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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与毛泽东一起感受历史-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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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三反”运动紧张的日子里,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听取我的汇报,亲自指点。有毛主席的亲自直接指导、督促和撑腰,我们的工作也就好做了,而且做得很起劲。    
    12月31日,中央直属机关总党委召开了党、政、军、团、群等机关处长级以上数百干部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由我和安子文同志(他是中节委委员和总党委第二书记)宣布中央决定,限期发动“三反”斗争,十天后向中央作出报告;对运动进展慢的单位,进行点名批评,引起了各单位的重视。他们当日回去,连夜开会。元旦也在开会。很多部长、副部长参加完团拜会就回去,戏也不看了。三天后,毛主席在为中央起草的《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中,向全党通报了这次会议的做法,并宣布“中央已指定薄一波同志(他是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用电话和各大区负责同志联络,在目前‘三反’紧张时期,每三天至五天通话一次,检查各区‘三反’进度。”    
    接着,1952年1月9日,政务院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华北、北京、天津高级干部会议,由我做关于深入普遍地开展“三反”斗争的动员报告。由于执行了毛主席指示的首长带头、层层检讨的方针,机关内部的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使运动向纵深发展。1月19日,中直总党委召开有1000余人参加的高级干部会议,宣布运动进入集中力量打“老虎”(当时,人们称贪污犯为“老虎”,故有“打虎”之说。贪污旧币1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叫“大老虎”,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叫“小老虎”)阶段。为了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同日我向毛主席作了关于中央各机关“三反”运动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就几个政策性的问题提出了意见。1月21日,毛主席作了修改,并加了中央的批语,批发了这个报告。为了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2月1日北京市举行了公审大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7名大贪污犯进行宣判,其中判处死刑的有非法获得旧币23亿元的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和贪污旧币6。4亿元的中央公安部行政处课长宋德贵,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人免予刑事处分。我在会上讲话并宣布:自动坦白从宽的期限放宽到2月15日。几个大会一开,中央机关带了头,全国范围的“三反”运动就势如破竹地开展起来了。    
    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各省市、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遵照毛主席关于“严加督促,勤加指导”,“必须抓得很紧,才能产生实效”的指示,放手发动群众,在“三反”斗争中创造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主要的有:首长负责,亲自动手,以身作则,带头作自我批评,取得运动的实际领导权;放手发动群众,号召检举和坦白交待;从反浪费入手,进而揭发贪污;组织专门队伍内查外调,重点审查;把“三反”与整党和考察干部结合起来;正确区别贪污和浪费的界限;对科研人才采取保护不伤的原则,着重于提高思想认识;对机关生产采取“管而不动,听候命令”的方针,等等。    
    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旧币,下同)以上的共10万余人,贪污的总金额达6万亿元。对有严重贪污行为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毛主席原来提出的“捉虎”指标和估计需要判刑的人数,比这要高。    
    在运动的高潮中,曾经出现过斗争扩大化的苗头,伤害了一些同志,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受到了一些影响。为了引起全党对这些问题的重视,5月10日,毛主席在中央转发的一个文件上加了一段很重要的批语,强调指出:“现当‘三反’运动进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因为采取了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地纠正了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所以保证了“三反”运动的健康发展和取得重大的胜利。    
    记得1952年我在华北局纪念党诞生31周年大会上所做的《为巩固“三反”“五反”运动的伟大胜利而斗争》报告中,对这场斗争的重大意义和经验讲了一些看法,现扼要摘录如下(“五反”问题见下篇):    
    “‘三反’‘五反’斗争,是在中国革命胜利以后,关系于中国革命前途的决定性的斗争。这次运动所要回答的问题,是我们国家究竟是要走向社会主义还是要走向资本主义这样根本性质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来,这个问题在革命胜利以后似乎已经不复存在了,而实际上在‘三反’‘五反’以前,这个问题还是严重地存在着。”    
    “反‘五毒’‘三害’的斗争所得到的胜利,是十分辉煌的。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运动,它改变了人们的传统的观点,过去认为钻营、吹拍、偷窃是才干,现在认为是可耻了。对于我们党来说,则是一次普遍而深刻的整党运动。……经过斗争,我们对‘五毒’‘三害’已提高了警惕性,并在运动中初步解决了如何对待资产阶级及其思想这一个极为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糖衣炮弹’虽然曾经打倒了某些立场不稳、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的人们,却不能打倒久经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所教导的中国共产党。大批贪污分子被清除之后,大批的积极分子涌现出来了。去腐而后生肌,在组织上我们也比过去健康了。”    
    “放手发动群众与严密控制相结合,是此次‘三反’‘五反’运动在领导上的一个特征。……在‘三反’‘五反’运动中一切检查、追赃、定案都是由广大群众自己动手来干的,这是充分走了群众路线,但在狂风暴雨般的群众运动中,又做到了‘反而不乱’的地步,关键就在于及时地恰当地规定了‘三反’‘五反’的各项政策和纪律。这种领导艺术是应该好好学习的。”    
    “‘三反’运动中最大的教训之一,是有些共产党员在进入城市后,受了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经不起考验、羡慕统一战线中的资本家。……”    
    “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之所以大批发生,而又长期得不到克服,主要原因是缺乏党章上所规定的应有的民主生活,没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许多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甚为严重,高高在上,虚浮骄傲,死气沉沉,因而得不到群众的教育和监督。”


第五部分第120节 薄一波回忆三反运动(3)

    这些都是当年的认识,谈不上系统和深刻,但却是来源于实践的。当然,认识还有待深化,希望有更多的同志进行研究。我觉得“三反”斗争经验中最可贵的一条,就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清除党的肌体上发生的腐败现象,表现了高度的自觉性和巨大的决心与魄力,真正做到了从高级干部抓起,敢于碰硬,从严治党。例如,中节委收到署名“东北一党员”揭发高岗的信,报请毛主席同意,照样派人去查。收到天津群众揭发市领导和两位高级军事干部的信,毛主席叫我亲自上天津调查。又如,1951年12月30日收到谭政同志关于开展“三反”问题的电报后,毛主席觉得中南军区动作稍缓,即于元旦凌晨两点起草复电,要求他们对运动要“严加督促,勤加指导,务使每天都有收获”,并对来电不妥之处作了修改,派专人连夜乘专机将修改稿送到,以引起中南军区的高度重视。后来,我们党也多次下决心惩治党内存在的腐败现象,但往往失之过宽,未能收到应有的效果。这就更加证明了,在清除腐败现象的斗争中,必须坚持这一条宝贵的经验。    
    大家都熟悉,在全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主席讲过一段极为深刻的话:“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438页)毛主席的这些话不幸而言中。刘青山、张子善就是这样的典型。在“三反”中,毛主席下决心坚决果断地严惩这两个人,其意义与影响极为深远。    
    刘青山、张子善是1931年和1933年入党,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干部。刘青山参加过1932年高阳、蠡县的农民暴动,曾被国民党逮捕,在敌人的严刑逼供下,坚贞不屈。张子善1934年被国民党逮捕入狱,曾参加狱中的绝食斗争,在敌人面前表现了共产党人的英雄气概。应该公正地说,他们的确曾经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佼佼者,曾经在不同的领导岗位上出生入死地苦斗过,曾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过自己的贡献。但是,进城后,他们在资产阶级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下,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成了人民的罪人。    
    刘、张的犯罪事实主要是:    
    (1)利用职权,盗用公款。他们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以及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共计171亿元(旧币,下同),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    
    (2)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他们勾结奸商张文义等,以49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蒙受21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    
    (3)破坏国家政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    
    (4)盘剥民工。在兴建潮白、永定、大清、龙凤、海河等工程中,他们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    
    (5)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窃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3。7亿元以上,其中刘1。8亿元,张1。9亿元。刘吸毒成瘾。张为逃避罪责,曾一次就焚毁单据300多张。    
    刘、张的罪行,早在“三反”前就激起了干部和党员的不满,但在他们上欺下压的家长式统治下,一直未能公开揭露。这说明,没有一定的气候,这类问题是不容易解决的。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坚持正义、坚持党的原则的干部总是要站出来揭发和斗争的。    
    1951年10月,天津专署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揭发了刘、张的若干违法乱纪事实后,引起了河北省委的重视,并进行了调查。11月下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华北局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斗争的部署。与会代表集中地检举、揭发了刘、张的贪污罪行。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11月28日晚,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华北局的决定。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归国后当即逮捕归案)。接着,省委召集党代会主席团成员开会,正式宣布逮捕刘、张。绝大多数同志衷心拥护这一措施,认为这样做“挽救了天津的党组织”,少数同志感到突然,表示沉默。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河北省委经过研究,12月4日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毛主席对此事极为关注,12月29日在审阅《人民日报》社送审的有关新闻稿时批示:“应于三十日见报”)。12月5日,华北局召开会议,听取河北党代会情况的汇报和逮捕刘、张的经过。刘澜涛同志指出,刘、张事件说明,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侵蚀了我们党,刘、张蜕化变质成了罪犯,将他们逮捕是完全应当的,得到了大家的拥护。但更艰苦的工作还在后头,建议组织专门班子全面审查处理此事。随后,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杨秀峰同志为首的调查处理委员会,会同天津市,对刘、张贪污案进行调查和侦讯。在弄清他们主要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河北省委于12月14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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