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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同时代的爱情故事:就这么嫁给了他-第4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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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笑之后,便是片刻的宁静。
  我们相互凝视着。
  我从口袋里拿出一根“红山茶”,那是我一贯的牌子。点着,狠狠吸两口,烟从口中进入了体内,旅游一圈,从鼻孔呼出,如沐春风,清爽得很。
  我无言,她不语。夜色茫茫,星光点点。
  那一夜,我们聊了很多:对前途的展望,彼此难忘的一些往事,以及对世俗的看法。回去时,夜深人静,楼门已关甚久,只得把管楼的阿姨从梦中惊起。为此,我们都挨了一顿骂。
  那夜,我失眠了。
  第三章
  有人说,你的样子不够帅。
  我说,我的心灵美。
  有人说,你不够出类拔萃。
  我说,我对生活有极大的热情。
  有人说,你追不上女孩。
  我说,那是因为还没遇上梦中的白雪公主。
  那年暑假很快便悄然而过。开学以后,一切如常,上课,打球,泡图书馆,看起来没有什么变化,也没有什么起色。但压抑在心底的激情之火,一直没有熄灭,渴望有朝一日能发泄出来。是的,每个人都想活得轰轰烈烈,都希望有朝一日有一番作为。谁不想出类拔萃?谁不想卓越超群?
  追求成功的过程,需要忍受孤独的挑战、空寂的夜色、无人理解的痛苦。这时你要能肯定自我,超越自我。人的感情到了这个时候,似乎更需要来自异性的抚慰。我的舍友陆陆续续都有了女友,只有我还是单身贵族一个。我一直受“在男女交往中,谁先动情,谁先伤悲”的想法影响,“男儿志在四方,红颜可有可弃”成了我的感情基调。我时刻强迫自己,以使自己的真实感情不呈现出来。我活得要比别人累得多。有时,我认为自己是疯了。是的,我不允许自己喜欢别人,也不允许自己被别人喜欢,不允许爱情成为我的累赘。我的这个观念使我成了“另类”。但我的外在表现与周围的人倒没什么差别。
  我时常对着天空大喊:“这就是我——富有‘个性’的韦子!”
  在自习室里、路上、食堂,经常有一个熟悉的身影跳跃在我的视线里。每当此时,我总是视而不见地逃开。我害怕吗?我是韦子,我怕谁。
  我害羞吗?我是男子汉,害羞?可笑。
  我这是怎么了呢?
  我不知道。
  每天午休,我躺在自己精心设计的床上,总有一种莫名的感觉使我难以入睡,致使经常做的“白日梦”也成了泡影。
  我怀疑自己病了,但没有感冒,更没有神经衰弱。
  我想我需要运动。
  星期六的下午,我去找我的朋友肖海打网球。
  “怎么了,这么无精打采的,被妞套了吧?”
  “有没有搞错,以我的实力,想套我,可不容易。西施在世,我也只是考虑一下而已。”我反驳道。
  “嘿!口气还不小,就怕人家西施小妹来了,吓得你连话也不敢说。”
  “你真是门缝瞧人——把人看扁了。”
  “你这可就错了,我这眼睛瞧人可准着呢,就是狐狸精变的它也逃不过去!”
  “几天不见,你‘吹牛’的本领真是大有长进。”我故意奚落他。
  肖海也故意说:“你还不知道吧,我已经进修了,经过专门训练。”
  “哦,”我故作惊讶,“不知拿到了什么学位?”
  他故作深沉:“刚刚获得博士。”
  “那以后我可叫你‘吹牛’博士了!”
  “行,没问题。唉,你到底遇没遇到难缠的事?”
  “没有。”我胸有成竹地说,“你看我快快乐乐的能有什么事?”
  “别骗我了,你这人我可了解着呢,心里想的和嘴里说的它就不是一回事儿。反正有用得着咱哥们儿的你尽管放音儿,只要我能做到的保证没问题。”他神态凛凛地答道。
  我苦笑了一下,感激地说了一声“成”,暗想:“这小子,怎么这么了解我呢,我认为自己做事向来天衣无缝,还是有人猜透了我的心事。”不觉身体微微一震。
  我们打了两局,第一局我直落三盘,第二局,我全军覆没,输得很惨,累得我气喘如牛。回去时已是黄昏,觉得周围的一切都是影影绰绰,虚无飘渺,脑袋胀胀的,倒在床上便睡死过去。
  一觉醒来,宿舍其他人都已回来,正津津有味地看现场直播的球赛。他们对足球有着近似疯狂的喜爱,爱踢、爱玩、爱看,是地地道道的球迷。我只是看,是个杂牌球迷。
  那是一场意大利甲级联赛,AC米兰与国际米兰的同城大战,踢得很精彩,引人入胜。足球往往给人带来兴奋,同时也带来眼泪。有一些球员也因足球而声名鹊起,名噪一时,像贝利、马拉多纳,新生代球员中,我比较喜欢罗纳尔多、贝克汉姆。谈及足球,便情不自禁地想起男足,女足在外面保持半壁江山,男足却连家门口都踢不出去。怪不得国民怨天怨地地感叹:“中国足球,何时出头。”
  看完足球大赛,洗了个澡,心情爽朗了许多,可是不久又开始压抑、郁闷、烦躁不安起来。其他人全都出去了,我关了电视,紧蜷双腿,双手抱膝,横卧在床。我需要安静。
  “铃铃……”电话铃响起,有五六下。
  我懒洋洋地从床上跳下,慢条斯理地抓起电话。
  “喂,你好,找哪位?”
  “韦子在吗?”
  我心里一惊,原来是她,一下子有点儿惴惴不安的。不过瞬间又恢复了常态。
  “阿晓吧,什么风把你吹来了?”
  “时间长了,没有见到你,说句话还不行?”
  “行,当然行了,别说一句,就是一万句,我也洗耳恭听。”我近似玩笑地说。
  “又来了,你这人说的比唱的还好听,我还不知道?对了韦子,这两天没见到你,你没上课吧?”她开始认真起来。
  “我每天都上课的,只不过你没见到而已。”我说了假话,“你怎么还想起关心我这个无名小卒?你这位大人物,日理万机的,真令我感动。”
  “好朋友嘛,当然得关心了。况且,你这人老是想入非非,得经常提个醒,以免误入歧途。”
  “有你这句话,我一定不会乱想的。”
  “那好,记住,好好的,别像个没正调的似的。”她像是在训斥小孩子,当然我喜欢这种训斥。
  我答应了她。
  我放下电话,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乐滋滋的。突然有一种特别的想法在我脑子里闪了一下。不,确切地说是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我竟不可思议地喜欢上她了!
  不可能,我开始反驳自己。
  怎么会,我不相信自己。
  我开始收集各种理由:她不是一个漂亮女孩,没有乌黑亮丽的头发,没有勾人心魄的魔鬼身材,更没有女孩所特有的那种冷傲自负的气质。我敢打赌,走在街上回头率不会超过百分之一。即使有人回头,那也只会是我。
  我与她相处的时间并不长,见面时大都点头而过。我承认在一起时我们谈得很投机,我会把心里所感所想都表达出来。可是,“这就是喜欢她的理由吗?”我反问自己。
  当然不是。
  与我相处比她时间长、各方面比她好的女孩,都没有引起我这种感觉。况且,我还在尊奉“男儿志在四方,红颜可有可弃”的信条。
  “对,我绝不能动真情。因为,我是韦子。”我在心里暗暗发誓。
  那夜,我辗转反侧,难以入睡。
  第二天早上,我心无旁骛,稍加整理,便去北航赴约。很快,我和朋友见了面,在北航的正门口。
  “吴义,我们好久没见面了。”我有气无力地先打了招呼。
  “怎么搞的,韦子,满面憔悴的,都不像你了。”
  “怎么不像,我还是老样子。”
  “记得你以前可是红光满面,不管什么时候都那么信心百倍,对一切事都表现得那么无所谓,好像没有你解决不了的困难似的,现在怎么判若两人?”
  “唉,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今非昔比,人越大烦心事儿就越多。”我有些激动。
  “好了,走,领你四处转转,然后喝上两杯。”他安慰我道。
  我们胡乱走了一段时间,然后买了份报纸,走进了一条商业小街。那里人声鼎沸,车水马龙,热闹非凡。我们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钻进一家酒馆。在东北角坐下来,我正对着门口,吴义正对着我,要了两扎鲜啤。
  “来,咱俩先来一口,”说着他先喝了。
  我也猛喝了一大口。
  这时,从门口进来一个女孩,披着长发,穿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露出细长光滑的大腿,少女所拥有的婀娜多姿的线条尽显出来。
  “她是个美女。”我情不自禁地小声说。
  “想认识,我给你介绍。”吴义说。
  只见她从柜台叫了杯可乐,径直走到我斜对面坐下。我目不斜视地盯着她。我保证以前从来没有这样盯着一个女孩看,而且还这么近,女孩又这么漂亮。她一直冲着我微笑,笑眼迷人,流露出动人的性感和那么一丝丝的柔媚,使人心惊肉跳,兴奋不已。
  “这位是韦子,我同学。”吴义介绍说。
  “你好,”她主动自我介绍,“我叫金小蒙,和吴义是好朋友,很高兴认识你。”
  “你好,”我简短地回答,同她握了握手。我感觉胳膊如同受到电击,心里痒痒的,身上似乎冒出了冷汗。
  “听吴义说,你以前比较喜欢文学,文笔特别好?”
  “仅仅喜欢而已。”
  “我也喜欢文学,特别是诗词。写了本诗集,但未发表。有机会向你请教请教。”
  “我可不行,什么词呀诗呀的,了解得特少。”说完我将余下的酒一饮而尽,又叫了一杯。
  “韦子,少喝点儿,我去趟洗手间。”吴义道。
  “对了,你学什么专业的?”我主动问金小蒙。
  桌上只剩我们两个人了,不能把女孩晾在那儿,这是我一贯的原则。
  “自动化。”她干脆利落地回答。
  “好专业,”我脱口而出,“我这人打心里比较喜欢理科类专业,只可惜现在是文科类的。”
  “咱俩正好相反,我原来是比较喜欢文科的,可现在却在读理科专业。”
  “同病相怜。”我说。
  “同是天涯沦落人。”她说。
  “哈哈……”我们表现得很默契。
  我将杯中的啤酒一饮而尽,叫服务员又来了一杯——对于喝酒我向来很自信。
  “看来你的酒量超人,是个酒民。”她很惊讶。
  “对,不过酒量没有你说的那样大。”我谦虚地说。又从裤兜里摸出一根“红山茶”来,并点着,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烟圈。
  “你还吸烟。”她觉得不可思议,“而且吸得很溜。”
  “对,我不仅是个酒民,还是个烟民,看不出来吧。”
  “的确看不出,你确实长得不像。”
  “人不可貌相,有些事情用眼睛去看,只是表面的,内部的东西需要用心去慢慢体会。”
  “没想到你说话这么深奥,富有哲理,我们可以成为朋友吗?”她问。
  “难道我们不是朋友吗?”我反问。
  “对,我们已经是朋友了。”她答。
  “你们聊得怎么样,都熟了吧?”吴义刚刚从洗手间出来。
  我忙打了招呼,也起身去了厕所,这么多酒在肚子里怎么能好受。
  从厕所出来,感觉好了不少,轻松许多。
  那天,不知喝了多少,反正回来时没了感觉,也不知道后来说了些什么。不久金小蒙给我打了两次电话,约我去麦城(麦当劳),我都借故说没有时间。从那时起,我学会了如何拒绝女生的邀请,尤其是漂亮的女生。后来吴义说我定力强,再后来我了解到金小蒙成了他的女友,他一定是听她说的。唉!他不知我的心是已经有了着落的。
  如果让我说真话,阿晓是迄今为止唯一能使我魂牵梦绕、牵肠挂肚的人。但在她面前我总表现得无动于衷。我尽力掩饰自己,尽管我已找到了真爱。
  第四章
  青春是感觉,是心动,是浪漫。
  那一阶段,酒局在大学里泛滥,也给我这个酒虫带来了许多的机会,我吸烟也比先前多起来。
  白天正常上课,上课时我精力是集中的,对于一个几乎从来不复习的人来说,需要在课上记住要点,这对我来说还不算什么难事。
  那是十月里的最后一周,星期一晚间有一节全校自选课。
  刚一进教室,我便发现了阿晓,靠南边窗台第二组,正面第二排,中间,旁边留着一个空位。
  我走过去坐下,她一直低头看书,我向她身边靠了靠,几乎要贴上了,我想她一定会以为是哪个无聊的人。
  她厌恶地抬起头来。
  “原来是你呀,我还以为是谁呢!”
  “你以为是刘德华呀,告诉你,我可是作了很大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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