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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08
接着要论述的是对种种官职的合理划分,对它们的数量、性质和管辖范围的划分,这些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一个城邦如果不设置必需的官职,就不可能存在下去,而且如果不设置那些负责维护良好的秩序与和睦气氛的官职,城邦就得不到妥善的管理。在地方小的城邦,就应当少设官职,而在幅员广阔的城邦,就应多设官职,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一样。哪一些官职可以合并,哪一些需要分设,对此也不能掉以轻心。第一种必需的官职负责管理商市,需要指派某位官员来监察各种契约和维持良好秩序。因为几乎所有的城邦都要从事买和卖,以满足彼此的必需,对此最简便的办法是达到自给自足,人们正是抱着这个愿望才结合于一个政体之内的。接下来的另一个与此相近的官职主管城镇的公共和私人建筑,维护其良好的面貌,保持和维修破旧的房屋和道路,划分各种建筑相互间的界限,这些事情他们要做到处处无可挑剔。此外他们还负责与此类似的所有其他事务。大家把他们称为〃城市法监〃,在人口繁多的城邦,他们之下分设为数众多的部门,不同的部门由不同的人分任,例如,一些人主管城墙,一些人主管水井或喷泉,一些人主管港口。另一类必需的官职与前一种类似,管辖同类的事务,不过是在城镇之外的乡间,这些官员既被人们称作〃乡村法监〃,又被称作〃林木法监〃。在上述三种官职之外,另外一种官职负责征收公共的财政收人,其管辖的范围划分为若干个别的部门,他们被称为〃收钱人〃或〃司库〃。再一类官职负责注册登记各种私人契约和法庭的判决,以及此外的一切诉讼案例和法庭预备审理程序的记录。这一官职有时又分为若干部门,所有部门由一名官员总管,他们被称为〃神圣的注册者〃、〃书记官〃或〃登记者〃,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称呼。
随后的一种官职在所有官职中最为必需也最为艰难,它执行各种司法判决和登记在册的种种罚款,并且负责监管犯人。其艰难之处在于,它招致了许多憎恶,以致如果没有高薪厚酬就没有人愿意出任此职,也没有人愿意严格执行法律。可是这种官职是必要的,因为倘若对于讼案的判决一点也不能生效,它们就什么作用也起不到;而倘若没有这些诉案,社会共同体就不可能维系其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倘若没有实际的执行,结果也是一样。这一类官职最好不要托付给单一的机构,而应由一些人来执行另一些人所定的刑罚,有关登记那些欠交公款者的事务也应依同样的方式来分开执行。而且,对于某些要由这些官员来执行的刑罚,也应交给另外的官员,由后任官员来执行前任所定的刑罚,而在任官员所做出的判决则应由其他官员来执行,例如由城市法监来执行乡村法监所做的判罚,而前者所做的判罚则由别的官员来执行。因为执行刑罚招致的憎恶愈少,其执行就愈能见效。要是让同一些人既是判决者又是执行者,就会招致双倍的憎恨,倘若让他们负责所有的事务,他们就要招致所有公民的憎恶了。在许多地方,对犯人的监管也与实施判决分开,例如在雅典,有所谓的〃十一人〃负责典狱。所以,将判罚与执行分开,在这类事情上寻求圆通之术的做法是比较妥当的。因为这些事务并不亚于前面所说的实施判罚之类的事务,而事实是那些合适的人选纷纷想方设法逃避此职,但用那些平庸邪恶之辈又很不保险,因为他们自身需要监管更甚于能够监管别人。由此可知,不应固定委托一位官员负责这些事务,也不能让其终身连任此位,但在那些对青年人进行过分组警卫训练的地方,可以从这些青年中选人担任此职,并且让不同的官员轮流执行看管任务。
上述这些必不可少的官职要首先设置,接下来的一类官职在必要性上也不逊于上述官职,在官阶次序上则更高一级,要求具备更多的经验与忠忱。这就是城邦的防卫以及一切军事行动的指挥。无论是在战时还是在和平时期,都需要有人守卫城门和城墙,召集和指挥调遣城邦的公民。有的地方在军事方面设置了应有尽有的官职,有的地方则仅仅设置了少数几种,例如那些很小的城邦在整个军事方面只设有一个官职。人们给这些官员冠以将军或统帅之类的称呼。此外,如果一个城邦拥有骑兵、轻装步兵、弓箭手和海军部队,有时就在每一种部队分设官职,人们称之为海军将领,骑兵将领和轻装步兵将领。这些将领之下又分别设有舰长,骑兵队长和百夫长等职,它们之下还有分职。所有这些官职形式上都从属于一个部门,即战事指挥机构。
关于军事方面的官职就说这么多。有一些官职…即使不是全部…要经手巨额的公共款项,故必须设置另外的官职来核算和审查财务事宜,这一官职不插手任何别的事情。人们把这类官员称作〃审查官〃、〃会计〃、〃稽核〃和〃财务长官〃。在上述全部官职之外,是所有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一官职经常征收赋税款项,在平民当政的地方,负责主持公民大会,因为必须有人来召集城邦的决策者。在一些地方,他们由于主持预先的议程而被称为〃筹议官〃,而在举行公民大会的地方,更主要地被称为〃议事官〃。
掌管城邦政治的官员大致就有这么些,另一种官员则专管宗教事务。例如祭司和祀庙主持,负责保护和修缮开始破旧的神庙和其他一切与祭神有关的建筑。掌管这类事务,有的地方只需一名官员,比如在那些小城邦;有的地方则分别设置许多官职来行使祭祀的职能,比如祭祀主持、坛庙守护、用于祭祀的财物监管等等。与此相近的是任命总管所有那些在法律规定的祭司权限之外的公共献祭事宜的一个官职,有的人把这些官员称为〃执政〃,有人称之为〃君王〃,也有人称之为〃主事者〃。
诸种必需的管理职位就有上述这些,可以这样来总结和归类,它们主管宗教事务、军事、财政收入和支出;主管集市、城镇、港口和乡村;主管法庭审判、契约的注册登记、刑罚的执行、犯人的监管和核算审稽行政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最后一类主管公众的议事活动,在城邦闲暇时,尤其是在城邦繁荣时各有一些特殊的职能。有时它们安排得井然有序,譬如监护妇女、保护法律、监护儿童和主管体育训练,在这些事务之外,还管理体育竟赛和狄奥尼索斯节竞赛,如果有其他某些类似的活动,他们也要负责管理。显然,这些权限中有一些与平民主义不相合,例如妇女和儿童的监护,因为穷人们由于没有奴隶,不得不让他们的妇女和儿童去做那些应由仆从来做的事情。
因而,有三种不同的官职…有些城邦只选取了最重要的一些官职,即〃护法者〃、〃筹议官〃和〃议事官〃。〃护法者〃有贵族政体性质,〃筹议官〃属于寡头制,〃议事官〃则属于平民制。关于官职的设置,大体的方面我们几乎全部讲到了。
七01
想要研究最优秀的政体的人必须首先规定,什么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就必然弄不清楚什么是最优秀的政体。因为只要不出现反常的情况,就可以认为,那些生活在其周围环境所允许的最优秀的政体之下的人具有最优良的行为。因此,首先应当在这些间题上达成共识,即对于所有人来说,什么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随后的问题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对于社会共同体与单独的.个人来说是同一种呢还是并不相同。
在学院外的那些讨论中,可以认为我们关于最优良的生活已经说得够多了,此处不妨沿用其论点。由于言真论凿,任何人都不会在任一方面对我们提出异议和非难,善分为三类,即外在诸善,身体中的诸善和灵魂中的诸善,而至福之人拥有全部这些善。任何人都不会说,至福之人压根也不具有勇敢、节制、公正和明智,而一有蚊蝇飞过便躲避不迭的人,在饮食方面居然忽生饕餮之欲,或者为了几个铜板便不惜毁掉自己最亲近的朋友的人,心里竟像孩童或神智不健全者一样没有头脑或虚渺。这些说法所有人都会赞同,只是在数量程度和孰主孰次上有所分歧。有些人认为,德性有一些就足够了,可是财富、实物、权力和声名以及一切诸如此类的东西,对他们是多多益善,没有阈限。对他们我们要说,在这些事情上从实际的效果中很容易树立起这一信念:大家都看到了,德性的获得和保持无须借助于外在诸善,而是后者借助于前者;而且,幸福的生活无论是在快乐之中或在人的德性之中,还是在二者之中,都属于那些在品行和思想方面修养有素却只适中地享有外在诸善的人,远甚于属于那些拥有外在诸善超过需用,在德性方面却不及的人。因为在这一点上不能只凭生活经历,显而易见要依据理性来评判。因为外在诸善有其阈限,就像某种工具或一切有用途的东西都有着一个确定的限制一样,超出其阈限就必然会对其拥有者有害,或变得没有用处;而灵魂方面的每一种善,却是愈多超出愈有益处,要在这方面说些什么的话,那就是它不仅高尚而且有用。一般而言,我们可以顺理成章地主张,每一事物的最佳境况取决于它获得那些我们相对于它们而称境况的性质的良好程度。因此,如果灵魂在单纯的意义上对于我们比财物和身体更为珍贵,那么每一事物的最佳境况必然也有与此类似的情况。并且,其他这些事物自然是为了灵魂的缘故才为人们选取的,所有具有良好的实践智慧的人必须如此选取,而不是为了这些事物才选取灵魂。
让我们一致同意,每一个人所得到的幸福正好与他具备的德性和实践智慧以及依此行事的能力相等。神可以为此作证:神虽然享有幸福或至福,却丝毫不凭借外在诸善,而是凭借自身及某种本性。这正是由此而来的幸福必然异于幸运的地方,因为灵魂以外的诸善的契因是自发的和偶然的机会,而公正和节制则完全不出于机会或凭借机会。根据同样的道理可以得出,幸福的城邦必定是最优秀的和践行高尚的城邦。当然那些不行高尚之事的人是谈不上行为高尚的,没有德性和实践智慧,无论是城邦还是个人都不可能有高尚之举,因而城邦的勇敢、公正和明智与每一个人的所谓(勇敢)公正、明智与节制具有相同的能力和形式。
姑且以上述这些作为我们的绪论,因为没有办法不触及这些问题,但也不可能在此透彻研究其所有本己的论证,因为那是另一门学问要做的事情。此处暂且这样假定,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能够拥有适合于德性的行为的生活。如果有人对我们的这些言论并不信服,在这篇论文中暂且不必考虑他们的反对意见,以后我们再专门加以研究。
七02
必须论述的是,每一单个的人的幸福与城邦的幸福相同还是不相同。这一点同样十分清楚,因为所有的人都承认是同一种幸福。那些认为一个人的好生活在于财富的人,在整个城邦财富充足时就会感到极大的快乐;那些以暴君的生活为无上荣耀的人,会说最幸福的城邦在于统治尽量多的人民;假如有人同意个人的幸福须借助于德性,那么他会说一个城邦越是善良就越是幸福。这里已经有两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其一是哪一种生活更值得选取。是依附于某一政体并成为城邦共同体的一员呢,或者是作为一名例外者不过间任何公共政治事务;其二是哪种政体或城邦的哪一种安排最为优秀,是所有人都愿意参加城邦事务,或是有些人不愿意而大多数人愿意参加。这才是政治思想和理论要研究的问题,而个人的意愿则不在研究之列,此处我们只是附带地论及它,故前一个问题不属研究的范围,后一个问题才是这篇论文的主题。
显而易见,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对此,那些承认具备德性的生活是最值得选取的生活的人也会提出质疑,即政治的和实践的生活是否比完全摒绝实际事务的生活更值得选取。譬如思辨者的生活,某些人说只有这种人才是哲学家。人类的生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