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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摄影-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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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脑子腾地一热,他竟然叫我妻子小凤?我都是直乎其名的,他有什么权利呢?

听起来这么别扭,可是,我心里怪怪地,突然间有种极度不真实的感觉。黄凤,是我的妻子。小凤呢?听起来好陌生,叫起来好亲密,黄凤一定是曾经接受过这个称呼。她可以以两个身份同时存在于我和另一个男人的世界!我竟然得出这样一个无聊的结论:黄凤的某一部分生活确实是属于和他共有的。我没再继续就这个荒唐的路子想下去,只是示意他坐下,然后从包里抽出小月在我怀里的一张合影。

孙老二还是没明白,我看他真有点傻了。

“这是我的小情人。”我倾过身子俯耳告诉他。

孙老二把脸一下拉了下来,“你什么意思?!”

“你不是喜欢黄凤吗?如果我不要她,你会要她吗?娶她?”

心思脱口而出后,我的心通通地狂跳起来。真的决定让黄凤和他这样的人同眠共枕?!

孙老二冷笑两声,“如果你是想来套我的,我可以告诉你,没用。”

“你喜欢她吗?”我依然声音很冷地问道。

孙老二看着我,他也有些紧张,扭脸看看左右,突然叫服务员过来,要了杯水。

“对。挺喜欢的。”他喝了口水,决定不再遮掩,声音极柔和、极诚恳地对我说道:“不过我和她之间什么事也没有,对于你妻子这样有气质的女人,我是不会用强的,你们之间如果出了问题,那不能怪我了……给我再看看照片。”

我把照片递给他,在他的表情带动下,我也终于笑了,两人的气氛开始有些缓和。

他反复研究了一会儿,突然道,“看来你挺喜欢这女孩的,我不喜欢这么嫩的,也没小凤美啊,而且太瘦了点,不过,家花就是没有野花香啊!你小子,不识货。你别说了,我知道你什么意思。我对小凤肯定一心一意,可她那边……你得想办法,”孙老二沉吟了一会儿,再次问我,“不过,张同,你真舍得?可别后悔啊。”

我一时犹豫起来,不知怎地,隐约意识到自己做出了一件极蠢的事情。

“告诉你,要不是有一次我动作大了点,把她吓跑了,说不定,她早就被我占有了,不用你今天来求我了。以前她对我确实有相当的好感的。”

“什么事?”

“她应该没和你说。”他呲牙一笑。

在我的再三央求之下,他犹豫了好一会儿,终于把那次的情况合盘托出。

“是去年夏天,我和你老婆参加一个宴请,回来都坐在后座上,我假装喝醉了,上身歪伏在座位上,头就顶着她的大腿,当时,我对《文》司机说,脑子有《人》些乱,还要在考虑《书》点问题,不想《屋》睡,让把音乐打开,开得很大,我摸了她,隔着衣服摸的,她吓得一点也不敢声张。”

我突然感觉他是在谈论一个与我不相干的女人,便不轻不重地捶了一下他,“你丫的,真敢打良家妇女的主意,敢动我老婆!骂你句王八蛋不算过份吧!”

他也随着我笑了起来,得意地点点头。无论谁,看我们默契的笑容,都会以为我们是特铁的哥们。

他无限神往地说道,“不过,唉,就从那以后,她就开始拼命躲着我。她是确实不愿与我发展那种关系啊。……其实,从内部,你的思想工作做好了,她早晚会半推半就顺从我的。在工作中,小凤还是挺欣赏我的,你不知道吧,以前,她有时和我一聊就是半天。我对她动手动脚,她是不能接受,但有时候……打个情骂个俏,她脸红过。第一步是关键的。”

当晚,我跑到了一个小酒馆,边喝边想,有了一个主意,但是心里很不是味道,最后喝得烂醉,很晚才回家。

当黄凤给我打水洗脸的时候,我有些清醒。

我醉眼朦胧中,还是意识到,黄凤是很美的。

正文 第142章 单纯

聂奇N梦之四十二。

说来惭愧,我读大三的时候还很单纯。

你说我守身如玉洁身自好,那是假的,我心里的那个急呀!那个躁啊!

黄昏,校园里飘荡着情yu的味道,那些美媚(请原谅我用了个时髦的名词,我们那时候没有这种动物)搔首弄姿地走在林荫道上,但闻莺声燕语,只见媚眼横流,嗟夫!惟恐天下不乱也。

可怜的我只有着急的份儿,跟匹狼似的四处乱蹿,两眼绿油油地盯着猎物,哈喇子垂悬三尺有余。

我始终没弄懂胡子(他是我的室友加死党)凭什么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论长相嘛没我漂亮,论个头嘛没我挺拔,论功课嘛比我好点儿不多……

可他硬生生的就是香饽饽,快赶上人见人爱花见花开棺材也要打开盖人称玉树临风的陆小凤了(因为陆小凤也留胡子)。大学上了三年,女朋友换了三茬,还整天嚷嚷说普天下最累的事情莫过于谈情说爱……

这不是饱汉不知饿汉饥指着和尚骂秃子吗?我恨不得狂扁他一顿了!

当然,事后分析起来,胡子的成功还是有其必然之处的。比如他玩得一手好吉他,而且有一副天生沙哑的嗓子。要知道冲着女生来一首“此情可待”的效果不亚于喂她吃一剂“追魂夺命催情散”!如果再加点迷惘的眼神,忧郁的表情…我kao!那就更披靡了!

话说回来,大三那年,胡子在一家歌舞厅里弹吉他,挣外快。我闲着没鸟事干就跑去蹭吃蹭喝,然后挂在胡子的帐上。当时已经流行三陪了,来自我国东南西北地区的年轻女劳力涌入本市搞第三产业(也就是服务行业),惹来一大帮兜里有的是钱就是没地方花的风s老爷们儿,夜夜笙歌花天酒地醉生梦死……诸如此类的成语你就往他们身上使吧,一点儿错都没有。

我就是在那家歌舞厅里认识她的。

她的名片上印着“公关部经理”的头衔,其实说白了就是“妈咪”,手底下带着十几个女孩,天天抽水——所以女孩们又叫她做“抽水马T”。在我看来她的工作性质类似于旧社会的“老鸨”。只不过时代进步了,称谓也进化了而已。

听女孩们说,她以前也是做小姐的,而且还是改革开放初期最早下海的那批之一。如此说来,叫她一声“前辈”也不过份。她大概够三张了吧,但根本看不出来,保养得跟妖精一样——当时我只意识到她漂亮,并没有其他感觉,至于为了她丧魂落魄夜夜猛yy不已则是后话——咱先按下不表。她声音妩媚,带少许北方口音——后来我才知道她果然是哈尔滨人。

胡子跟她关系很好,管她叫“娜姐”,我也跟着胡子叫。实际上她姓陈,双名妮娜,虽然听起来矫情了点,但还是满洋气的。她穿爱斯普瑞,擦蜜司佛陀,抽加长卡地亚,喝飘仙一号或者芝华士……

你看看人家!这才叫生活啊!

好了,该切入正题了,再罗嗦下去我就快赶上罗家y了。话说那年夏天我跟着胡子泡歌舞厅,结果就认识了妮娜姐姐。有时候我坐在大厅的角落里听胡子唱歌,她就端着酒杯过来陪我说话,东一句西一句,没正经,瞎贫。

有一次,她问我:“阿飞,你有女朋友吗?”

我赶紧摇头,“没有没有,女朋友?那可是奢侈品啊!用不起。”

妮娜不相信,说,“你看你就不老实了吧,像你这样的帅哥,能闲得住?”

我苦笑,“要是有头发谁愿意做瘌痢呀!的确是没有。”

妮娜就说,“如果你真没有的话,我帮你介绍。我这里大把女孩子。”

我盯着她,“说实话娜姐,我挺喜欢你的。”

妮娜就笑,“你他M的就会耍贫嘴,没功夫搭理你!”

还有一次,歌舞厅生意清淡,妮娜闲着无聊,就过来找我侃大山。我忽然发现她学问不浅!从可可夏奈尔到米兰昆德拉……她都略知一二。

我情不自禁地诧异了。

我问她,“娜姐,你在哪儿上的大学?”

妮娜撇撇嘴,“扯淡!我高中都没毕业,哪儿来的大学!”

我说,“那你的学问够深的,干脆去我们学校当客座得了!”

妮娜叹一口气,“不瞒你说,我的第一个男朋友就是大学老师。”

她优雅地叼上一支卡地亚,我赶紧帮她点上。她深吸一口,然后吐出一个十分专业的大烟圈。

她若有所思,“那是我的第one次。”

我好奇地问,“后来为什么吹了呢?”

她说:“嫌他穷呗,就那么点儿工资,够干嘛?现在我有钱了,可是……”

她显得非常伤感。

我想逗她开心,于是一拍大腿,叫一声,“好险!”

妮娜吃惊地看着我,“怎么啦?”

我说,“幸亏你们俩没成事儿!否则没准儿我得叫你师娘,那我可就亏大啦!”

妮娜扑哧一笑,“贫!你可真贫!”

接着,轮到她问我:“阿飞,你的第one次呢?给谁了?”

我故作神秘,“娜姐,你真的想知道吗?”

她来兴趣了,使劲儿点头,“我想知道,你说嘛!”

我犹豫了一下,“算了,说出来怪丢人的。”

妮娜急了,“你少卖关子!快说!说出来姐姐请你喝酒。”

我哭丧着脸,“那好吧……”

我伸出自己的手掌,“唉!我这只罪恶的手啊!”

妮娜愣了一下,随即哈哈大笑,“kao!你真是一点正经没有!”

正文 第143章 魅力四射

那时候我给她的印象就是能贫善侃。也许这正是我们中文系的特长。

或者她的第一个男朋友也像我这样……而我让她找回了一些已经失去了的、初恋的感觉。

胡子他们还发制服,雪白的上衣,穿起来满帅气。妮娜见我喜欢,就帮我弄了一件。于是我跟胡子穿着同样的衣服在校园里纵横,嘴里引吭高歌:我们生长在这里,每一个姑娘都是我们自己的,谁要把她抢占去,我们就跟他贫到底……

后来,我们俩得了一个外号,叫雪衫(山)飞胡(狐)。

可没想到,我的“雪衫”很快就变成“血衫”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话说某夜我像平时一样坐在寂寞的角落里独自小酌,忽闻过道里一阵喧哗。我扭头那么一瞅——嗬!好家伙!几个大老爷们儿撒酒疯,揪着一个小姑娘硬是要灌人家白兰地。小姑娘死活不喝,老爷们儿说你非喝不可,小姑娘说我不要小费了还不行吗?老爷们儿说你想不要就不要啊!那我们岂不是很没面子?

本来我只打算看热闹,可妮娜姐姐的出现却把这件事儿的性质改变了。

她过去抢老爷们手里的酒瓶,“哎呀算了,不就是一口酒吗?我替她喝!”

那老爷们儿“呸”了一声,“我kao!你他M的算老几呀?你也不撒泡L照照自个儿,是什么货色!你也配!”

妮娜急了,“老哥,你说话可得文明点儿!”

那老爷们儿火气更大,“我他M的就不文明!你能拿我怎么着?”说罢狂性发作,使劲儿那么一推——就把妮娜推了个P蹲儿。

我kao!这还了得?我的火腾地一下就上来了,一个箭步蹿过去冲着那老爷们儿的肚子就是一脚,“你nnd,敢在这儿撒野!”一边骂一边往他脸上踹。

那帮孙子酒喝多了,刚开始没反应过来,这时候一挨揍就清醒了三分,立刻撸袖子抡拳头往我身上招呼。说实话我从小到大没少打架,这种场面见得多了!所以对敌斗争经验也极其丰富——说时迟那时快,我掉头就跑。

那帮蠢货在后面追,一圈追下来也就不聚团儿了!老子抖擞神威,杀他个回马枪!抓起一把椅子,劈头盖脸,可怜冲在最前面的那个鸟立马就给砸晕菜了!那血就跟喷泉似的,溅的哪儿哪儿都是。

定睛一看,一共四个,被我放翻了俩,还剩下俩。

我心说,“孙子!就这两把刷子,还敢在道儿上混?”索性把椅子一扔,拍了拍巴掌,“还不快滚?找抽呢是吧?”

我觉得自个儿真他M的风度极了!颇有些黄飞鸿再世李小龙重生的感觉。

那哥俩就这样被我征服——灰溜溜地把伤病员扶起来,p都没敢放一个,夹着尾巴走人。

就听见那小姑娘叫一嗓子:“他们还没买单——”

我也跟着叫:“听见了吗?还没买单!”

这时歌舞厅的老板匆匆忙忙地跑过来,“算了算了!让他们走吧!”

我嘟囔了一句:“这倒好,挨顿揍,省了酒钱……”

那老板装作没听见,歪着脑袋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地打量我,“小伙子!身手不错嘛!”

我故作谦虚,“哪里哪里,打不好,嘿嘿,瞎打。”

那老板点点头,“有没有兴趣在我这儿做保安呀?”

却听见妮娜姐姐在我身后插话,“经理,人家可是大学生!”

那老板的眼珠子瞪得溜圆,“是吗?看不出来……你参加过军训吧?”

从此我的风头盖过了胡子——至少在娜姐和她的姐妹们面前是这样。

只要我在歌舞厅现身,她们就一拥而上七嘴八舌嘘寒问暖。胡子羡慕不已!酸溜溜的说:“嘿嘿,你丫成大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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