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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圣传奇-第1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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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

在吃下了银牙座狼王拉尔菲罗斯的心脏之后,盗圣得到了代表迅捷的拉尔菲罗斯之心。至此,十二颗兽王之心盗圣一口气便得到了两颗。究竟他能否集齐十二颗兽王之心进化为神,带着无可匹敌的神威回到自己的时代呢?故事还在继续!

第三十一章 贸易之城多贝克

在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之后,盗圣向雅丽和法尔摩斯解释了所发生的一切。想不到在银牙之森中的遭遇,竟然使自己开启了上古神之威能的觉醒模式,这不得不说是一件意想不到的收获。

盗圣不但从银牙座狼王口中得知了上古神之威能的秘密,更了解了一个能帮助自己回到公元2008年的方法,集齐12颗兽王之心晋身为神灵。

在得到了代表迅捷的银牙座狼王拉尔菲罗斯之心,和代表勇猛的狮虎兽德拉杰罗克洛斯之心后,盗圣已经凑到了12颗兽王之心中的两颗。也就是说,只要再收集10颗兽王之心自己便可晋身为神,届时就可以使用神力回到自己的时代了。

一想到这些,盗圣心中便不由自主地涌起了兴奋之情,总算有一个目标了,总算不用再木头木脑地瞎撞了。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先去收集兽王之心呢,还是继续神族之行?

答案是同时进行,神族圣城卡美拉还是要去的,自己必须要见一见领魂者冈泽比斯。前往神族领域的旅途非常得漫长,在这段时间自己同样也可以寻找上古神兽王的踪迹。自己对上古大陆并不熟悉,有雅丽和法尔摩斯在身边,一切都能方便不少。

关于上古神兽王的事,盗圣询问了雅丽和法尔摩斯,但两人均是一知半解。神兽王属于上古神话中才会出现的传说级生物,平时根本无缘得见。它们只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出现,神兽的战力和体能均不是普通上古人类可以较量的,虽然是兽但它们亦属神类。

 不过关于兽王之心的事法尔摩斯说他曾听族中的一些元老提起过,上古传说中描述道:兽王之心乃是神兽王的力量结晶,狩猎并杀死神兽王取其心而食之者,可得近神之能。但唯神选之人食之可化育为神,若凡人食神之心则必遭神谴天罚神形俱灭。

看来吃下兽王之心,解放神之威能后晋身为神灵的事并非虚假。盗圣向来都是无神论者,但现在自己却要努力去飞升为仙,这实在是令人哭笑不得。他无法想象自己成神之后会变成什么样子,会不会像《西游记》中的孙悟空那样上去之后弄了个弼马温当当,结果搞得大闹天宫!那还算好的,若是变得像那些基因改造人一样,人不人鬼不鬼,或是像神话传说中的妖怪那样三头六臂七手八脚九眼睛的。那估计结婚以后睡在一起,白琳天天晚上得做噩梦了。

唉,又想起琳儿了……

总之不管怎样都要快点回去,现在那边的世界不知道怎么样了?那个可恶的魔人教授不知死翘翘了没?

站在狼王的尸体前,盗圣从一脸的兴奋变成了一脸的哀愁。法尔摩斯走到他身后伸手轻轻拍了拍他的右肩说道:“别郁闷了,事情总会有解决办法的。比起在这里唉声叹气,还不如多走两步路来的实在。”

雅丽也学着法尔摩斯的样子,走到盗圣身后拍了拍他的左肩说道:“别郁闷了,肚子总是要饿的。比起在这里唉声叹气,我们还不如多走两步路,快点出了这片林子好去多贝克吃烤犭肉~”

盗圣听了转身指着巨犭王的尸体噗哧笑道:“靠,想吃烤犭肉还不简单,那儿躺着忒大一坨呢!”

三人说笑着离开了这片沼泽腹地,一路沿着林道穿越丛林,终于在入夜时分找了一处较为干燥和舒适的林地作为歇脚点。

魔族人在野外基本都是餐风露宿,作为魔族大将的法尔摩斯对此早就习以为常,就连雅丽公主也不拘此节。

因为知道盗圣拥有创造者贝萨尔的创造之力,所以三人并没有携带帐篷一类的繁重行装。当需要露宿的时候,便由盗圣幻化出相应物品和器具,在用完之后只需解散能力,幻化之物便会随风消散。如此好用的能力,不得不说是居家旅行杀人越货的必备良品。

围坐在篝火前,吃着香脆可口的烤犭肉,喝着果酿美酒,仰望着无边无际的烁烁星空。盗圣觉得自己真的就像是童话故事里的主人公,一切都那么得梦幻那么得不切实际,又是那么得令人向往。

入夜之后,丛林变得安详而恬静。为了防止发生类似于中午那样的突发事件,三人安排了轮流夜哨,由午夜12点开始到早晨6点,一人2个小时。

就这样连续走了3天3夜,三人终于走出了银牙之森。之后又沿着官道走了近4个小时,终于在第4天的中午时分到达了魔族的海港城市,贸易之城多贝克。

看着眼前这扇嵌着巨型野兽头骨的城门,盗圣由衷地感受到了一股原始之气。和魔都赤煞城不同,这里虽然没有那么宏伟和威严,但显得更开放和随和。

三人走到城门之前,法尔摩斯对城防的士兵长出示了魔神王为这次秘密行动特发的皇族令牌。令牌上有着魔神王的亲刻御令,见此令者如见吾王,令牌名曰:大慈大悲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干啥就干啥吃喝拉撒衣食住行一律全包令。当时拿过来的时候,一看到令牌上的字,盗圣差点没晕死过去。

那士兵长一看到令牌,吓得一屁股就坐倒在了地上。法尔摩斯连忙将他从地上扶起来,并在他耳边悄悄说了几句话,那士兵长听了之后点头点的就跟捣蒜似的。幸好雅丽公主披着连帽斗篷,这要是让他见了那一头象征性的长若飞瀑的白发,还吓得尿裤子了。

三人就这样从士兵长惊愕而恭敬的眼神下走入了城中,盗圣觉得有些不解,对法尔摩斯问道:“哎,你刚才对那个士兵长说了些什么?”

“噢,没什么。我是魔族军的大统领,他认出了我的面貌,我只好对他说若是敢将我来此地的消息透露出去,就将他做成魔人火锅。”

“呵……呵呵,魔人火锅哈……”

走入城中,眼前立时出现了一幅宛如中国90年代农贸市场的画面。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人穿行于大街小巷,各种各样的摊位和小贩满街都是。吆喝声、讨价还价声、吵骂声、流行歌曲声(上古时代的,听起来就像是现代饶舌歌,当然这只是其中一种类型。还有像京剧的像越剧的,甚至还有像广东话骂人的和山东话快速唠嗑的。盗圣实在是听不太惯,雅丽也是,唯独法尔摩斯觉得好听,可能真的是好听,只不过不同的人品味不同罢了……),而更多的则是盗圣听不懂的上古各区域各族的独特方言,总之全是听不懂的就对了。

看着如此的景象,盗圣呆住了,好杂乱好原始但是真的是好热闹好繁华的城市啊!

法尔摩斯拍了拍盗圣的后背笑着说道:“欢迎来到贸易之城多贝克!”

第三十二章 奸商

在多贝克城中找了一家旅店住下,雅丽问法尔摩斯为什么不去皇家驿馆住宿,法尔摩斯的回答非常简单,若是住皇家驿馆那这次行动就称不上秘密了。

在当前局势如此紧张的时期,一国的皇家成员前往另一个国家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三人这次行动的目的主要是以寻回大地之心为主,一旦被抓住不但三人性命可能不保,更会连累整个魔族甚至会导致世界战争的全面爆发,所以一切行动除了要极度小心谨慎外,更必须要秘密进行。既然是一项秘密进行的任务,自然处处都要隐秘身份和行踪,住皇家驿馆这种奢侈的事当然是不能够做的了。

我们入住的这家旅店叫做仙踪阁,在多贝克城中属于档次较高的酒店,里面的环境和配套设施都算不错。入住前法尔摩斯曾检查过旅店四周的情况,大致上也算安全,并且排除了被人跟踪和监视的可能。

三人一共开了两个房间,都位于仙踪阁的二楼。因为男女有别的关系,盗圣和法尔摩斯同住一个标准间,而雅丽公主则一人住一个单间。

安顿好之后,三人又聚在一起商量了一下下一步的行动计划,神族领地和魔族领地分隔为两个大陆,所以要前往神族地域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水路,三个人可以在多贝克搭上前往神族港城卡迪尔的商船,大约一周便可以到达。二便是走空路,多贝克有蒸汽动力的航空船。航空船的速度自然要比海船快得多,大约2天就可以到达,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个问题。首先三人是秘密行动,不可能使用正式的通关公文。而航空船进港是需要通关公文和相关审批文书的,非常时期一切也都需非常处理。所以如果选择航空船,那么三人就必须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而现在这个时候,任何一点小小的失误都可能会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不管什么样的风险都承担不起啊。

最后的选择权落在了盗圣手上,虽然盗圣很想知道上古时代的飞机坐起来到底是什么感觉。但基于安全考虑也为了顾全大局,他还是果断选择了水路。

决定了路线之后,法尔摩斯便先行前往码头寻找最近前往神族港城卡迪尔的商船。而保护公主的重要任务,自然就落在了盗圣头上。呆在房间中无聊地摆弄着盆景,外面噪杂的喧闹声时不时地传进他的耳朵里,这让本就好奇心极强的盗圣感到心痒难耐。但他又不敢将雅丽一个人留在旅馆里,那样实在太不放心了。

要不带着她一起出去逛逛?不行,那丫头太调皮,万一惹点什么事出来,实在不好收拾啊。

要不偷偷溜出去?也不行,那丫头一个在房间里肯定待不住,万一她一会来找我发现我不在怎么办?

东想想西想想,想来想去盗圣就是想不出来一个能独自偷偷溜出去,又不用担心那个倒霉公主惹事的好办法。就在他上窜下跳抓耳挠腮的时候,门外传来了一个声音。

“展大哥,你在房里吗?”是雅丽公主。

“我在,公主有什么事吗?”

“我很久没来多贝克城了,好想去市集里逛逛,你能陪我一起去吗?”

雅丽公主的语气异常柔和,这让盗圣感觉有些失措。

“你能保证不调皮捣蛋,不惹是生非?”

“不会的,我会乖乖的。”

“额……那好吧。”

盗圣将房门打开,雅丽公主依旧披着宽大的连帽斗篷,她低着头站在门外,两只小手扭捏地纠结在一起,仿佛小女生第一次和心仪的男生独处一般。

“你保证过的哦,千万不许捣蛋,还有法尔摩斯回来了不许告诉他,不然他非得气死不可。”

雅丽使劲点了点头,那一瞬间盗圣看见了她的笑容,一脸的欢笑仿若冬日的阳光,带来了丝丝甜蜜的暖意。

多贝克的街上真的是非常热闹,角角落落似乎都挤满了人。不但是魔族人,还有许多盗圣只在魔幻电影和奇幻小说中才听说过,或是从来都没有听过也不可能看见过的生物。

牵着雅丽的小手,盗圣一边走一边努力满足着自己贪婪的好奇心。对于那些莫名其妙的东西,他总是能保持着超出常人的强烈好奇心。遇到不明白不了解的事物,他便询问身边的雅丽,而雅丽则将自己所知道的一一相告。比如像刚才经过盗圣身边的那个长着俩脑袋,共用一个身子但却只有一条腿的家伙,盗圣就从来没有在小说或电影里看见过。

雅丽说那是玛多撒人,属于魔族下面的一个较冷僻的分支族类。不同的民族就会有不同的体征和习性,这就好比中国有56个民族一样,像壮族和汉族在体态特征和生活习惯方面就有些微的差别。当然现代人类不管怎么有差别,也绝不会差别得很离谱,中国人有俩手俩脚非洲人也有,只不过人家皮肤是黑的,国人是黄的罢了,这里不过是以中华民族举个例子而已。

魔族总人口现今约有17亿8千4百万,共分有192个族类分系。像雅丽和法尔摩斯这一类的魔族人被称为撒加旦人,人口数量占了魔族的70(百分号),情形就好比中国的汉族。其余的30(百分号)则由剩下的191个族系分摊,最少的一族现今大约只存有100多人,珍稀度和大熊猫差不多了。

两边的摊贩使劲叫卖着自己的商品,有些甚至还将吆喝串成了歌谣,虽然在盗圣听来那就像是二踢脚炸响了连珠炮,但听习惯了倒也觉得非常顺耳。这些摊贩有的摆的是地摊,有的则用粗布和木杆搭起了棚子。他们的货架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货物,一眼望去真是玲琅满目,多得真令人目不暇接。

走到一处摊位前,只见摊主卖的全是些形状各异流光溢彩的石头。雅丽说这叫琉璃石,是从无尽之海极深的海床里采掘出来的。石头埋得越深,表面就越光滑颜色就越通透,价格自然也就越贵。盗圣拿起了一颗深蓝色的石头对着阳光细看,只见半透明的琉璃石在阳光的照耀下,内部竟像液体一般开始缓缓流动,仿佛石头中真如装着琉璃琼浆一般奇特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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