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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弦恍┕僭贝χ檬У保钩逋患せ>」苊鞒欢喜捎镁抡蜓梗故俏薹ㄖС窒氯ィ沼谠谛露辏ü�1427 年)撤销交趾布政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人员全部撤回,重新承认了安南的属国地位。
明朝初年,在云南布政使司下除了正式府州,还设有南甸、干崖两个宣抚司和麓川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喇、底马撒和底兀剌十个宣慰司。但以后,大古喇、底马撒和底兀剌三个宣慰司因路途遥远,明朝控制不了,脱离了与明朝的关系。麓川平缅宣慰司的故地在正统十一年(公元 1446年)改置为陇川宣抚司,这样就形成了“三宣(宣抚司)六慰(宣慰司)”及其下辖的司(长官司等)。“三宣六慰”都是土司,即其长官都由当地部族或政权的首领世袭,内部自治,但经济上要承担朝廷的“征役差发”和“贡赋”,土兵(地方军队)要接受朝廷或上级的调遣。因地理位置的不同,这些土司又分为沿边和外地两种,明朝对它们的统治方式和控制程度虽不相同,但它们都是明朝疆域的一部分。“三宣六慰”的范围除了今国内部分外,大致还包括今缅甸那加山脉、亲敦江和伊洛瓦底江以东地,泰国和老挝的北部。
1531年(明嘉靖十年)缅甸东吁王朝建立,逐步统一缅甸,并不断进攻明朝所属的土司。至嘉靖末(公元1566年),缅甸吞并了八百、老挝和车里三个宣慰司。万历(公元1573?1620年)初,又攻占了木邦、蛮莫、陇川、孟养等司,“三宣六慰”全部落入缅甸手中。明朝出兵反击,收复了部分失地,并加强了边区的防守。但“六慰”中除车里外都已为缅甸所有,明朝仅保住了“三宣”。至此,明朝在今国界外的疆域主要还有:伊洛瓦底江上游的迈立开江以东、今云南盈江县以北地,萨尔温江以东、缅泰边界以北地以及老挝、越南北部的一些地方,其中包括当时的里麻司所在的江心坡(迈立开江和伊洛瓦底江另一条支流恩梅开江之间地)和茶山司所在片马(恩梅开江至高黎贡山间地)。
今新疆、内蒙古、青海和甘肃的一部分在明朝的大部分时间内都处于它的疆域之外。在这些地区建立的政权主要有:
别失八里
14世纪40年代,察合台汗国陷于分裂,至60年代西察合台汗国演变为帖木儿汗国。1370年(明洪武三年)东察合台汗居别失八里,1418年(永乐十六年)西迁亦力把里(一作亦力巴力,今新疆伊宁市),明朝史籍即以城名称其国名。辖境包括今新疆除哈密地区和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以东北地区以外,境外巴尔喀什湖、塔什干以东和帕米尔高原。16世纪后期,天山以北地区的东部已为瓦剌所占,其余也分裂为几部:吉利吉斯,在今巴尔喀什湖以东南一带:哈萨克,在今伊犁河流域;叶尔羌,在今塔里木河流域和帕米尔高原;土鲁番,在今天山以南东部地区和甘肃西部。
鞑靼、瓦剌
鞑靼始见于唐代中叶,是突厥统治下的部族,以后兴起的蒙古是其中一支。元亡后,明朝又将蒙古高原东部蒙古成吉思汗后裔各部都称为鞑靼。
瓦剌,清以后称卫拉特、额鲁特、厄鲁特,本在叶尼塞河上游,被成吉思汗征服后成为蒙古一部。明朝泛指蒙古高原西部和阿尔泰山一带的部族。
1368年(明洪武元年)元帝退出大都,北迁上都。次年明军攻上都,元帝再次北逃。第二年明军又攻克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达来诺尔附近),元帝逃至和林,仍用元朝称号,史称北元。传至1402年(明建文四年)取消帝号称可汗,去国号称鞑靼,恢复了部族,但内部并不统一。明永乐初,瓦剌分为马哈木、太平、把秃孛思三部,明朝封为顺宁、贤义、安乐三王。鞑靼和瓦剌的范围大致有今内蒙古中部和西部、蒙古高原、阿尔泰山南麓和西伯利亚南部。
1436年(明正统元年),瓦剌顺宁王脱?〔huān欢〕并吞贤义、安乐二王部落,统一瓦剌,两年后又控制了鞑靼。其子继立后,东取兀良哈三卫及建州女真各部,西掠沙州、赤斤蒙古、哈密等卫,1449年(明正统十四年)南下攻明,俘获明英宗。1453年(明景泰四年),也先自立为大元田盛大可汗,但两年后在内乱中被杀,蒙古又分裂。1480年(明成化十六年)鞑靼的达延汗(明朝称为小王子)继承汗位,出兵迫瓦剌西迁,又统一了蒙古各部。16 世纪前期达延汗死后,又出现了割据局面。至16世纪后期,达延汗之孙土默特首领控制蒙古右翼,称阿勒坦(俺答)汗。阿勒坦汗在今内蒙古呼和浩特筑大板升城(明朝赐名归化),成为漠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明代初年,沿元旧制,设御史台,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五月罢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这个机构为明代所创设的,与前代御史台之制不甚相同。。。。。。。。。。。。。
学而远行之明代传说(八十五) '本章字数:3000 最新更新时间:2010…11…19 10:00:00。0'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及浙江、江西、福建、四川、陕西、云南、河南、广西、广东、山西、山东、湖广、贵州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人。都御史为台长,与六部平行,合称七卿。都御史之职,据《明史?职官志二》说: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期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可见明代都御史的权力很大,凡官吏之考察黜陟则会同吏部、重大刑狱则会同刑部与大理院。其他各官署则分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稽察。监察御史充任的职务,远比前代繁重。据《明史?职官志二》所载: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运、印马、屯田。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御史权重如此,所以选授也极慎重,自永乐八年(公元1410年)以后,规定御史必从进士及监生中有学识并通达治体者选任。《明会要?职官五》引《三编》载:
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召御史张循理等二十八人至,问其出身,皆由进士及监生,惟洪秉等四人由吏。帝曰:“用人虽不专一途,然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通达治体者。”黜秉等为序班。诏:“自今勿复用吏。”明年冬,申谕吏部,著为令。
御史之权既重,然处事若有差失,惩办也极严厉。据《世法录》记载,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月,御史雷励误把良民判为徒罪。明太祖查获其事,责之曰:“朝廷能使顽恶慑伏,良善得所者在法耳。少有偏重,民无所守。尔为御史,执法不平,何以激浊扬清,伸理冤枉?徒罪尚可改正,若死罪论决,可以再生乎?”并命法司论雷励之罪,以示警戒。就连书写失误,也被认为不称职而一例治罪。据《梦余录》记载,宣德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牍上误书被荐者姓氏,奏书上呈后,又自陈改正。宣宗谓吏部曰:“古人奏牍皆存敬慎,石庆书‘马’字缺点,惧及死。今荐贤不知其姓,岂能知其才?轻率如此,岂称御史之职?”便把谢瑶贬为交?大蛮县知县。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宣宗又特谕都察院:“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近年以来,未尽得人,妄逞威福,是非倒置,风纪废弛,令吏部:今后,初仕者不许铨除风宪。凡监察御史有缺,令都察院堂上及各道官保举,务要开具实行,移咨吏部,审察不谬,然后奏除。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可见有明一代,对御史官的选授和督察是甚为严格的。
洪武初年,置大本堂以藏古今图籍,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不久,太子居于文华堂,诸儒轮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当时,东宫官属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以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
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改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随即又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因属官太多而无所统率,才设詹事院以总之。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改名詹事府,置詹事1人(正三品),少詹事 2人(正四品),府丞2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1人(从七品),录事2人(正九品),通事舍人2人。左春坊:职官有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1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2人,左清纪郎1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2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的官员设置如在春坊。司经局:设有洗马1人(从五品)、校书(正九品)、正字(从九品)各2人。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少詹事为詹事之副贰。明太祖对太子的教育很重视,既不随便付之以重任,又特设一套较前代完备的东宫官,以训导太子。
《明会要?职官七》引《明通纪》: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正月,中书及都督府议,仿元旧制设中书令,欲奏以太子为之。帝曰:“取法于古,必择其善者而从之。元人事不师古,设官不以任贤,惟其类是与,岂可取法?且吾子年未长,学未充,更事未多,所宜尊礼师傅,讲习经传,博通古今,识达机宜。他日军国重务,皆令启闻,何必效彼作中书令乎?”乃令詹同考东宫官,设少师、少傅、少保、詹事、率府使、谕德、赞善,宾客等官。这表现了明太祖的卓见远识,詹事府官员对太子的影响最为直接,所以明太祖慎择其人,常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
据《明史?唐铎传》记载,初置詹事院,太祖对吏部说:“辅导太子,必择端重之士。三代保、傅,礼甚尊严。兵部尚书唐铎谨厚有德量,以为詹事,食尚书俸如故。”以后,凡东宫官缺,则命廷臣推举孝义笃行之京官兼任。英宗天顺(公元1457?1464年)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兼任。宪宗成化(公元1465?1487年)以后,例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明太祖规定宫官由廷臣兼领,其谋虑是很深远的。
据《洪武圣政记》载: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十二月,礼部尚书陶凯请选人专任东宫官属,罢兼领之职,庶于辅导有所责成。帝曰:“古者不备其官,惟贤能是用。朕以廷臣有才望勋德者,兼东宫官,非无谓也,尝虑廷臣与东宫官属有不相能,遂成嫌隙,或生奸谋,离间骨月(肉),其祸非细。若江充之事,可为明鉴。朕今立法,令省台都督府官兼东宫赞辅之职,父子一体,君臣一心,庶几无相构患”。
这说明了明太祖规定“兼领”之制是接受了西汉巫蛊之祸的教训。宫官“兼领”就可预防廷臣与宫官相构,而生奸谋,“离间骨肉”。这是明太祖调节宫廷内部矛盾的重要措施。通事舍人掌东宫朝谒及辞见之礼。“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执掌太子向皇上奏请及讲读之事。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为洗马之佐,掌缮写装潢并校正典籍之讹谬。明中期以后,詹事府成为翰林官迁转之阶,太子出阁的讲读之事都由其他官员充任,名实已不相符了。
大理寺,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置,命李仕鲁为首任大理寺卿,正五品。置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