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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菊与刀-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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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去”的意思。根据字意来看,上句中的“它”是指日本道德中的任何一条戒律或者是“日本精神”所要求的任何一种态度。    
    在战争期间,日本人在安置所中对“诚”这个词的使用与《四十七士物语》的用法完全一致。它清楚地表明“诚”的逻辑可以延伸多远,而其含义又如何地与美国的定义相反。亲日的“第一代移民(Issei)”(生在日本而移居美国者)对亲美的“第二代移民(Nisei)”(生在美国的第二代日本移民)的批评主要就是“第二代移民”缺乏“诚”。“第一代移民”说这话的意思是,“第二代移民”没有那种保持“日本精神”的心理素质。“第一代移民”的这种指责绝不是在说他们孩子的亲美态度是虚伪的。恰恰相反的是,在“第二代移民”志愿加入美国军队,主动为其第二个祖国作战时,“第一代移民”反而指责“第二代移民”“不够真诚”。    
    


第六部分第56节:道德的困境(6)

    日本人使用的“诚”这个词的基本含义,是指狂热地沿着日本道德诫律和“日本精神”所指示的人生道路前进。在特定条件下,不管“诚”这个词有多少种特殊含义,它总是可以理解为对公认的“日本精神”的某个方面的称颂以及对日本道德标准的赞美。一旦我们接受了“诚”这个词不具有美国人的那种含义,那么它在日本所有的文献中都是最值得注意的。而且它还是用处颇广的一个词,因为它大体上准确无误地等同于日本人强调的各种好的德行。“诚”这个词经常用来赞扬不追逐个人私利的人,这反映了日本人的伦理观中对谋利益者万分厌恶的一面。如果不是等级制的自然结果,利就被断定是剥削的所得。从中渔利的中介人会成为人们所嫌恶的放高利贷者,这种人常被指责为“不诚”。“诚”也经常被用来颂扬那些不感情用事的人,这正反映了日本人的自律观。一个称得上“诚”的日本人决不会冒伤害一个无意寻衅滋事者的风险的,这反映了日本人的信条——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本身负责,而且还要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最后,只有“诚”者才能领导众人,有效地运用各种手段,远离内心的争斗。这三点含义,以及其他更多的含义十分简明地表达了日本人伦理的同质性。这三种以及其他的一些含义都反映出,在日本,只有按照诫律行事才能收到实效,并不与他人产生冲突。    
    虽然日本人的“诚”具有如此多的意义,尽管敕昭及大隈伯爵对其都推崇有加,但是“诚”却不能简化日本人的伦理道德。它既不构成日本伦理道德的“基础”,也没有赋予它“灵魂”。它好比幂函数,加在任意数字后面都可以扩大该数字的大小。如A的二次幂(A2)可以是9的二次幂,也可是159或b或x的二次幂。“诚”的作用亦如此,它可以把道德诫律当中的任何一条提升得更高。它似乎不是单独的道德,而是其信徒对教义的狂热的追求。    
    无论日本人如何努力地改进,日本的道德体系仍然处于分散状态。道德的原则仍然是在这个和那个之间相互保持平衡,但各种行动本身都是善的。他们所建立的伦理体系就如同桥牌游戏,优秀的选手遵守规则并在规则范围内获胜。良好的推理训练使他与低劣选手区别开来,他能够利用足够的知识根据竞赛规程判断其他选手的出牌意味着什么,从而打出自己的牌。用我们的话来说,他按霍伊尔(Hoyle)规则比赛,每出一张牌都必须考虑到无数细节。如果比赛规则和记分办法事先就已经规定好了,那么一切可能出现的偶然性也应该包括其中。美国人说的内心善良反而无关紧要了。    
    在任一种语言中,人们用来表达失去或者获得自尊的词句都非常有助于了解他们的人生观。在日本,讲到“尊重自己”时往往是指他本人是一个谨慎的人;而不像英语的用法中那样是指诚意遵循为人处世的准则,不献媚于别人,不撒谎,不做伪证等。日本人说“自重”,字面意思是“自我珍重”,其反意是“一个轻浮而又有分量的自我。”当一个人说“你应该尊重自己”,其实是指“你应该认真考虑事态中的一切因素,决不可招致别人批评,或者减少成功的机会”。“尊重自己”的行为往往与在美国所意味的意思截然不同。如一个雇员说“我必须自重”,其含意并不是指他必须坚持自己的权利,而是绝不要对雇主讲任何可以使自己陷入麻烦的话。作为政治用语使用时,“你应该自重”也具有同样的意思,其意思是“身担重担的人”。如果轻率地谈论“危险的思想”,那样他就是不“自重”了。而在美国,“自重”却没有类似的意思。美国人做不到即使思想危险,也要按照自己的内心和良心来思考。    
    父母经常挂在嘴边用来警告其青少年子女的话,“你应该自重”,指的是要懂得察言观色,不要辜负别人对自己的期望。女孩子被告知坐着时不能乱动,双腿位置要摆好;男孩子则要训练自己,学会察颜观色,“因为现在可以决定你的未来”。当父母对孩子说:“你的行动不是一个自重的人应该做的”,这是责备孩子行为不妥当,并不是责备他因缺乏勇气而不能坚持己见。    
    还不起债的农民对债主说,“我本应该自重的”。他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责备自己懒惰,或责备自己对债主卑躬屈膝,而是说他对应急之需本来应该考虑得更加仔细周到的。社会地位高的人说:“我的自尊要求我这样”,这并不意味他必须遵照正直和廉洁等原则办事,而是说明他在处理事情时必须充分考虑自己家庭的地位以及自己的身份和社会地位。    
    公司总裁谈到他的公司时说:“我们必须自重”,意思是说必须加倍慎重和小心。策划复仇的人说:“自重地复仇”。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指“把炭火堆在敌人的头上”或者他打算遵守的任一道德原则;而是在说“我一定要彻底复仇”。例如周密地计划,把一切因素都考虑到其中。在日语中最强烈的语气是“双重自重”,意思是考虑周全,绝不轻易下结论。它还意味着,必须计算好各种方法和手段,用恰到好处的努力完成目的。    
    所有上述“自重”的意思都符合日本人的人生观,按照“霍伊尔(Hoyle)”规则,人们应该小心谨慎地行事。对自重定义的方式绝不允许以良好目的为理由来为其失败辩解。每一举手投足都会有其后果,人们行事时不能不权衡后果。做人慷慨是好事,但你必须预见到接受你恩惠的人是否会感到“背了恩情债”。对此,你必须万分谨慎。批评人是可以的,但必须准备好承担他因此而对你产生的厌恶。当那位年轻画家指责美国传教士对他的嘲笑时,尽管传教士的目的是善意的,那也没有用。传教士没有估计到在日本人看来,他那一步行动的后果就是修养不够。    
    把谨慎与自重完全等同,需要能悉心观察别人行为中的一切蛛丝马迹,并且能强烈感觉到别人是在评论自己。他们说道:“一个人培养自重是因为有社会”,“如果没有社会就不用培养自重了”。这些极端的说法都是出自于外部的自省,完全未考虑到正确行为的内省要求。就像许多国家的俗语一样,他们过分夸张了。因为日本人有时也像清教徒一样,对自己深重的罪孽反应也很强烈。但是上述这些极端的说法仍然指明了日本人所说的重点在哪里。比起罪来,他们更重视耻。    
    


第六部分第57节:道德的困境(7)

    在人类学对不同文化的研究中,这些文化间的重要区别就在于是以耻为主还是以罪为主。根据定义,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不过这种社会里的人,例如美国人,在犯了些许过错之后,也会因内疚而有羞耻感。有时因衣着不得体,或者因为言辞有误,都会感到万分懊悔。在以耻为主要强制力的文化中,人们会对那些在我们看来应该是犯罪的行为感到懊悔。这种懊悔可能非常强烈,但却不能像罪恶感那样可以通过忏悔、赎罪而得到解脱。犯了罪的人可以通过忏悔而减轻内心沉重的负担。忏悔这种手段已运用于世俗世界的心理治疗,许多宗教团体也用它。但是二者在其他方面鲜有共同之处。我们知道,忏悔可以解脱。但在以耻为主要强制力的世界,即使当众认错,甚至向神父忏悔,犯错误的人也不会感到解脱。相反,他会感到只要恶行没有公诸于世就不必懊丧,因为忏悔只能是自寻烦恼。因此,在耻感文化中没有忏悔的说法,甚至对上帝的忏悔也没有。他们有祈福仪式,却没有赎罪仪式。    
    真正的耻感文化借助于外部的强制力来行善,这和真正的罪感文化借助于罪恶感在内心的反映是完全不同的。羞耻是对别人批评的反应。一个人感到羞耻,是因为他被当众嘲笑或遭到拒绝,或者他自己感觉被嘲弄了。无论哪一种,羞耻感都是一种有效的强制力量。但这要求有外人在场,至少要当事人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罪恶感则不是这样的,在有的民族,荣誉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未被人发觉自己也会受到罪恶感折磨,尽管这种罪恶感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    
    早期移居美国的清教徒们曾试图把一切道德置于罪恶感的基础之上,并且所有的精神病学者都知道现代美国人内心有什么苦恼。但在美国,羞耻感正在逐渐成为沉重的负担,而罪恶感则大不如以前那么容易被感觉到了。美国人把这种现象解读为道德的松懈。这种解释虽然也蕴涵着许多真理,但是我们并不指望羞耻感能担起道德的重任。我们不能把伴随耻辱而出现的强烈的个人懊恼纳入我们的基本道德体系。    
    而日本人却是把羞耻感纳入道德体系的。不遵守明确规定的各种善行标准,不能平衡各种义务或者不能预见偶然性的出现都是耻辱。他们认为耻是道德的根本。对耻辱敏感的人就能够实践善行的一切标准。“知耻之人(A man who knows shame)”就译成“有德之人(Virtuous man)”,有时也译成“重名之人(Man of honour)”。与“纯洁良心”、“笃信上帝”、“避免罪恶”等在西方伦理中的地位一样,耻感在日本伦理道德中也具有同样的权威地位。以此逻辑推论,人死之后就不会受到惩罚。除了读过印度经典的僧侣外,日本人对那种今生修行,来世有好报的因果轮回报应观念是很陌生的;除少数皈依基督者外,他们也不承认来世报应及天堂地狱惩罚之说。    
    正如其他一切看重耻辱的部落或民族一样,羞耻感在日本人生活中的重要性也是深深体会得到的。任何日本人都对社会对自己行动的评价十分关注。他只需要推测出别人做的判断,并针对别人的判断调整自己的行动。当每个人都遵守同一规则并相互支持时,日本人就会感到轻松而愉快。当他们感到这是履行日本的“使命”时,他们就会非常狂热地参加。当他们试图把自己的道德输出到那些并不通行日本善行标准的国度时,他们最易受到伤害。他们“善良”的“大东亚”共荣圈计划失败了,中国人和菲律宾人所采取的态度令许多日本人感到愤慨。    
    那些为了求学或经商到美国的日本人并不是受国家主义情绪所驱使的。但是,当他们试图在这个道德规范不那么严格的社会生活时,就常常感到他们过去所接受的那种细致的教育是个“失败”。他们感到日本的美德不能很好地输出。他们想说明的并不是所谓的改变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很困难的,他们想说的远比这多得多。比起他们所熟知的中国人、暹罗人来说,日本人适应美国式生活要困难得多。日本人的特殊问题在于,在他们看来他们是靠这样一个安全感长大的——只要一切都按规矩行事,就会得到别人承认其微妙的意义。他们看到外国人对这类礼节毫不在乎时,就茫然若失。他们千方百计寻找西方人生活中与日本人类似的细节,一旦找不到,有些人就感到非常愤慨,有些人则感到震惊。    
    在其自传《我的狭岛祖国》中②,三岛女士(Mishima)成功地描写了她在道德规范不甚严格的文化中的体验,无人能出其右。她是如此渴望到美国留学,她说服了她保守的家人们“不愿受恩”的观点,接受一个美国奖学金最终进入了卫斯理学院学习。她说,老师和同学都对她特别友善,但这却使她感到更困难。“日本人的共同特点是以品行无缺陷而自豪,我这种自豪却受到了严重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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