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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章进一步思考:从国际化角度考虑,文化产业究竟是进入了文化帝国主义的新阶段,拟或是一种新的全球互联共生的民主标志?(本章也质疑,文化帝国主义和互联共生论之间的二元论,是不是解决该重要问题的恰当方式?)文化产业也试图通过引进和采用新传播技术来增强竞争力。第七章重点讨论了20世纪最后20年全球公认的最关键技术——数字化——的发展。数字化是否使文化产业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与其他的研究方法不同,我试图通过检视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中大相径庭的范例与应用,来解析“数字化”这一术语。正如在本书的其余部分一样,我关注的焦点在于文化作品背后所隐含的东西,尤其是数字音乐技术以及11在线出版对杂志出版产业所产生的冲击。
但是我也关心数字化对创意、多样性以及革新的影响,网络与多频道电视的兴起便是重要现象之一。很多人认为,数字化能够改变人们组织和体验文化产品的方式。这几年对于文化产业、电信与计算机产业之间的融合趋势也已成为老生常谈。我们如何评估网络与数字电视到目前为止所产生的影响?这些革新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重要的方式,改变了文化产业中根深蒂固的权力关系?第八章说明各种“变迁/延续”模式所引发的效应,并指出文化产业对社会和文化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的方式:文本。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文化文本及其消费以何种重要形式发生了变迁(或者没有发生变迁)?而这些变迁又是以何种方式对文化产业的制度、组织和经济产生了交互影响?我在本章从三个特别重要又特别诡谲的层次来评估文本:多样性、质量,以及文本为文化产业企业及其政治盟友利益服务的程度。最后,结论一章概括本书的主要观点,并指出在文化生产中,权力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正在转变,以使读者了解其重要性。
《文化产业》 序 文化产业的定义问题
很难为“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倘若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Williams,1981:11)。由这一定义很可能引申出下列论点: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
因此,通过这种定义方式,我们所穿的衣服,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器具、小汽车、公共汽车和火车等交通工具,我们所喝的饮料和所吃的食物,都是文化的一部分,而且它们几乎都是为了谋利而以产业化的方式被生产出来的。实际上,如果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yingsystem)”(Williams;1981:13)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使用就要比上面所说的严谨得多。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theprodu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公司,但是也包括国家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因此,几乎所有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都应该包括电视(包括有线12电视和卫星电视)、无线电广播、电影、书报刊出版、音乐的录音与出版产业、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
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从广义上讲,所有文化制品皆是文本,因为它们可任人解读。小汽车具有所指的意涵,而且大部分小汽车都离不开设计与营销投入。但是,几乎所有小汽车的首要目的都不在于其所指的意涵,而在于运输。因此文本的定义关乎程度问题,关系到功能性与传播性两方面的平衡。[参见赫斯基(Hirsch;1990;1972)的著作,里面有类似的观点。]文本(歌曲、叙述、表演)产生于人们心灵上的沟通的意愿,因而充满了丰富的表征意涵,而功用上却较为逊色。专栏0—1列出了本书主要的关注点——核心文化产业。它们之所以是核心文化产业乃是因为它们从事文本的产业化生产与流通。
专栏0—1核心文化产业以下产业主要参与文本的工业化生产与传播,由此组成了我基于本书之目的而界定的核心文化产业:
广告与营销:与其他文化产业相比,广告的功能性成分更强,其目的是帮助出售其他产品。但是,广告与文本的创作息息相关,而且强烈仰赖符号创作者的工作。
广播:无线电与电视产业,包括更新的有线、卫星和数字形态。
电影产业:包括以录像、DVD和其他形式为载体的电影的发行,以及在电视上的播放。
网络产业:包括网站建立、门户服务。
音乐产业:唱片(当然也包括对音乐之外的其他声音的记录,但音乐是主要部分)、出版(不仅仅是唱片的灌制,也涉及产权及对音乐作品的控制权)以及现场演出。
印刷与电子出版:包括图书、CDROM、在线数据库、信息服务、杂志、报纸。
视频与电脑游戏。所有这些核心产业都以复杂的形式互动互联。它们在许多方面形成一个相互链接的生产系统。它们是以下资源的主要竞争者(Garnham;1990:158):
有限的可支配消费收入
有限的广告收入
有限的消费时间
熟悉创意和技术娴熟的劳动者此外,13还有其他一组文化产业,我称之为“周边”文化产业。这些产业都非常重要,虽然称之为“周边”,但我没有忽略其作品所包含的创意。与核心文化产业一样,它们主要参与文本的生产。核心文化产业主要与文本创作有关,然而,“周边”文化产业中符号的复制则仅需运用半工业化或非工业化的方法。举例来说,剧院直到最近才开始呈现出生产与再生产的产业化形式(见第五章)。每年,艺术作品(书画、装饰、雕塑)的制作、展览和出售都带来了大量金钱,并引发了众多评论,但是这个过程中却不包括产品复制。艺术出版产业为了增加出版物的价值,一方面人为地限制复制品的数量,另一方面则采用投入劳力的方法来生产出版产品。为了使这本书更易读易写,我不得不对某些周边文化产业稍有涉及,而将重点放在上面所列举的核心文化产业上。对于文化产业这一复杂现象的定义而言,还存在着许多非常重要的界限不明的特例:
运动:诸如足球和棒球等产业所呈现的场景,在许多方面与文化产业中的现场娱乐非常相似。人们花钱享受高水平表演者(或者水准不是那么高,这取决于你支持哪个队)的实况表演。但是它又与文化产业中的现场娱乐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本质上来讲,运动是竞争性的,然而符号创作却并非如此。运动是一种围绕一系列竞技规则的即兴行为,文本则需剧本或者事先设计。感谢杰森·汤因比(JasonToynbee)帮我澄清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消费类电子产业/文化产业硬件:电视节目的制作是基于文化传播意图的行为,几乎所有文化产业的定义都把电视囊括其中。但是,电视机的制作是否也构成了一种文化产业呢?消费类电子产业研发技术并制造机器,使我们得以体验文本。其发展对于我们理解文化产业的变迁与延续极其重要,因为它提供了文本得以复制和传输的硬件(高保真、电视机、个人音响、放映机)。这些产品以及其他产品(电冰箱、微波炉)也非常依赖设计师的心血,但符号创作者的工作并不作为核心;而核心文化产业则恰恰相反。
软件:软件产业与文化产业有许多重要的类似之处。具有创作力的团队共同工作,努力创作出独特的成果。14但是软件并不以文本的形式存在。其功能性方面——执行某种计算任务——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其在设计上的美学维度。
时尚:时尚是文化产业中迷人的“混血儿”(在此处我使用了这个术语),也是一个从事消费品生产的产业。流行时尚之所以是特别案例,是因为它透过特殊形态的组织创造出饶富生趣的作品,在功能性及意义性之间求得高度平衡。[可以重点学习麦克罗比(McRobbie;1998)的著作。]关于周边文化产业的个案我还能再多写几页,因为它们与文化产业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我认为对它们单独处理意义不大。我希望到现在为止我的观点已经得以厘清了,那就是:我所讨论的焦点是以“文本(主要依赖于符号创作者的劳动)的生产和传播”为基础的产业。正如我上面所说,文化产业这一术语无疑是具有争议而难以界定的,原因在于要给“文化”下定义本身就很难,何况还有“产业”一词。
我突然灵机一动,既然给文化产业下定义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什么不干脆放弃“文化产业”另换一个词呢?写一本名叫“休闲产业”的书也许就能涵盖我上述所说的运动和旅游。而一本有关信息产业的书,可能会把文化产业仅仅当作一个例子,用以说明信息在当代经济、社会和文化中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信息产业”一词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晚期十分流行[参见萨德勒(Sadler;1997),书中对作为信息产业之一的唱片产业进行了有趣的分析],但是也有一些使用这一术语的人(例如Wasko;1994)认为它排斥了娱乐。美国的商业分析师尤其喜欢用“娱乐产业”一词。
在欧洲,“创意产业”一词则十分流行,因为它不仅涵盖高度工业化的产业,也涵盖珠宝制作、流行时尚、家具设计、家居物品等工艺活动。最近,“文化产业”一词也经常和“媒介产业”互换,后者看起来稍微精确一些——尽管“大众媒介”这一术语在定义上也有问题。休闲、信息、娱乐、创作和媒介这些词我在此书中都会用到,但是我还是倾向于使用“文化产业”这个词,因为这样不仅涉及了产业化活动的一种类型,还涉及文化与经济、文本与产业、意义与功能之间的关系,以唤起一种思考相关问题的研究传统。
《文化产业》 序 从文化工业到文化产业
文化工业原文为“CulturalIndustry”,文化产业原文为“Culturalindustries”,为了加以区分,前者译为“文化工业”,后者译为“文化产业”。但在英文原书中,只是单复数形式的不同。——译者注“文化工业”(CulturalIndustry)一词源于15两位德裔犹太哲学家——西奥多·阿多诺(TheodorAdorno)和马克思·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合著的一本书的章名。他们结合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合写了《启蒙辩证法》一书(德文为:DialektikderAufklarung),并将文化工业一词作为目录章节名称的一部分(1977/1944)。
虽然该词以前也有人用过,但是出现在章名中还是头一次。此书创作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正值二人逃离纳粹德国流亡美国之际。本书表现出对以下论点的深信不疑:虽然生活在美国的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中,不像他们所处的德国政权下那么恐惧和残暴,但实际上却是空洞的和华而不实的。文化工业的概念在当时让人振聋发聩。与19世纪、20世纪其他使用“文化”一词的学者一样,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将理想状态下的文化等同于艺术,等同于人类创意的独特、卓越的形态。对他们及其所属的黑格尔哲学传统而言,文化与艺术也许是部分等同的。他们秉持乌托邦式的观点,认为艺术能够担当对生活的其余部分进行批判的角色,也能够描绘出更美好的生活。但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认为,文化已经商品化了,任人买卖,它几乎已经完全失去了扮演乌托邦式批判手段的能力。依他们所见,文化和工业本是对立的两面,但是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却将二者一起互解。因此才出现了“文化工业”一词。到20世纪60年代末,文化、社会和商业之间的相互交织比以前更紧密。
跨国公司投资于电影、电视与唱片产业,它们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上也更加凸显其重要性。阿多诺、霍克海默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先贤和后进们持续研究文化工业中的变迁,并成为国际知名的左翼知识分子。文化工业一词被广泛用于批评现代文化生活中人们所察觉到的限制与局限。该词也被法国社会学家[最有名的是莫林(Morin,1962);余埃特(Huetetal,1978);米亚基(Miège,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