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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不同居-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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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70年代,一部颇具争议的情景喜剧曾轰动一时。《三人行》是一个关于三个单身年轻人的故事——两位女性和一位男性决定住在一起。虽然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是纯粹的柏拉图式的,但仅仅是没有结婚的异性居住在一起这样的想法,就足以影响到人们对电视节目的兴趣了。    
      直到20世纪中叶,家庭一直都是社会的中心:它包括一位母亲,一位父亲和孩子们。通常情况下,孩子会一直和他们的父母住在一起,直到他们满了一定的年龄可以结婚,并且和他们的爱人一起搬入自己的家。这一般是在他们16岁到20岁之间。    
      社会已经改变了许多,因为人们在生活中选择结婚和建立他们的家庭的时间要比他们的前辈晚得多,大多数年轻人最后都要独自生活一段时间。单身的成年人有很多选择:他们可以住在父母的房子里;他们可以拥有自己的公寓,和同性的朋友合住,和一些柏拉图式的男女朋友住在一起;或者是和他们的情侣同居。这本书要讲的主要是后面的那个群体:恋爱当中、并且正考虑婚前住在一起的情侣。    
      当今,每两对情侣中都有一对在说出“我愿意”之前住在了一起。大多数同居的人认为他们在某一天会结婚,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认为先住在一起是合情合理的。    
      虽然现代婚姻已不再需要“至死不渝”的承诺,但婚前同居依然对传统跨越了很大一步。这个重大的决定将会影响他们以后的生活:不管最后是否结婚,他们都不再和以前一样。但不幸的是,大多数情侣都没有花时间来思考:是否一定要通过同居这种方式来感受他们对婚姻的信心。    
      在这本书中,我希望能够帮助人们在这个方面做出明智的决定。也许你正在打算和某人搬到一起住。你可能正处于恋爱中,到了考虑婚姻的那个阶段。也许你的朋友或者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正在这个问题上挣扎着。可能你现在已经和那个你希望某天能够和他(她)结婚的人住在了一起。或者你现在正和一个你从来都没有打算和他(她)结婚的人住在一起。    
      不管你在生活中处于什么样的境况,我都希望能够帮你理清自己的感情以及关于什么对你最好的无数种观点:究竟是在结婚之前先住在一起呢,还是结婚之后再住到一起?    
         
    


第一部分 同居生活同居故事之一(上)

      大学毕业后,为了追求一个梦想,贾斯汀从南加州搬到了华盛顿特区。对进入政界的渴望使他跨越整个国家,来到了政治的中心。他得到了为一位参议员工作的机会。如果你想拿到白宫、国会或者是其它著名景点的门票,贾斯汀就是在电话的另一端帮你解决这个问题的人。    
      布洛克也同样钟情于政治。她从俄亥俄州搬到了华盛顿特区并且开始为一位众议员工作。她的工作和贾斯汀一样——处理那些急切渴望得到门票的选民成千上万的电话。    
      在华盛顿特区存在着一个非官方的电子邮件系统,这个系统允许所有拥有这份工作的人互相传输邮件,为各种各样的参观团体交换门票。由于每个人每天都会收到非常多的电子邮件,贾斯汀决定将他的邮件装饰一下,这样人们就会愿意先打开他的邮件。于是,他开始在邮件中加入一些笑话和有意思的信息。这一招非常奏效,不久,他的电子邮件成为所有人的必读邮件。贾斯汀也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了系统内一个众所周知的人物。    
      一天晚上下班后,贾斯汀和几个朋友一起去酒吧。在那里,一位朋友将他介绍给了布洛克。当布洛克听到他的名字,惊叫道:“嘿,原来你就是那个发幽默电子邮件的贾斯汀?克拉克!”    
      贾斯汀非常有满足感:“这真的太棒了。我甚至不认识这个人,但是她却知道我。我喜欢人们这样的反应。”于是贾斯汀和布洛克之间开始了一段友情,并且最终发展成为恋爱关系。    
      虽然来到华盛顿特区已经4年之久,但是贾斯汀却感到他在政治和职业经验上并没有什么进展,于是他决定回到家乡,并且准备参加市议会的竞选。他觉得这样做将会更有效地帮助他实现成为一个政治家的梦想,而不是为政治家接电话。    
      布洛克也准备好了会有所改变。由于他们已经恋爱了一段时间,所以当贾斯汀问到她是否愿意和他一起回家乡的时候,布洛克很高兴地答应了。    
      当这对情侣来到加利福尼亚,对他们来而言,搬到一起住看起来是真正合情合理的事。这会让他们省下不少的钱,而且他们也非常喜欢在一起的感觉。他们正在积极忙碌于准备贾斯汀的市议会竞选,而且因为他们认为会在将来的某一天结婚,所以住在一起将会帮助他们确定是否彼此合适。    
         
    


第一部分 同居生活爱情在前,婚姻在后

      瑞切尔是我常去的健身房的教练。每当我向她咨询锻炼方面的意见时,她总是说:“收紧腹部。”“肘部向里。”“调整你的呼吸!”我最喜欢的话是:“你进行锻炼多长时间了?”我的进步相对于别人来说总是不那么明显。    
      锻炼的时候,瑞切尔和我经常无所不谈。在我们3年的“健身房友情”中,我们谈到了许多关于学校、事业、金钱、婚姻和上帝等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可以这么说,你随便说一个话题,我们可能都谈论过。瑞切尔是一个很健谈的人,而且她一定在和我的交往中也感到十分安全。她经常敞开心扉,分享许多她个人生活中的事情。    
      23岁的时候,瑞切尔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虽然她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但却盼望着有一天可以搬出来独自住。    
      有一天,当我问她“最近怎么样?”的时候,瑞切尔先给了我那个老套的回答:“不错!”这是人们在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最常见的回答。但接下来瑞切尔却说出一段我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深情之语。    
      “大卫,”她说道,“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和我的男朋友恋爱近两年了。”    
      “喔,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吗?”    
      “是啊,”她回答,“他是一个非常好的人,我希望有一天我们可以步入婚姻的殿堂。”    
      我随口添了一句:“太好了!我很想见见他。”    
      说完,我又投入了一组极端痛苦的肱二头肌曲伸的锻炼中。就在我拉起最后一个的时候(每一个曲伸对我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总让我觉得我的胳膊好像要掉下来了!),瑞切尔又开口了:“到现在我仍然觉得有点难以相信,但是我和男朋友决定搬到一起住。”    
      声音中那份热情反映出她对此是多么的兴奋和激动。她希望我是最先知道这件事情的人之一。    
      瑞切尔解释说,他们以前并没有准备住在一起,但是经过一番长谈后,这看起来好像就是正确的事情。在她的心里,这是他们的生活中的一个惊人的新的方向。    
      说实话,我也感到很惊讶。非常的惊讶!从她平时对婚姻的看法来说,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会和恋人住在一起。    
      你或许会想:喔,大卫,你太落伍了吧!好吧,我不再是一个瞪大眼睛的年轻人了,但我却是在“二战”之后出生的一代,我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事情,多年来我和几百对夫妻进行过交谈。对于趋势我绝对也看出了一丝端倪,但还是很惊讶地发现“是否要住在一起”这一困惑已经变得多么地普遍。    
      迷失的世代    
      在1970年之前,美国所有的州都规定:没有结婚的男人和女人不能住在一起。由于这一规定,琳达?勒克莱尔和彼得?波尔在1968年上了新闻和报纸的头条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那时,琳达是贝纳德大学二年级的学生,而彼得则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本科毕业生。这两个没有结婚的20岁大学生做了一些让数百万美国人觉得极具新闻价值的事情。他们承认已经生活在一起了。报纸和杂志不断地传播着这个令人震惊的消息。他们违反了贝纳德大学的规定,在学校外面的一所公寓中同居。    
      如果琳达和彼得同居这件事情发生在今天,可能大多数的人会这样说:“那又怎么样?许多人都在这么做。”曾经一度非常罕见的事情现在已经变得屡见不鲜了。贝纳德大学也不再保留那项禁止未婚情侣在校外同居的规定。可能你也猜到,纽约州不再拥有那项禁止未婚男女在任何地方同居的法律。尽管如此,令人惊讶的是:直到今天,仍有8个州保留着这项法律。    
      新墨西哥州就是其中之一。在将近150年中,州立法律都一直禁止未婚男女同居。但是在2000年4月,当一位女士试图以违反这项法律而起诉她的前夫和另外一个女人非法同居的时候,当局却没有起诉她的前夫。地方检察官麦克?儒诺说:“如果让法庭被这样的案子挤满的话,对谁都没有好处。”其实他是在表达一种时世变迁的意思。该项法律已经过时了,如果他们因为这样的罪行而起诉他人的话,那么法庭将会被同居的人挤得水泄不通。    
      我们现在正在从“婚姻文化”向“同居文化”进行转变。    
      ——格林斯?坦顿    
      一组不断增长的数字    
      曾经的事情都已不再。在过去的23年中,情况发生了巨大的改变。1970年之前,大多数情侣首先结婚,然后才会住在一起。但如今,大多数情侣在结婚之前就已经住在了一起。现在,很多住在一起的情侣甚至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就像下面显示的一样,未婚同居情侣的数目正在以一个惊人的速率增长。    
      自从1970年以来,未婚同居家庭的数目已经增长了952%。这个数目在1970至1980年间增长了204%,在1980至1990年间增长了80%,在1990至2000年间增长了93%。当今,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说他们认识一些没有结婚但是居住在一起的人。    
      我不喜欢婚姻制度。我认为婚姻对女性没有什么好处。而且我认为任何女性都不应该结婚,找一个男人住在一起就行。    
      ——罗丝安妮·阿诺得    
         
    


第一部分 同居生活五种充分理由(1) 

      在莱恩和艾米相遇3个月之后,他们搬到了莱恩的家一起住。在接下来的4年里,一直都是以未婚情侣的身份共同生活着。    
      莱恩说:“当我回忆起当初决定住在一起的时候,我觉得做那样的决定在那时就是合理的。我们很相爱,我需要有一个同屋,艾米也需要有个地方住,而且我们或许会在将来某一天结婚,所以住在一起可以检验一下我们是不是真的彼此合适。”    
      那天下午,当我和莱恩约好见面谈一下他和艾米共同生活的经历的时候,他刚刚结束了一整天的工作。他买了一大瓶的蛋白质饮料,然后我们坐在外面,一同享受南加州清新、温暖的时光。在莱恩告诉了我一些关于他电子承包商的工作之后,我们将剩下的90分钟时间花在谈论他和艾米之间的关系上。    
      莱恩和艾米是通过莱恩的弟弟认识的。其实,他们相识的时候,艾米正在和莱恩的弟弟谈恋爱。当时艾米19岁,莱恩26岁。莱恩这样告诉我:“虽然她比我小,但是我们真的是相互吸引,我们有很多相同之处。”    
      听到这里,我说:“告诉我一些你们恋爱期间的事情——在你们决定住在一起之前。”    
      “好吧,我们从一开始就相处得很好,我们喜欢在一起,而且就是喜欢呆在一起的感觉。我们有很多很有趣的地方,她喜欢做的事情也是我喜欢做的事情。并且自从我们相识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感到了特别之处——就好像我们有一天会结婚那样。”    
      “从恋爱过渡到同居阶段是很大的一步,你们最终是怎么决定住在一起的?”我接着问道。    
      “这的确是很大的一步。”莱恩回答,“但是我们不得不这样做。你明白吗?我们已经开始谈论有一天要结婚的问题了。事实上,我们谈到了很多关于结婚的事情,但是在婚姻开始之前,我们希望能够确定彼此是否合适。我同样也希望自己新组建的电子公司能够在财政上稳定下来,而且我在艾米身上也看到了一些我希望在结婚之前帮助她解决的问题,所以在那种情况下,住在一起看起来的确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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