心理治疗过程中,任何变化的产生都需要经过施治者与求治者双方的努力。如果没有求治者个人的努力,而仅仅依赖于施治者,其自身状况的改进是不可能实现的。施治者职责的限制,实际上,正是以帮助来访者成长为目标的,这恰巧也是治疗目的所要求的。还有就是时间的限制。时间的限制是保证治疗成效的有效制约。治疗中一次会谈时间通常为40分钟左右,施治者应使求治者明白,治疗时间是有时限的。这样能促使求治者自己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利用会谈时间。尽管有些求治者可能不喜欢这种时间的限定,但最终却必定要接受这一点。实际上,简短会谈中所含的必要而适当的信息量是有助于求治者学习和治疗的;而长时间的会谈和超量的信息反而会使其收获下降。
(2)收集问题信息。这一步骤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收集与求治者及其问题有关的资料,认清“主要问题”。一般说来,施治者收集的资料越多,对下一阶段进行心理论断就越有利。信息的收集包括三个维度:一是时间维度,即注意求治者过去、现在、将来的有关信息。对于求治者过去经历的了解,可以得知其目前的概况;对于求治者现时状况的了解,又有助于获得其对自己和自身问题理解的有关信息;而对求治者对未来的看法和打算的了解,则可以更进一步认清其对自己、对他人、对周围世界的看法,以及他所面对的使之产生烦恼与困惑的现有问题。三者综合,有助于了解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和为何前来求助。二是思维与情绪的维度,即注意求治者对于自身、他人及有关事件的看法,注意由此而引发的情绪活动。对思维与情绪的认识有助于了解思维与情绪之间的交互作用,以及理智与思维不协调甚至对立的情况。三是思维与行为维度,即注意求治者对现实的理解与看法,注意其怎样处世待人,怎样处理自身所遭遇的各种事情,注意其出现心理冲突时,采取什么防范应急措施,以及他对自身处理这些事物的看法。这有助于了解求治者是怎样一个人,有助于了解其思维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并可预测其今后在某事上的反应。
所谓“主要问题”,就是求治者最关心、最觉困扰和需要改善的问题。进入心理门诊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带着自身的问题而来的,往往非常敏感,也就更易受到伤害。虽然第一次会谈时,求治者会说明最因扰他的问题是什么。但有时却需要经过好几次会谈,慢慢摸索、探讨,才能真正了解困扰他的问题。这是因为,求治者往往羞于开门见山地诉说他的主要问题,比如说:“我有同性恋倾向”,“我跟某人发生了暧昧关系”,等等。加之有时求治者也不一定真正知道自己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而需要在不断的会谈中渐渐道出其问题的核心。如,一直怀疑妻子不贞的丈夫,其“主要问题”可能是自己作丈夫没有信心;一向不与异性来往,认为谈论“性”是很肮脏的事的人,其基本问题可能是内心有许多对性的欲望。为此,施治者对什么是“重要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并努力创造出某种能使来访者产生温暖、有安全感的气氛。此外,对对方所谈内容的真诚关注、友好的面部表情,对对方思维、情感活动的理解应达到共鸣的境界,这也是收集信息时应当引起注意的。当然,施治者良好的职业形象、敏锐的洞察力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收集信息的阶段,施治者一方面应注意引导对方的思路,另一方面亦应注意倾听对方的谈话,不是在特殊情况下不应随意打断求治者的谈话,扰乱对方的思路。提问时,也不应连珠炮式地发问,以免造成对方过重的心理压力,并切忌在收集信息资料阶段就对求治者的问题妄下断语,造成误诊和更严重的心理伤害。
(3)进行初步诊断。这一步的主要任务是对求治者的心理问题及造成此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此外,是否打算继续接待求治者并给予治疗,也是施治者需要确定的。并非所有的求治者都适宜做心理治疗,因此需要慎重决定治疗的适合性。也就是说,求治者的精神状况必须没有错乱,并患有明显心理疾患和障碍,且愿意接受施治者,才适合于心理治疗。求治者个人的因素影响着治疗过程,不正确对待,就难以取得积极的治疗效果。求治者是否适宜做心理治疗应在诊断阶段进行确认。
对求治者的问题的确认和分析诊断的过程,是一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强调对深层次问题的注意,需要施治者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并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能够把问题具体化,也就是施治者应注意事物的特殊性。实际上,收集与问题有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然后决定心理治疗应采用的方法及工作的主要方面,是一个部分(收集信息)到整体(综合分析、对问题的确认)再到部分(在抓到主要问题的前提下各个击破)的工作过程。一位著名心理治疗专家在谈到心理诊断时建议:第一,不要把不同的东西分开来想,这样做会使你变成瞎子而什么都看不见;第二,对放置着各种不同东西的场景,集中注意力去观察它的构造;第三,抓不准的情况和完全不懂的情况,即成为问题所在的部分,要放到更大的背景和构造之中重新观察;第四,综合分析,试予追究各部分事实在整体构造中发挥着什么样的功用,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初步诊断。
(4)确立治疗目标。在进行心理治疗时,施治者要在完成心理诊断的基础上,与求治者共同制定治疗目标。即让求治者明确:通过治疗,希望解决什么问题,应有什么改变,达到什么程度等。治疗目的的制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具体。例如,面对一个对自己失去信心而成天怀疑妻子有“外遇”的丈夫时,其治疗目标就是减除他的自卑感,增强他的自信心,最终改善其夫妻关系。这种目标就是非常具体的目标,而且具有可测性,因为求治者朝向这一目标走的每一步都是可见的。
第二,切实可行。治疗的目标应是现实的,要根据求治者的潜力、水平以及他所受周围环境的限制来确定。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目标不仅不会使治疗成功,反而会加重求治者心理的难度。
第三,是心理学的目标。治疗的目标应是心理方面的,而不是生理方面、物理条件方面的目标。如使求治者变得更为自信、不再自卑、减少焦虑等,这些目标则应是有利于求治者心理或人格健康发展的目标。有时求治者伴有躯体症状,如这些症状是与其心理状态有关的,其治疗目标也应是怎样改变引发这些躯体症状的心理因素,而不是消除和减轻其生理症状。纯粹生理治疗的目标只有通过医学的手段才能完成。
第四、有轻重缓急。有些求治者只有一个治疗目标,而有的求治者可能会有多个治疗目标。如一位求治者具有轻生自杀意向,同时还有焦虑不安、社交恐惧、性格内向等心理问题需要解决,在面对如此多个治疗目标时,施治者应认清轻重缓急。一般应首先消除自杀意念,继而解决焦虑,然后再解决社交恐惧,最后弥补性格缺陷。当然,在治疗过程中,随着施治者对求治者的深入了解,治疗目标可能会重新排序,或者也可能引申出其他的治疗目标。假如此时新出现的目标相对其他目标更为重要,便应将其定为治疗的首要目标了。
第五、反馈评价。并非治疗目标一旦定出就可以对其置之不顾,还需要经常检查和评价。一般来说,由于目标定得具体、现实、可测,经过治疗,求治者一般都会显示出某种进步。此时回顾、检查治疗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求治者来说会成为一种积极的强化,有助于激发他自己的动机,增强他对治疗的信心。如治疗进行得不顺利,检查和评价也有助于调整治疗方向和选择更适当的治疗方法,使治疗得以向纵深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疗效。
2.帮助和改变阶段。这是治疗中的重要阶段,直接决定着治疗的效果,在这一阶段运用何种方法,使求治者产生何种变化,完全与求治者及其所面对的问题有关;此外,由于治疗方式方法不同,进行此阶段的步骤也各有异。各种疗法的具体进行步骤将在下节中详述,这里仅强调与帮助求治者改变其认知或行为等有关的问题。
(1)施治者的责任。前来治疗的人,往往容易把施治者当作心理“建筑师”,认为他一定能为求治者个人提供心理“建筑蓝图”。即施治者应告诉求治者,他的问题是什么,他应怎样解决这一问题。何时应往哪儿走哪一步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施治者似乎是个万能的人,不仅在为求治者改变其行为或其他问题承担职责,而且也在为求治者承担一生的全部责任。实际上,施治者应注意避免扮演这一角色,而应成为求治者在心理治疗过程中的管理者。心理治疗的一个重要假设是要求治者自己回答出他是怎样一个人,他的问题是什么,他是否想解决这一问题,他是否想作出自己的努力等问题。施治者的角色是提供一种对求治者有利的外在环境和良好的人际关系,提出某些说明、解释、意见和建议,通过领悟和学习,促进求治者的改变和增长,帮助求治者自己成为自己的施治者。因为施治者提供的一切外因都只是变化的条件,而求治者内心的改变等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
(2)领悟。在治疗阶段,施治者往往可以帮助求治者重新审视自己内心中与问题有关的“情结”,并帮助对方达到某种程度的领悟。这种领悟的作用之一是,可以使其问题的严重程度降低,并能建立使对方心理真正强健起来的心理平衡。此时,许多求治者的问题虽然仍然存在,但他已经开始有所改变了。帮助求治者进行内心的探索,使之得到某种领悟的第二个作用是,可以为他改变其外显行为提供心理依据,产生强大的彻底解决自己问题的动机。例如,某求治者总感到自己只要一看书,一用脑子,身体的某个部位就会产生一种难受的感觉,这种感觉刺激影响着他,以致不能看书学习了。在治疗过程中,施治者应帮助他先达到一种认知,即使他相信他所做过的许多医学方面的检查,证明其怀疑自己有病是无根据的,从而使其相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