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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命的两极-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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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母爱的。文章的最后一句又重复道:上海的女性,你在《孽债》里到底怎么啦?!   
  对于《孽债》的批评(2)   
   
  作为长篇小说的原作者和电视剧的编剧,我感谢这些批评意见。一部作品,在有赞扬的时候,总会伴随着批评意见。这才是正常的。 
  (2001年9月)   
  由《孽债》引发的故事(1)   
  随着《孽债》在全国各地的热播,不时地引发出一个又一个与《孽债》有关的故事,一些热心的素不相识的读者,就把这些故事通过书信转告我,或干脆就把报纸剪下来寄给我。 
  1995年5月23日的《中国环境报》上,登载了一条消息:蝴蝶王国的悲歌。副标题则是:《孽债》引发版纳旅游热,标本生意兴隆。消息报道说:4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我们由西双 
  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驱车40公里,来到澜沧江畔的一个名叫橄榄坝的小镇。车刚停,一大群服饰艳丽的傣族妇女和姑娘蜂拥而至,她们手持大叠大叠五彩斑斓的蝴蝶标本向游人兜售。一番讨价还价之后,1枚美丽的蝴蝶标本竟会以1元钱低价成交。 
  自从电视连续剧《孽债》播映之后,京沪等地兴起了一阵西双版纳旅游热,游客大增。版纳堪称“蝴蝶王国”,于是游客们又都喜欢购买价廉物美的蝴蝶标本当作纪念品,或馈赠亲友,或装点居室。据估计,单橄榄坝一处,蝴蝶标本的日销量不下于1万枚。 
  由于生意兴隆,更刺激了当地村民大肆捕杀蝴蝶,制作标本出售。据行家介绍,这种“标本”因未经专业技术处理,根本无法长期保存。而买主带回家后,观赏不了几天标本就会腐烂或风化成粉末,只能当垃圾一丢了之。惜乎?然而滥捕会使这些“会飞的花朵”终有捕尽杀绝之日,因它们的自然繁衍有个生长周期,远远跟不上被捕杀的速度。 
  遭乱捕滥杀厄运的野生动物远远不止蝴蝶。譬如珍稀罕见、繁殖能力低、属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大象便是一例。这种大象名为亚洲象,现仅存于西双版纳原始森林等少部分地区,而且为数不多。在橄榄坝的集市上常见有象牙、象骨制成的饰品和象皮腰带出售,在景洪的某些饭店的门口,赫然张贴着“本店有象肉”的告示,看了让人心颤!允许饭店明目张胆地出售象肉,让嗜好猎奇的食客一饱口福,简直不可思议! 
  读到这样的报道,我真是瞠目结舌。事情怎么会是这样?这可不是我写作《孽债》的初衷啊!《孽债》歪打正着地引发出版纳的旅游热潮,倒是确确实实的。据版纳州旅游局长(当年也是上海知青)告诉我,1994年,西双版纳的旅游者,全年一共是24万人次。《孽债》播出以后的1995年,全年跃升至124万人次。以后的1996年、1997年,逐年递增,到1998年,已超过了200万人次。为此,西双版纳州还为我颁发了荣誉公民证书。 
  1997年春天,我应西双版纳州的邀请,重返版纳访问。到了橄榄坝的旅游品市场上,同样目睹了报纸上报道的情形:整版整版的彩蝶标本,仍在那里低价出售。我当即给州里陪同的同志指出了这一点。 
  在《孽债》播出过程中,还发生了这么一件事,那是《孽债》正播到一半的1995年1月19日,《新民晚报》登了一则消息:安徽来沪打工的男青年刘定海看了电视剧《孽债》,来到杨浦区控江新村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寻找自己的生身父亲张某。 
  张某于1962年在安徽白茅岭农场劳教,转场时同当地刘姓农家有了来往,并和刘家姑娘关系密切。之后刘家姑娘生下一子,当地农民经常戏称刘特别像张某。转场后的张某于1980年平反回沪,结婚成家并有一个孩子。刘定海对民警说,母亲临死前告诉他生身父亲的姓名,并说他住在上海杨浦区的控江路上,关照他一定要来上海找到爸爸。 
  站在派出所里的刘定海和张某的脸型确实有点相像。张某还掏出300元钱给刘定海补贴生活。张对民警说,如果亲子鉴定两人有血缘关系的话,他肯定要这个儿子。民警对记者说,亲子鉴定将争取安排在春节前进行。 
  比起南京少女陆宁来,安徽小伙刘定海的故事是令人宽慰的了。在1995年的4月13日,南京的《服务导报》以“超重的《孽债》”为题,用整整的一版篇幅,报道了18岁少女陆宁的故事: 
  南京少女陆宁,18岁,父母住在邯郸市,她随着南京的爷爷奶奶长大。读到高三时,无论是农村户口或是城市户口,她都没有。高考在即,没有户口,陆宁将失去高考的资格。天下竟有如此不负责任的父母。消息见报后,引起南京市民议论纷纷。 
  《孽债》在东方电视台播出后,在上海引起轰动的纪录片《不了情》、《情未了》两片的男主人翁,西双版纳回沪知青夏兴德向《劳动报》记者表示:“我不敢看《孽债》,往事一件件,太触目惊心了。”他还给记者谈了自己回上海后的生活现状。 
  而在上海市文联组织的“我看《孽债》”座谈会上,上海的一批作家朋友纷纷为演员吴冕叫“屈”,认为她在剧中出类拔萃的表演没有得到新闻界的肯定。 
  《孽债》随即被广西有线电视台盗录播出。 
  上海电视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查明,原告上海电视台于1993年10月与作家叶辛签订了协议书,致使原告取得了将小说《孽债》制作成电视连续剧的合法权。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在上海陆续转录了电视连续剧《孽债》,并于当年2月17日开始在南宁地区播映。 
  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年3月31日发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1)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原告电视连续剧《孽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主动撤销在上海的录制点,并保证在上海不再犯擅自转录的错误;(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8110元。   
  由《孽债》引发的故事(2)   
  在《孽债》的播出过程中,上海的各大报纸也在介绍评论《孽债》的同时,连续报道了一些和《孽债》有关的花絮。《劳动报》在1995年1月18日和19日分别以“停播一天,牵动万人心”和“《孽债》连播两集,上视损失不小”为题,报道说:真实反映老百姓生活的20集电视连续剧《孽债》,在本市播放数集以后,已在广大观众中引起轰动,白天谈论《孽债》,晚上在荧屏前坐等看《孽债》,已成本市各行各业议论的“热点”。 
  上周星期天,上海电视台因播出“群星爱心演唱会”节目而使《孽债》停播一天,尽管事先电视台多次打出字幕说明,但上了“瘾”的观众抑制不住欲看《孽债》的强烈渴望,不少观众打电话询问电视台,并说明再晚播放也没意见;还有不少老同志打电话到市委宣传部,表示当天想看《孽债》。鉴于观众这种热情已多年未见,上海电视台及时调整播放集数,每晚播两集,“饥渴”的观众才稍稍过了点“瘾”。 
  另外,本报刊登的“上海知青谈《孽债》”几篇文章也引起读者很大的反响。这两天,本报不断收到当年插兄插妹的来信来电,有的动情地抒发对那段知青生活的感想,有的激动地赞赏上海拍出了一部老百姓爱看的电视佳作,也有的观众感慨地叙谈类似《孽债》的亲身经历。 
  在整个电视剧市场“只愁没广告,不嫌广告多”的情况下,上海电视台为满足观众日益高涨的观看《孽债》的热情,决定将原每天播放一集的《孽债》改为每天播出两集。这样,该电视剧制片商——上视,要损失整整200万的广告费。而上视宁可少赚这笔巨额广告收入,也不“欠”观众一分“债”。 
  据上视有关人士透露,这笔广告收入的损失,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孽债》所签订的是黄金时间8点档的广告合同,现在每天放两集,后一集播放时已不是黄金时间,因此这部分的广告价格落差自然要电视台退回;二是原签订的广告合同是从第一集做到最后一集,现因每天播两集,缩短了整部电视剧播放的天数,广告播放的天数也相应减少,因此,当然要退还余下天数的广告余额。电视台虽然损失,但得到了观众的赞许。 
  《新民晚报》在1995年1月18日的生活热点半月聚焦中以“申城女性为《孽债》泪湿衣襟”为题,报道说:当初上山下乡,如今已人到中年的一批女性,这些天,为《孽债》流了不少泪。一些女性认为,时代造成的悲剧不仅使当年的知青又一次带来感情上的冲击,而且又延续到下一代人。她们说,生活在上海的孩子对我们的过去了解太少,只看到父母做了经理,当了厂长,提要求无止境,这五个孩子的遭遇对他们是个教育。 
  自从《孽债》播出以来,写过多篇跟踪报道的《新民晚报》记者俞亮鑫在播完全剧后,又以“《孽债》受宠殃及《三国》,收视率创近年来上海最高纪录”为题,总结报道说:20集电视连续剧《孽债》在申城引起热烈反响,据全市收视率调查显示,《孽债》收视率创下近年来上海电视收视率的最高纪录。而同期播映的《三国演义》在其冲击下,由15%降为8.6%。连日来,市文联、作协、视协和团市委、广播电视学会等一些部门团体分别举行《孽债》研讨会,对《孽债》在上海引起的轰动展开热烈讨论。 
  与会者认为,《孽债》之所以轰动上海,一是因为拍得真实,展现了上海人实实在在的生活,这与前一阵出现的一些都市言情片、商战片的浮华虚假形成了对比。二是因为此片呼唤真情,这适应了商品大潮冲击下人们的心理需求。三是此片描写了令人关注的人物命运,出情出戏,比较好看。 
  讨论会上也对《孽债》的某些不足提出了意见,如几户人家在接纳这些知青子女时显得有些犹豫有些难堪,心理反应形式有点单一。又如对几位知青当年抛弃子女的生活过于淡化,使有些观众感到难以理解。对于上海话的运用,大家在肯定其尝试成功的基础上,也提出了需要过滤个别粗俗的切口的意见。 
  上海《解放日报》的两位记者,则以“母子情深”为题,报道了演员吴竞和云南小演员罗振华的一段“戏外戏”:在剧中扮演母亲的上海电影演员剧团的吴竞(剧中杨绍荃的扮演者),真的认云南哈尼族孩子罗振华(饰杨绍荃的儿子安永辉)为儿子,关心他的成长,成为一段佳话。属牛的吴竞显然对这个“儿子”情有独钟,谈起此事,一口一个“阿拉伲子”、“阿拉伲子”,舐犊之情溢于言表。吴竞说:罗振华今年15岁,是云南西双版纳一个普通初中学生,虽从未演过戏,但小振华纯朴、有灵气、有感情,在一起拍摄《孽债》的时光,成了他俩感情交流的好机会。“不知怎么搞的,我真的喜欢上小振华了。”在云南拍戏时,吴竞又特地拜访了小振华的父母,在父母面前,小振华也甜甜地叫吴竞为“上海阿姨”。在《孽债》拍摄完直到如今,吴竞和小振华还经常有书信来往,俨然是一对情深意笃的母子。 
  至于社会上借《孽债》这个题目,引发的种种话题,更是层出不穷,一个接一个。诸如:虹口区法院和“肯德基”联手,请来《孽债》中的三位云南小演员,开展了“同龄说《孽债》,同心话未来”的活动,在联欢的同时,设立了“青少年保护中心”,给回沪知青子女更多的关爱。   
  由《孽债》引发的故事(3)   
  港商在大陆包二奶,也被报纸以“一个男人几个家,《孽债》增多”加以报道。连美国名演员施瓦辛格被私生女告状一案,也被称作外国“孽债”,而众多嫁给回城知青的女性,看完《孽债》,纷纷以各种玩笑的形式,盘问今天的丈夫,有没有“孽债”,有的话快点从实招来。一时成为各种场合的趣谈延续良久。 
  出版《叶辛文集》十卷本的南京,则在《孽债》播完之后,在江苏电视台二套节目中, 
  重播了我的另两部代表作《蹉跎岁月》和《家教》,受到观众欢迎。 
  《孽债》引发的话题、趣闻和故事还有许许多多,播出多年后,仍在成为人们特别是当年的知青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并且勾起一个又一个当年插队的故事。就在我写这篇文字中间,我去北京怀柔参加中国作协的主席团会议,会后有半天的候机间隙,就和几位作家去了长城,陪同我们前去的一位十七八岁的小姑娘袁晓丽,跑到我面前来,主动要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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