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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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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越调、大石调、高大石调、双调、小石调、歇指调、林钟 
商。七角:越角、大石角、高大石角、双角、小石角、歇指角、 
林钟角。七羽:中吕调、南吕调、又名高平调。仙吕调、黄钟 
羽、又名大石调。般涉调、高般涉、正平调。 
      十二律并清宫,当有十六声。今之燕乐止有十五声,盖今 
乐高于古乐二律以下,故无正黄钟声。今燕乐只以合字配黄钟, 
下四字配大吕,高四字配太蔟,下一字配夹钟,高一字配姑洗, 
上字配大吕,色字配蕤宾,尺了配林钟,下工字配夷则,高工 
字配南吕,下凡字配无射,高凡享配应钟,六享配黄钟清,下 
五字配大吕清,高五字配太蔟清,紧五字配夹钟清。虽如此, 
然诸调杀声,亦不能尽归本律。故有祖调、正犯、偏犯、傍犯, 
又有寄杀、侧杀、递杀、顺杀。凡此之类,皆后世声律渎乱, 
各务新奇,律法流散。然就其间亦自有伦理,善工皆能言之, 
此不备纪。 
      乐有中声,有正声。所谓中声者,声之高至于无穷,声之 
下亦无穷,而各具十二律。作乐者必求其高下最中之声,不如 
是不中以致大和之音,应天地之节。所谓正声者,如弦之有十 
三泛韵,此十二律自然之节也。盈丈之弦,其节亦十三;盈尺 
之弦,其节亦十三。故琴以为十三徽。不独弦如此,金石亦然。 
 《考工》为磬之法 :“已上则磨其耑,已下则磨其旁,磨之至 
于击而有韵处,即与徽应,过之则復无韵;又磨之至于有韵处, 
復应以一徽。石无大小,有韵处亦不过十三,犹弦之有十三泛 
声也 。”此天地至理,人不能以毫厘损益其间。近世金石之工, 
盖未尝及此。不得正声,不足为器;不得中声,不得为乐。 
      律有四清宫,合十二律为十六,故钟磬以十六为一堵。清 
宫所以为止于四者,自黄钟而降,至林钟宫、商、角三律,皆 
用正律,不失尊卑之序。至夷则即以黄钟为角,南品以大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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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6· 

角,则民声皆过于君声,须当折而用黄钟、大吕之清宫。无射 
以黄钟为商,太蔟为角。应钟以大吕为商,夹钟为角,不可不 
用清宫,此清宫所以有四也。其余徵、羽、自是事、物用变声, 
过于君声无嫌,自当用正律,此清宫所以止于四而不止于五也。 
君、臣、民用从声,事物用变声,非但义理次序如此,声必如 
此然后和,亦非人力所能强也。 
      本朝燕部乐,经五代离乱,声律差舛。传闻国初比唐乐高 
五律;近世乐声渐下,尚高两律。余尝以问教坊老乐工,云: 
 “乐声歳久,势当渐下。”一事验之可见:教坊管色,歳月浸 
深,则声渐差,辄復一易。祖父所用管色,今多不可用。唯方 
响皆是古器。铁性易缩,时加磨莹,铁愈薄而声愈下。乐器须 
以金石为準;若準方响,则声自当渐变。古人制器,用石与铜, 
取其不为风雨燥湿所移,未尝用铁者,盖有深意焉。律法既亡, 
金石又不足恃,则声不得不流,亦自然之理也。 
      古乐钟皆扁,如盒瓦。盖钟圆则声长,扁则声短。声短则 
节,声长则曲。节短处声皆相乱,不成音律。后人不知此意。 
悉为扁钟,急叩之多晃晃尔,清浊不復可辨。 
      琴琴弦皆有应声:宫弦则应少宫,商弦即应少商,其余皆 
隔四相应。今曲中有声者,须依此用之。欲知其应者,先调诸 
弦令声和,乃剪纸人加弦上,鼓其应弦,则纸人跃,他弦即不 
动,声律高下苟同,虽在他琴鼓之,应弦亦震,此之谓正声。 
      乐中有敦、掣、住三声。一敦一住,各当一字。一大字住 
当二字。一掣减一字。如此迟速方应节,琴瑟亦然。更有折声, 
唯合字无。折一分、折二分、至于折七八分者皆是。举指有浅 
深,用气有轻重。如笙箫则全在用气,弦声只在抑按。如中吕 
宫一字、仙吕宫五字,皆比他调高半格,方应本调。唯禁伶能 
知,外方常工多不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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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7· 

      熙宁中,宫宴。教坊伶人徐衍奏稽琴,方进酒而一弦绝, 
衍更不易琴,只用一弦终其曲。自此始为“一弦稽琴格”。 
      律吕宫、商、角声各相间一律,至徵声顿间二律,所谓变 
声也。琴中宫、商、角皆用缠弦,至徵则改用平弦,隔一弦鼓 
之,皆与九徽应,独徵声与十徽应,此皆隔两律法也。古法唯 
有五音,琴虽增少宫、少商,然其用丝各半本律,乃律吕清倍 
法也。故鼓之六与一应,七与二庆,皆不失本律之声。后世有 
变宫、变徵者,盖自羽声隔八相生再起宫,而宫生徵虽谓之宫、 
徵、而实非宫、徵声也。变宫在宫、羽之间,变徵在角、徵之 
间,皆非正声,故其声庞杂破碎,不入本均,流以为郑、卫, 
但爱其清焦,而不復古人纯正之音。惟琴独为正声者,以其无 
间声以杂之也。世俗之乐,惟务清新,岂復有法度?乌足道哉! 

      十二律配燕乐二十八调,除无徵音外,凡杀声黄钟宫,今 
为正宫,用六字;黄钟商,今为越调,用六字;黄钟角,今为 
林钟角,用尺字;黄钟羽,今为中吕调,用六字;大吕宫,今 
为高宫,用四字;大吕商、大吕角、大吕羽、太蔟宫,今燕乐 
皆无:太蔟商,今为大石调,用四字;太蔟角,今为越角,用 
工字;太蔟羽,今为正平调,用四字;夹钟宫,今为中吕宫, 
用一字;夹钟商,今为高大石调,用一字;夹钟角、夹钟羽、 
姑洗宫商,今燕乐皆无;姑洗角,今为大石角,用凡字;姑洗 
羽,今为高平调,用一字;中吕宫,今为道调宫,用上字;中 
吕商,今为双调,用上字;中吕角,今为高大石角,用六字; 
中吕羽,今为仙吕调,用上字;蕤宾宫、商、羽、角,今燕乐 
皆无;林钟宫,今为南吕宫,用尺字;林钟商,今为小石调, 
用尺字;林钟角,今为双角,用四字;林钟羽,今为大吕调, 
用尺字;夷则宫,今为仙吕宫,用工字;夷则商、角、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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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宫,今燕乐皆无;南吕商,今为歇指调,用工字;南吕角, 
今为小石角,用一字;南吕羽,今为般涉调,用四字;无射宫, 
今为黄钟宫,用凡字;无射商,今为林钟商,用凡字;无射角, 
今燕乐无;无射羽,今为高般涉调,用凡字;应钟宫、应钟商, 
今燕乐皆无;应钟角,今为歇指角,用尺字;应钟羽,今燕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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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溪笔谈                                                              ·179· 

                             补笔谈卷二 

                                   象数 

      又一说,子午属庚,此纳甲之法。震初爻纳庚子、庚午也。 
丑未属辛,巽初爻纳辛丑、辛未也。寅申属戊,坎初爻纳戊寅、 
坎初爻纳戊寅、戊申也。卯酉属己,离初爻内已卯、已酉也。 
辰戌属丙,艮初爻纳丙辰、丙戌也。巳亥属丁。兑初爻纳丁已、 
丁亥也。一言而得之者,宫与土也;假令庚子、庚午,一言便 
得庚。辛丑辛未,一言便得辛。戊寅、戊申,一言便得戊。已 
卯、已酉,一言便得已。故皆属土,余皆仿此。三言而得之者, 
徵与火也;假令戊子、戊午,皆三言而得庚。已丑、已未,皆 
三言而得辛。丙寅、丙申,皆三言而得戊。丁卯、丁酉,皆三 
言而得已。故皆属火。五言而得之者,羽与水也;假令丙子、 
丙午,皆五言而得庚。丁丑、丁未,皆五言而得辛。甲寅、甲 
申,皆五言而得戊。乙卯、乙丑,皆五言而得已。故皆属水。 
七言而得之者,商与金也;假令甲子、甲午,皆七言而得庚。 
乙丑、乙未,皆七言而得辛。壬申、壬寅,皆七言而得戊。癸 
丑、癸酉,皆七言而得已。故皆属金。九言而得之者,角与木 
也。假令壬子、壬午,皆九言而得庚。癸丑、癸未,皆九言而 
得辛。庚寅、庚申,皆九言而得戊。辛卯、辛酉、皆九言而得 
已。故皆属木。此出于《抱朴子 》,云是《河图》、《玉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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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然则一何以属土,三何以属火,五何以属水,其说云: 
 “中央总天之气一;南方丹天之气三;北方玄天之气五,西方素 
天之气七,东方苍天之气九 。”皆奇数而无偶数,莫知何义, 
都不可推考。 
      世俗十月遇壬日,北人谓之“入易 ”,吴人谓之“倒布 ”。 
壬日气候如本月,癸日差温类九月,甲日类八月,如此倒布之, 
直至辛日。如十一月遇春秋时节即温,夏即暑,冬即寒。辛日 
以后,自如时令。此不出阴阳书,然每歳候之,亦时有準,莫 
知何谓。 
      卢肇论海潮,以谓“日出没所激而成 ”,此极无理。若因 
日出没,当每日有常,安得復有早晚?余常考其行节,每至月 
正临子、午,则潮生,候之万万无差。此以海上候之,得潮生 
之时。去海远,即须据地理增添时刻。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 
正子而生者为汐;正子而生者为潮,则正午而生者为汐。 
      历法见于经者,唯《尧典》言“以闰月定四时成歳 。”置 
闰之法,自尧时始有,太古以前,又未知如何。置闰之法,先 
圣王所遗,固不当议。然事固有古人所未至而俟后世者,如歳 
差之类,方出于近世,此固无古今之嫌也。凡日一出没谓之一 
日,月一盈亏谓之一月。以日月纪天,虽定名,然月行二十九 
日有奇,復与日会;歳十二会而尚有余日。积三十二月,復余 
一会,气与朔渐相远,中气不在本月,名实相乘,加一月谓之 
 “闰”。闰生于不得已,犹暍舍之用磹楔也。自此气、朔交争, 
歳年错乱。四时失位,算数繁猥。凡积月以为时,四时以成歳, 
阴阳消长,万物生杀变化之节,皆主于气而已。但记月之盈亏, 
都不系歳事之舒惨。今乃专以朔定十二月,而气反不得主本月 
这政。时已谓之春矣,而犹行肃杀之政,则朔在气前者是也。 
徒谓之乙歳之春,而实甲歳之冬也;时尚谓之冬也,而已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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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之令,则朔在气后者是也。徒谓之甲歳之冬,乃实乙歳之春 
也。是空名之正、二、三、四反为实,而生杀之实反为寓,而 
又生闰月之赘疣,此殆古人未之思也。今为术,莫若用十二气 
为一年,更不用十二月。直以立春之日为孟春之一日,惊蛰为 
仲春之一日,大尽三十日,歳歳齐尽,永无闰余。十二月常一 
大、一小相间,纵有两小相并,一歳不过一次。如此,则四时 
之气常正,歳政不相凌夺。日月五星,亦自从之,不须改旧法。 
唯月之盈亏,事虽有系之者,如海、胎育之类,不预歳时寒暑 
之节,寓之历间可也。借以元祐元年为法,当孟春小,一日壬 
寅,三日望,十九日朔;仲春大,一日壬申,三日望,十八日 
朔。如此历日,岂不简易端平,上符天运,天补缀之劳?余先 
验天百刻有馀、有不足,人已疑其说。又谓十二次斗建当随歳 
差迁徙,人愈骇之。今此历论,尤当取怪怒攻骂。然异时必有 
用余之说者。 
      五行之时谓之五辰者,春夏秋冬,各主一时,以四时分属 
五行,则春夏秋冬虽属木火金水,而建辰、建未、建戌、建丑 
之月,各有十八日属土。故不可时言,须当以月言。十二月谓 
之十二辰,则五行之时谓之五辰也。 
       《黄帝素问》有五运六气。所谓五运者,甲巳为土运,乙 
庚为金运,丙辛为水运,丁壬为木运,戊癸为火运。如甲巳所 
以为土,戊癸所以为火,多不知其因。余按,《素问五运大论》: 
 “黄帝问五运之所始于岐伯,引《太始天元册文》曰 :‘始 
开戊已之分 。’所谓戊己分者,奎、壁、角、轸,则天地之门 
户也 。”王砅注引《遁甲》:“六戊为天门,六己为地户。” 
天门在戌亥之间,奎、璧之分;地户在辰、巳之间,角、轸之 
分。凡阴阳皆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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