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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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诹奶醯谝豢罟娑ǎσ�4万元罚款。根据检查及处理结果,公司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调减亏损:  

  借:其它应付款 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万  

  (2)交纳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万  
      贷:银行存款 4万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6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6万  

  2、虚报亏损调整后为盈利的财税处理  

  宏达公司2008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70万元,企业自行申报亏损7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超过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共计影响计税所得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是: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偷税款额50%的罚款。公司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1)补缴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万 '(100-7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万  
      贷:银行存款 7。5万  

  (2)交纳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万(7。5万×50%)  
      贷:银行存款 3。75万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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