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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罗素-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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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然没有肉体,灵魂也会一如现状。 
 
    笛卡尔然后自问:“cogito”这样明白,是什么缘故呢?他的结论是,那无非因为 
 
它清晰而判然。所以他采取以下的原理当作一般准则:·凡·我·们·能·够·设·想 

 
·得·很·清·晰、·很·判·然·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的。不过他也 
 
承认,要想知道这种事物究竟是哪些个,往往有困难。 
 
    “思维作用”一词,笛卡尔按极广的意义来使用它。他说,所谓作思维的东西,就 
 
是这种东西:它怀疑、理解、设想、肯定、否定、意欲、想像和感觉——因为在梦里起 
 
的那种感觉也是思维作用的一种。由于思维是精神的本质,精神必定永远在思维,即使 
 
熟睡时也如此。 
 
    笛卡尔现在继续谈我们关于物体的知识这个问题。他以蜂巢里取出来的一块蜂蜡作 

 
为实例。各种感官觉得有些事情很明显:这块蜂蜡有蜜的味道、花的香气,有某种感觉 
 
得到的颜色、大小、形状,生硬冰冷,敲一敲发响声。可是你如果把它放在火近旁,尽 
 
管蜂蜡照旧是蜂蜡,这些性质却发生了变化;可见方才感官所觉得的并不是蜂蜡本身。 
 
蜂蜡本身是由广延性、柔软性、和可动性构成的,这些非想像力所理解,而精神则理解。 
 
蜂蜡这件·东·西本身无法感觉得到,因为它均等地含蕴在蜂蜡对各种感官显示的一切 
 
现象之中。对蜂蜡的知觉作用“不是看、触、或想像,而是精神的洞观”。我没有·看 

 
·见蜂蜡,正如我若看见大街上有帽子和外衣上身,不等于我看见街上有行人。“我纯 
 
凭位于我的精神中的判断力,理解我本以为我用眼睛看见的东西。”感官认识是混杂的, 
 
动物一样也持有;但是现在我剥下了蜂蜡的衣裳,凭精神感知它赤裸的本相。我通过感 
 
官看见蜂蜡,由这件事确实断定我自己存在,但不能断定蜂蜡存在。认识外界事物不可 
 
靠感官,必须凭精神。 
 
    由此又转而考察各类观念。笛卡尔说,最常见的错误就是以为自己的观念与外界事 
 
物相像。(“观念”这个词照笛卡尔的用法包括感官知觉)。观念·似·乎有三类: 

 
(1)生得观念,(2)非固有的、从外界得来的观念,(3)自己创造的观念。第二类观 
 
念我们当然假定它与外界对象相像。所以要假定这点,一部分因为“自然”教导我们如 
 
此想,一部分因为这种观念是不涉及意志(即通过感觉作用)而来的,因此,设想有某 
 
个外在事物把它的影像印在我心上,似乎也合理。但这两点是充分理由吗?在这个情况, 
 
我说“受自然的教导”,意思无非是说我有相信它的某种倾向,并不是说我借自然之光 
 
看到这点。借自然之光所看到的无法否定,但是单单是倾向,那也可能倾向于错的事情。 

 
至于说感官观念不随意,这根本不成理由,因为梦虽然出于内部,却也不随意。可见, 
 
假定感官观念来自外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况且,同是一个外界对象,往往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例如感官所觉得的太阳和天文 
 
学家所相信的太阳。这两种观念不会都像太阳,根据理性知道,直接来自经验的那个观 
 
念,在两者当中一定是和太阳比较不像的。 
 
    但是这种种理由并未解决对外界存在置疑的怀疑论调。 
 
    唯有首先证明神存在,才能够做到这一步。 
 
    笛卡尔对神存在的一些证明并不怎么独出心裁,大体说都是从经院哲学来的。这些 

 
证明莱布尼兹叙述得比较好,所以我想先略去不谈,等讲到莱布尼兹的时候再讨论。 
 
    神的存在既然证明之后,其余的事情便畅行无阻了。因为神性善,他不会像笛卡尔 
 
为当作怀疑的理由而想像的那个好欺诈的恶魔一般作为。那么,既然神给了我如此强烈 
 
的心向相信物体存在,假使物体并不存在,他岂不欺哄人;所以物体存在。不仅如此, 
 
神必定还给予了我纠正错误的能力。我在应用“清晰、判然的就是真的”这条原理时运 
 
用这种能力。 
 
    因此我便能够懂得数学;我如果记住,我必须单凭精神去认识关于物体的真理,不 

 
应当精神、肉体联用,我又能够懂得物理学。 
 
    笛卡尔的认识论的建设性部分远不如在前的破坏性部分有味。建设性部分利用了如 
 
“结果决不能比其原因多具备完善性”之类各色各样的经院哲学准则,这种东西不知怎 
 
么回事会逃过了起初的批判性考查。尽管这些准则比人自己的存在确实少带自明性,却 
 
没举任何理由就承认了,而自身的存在倒大吹大擂地·证·明了一阵。柏拉图、圣奥古 
 
斯丁和圣托马斯的著作含有《沉思录》中大部分肯定性的东西。 
 
    “批判的怀疑”方法在哲学上非常重要,尽管笛卡尔本人只是三心二意地应用这方 

 
法的。按逻辑讲,显然怀疑要在某处止住,这方法才能够产生积极结果。假若逻辑知识 
 
和经验知识双方都得有,就必须有两种怀疑止点:无疑问的事实和无疑问的推理原则。 
 
笛卡尔的无疑问的事实是他自己的思维,按最广的意义使用“思维”这个词。“我思” 
 
是他的原始前提。 
 
    这里“我”字其实于理不通;他该把原始前提叙述成“思维是有的”这个形式才对。 
 
“我”字在语法上虽然便当,但是它表述的不是已知事项。等他再往下讲“我是一个作 
 
思维的·东·西”,这时他已经在漫无批判地应用经院哲学传下来的范畴工具。他在什 

 
么地方也没证明思维需要有思维者,而且除按语法上的意义来讲,并没有理由相信这点。 
 
可是,不把外界对象而把思维看成是原始的经验确实项,这一着决断非常重要,对后来 
 
的一切哲学有深刻影响。 
 
    笛卡尔的哲学在另外两点上也重要。第一,它完成了、或者说极近乎完成了由柏拉 
 
图开端而主要因为宗教上的理由经基督教哲学发展起来的精神、物质二元论。松果腺里 
 
的那种奇妙事务被笛卡尔的信徒们抛弃了,且不去管它;笛卡尔体系提出来精神界和物 
 
质界两个平行而彼此独立的世界,研究其中之一能够不牵涉另一个。精神不推动肉体, 

 
这是个新颖想法;按明白形式说出于格令克斯,但是潜在上出于笛卡尔。 
 
    有了这想法便能够讲肉体不推动精神,此其一利。关于肉体感到渴的时候为什么精 
 
神觉得“难过”,《沉思录》中有不少议论。笛卡尔主义的正确解答是:肉体和精神好 
 
似两个钟,每当一个钟指示出“渴”,另一个钟指示出“难过”。然而从宗教观点看, 
 
这理论有一个严重的不利;这就转入上面我提及的笛卡尔哲学的第二特征。 
 
    笛卡尔哲学在关于物质界的全部理论上,是严格的决定论。活的有机体完全和死物 
 
一样受物理定律支配;不再像亚里士多德哲学,需要有“隐德来希”(entelechy)或灵 

 
魂来解释有机体的生长和动物的运动。笛卡尔本人只承认了一个小小例外:人的灵魂通 
 
过意志作用,虽然不能改变生命精气的运动量,能够改变它的运动方向。不过这一点违 
 
反他的体系的精神,也证实和力学定律抵触,因此被人抛弃了。结果是,物质的一切运 
 
动由物理定律决定,又由于平行关系,精神事件也必是同样有定的。这一来,笛卡尔派 
 
关于自由意志问题就感到棘手。而对笛卡尔的科学比对他的认识论更注意的人,不难把 
 
动物是自动机之说加以推广:何不对于人也一样讲法,将这个体系作成首尾一贯的唯物 

 
论,简化这体系?在十八世纪,实际走了这一步。 
 
    笛卡尔身上有着一种动摇不决的两面性:一面是他从当时代的科学学来的东西,另 
 
一面是拉夫赖士学校传授给他的经院哲学。这种两面性让他陷入自相矛盾,但是也使他 
 
富于丰硕的思想,非任何完全逻辑的哲学家所能及。自圆其说也许会让他仅仅成为一派 
 
新经院哲学的创始者,然而自相矛盾,倒把他造就成两个重要而背驰的哲学流派的源泉。 

第十章 斯宾诺莎 
 
      斯宾诺莎(Spinoza,1632—77)是伟大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厚可亲的。 
 
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他在生前和死 
 
后一个世纪以内,被看成是坏得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个犹太人,但是 
 
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教徒对他同样恨之入骨;尽管他的全部哲学贯彻着“神”这 
 
个观念,正统信徒仍旧斥责他讲无神论。莱布尼兹受到他很多益处,却对这一点讳莫如 
 
深,小心避免说一句称颂斯宾诺莎的话;关于他跟这位异端犹太人私交的深浅,他甚而 

 
竟至于扯谎。 
 
    斯宾诺莎的生气很单纯。他一家是原先为逃避异端审判所,从西班牙(也许从葡萄 
 
牙)到荷兰去的。他本身受了犹太教学问的教育,但是觉得正统信仰再无法守下去。有 
 
人愿每年给他一千弗罗林,求他隐匿住自己的怀疑;等他一回绝,又图谋杀害他;谋杀 
 
失败了,这时候斯宾诺莎便受人用《申命记》中的样样诅咒咒骂个遍,更用以利沙对小 
 
孩们发的诅咒咒骂;那些小孩子结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并没有母熊侵袭斯宾诺莎。他 
 
先在阿姆斯特丹、后来在海牙度着平静的日子,靠磨镜片维持生活。他的物质欲望简单 

 
而不多,一生当中对金钱表现出一种希有的淡漠。少数认得他的人,纵或不赞成他的信 
 
念,也都爱戴他。荷兰政府素常有自由主义精神,对他关于神学问题的意见抱宽容态度; 
 
只不过有一度他因为站在德威特家方面反对奥伦治公族,在政治上声誉不佳。他在四十 
 
四岁的壮年因为肺痨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伦理学》(Ethics)是死后出版的。未讨论这书以前,必须先就他 
 
的其它两部作品——《神学政治论》(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论》 
 
(TractaA tusPoliticus)略说几句。前书是圣经批评与政治理论的一个奇妙融会;后 

 
一本书只讲政治理论。在圣经批评方面,特别在给《旧约》各卷所定的写定时期比传统 
 
说法定的时期远为靠后这一点上,斯宾诺莎开了一部分现代意见的先河。他始终努力想 
 
证明圣经能够解释得和有宽宏开明精神的神学相容。 
 
    尽管斯宾诺莎与霍布士两人在气质方面有天地般的悬殊,斯宾诺莎的政治学说大致 
 
讲和霍布士一脉相承。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无“是”也无“非”,因为所谓“非”便是 
 
说违反法律。他认为主权者无过;教会应当完全从属于国家,在这点上他跟霍布士意见 
 
一致。斯宾诺莎反对一切叛乱,哪怕是反抗坏政府的叛乱也罢;他举出英国的种种苦难 

 
为例,当作暴力抗击威权而产生的弊害的证据。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 
 
体,这与霍布士的意见相左。斯宾诺莎还有一个地方与霍布士有分歧:他认为臣民不应 
 
当为主权者牺牲·所·有权利。特别是,他认为意见上的自由很要紧。我不十分懂得, 
 
他把这点与宗教问题应由国家裁决这个意见怎样调和起来。依我想,他讲应由国家裁决, 
 
意思是说宗教问题不应当由教会决断,该由国家决断;在荷兰,国家比教会宽容得多。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讨论三个不同主题。它先从形而上学讲起,再转论各种炽情 

 
和意志的心理学,最后阐述一种以前面的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作基础的伦理观。形而上学 
 
是笛卡尔哲学的变体,心理学也带霍布士遗风,但是伦理观独创一格,是书中最有价值 
 
的地方。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关系,和普罗提诺对柏拉图的关系在某些点上颇相似。笛 
 
卡尔是一个多方面的人,满怀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没有很大的道德热忱。 
 
    他虽然创造了一些企图支持正统信仰的“证明”,但是正好像卡尔内亚德利用柏拉 
 
图,他也未尝不可被怀疑论者利用。斯宾诺莎固然不乏对科学的兴趣,甚至还写过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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