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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参看卷E,1026a3—b2,1027b18—19。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者即“假”。潜在而非实现地存在之事物为另一类“非是”
    ,这两类“非是”能变化,不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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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2。形而上学
    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
    ①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化,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②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在它的两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于正项才是运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相对)
    ,均用肯定词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无齿〉,或黑〈无白〉。
    章十二如范畴分为本体,质,处,作用或被作用,关系,量,③
    则运动必归于三类——质,量,处。本体无运动(因为本体无与之相对者)
    ,关系亦然(因为相关系的两者之一变化时,另一相关词项虽全无变化,亦已失其原关系,——所以它们的运动是附属的)。
    作用与被作用者,或主动者与被动者亦然,因为这既没有“运动的运动”
    ,也没有“生成的生成”
    ,一般说来也就没有“变化的变化”。
    (一)运动的运动也许在两个涵义上存在;(甲)
    一个人从白变黑这行动是一个行动主体在行动——在这样行动着的这个人又可以加热,冷却,或挪移,或增大。但这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这里的主体不是
    ①此节将μαβη(变化)与ιησι(运动)作出分别,每一运动是一个E G H M I J F I变化,每一变化不一定是运动。本体之变如生成与灭坏只是变化,其它范畴之变如位变才是运动。
    但亚氏于全书中不常作此分别,往往以ιησι一字包括运动与J F I变化,通说本体体与其他范畴。
    ②见于1067b19。
    ③范畴仅举其七,位置,状态,时间三者未列。时间为一切运动的要素之一,本身不进入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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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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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①(乙)或是另一主体也许由变化而再变为另一式的存在(例如一个人由疾病变成健康)
    ,但这动变只可附于主体而发生,仍还不可能是变化的变化。因为每一动变是由某些事物变为某些事物,生灭亦然;只是生灭变化之入于对反与运动之入于对反者其道各异。
    ②于是,说一事物同时由健康变为疾病,又由这个变化本身变向另一事物。明白地,假如这已变于疾病,这当已变到可得进行任何再变的境界(这不能在静止中)
    ,每一变化原不是一些偶然的变化,再变也当是由某些确定的事物变向于另些确定事物;所以再变将必是相反的变化,亦即变为健康。然而所有这些变化都只能凭附在某一主体上进行;例如有一种变化是由回忆变向遗忘的过程,这种变化只是因为那变化过程所系属的事物在变着,一时变入有知状态,一时又变入无知状态。
    (二)
    变化的变化与生成的生成倘是确有的,这过程将进至无限。后一生成倘出于前一生成,则前一生成又必更有前一生成。假如简单的现生成物若先已是一度生成,则那些生成物又应先已一度是某些生成物;那么这些简单生成物尚未存在,那些曾已生成物业经先已存在。
    而那个业已生成物,在那时候则尚未成为生成物。但因为在一切无限系列中找不到第一项,在这样的生成系列中也不会有第一项,那么后续各
    ①主体只是发生白黑动变的那个人,那个人又发生冷热动变,质变,或处所动变(位变)或增减变动(量变)。
    此类附属变化加于那个人并不加于那个白黑动变。
    ②生灭为两相反间〈矛盾〉之变化,运动是两相对间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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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也不能跟着存在。于是生成或运动或变化也都不能有。
    (三)
    凡能运动的也是能作相对的运动与静止的,凡生成者亦消失。故生成者当于一经生成的生成之顷即便消失,因为这不能在生成之中消失,亦不能在以后消失;那么,凡是正在消失的事物,必须是此刻正在生成的事物。
    ①
    (四)
    生成与变化必须具有一物质为之底层。
    于是这底层物质将是什么,人在改换中,是身体抑灵魂在进行这改换,是什么成为运动或变化?这动变的终局又是什么?因为这必须是某些事物从某些事物动变为某些事物。于是这个条件怎能达成?不能有学习的学习,所以也没有变化的变化。
    ②
    因为本体或关系,或作用与被作用均无运动,运动就只与质、量和处相涉;因为这些各都具有对成。至于质,我不是指本体中的质(因为差异也是一种质)
    ,我只指承受的质,由于这种质,一事物得以被作用或由此得以不被作用。
    ③全不被动变者或是在长时期间很难动变,或是动变开始很慢的,或是本性上能被动变且应被动变,而在该动变之时与该动变之处并不动变者,这些谓之不动变物。在诸不动变物中,只有这最后一个我称为在静止中;因为静止是相对于运动的,所
    ①此节说明“生成的生成”是荒谬的,以论证“变化的变化”也是没有的。
    罗斯疏释此节:假如生成物为生成的“生成物”
    ,那原生成应消失其生存。
    何时消失?
    这不在正当生成的生成之时,因这在生成之中,尚未生成;所以这不能消失。
    也不能在这已生成之后消失,因为这时只有“已生成”便无“现生成”
    ,所以他不能有“现消失”。所以“现消失”只能见于“现生成”之顷刻间。这是荒谬的。
    ②1067b14—1068b15参看“物学”卷五,25a3—226a16。
    ③参看“物学”卷五,26a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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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2。
    以这必须是能受运动者的一个阙失。
    ①
    事物之所在相紧接者称为“共处”
    ,事物之各在一处者称为“分离”
    〈独立〉。
    (在一直线上相隔最近者称为“对处”。)
    事物之极外端相共在一起者为“接触”
    ;变化中的事物,若照它的本性继续变化,在尚未自然地到达到变化终极之前谓之“间在”。
    ②因为一切变化皆在对反之间,对反则或是相对或是相反,而相反者便无中项,所以这明显地,只相对之间才有“间在”。
    ③跟着起点顺次而下者为“串联”
    (其序列决定于位置或形式或其它)
    ,相串联的两者不得有同级而非顺次者杂入其间,例如线与线,单位与单位,一房屋与一房屋之间。
    (非同级事物之杂入其间,这可不管。)串联者,联于某事物而为某事物之后;“一”之于“二”不为串联,月份中初一亦不串联于初二。串联而相接触者谓之“贴切”。延续为贴切的一个品种。两事物之外限相共处以至于合一者,我称为“延续”
    ,所以诸事物由于相贴切而成为一个整体者,才可见其为延续。
    明显地,在这些观念中,串联当为先得,(因为串联者不必为接触,而接触者可为串联;事物之延续者自必相接触,而接触者不必延续;诸事物之不相接触者必非一有机体)
    ;所以一个点不同于一个单位;因为各点可接触,而各单位〈数〉不可接触,诸单位只能串联;点之间可有某些事物,但单位之
    ①参看“物学”卷五,26b10—16。
    ②参看“物学”卷五,26b21—25。
    ③本节各行依柏朗脱尔(prantl)及特来屯尼克校勘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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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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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不能有某些事物。
    ①
    ①参看“物学”卷五,26b32—227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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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而上学。
    192。
    卷(A)十二①
    章 一我们研究的主题是本体;我们所探讨的正是本体的原理与原因。倘宇宙为一整体〈完物〉,本体就是这整体的第一部分;倘这整体只是各部分的串联,本体便当在序次上为第一,其次为质,继之以量。同时后两者实际上只是本体的秉赋与动变,并非全称实是,——将这些也算作实是,“不白”
    “不值”之类便也成为实是;至少我们有时也得说“这里是一个不白的”。又,除了本体而外,其它各范畴均不能独立存在。
    早期古哲学家也习知本体的原始性;他们所勤求的也正是本体的原理,要素与原因。现代思想家②趋向于以普遍〈共相〉作本体(由于他们的研究趋重于抽象,因而凡成为科属的普遍事物,他们就叙为原理与本体)
    ;但古代思想家却将个别〈殊分〉事物,如火如土者,列为本体,不把它们的共通物身当作本体。
    本体有三类。——可感觉本体支分为二,其一为永恒,其二为可灭坏;(后者为常人所共识,包括动植物在内;)于可
    ①卷A,为一独立专篇。此卷论涉神学者特多,素为拉丁学者所特重。第八章言天文各节该是亚氏晚年手笔(参看耶格尔[Jaeger]“亚里士多德”36—379)。此卷从章三开篇两句,章五开篇一句看来,似为亚氏自备讲稿之简录;末章有明显的讲堂语气。
    ②指柏拉图学派,论本体而特重非感觉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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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坏本体,我们必须钻研其要素,无论要素只是一种或是有多种;只一为不动变本体,某些思想家认为这不动变本体可以独立存在,有些又把不动变本体分为两,这两者即通式与数理对象,而另一些思想家考量了这两者,认为只有数理对象是不动变本体。
    ①前两类本体为物学主题(因为它们主于动变)
    ;但第三类本体,如其原理与另两类不相通,就得属之于另一门学术。
    可感觉本体是可变化的。现在假如变化由相反或由间体进行,这就只能由对成而不是可以从任何相非的事物进行(因为声音非白,但声音不能变白)
    ,由对成的一端变向另一端,其所为变不是出于那相反两端而是某些底层事物在两端之间进行着变化。
    章 二②又,变化中有些作用坚持于不变,另一些不自坚持;因此在两项相对作用之外,就应有某些第三事物,即物质。
    现在,因为变化归于四类,——或为本体〈怎么〉之变;或为质变,或为量变,或为处变;变于“这个”
    〈本体〉是单纯的生灭,变于量是增减,变于秉赋〈质〉是改换,变于处所是运动,变化跟这四项从原状态变向对反状态。于是,在变化中的物质必须能为两种状态。
    物之为“是”
    原有二义,变
    ①不动变本体三家不同论点为柏拉图主于“意式”
    (即“通式”)
    ,齐诺克拉底主于“通式”与“数理对象”
    ,与斯泮雪浦主于“数理对象”。参看卷Z章二与卷M章二。
    ②“贝刻尔印本”于1069b7分章,原文两章语气相接未可段落;但论题确在变换之中。亦可在1069b9或1069b4以下分入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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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
    化即潜在之“是”物成为实现之“是”物,例如潜在之白色实现为白色;增减之为变,其例相似。所以一事物不仅可以偶然地由非是而成为是,也可说一切事物之出现无不出于所固在,只是它先未实现,仅为潜在而已。这就是阿那萨哥拉之“元一”
    ;①若说万物皆合于一,恩培多克勒的混合物与阿克那西曼德与德诺克利特所提的名称其意亦复类此,——这不如说“一切事物都一起潜在而不一起实现”
    ,较为妥当。所以这些思想家似乎已获得某些物质观念。现在,一切可变化事物悉具物质,但不同的事物各具不同的物质;而永恒事物,即凡不生灭而于空间能运动者亦当具有物质,但这只是在空间由一处动向另一处的“运动物质”而不是“可成坏的物质”。
    人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生成是从那一类“非是”进行的;因为非是有三命意。
    ②假如非是有潜在的一式,这还不能说一切事物皆出于潜在,这还该说是“不同的事物出于不同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