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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神天下-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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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飞虎用手拖着自己宽阔的下颌,看了看自己的幼子,黄天化从小就思维敏捷,行事果断,胆量过人,对此,黄飞虎一直颇感欣慰,自己的儿子有着成为名将的资质,可以继承自己成为殷商王朝今后几十年的屏障,就像自己和闻仲过去和现在做的那样。不过,他现在还只能算是一块未经雕琢的璞玉而已。

“天化,你知道作为一个将领,最重要的是什么吗?”

“最重要的?”沉吟了片刻,黄天化摇了摇头。可以直率的承认自己某方面的无知,这也是他难得的地方。

“就是忠实的执行,把主将的命令不折不扣的变成行动。无论你自己的战术多么的正确,擅自行动的话,就会打乱全局,也许到最后,获胜的只是你自己而已,全军却会因此而失败。”

黄飞虎的话,并没有任何斥责的语气。但是他的表情非常严肃,在外人看来,像是发了火一样。但黄天化却非常了解,父亲只是对自己要求严格,却一直都能很好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明白了,父亲!”

黄天化态度诚恳的回答着,就像是在家中和父亲学习兵法武艺的时候一样。虽然他可能现在还对战争报有着某些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但性格稳重这一点,却和黄飞虎是一样的。

“其实,我也在担心大王的状况。”

突然,有一名探子跑上了土丘,在黄天化的耳边说着些什么。这是一种秘密传达消息的方式,一般用在发现了非常不利的情况,需要防止消息外泄,引起军心动荡的时候。

“父亲,刚刚发现了一个情况……”

“没有关系,就这样说吧。”

黄天化也想要采用口耳相传的办法向黄飞虎汇报,却被黄飞虎阻止了。

“是!刚刚探子报告说,在东陵东面二十里的地方,发现了一支不知来历的军队,估计有可能是东夷的援军。”

“大概有多少人?”

“全部是骑兵,准确的数字不清楚,距目测至少应该在一万人以上。”

正文 黄金卷一(40)

“一万人?”这个数字多多少少出乎了黄飞虎的预料,他也因此而犹豫了片刻,“他们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动向?”

“目前还没有,只是在原地待机,并没有行动的迹象。”

“那就不要管他们,继续攻城!”

黄飞虎的声音和他的身影一样,像一块磐石那样坚定。

驻扎在东陵的东夷守军,确实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了。城门已经失守,商朝大军持续不断的攻击也使得他们的人数减少到不足以前的三成,现在,连守将狄蕖将军也战死了。

这位在寿王和黄天化他们出生之前,就已经是东陵守将的老将军。在城门被攻破以后,依然执拗的组织残存的士兵同商军展开巷战,结果被一支流矢射中了腰部,虽然他依然顽强的坚持着指挥,勇气值得称道,但最后终于因为失血过多和体力耗尽倒了下去,再也没有起来。

在狄蕖将军倒地的那一刹那,许多东夷军最后的心理防线也同时崩溃了,守军的抵抗到此正式宣告结束。所有东夷士兵放下武器,东陵城主动向殷商军提出投降。从商朝大军开始攻城到现在,才仅仅不到一个半时辰。

黄飞虎接受了东陵的投降。图什凯底亚的残留军队,被集中到城的西南角集中,现在暂时没有时间处理他们的事情,可能他们的命运要等到战后才能知道。除了必要的驻守军队以外,商军的大部分人马也没有入城,在城外保持着待命的状态,等候着随时出发。

另一方面,那支突然出现的神秘军队,在东陵外徘徊了一阵以后,也撤离这个地区,始终没有和商军有过任何接触。只是,据说有些小兵发现,那些人长得并不像寻常人类。

仅仅是一天之后,黄飞虎就从东陵城长途奔袭,向东夷军的侧翼发动了攻势。

对于黄飞虎来说,想以区区一支先锋队的兵力全面的击垮东夷军事根本就不可能的。事实上,他早已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应该退出战场,他依然在坚持的目的,是因为友军的缘故。

“当强大的对手将致命的重拳隐藏在身后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偷袭得手的机会,只有让他把重拳挥出,才能趁机对他脆弱的胸口进行攻击。”

身为商军的最高军事统帅之一,黄飞虎在武技方面当然有着相当的造诣。不过比起剑术或枪术,他最擅长的却是徒手的拳术。当然,这个优势在马战中是无从发挥了。

“大人,东夷的骑兵出现了!”

从探子的声音中,透露出一种兴奋的感情,在他的想法里,东夷军已经落入了自己主将设下的圈套了。

“有一点不对劲,东夷军一共只有这么少的骑兵吗?”

“大人,您的意思是……”

“不!这样再好不过了。”



嚣城曾经是商朝的都城,后来河亶甲将都城迁到了相,这个城市只做了二十七年的王都。

尽管已经不是都城,嚣城内居民仍然超过了二十万,是天下数得上的大城。

不过,嚣也并非是商朝最早的都城,在此之前的都城是西毫,把都城迁到嚣的,是第十帝仲丁。

嚣城可以说是一座凭空建起的城市,当年仲丁的父亲太戊集中了全国的劳工十万名,历时二十年,重新建立起一座城市,命名为嚣,本来是想和西毫对应,成为治理南部的陪都,后来,因为西毫发生了一场旱灾,所以王都就迁到了嚣。

太戊在位七十五年,却在嚣城尚未建设完成时就先去世了,他的儿子仲丁成为殷商的第十位君主就是他强令强令西毫城内的十万民众迁居到嚣,使这个城市几乎在一夜之间,就成为了天下仅次于西毫的第二大城市。

正文 黄金卷一(41)

而他决定究竟由谁迁居谁留下的方法也很简单,他命人在城门口设置了一只木箱,里面装满了红色和绿色的豆子,让每一户的户主都来摸豆子,摸到红豆的就可以留在西毫,而摸到绿豆的则必须迁往嚣。

说起来,这个方法也还蛮算公平,但要人们离开故乡,却不是如摸豆子一般容易的事情。仅仅因为一颗绿豆,就要抛弃家业,离乡背井,对此不满的人自然不在少数。

后来终于有人站出来公开反抗,而且几乎演变出一场武装起义。仲丁对这些反抗的人群采取了强硬的措施,派出军加以剿灭。为了这次迁居的事情,被斩杀或是送上刑场的不下千人,据说,整个嚣的地面,都被血染成了红色,仲丁也因此背上了“血城王”之名。

“血城王”……仲丁在位十一年,尽管去世时已经是年界八旬的耄耋老人,但却并没有在生前立下储君。他一共有三个孩子,前两位是公主,在外人看来,他的小儿子理所应当的将会成为下一位大王。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接下来的国王并不是仲丁的儿子祖甲,而是王弟外壬 。继位时已经六十二岁的外壬 在位十五年遍也去世,接下来的大王是仍然是太戊的儿子,也就是那位将都城迁到了相的河亶甲。

在外壬继位的那一年,他的侄子祖甲也和他的父亲一起去世了。这种王权更迭的方式,实在是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残酷的暴君倒下了、倒下了

留下的王位只有一个

天上没有两个太阳

地上也只有一位王

下一位王带走了暴君的儿子

接下来的是更伟大的王

……

类似的童谣中在嚣城一带广为流传,像“下一位王带走了暴君的儿子”这样的含义暧昧的词句也许能说明什么问题,不过,多半只是编童谣的人用来吸引听众的伎俩罢了。

即使外壬和河亶甲兄弟成为大王的过程真的有不可告人的秘密,无论怎么说,殷商还是从此进入了鼎盛时期。在那个时候,外壬和河亶甲对内致力于发展生产,休养生息,对外四处媾和异民族,王朝的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但是,仔细的分析起来,虽然“血城王”仲丁有着暴君之名,他强令民众迁居的手法也显得操之过急,事后的处理方式也欠缺柔软性。但不可否认,他的这个决定本身是很具有远见卓识的。此后的二十年,嚣城的城市规模已经完全不逊于首都南毫,这是殷商王朝开始强大起来的基础。

当年被迫迁居的人们和他们的子孙,过上了富庶的日子,外壬和河亶甲两位国王,因此被奉为明君。然而,也有一种针锋相对的观点,认为其实他们只是治国方针比较宽松罢了,论起政治上的建树,根本就及不上仲丁。

“看起来,还是朝歌的姑娘更好啊。”

仲丁和外壬一世谁才配被称为明君这样的问题也许会被后世一直争论下去,不过,说到另一种比较,杨戬心中倒是早已经对女性评判出了高下。

在这个地方,杨戬算是个难得的人物,也生得一幅招女人喜爱的面孔。他今年二十七岁,他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四处流浪。

一般来说,人越多的地方,出现美女的几率也应该相应增大,嚣城的繁华程度也未见得就比朝歌差到哪里去,但在出现美女的这个问题上,却令杨戬实在有点失望。

当然也不是说连一个看的过眼的小姐也没有,只是比起在朝歌见到的美女,就实在是差着档次,现在想想,其实……

正文 黄金卷一(42)

“她也算是个不错的美女啊,如果温柔一点的话,也许我就留在家里了也说不定。”

杨戬自言自语着,嘴角微微的扬起,露出了比一枚铜板还要薄的笑意。接着,他又把眉头皱了起来。

“还是算了吧,那种凶丫头,就算是天下的女人都死光了,也不会有人好事到想要娶她吧。”

那个女孩是媒人向他父母提亲的对象,长相还算不错,却是个“鬼见愁”的野丫头。

虽然杨戬自己也是个浪荡的公子,却喜欢安静的女性,这次出来,不能不说有那么一点逃婚的意思。

从朝歌逃出来之后,他索性一去不返,历经两个月跑到了嚣城来。

比起王都朝歌,嚣城那种无拘无束的自由气氛似乎更能吸引杨戬。然而,在酒肆里无所事事的厮混了几天之后,他发现所谓的自由自在其实不过只是种表面现象罢了,嚣城实在是个无聊到了极点的城市。

当然,杨戬也并非只是因为没有遇到美女就得出这种结论。和那些在几百年中逐渐形成的城市不同,嚣城是一座人工建造的城市,并没有什么文化底蕴的积淀,而城市建设的人为斧凿痕迹也过于浓重,显得十分单调。

生活在嚣城的人们,也像这座城市一样,是严谨而勤勉的,白天几乎每个人都在努力的工作着,几乎没有有向杨戬这样在大街上晃来晃去无所事事的流浪汉。

勤勉和严谨自然是应该称颂的品质,流浪也绝非什么值得羡慕的事情。不过,如果一个城市的所有人都过着同一种健康的生活的话,那就有点不够丰富多彩了。

而且,像杨戬现在这样,偌大的酒肆里只有自己一位客人,确实也蛮无聊的。

“哎!杨公子啊,今天要喝什么?”

“还是米酒吧。”

“总是喝一种酒就不会无聊吗?人生总是要品尝各种不同的滋味才对啊,今天试一试五粮酒怎么样?”

除了滋味,米酒和五粮酒之间的最大差别是价格,几乎是一比十的关系。明明是想要多赚钱,还要搬出什么人生哲理来,这位酒肆小姐做买卖的手法确实也够精明的了。

她的名字杨戬自然是早就打听过了,叫做小吉,只是这个名字普通的让人觉得多半是个在酒肆工作的化名。算不上大美人,不过白净的鹅蛋脸和大大的眼睛也给人很可爱的印象,和其他酒肆小姐相比,她要算是杨戬比较期待遇到的一位。

“人生虽然多姿多彩,但心情却要时刻保持专一,如果混杂了太多的欲望,任何一种都会变得索然无味啊。就象这酒,如果品尝米酒的时候总想着五粮酒的话,杯中的就是劣酒,但如果用唯一的心情去品尝,那它就会有五粮酒也没有的香醇啊。”

“不过,杨公子在每一个女孩子面前都会说同样的话吧。”

“虽然话可能反复的说,但每一次都是发自内心的啊,就象现在,我的心里就只有小吉你一个人啊。”

小吉抿着嘴对着杨戬笑了笑,仿佛是被他的话打动了似的,接着,一杯五粮酒送到了杨戬面前。

“喂,小吉,我要的是……”

“就算心情都是一样的,女孩也有美女和丑女之分吧,难道杨戬先生对那种事情也无所谓吗?”

岂止不是无所谓,简直可以说杨戬人生的出发点就是那种事情……不过,姑且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追求美女这个过程其实是并不需要什么资格的,但追求美酒却在一开始就非得要看看自己的经济状况如何才可以。

“对了,这杯算是我请客好了。”

正文 黄金卷一(43)

小吉的笑容中含有着某种意味似的,她是一个深谙世事的女孩,当然不会笨到因为几句花言巧语就把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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