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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爷当家-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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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官员获得好名声    
    当然,成官之美绝不仅仅限于司法审判。清乾隆年间,钱塘人许乐亭长期在陕甘两省作幕,颇负盛名。乾隆二十四年(1759),直隶总督兼漕运总督方观承到陕西督运军粮,延请许乐亭入幕,专掌起草奏折。当时平凉一带发生饥荒。许乐亭自行起草了一个奏折,奏请皇帝批准将购买、输送军粮的帑银赈济饥民。    
    方观承见许师爷未征询他的意见就以他的名义起草奏折,心里有点不高兴,且惟恐这份奏折惹皇帝不悦,怪罪自己,遂将它压下,不做任何表示。两天后,许师爷见自己的奏折草稿根本没被打算采用,就直接去找方观承,请他立即签署发出,否则即辞馆不干。方观承不愿失去这个帮手,只得亲笔修改后发出。不料乾隆皇帝见了此折,大加欣赏,以方观承能爱民如此,御笔朱批拨库银四十万两赈济灾民,并下令嘉奖他。方观承得知后喜出望外,连连感谢许师爷的用心。(《清代吏治丛谈》卷二)    
    导正主人、解除困境    
    义和团兴起后,清廷一度下诏向各国开战,军机处发出廷寄,要各地督抚限时焚烧外国教堂。袁世凯当时任山东巡抚,接到廷寄后立即转发。替他办理洋务的师爷徐抚辰是湖北江夏人,听说此事后极力劝阻无效,当下就打点行李走人。徐抚辰留下一封书信给袁世凯,力陈开战诏书只是“乱命”,会导致“以一国弱昧而服八国明强”的局面。袁世凯读完信后醒悟过来,马上派人追回徐师爷,并用六百里、八百里牌单追回已发的公文,转而镇压义和团,后来果然因此得到慈禧太后和列强的的赏识。(《世载堂杂忆·侧面看袁世凯》)    
    也有的师爷能替主人解除公务以外的困境。清末曾国藩的门生许振出任江苏布政使,当时曾国藩已死,曾国藩的弟弟曾国荃为两江总督,是许振的顶头上司。由于过去两人关系不好,现在成为上司下属后,许振即听说曾国荃已经准备好奏折要弹劾他,不禁焦急万分,赶紧向刚聘请的一个绍兴籍刑钱师爷讨教。    
    那个师爷听完来龙去脉后表示,事到如今,只好以情动人。于是火速在南京城里买下一幢大房子改建为书院,并取名“文正书院”,用以纪念曾国藩(谥文正)。开学那天,许振请曾国荃以及全省大员莅临,曾国荃不得不来。在此之前,绍兴师爷还替许振拟了一副对联挂在曾国藩遗像两旁:“瞻拜我惟余涕泪,生平公本爱湖山。”只见许振伏地痛哭,恭请曾国荃上书院匾额。礼毕,许振向全体生员讲话,说自己受先师之恩,毕生难报,所愿两江人士不忘先师恩德,刻志求学,继承先师。制军(指总督曾国荃)是先师之弟,大家见制军就如见先师一般。    
    他那一席话讲得感人肺腑,以至曾国荃回到总督衙门,就烧了弹劾许振的奏章,并说:“我如果弹劾许振,就对不起先兄了。”(《世载堂杂忆·绍兴师爷的妙计》)    
    成官之美,一举两得    
    幕友为主人尽心尽力之余,要替主人前程考虑,辅佐其获得良好官声。当主人有良政善举时,必须加以赞助辅佐,千万不可掉以轻心。从公的方面而言,官有良政善举,利国利民,幕友既为之佐治,自然有义务竭尽全力促其成功。从私的方面而言,为官员的良政善举出力,成官之美,使官员获得循良清廉的名声,也就是替自己做了广告,以后不愁失馆赋闲。儒家早有“君子成人之美”的传统,而幕友身为佐治的儒士,对这一传统自然必须身体力行。    
    


第三章协助官员与胥吏斗法

    书吏是地方官府的地头蛇,牢牢掌控各种陋规收入,把持地方行政资源。师爷的第一要务,就是帮助外来强龙对付地头蛇。    
    清代小说《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匡超人喜得良朋  潘自业横遭祸事》中,描写了一个浙江省布政局司署书吏的神通。该书吏叫潘自业,人称潘三,在家中开设赌窝抽头,又惯于包揽词讼,找到穷秀才匡超人替他书写假公文,且“家里有的是豆腐干刻的假印”,拿来盖上,一天当中就办了两桩案子,赚进两百多两银子。他开导匡超人说:“像这些都是些有想头的事,也不枉费一番精神。和那些呆瘟(指匡超人结交的一些杭州“名士”)缠什么!”潘三还带着匡超人去绍兴做“枪手”(代人考试),把匡超人打扮成在考场巡逻警戒的衙役,混入考棚,与参加考试的童生换过衣服,代考生作了卷子,交卷时又重新换过。后来,那位被代考的童生果然高中秀才,而潘三也得到五百两银子,分二百两给匡超人作“笔资”。    
    潘三被抓后,开列的罪名有十多款:“一、包揽欺隐钱粮若干两;一、私和人命几案;一、短截本县印文及私动朱笔一案;一、假雕印信若干颗;一、拐带人口几案;一、重利剥民、威逼平人身死几案;一、勾串提学衙门、买嘱枪手代考几案……不能细述。”    
    一百多万个政府基层职员    
    潘三的形象是清代政府中胥吏的典型代表。胥吏,或称书吏,是古代政府中的职员,职责是具体处理各类行政事务,制作、誊抄、保管各种公文册籍。每个基层州县衙门都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分别负责有关事务。据《大清会典事例》统计,全国1418个州县,共有典吏15800人,平均每个州县仅10。9人。这些在法定编制内的书吏称“经制吏”,而在经制吏之外,没有编制的称“非经制吏”,人数要比经制吏多得多。    
    清人侯方域说:“天下之官冗,而胥吏更多,每县殆不止千人。”(《皇清经世文编》卷二十四)另一位清代政论家游百川说:“州县为亲民之官,所用胥吏,本有定额,乃或贴写、或挂名,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百人。”(《清经世文续编》卷二十二)除此以外,府、道、司、督抚及中央部院衙门也有大批胥吏,一般尊称为“经承”。至于宗人府、内阁、翰林院、都察院的胥吏,则称“供事”,礼部书吏别称“儒士”。由此看来,全国总计胥吏约有一百四五十万人之多。    
    靠陋规来增加收入    
    前面已提及,清代胥吏很少有机会升迁当官,另外在经济上,胥吏也没有法定的、正常的收入。清代沿袭明代惯例,州县胥吏的报酬只有微不足道的“工食银”,而且到了康熙元年(1662),还下令正式取消州县胥吏的工食银。在这种窘困的情况下,胥吏的收入主要依靠种种“陋规”,即所谓“在山吃山,在水吃水”。比如征收赋税,经办的胥吏就有按比例向纳税人抽头的“陋规”;民间买卖房产、田产、奴婢,契约必须加盖官印,而胥吏就要抽取“心红银”;民间起诉要向书吏缴“挂号费”,当事人呈递诉状也要付“传呈费”,打官司时要交“纸笔费”,若不愿打官司,想私下和解,则要交“出结费”,等等。早在明朝,清官海瑞当浙江淳安县知县时,就曾革除六房书吏的“常例陋规”共计68项。(《海瑞集·淳安政事·兴革条例》)    
    倚仗地方势力玩弄长官    
    正因为胥吏可以赚这些“外快”,还可以像潘三那样借着衙门的掩饰做些欺压良善、捞取黑钱的勾当,所以胥吏尽管没什么法定正式收入,但居然还是个炙手可热的“公职”——绝大多数州县衙门的经制吏位置都要用银子来买得,称为“顶首”,州县长官如不将其治罪就不能轻易革除、撤换。编制外的非经制吏以及胥吏的助手如“贴书”、“帮差”、“清书”之类角色,也往往是花钱投充的。    
    胥吏都是当地人,熟悉当地风土人情,有一个由亲属、邻居、朋友构成的关系网,而州县长官却是远乡孤客,往往连当地话也听不懂;胥吏对于本地衙门各种惯例、成案无不精熟,官员则两眼一抹黑,面对一房子尘封的档案卷宗,即使有兴趣也没精力全部翻阅;胥吏盘根错节、世代相传,官员则在任满必走,号为“流官”。所以常言道:“强龙难压地头蛇”,实际政务常操纵于胥吏之手。    
    帮助“强龙”对付“地头蛇”    
    帮助外来“强龙”对付“地头蛇”的是师爷。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指出:“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他引述一句传统的谚语:“清官难逃猾吏手”,认为官虽大权独揽,统辖群吏,但底下胥吏这么多,各以其精力来与官员周旋,随时寻找可乘之机,给官员布下种种圈套;而官员政事繁琐,要以一人之精力来提防胥吏、一一加以监察,实在是不可能的事。在此数量悬殊的“斗法”中,只有幕友得助官员一臂之力。    
    幕友可以根据各自负责的部分,分别监视胥吏,保护主人不至遭受其蒙骗。不过对于种种陋规常例,汪辉祖认为胥吏既无正常收入,陋规是其生活来源,幕友不能建议主人下令禁绝,断人生路,应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可过于挑剔。凡是旧有惯例仍允许胥吏收取,只不准新增花样。如有从中舞弊,过于伤害百姓,证据确凿者,就必须严惩不贷。    
    汪辉祖还表示,幕友与胥吏的目标不同,幕友追求主人在任期上平安无事,而胥吏则从中取利,往往喜欢惹是生非、骚扰百姓。所以幕友对胥吏的各项建议都要深思熟虑,即使看来完全有利无害,也要劝主人谨慎从事,防止上当。总之,“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    
    


第三章别让衙役坏了正事

    各色各样的衙门差役,自定陋规,到处揩油,是衙门里的一群蠹虫。师爷必须睁大眼睛,谨防这些蠹虫到处啃啮捣乱,坏了正事。    
    清代州县衙门中人数最多、种类最杂的就是衙役。衙役也称“差役”,是政府勤杂人员的统称。其中略具现代警察职能的衙役号称“三班衙役”,即“站班皂隶”、“捕班快手”、“壮班民壮”。    
    名目繁多的衙门差役    
    站班皂隶因原来规定穿黑色服装而得名。他们头戴高顶黑红帽,身穿皂青布衫,肩膀上挂一条红搭包(也叫“搭膊”、“搭连”、“褡裢”,是一种缝有口袋的布带,可以挂在肩膀上,也可以缠在腰间),脚蹬皂黑色布筒靴,手里持根一头略扁一头圆、一半红色一半黑色的“水火棍”。当官员坐堂审案时,皂隶们在厅堂两侧“站堂”,维持秩序并传带诉讼当事人。当官员“洒签”(扔下指示刑讯的竹签,即“堂签”,每根表示责打被讯人五下)时,皂隶们就手持刑具,一拥而上拷打犯人,其性质有点近似于现代的法警。而当官员出外巡察时,皂隶们即前呼后拥,警戒开道。    
    捕班快手是专门跑外勤的衙役。类似于现代的警探。快手一般穿着便衣,怀揣铁尺,腰缠绳索,探听市井风声,侦缉犯罪案件,传讯或拘提被告和有关证人,同时搜寻证物。不过如果没有官府签发的牌票,只能对现行犯、通缉犯实行拘捕。至于壮班民壮,略似于现代的巡警或警卫,负责警戒衙门、仓库、监狱,并巡逻街市,护送过往的政府物资,以及押解人犯。    
    衙役的主体是三班,三班之外,又有专门检尸验伤的仵作、稳婆,行刑杀人的刽子,传递公文的铺兵,看管监狱的禁子,管理仓库的库丁、斗级,以及衙门中的种种侍役:门子、茶夫、钟鼓夫、伙夫、轿夫、扇夫、伞夫、更夫、鸣锣夫等等。此外,巡检司的弓兵,官学校的门斗,驿站的驿夫,一般也划入衙役的范围。至于把门的门上,传递分发公文的签押、稿案,管理官印的司印,管理厨房的司庖等是长随,严格说来并非衙役。    
    吃不饱公家饭的公务员    
    中国古代政府中的勤杂人员历来是征召当地人民无偿服役,因轮流派差而称“差役”。不过到了明清时,差役大多由当地人“投充”,成为一个专门的集团。清代法律将大多数衙役划为贱民。《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诸番役,皆为贱役。”(《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七)这些贱民本人及其三代子孙,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也不准出钱捐官。此外,贱民也不得与良民通婚。    
    清代衙役做的虽然是公家事,但却吃不饱公家饭。因为衙役是由无偿服役发展而来,所以理论上并非被政府雇佣的勤杂人员,政府也不支付酬金,只象征性地给点伙食费补贴,称“工食银”。工食银按衙役种类而各不相同,但总的来说是少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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