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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文集-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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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千八百八十二年八月,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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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学理摭言962

    俾士麦请德皇下诏敕以自固其位,反对党首领波因氏,即在议院斥其自卸责任,而以皇室为怨府,其后俾士麦即失舆望,而不得不避贤路。日本以皇统一系自夸耀,人民尊王心最盛者也,而去年二三月间,伊藤内阁因贵族院反对议院案,乞日皇手谕劝解,举国万口沸腾,谓其违犯宪法,假皇权以自拥护,未几伊藤遂乞骸骨。

    是皆君主不许助大臣之成例也。

    若英国议院,则例不准称君主之名,述君主之意以决义案,有者则为大不敬,其所以为坊尤至矣。盖不如是,则责任大臣之实效,未有能举者也。

    曰:若是乎,立宪国之君主,其为虚器也章章矣。顾犹悬兹而勿革何为也?曰:是过渡时代实然。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固百世之大经也。虽然,诸民族之性质境遇,万有不齐,有宜于民主者,有未能遽宜于民主者。既未宜焉,则君固不可以不立,君既立矣,则欲其安而不危也,欲其治而不乱也,舍此将奚以哉?况责任大臣之制,有时固更优于民主者乎!

    (余别有论。)

    君主无责任也,君主神圣不可侵犯也,二者盖异名同实也。惟其无责任,故可以不侵犯;惟其不可侵犯;故不可以有责任。

    (易。文言)之释“亢龙”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是以动而有悔也。”盖立宪君主之象也,无动则无悔,无责任则无侵犯也,而不然者,不病君则病国,不病国则病君。嘻,殆哉岌岌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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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梁启超文集

    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义

    今日欧美所谓文明,皆过渡时代之文明也。

    其证据不一,若最通行之政治学说,所谓“最大多数最大之幸福”者,亦其一端也。

    如佛说众生全体之最大幸福,如孔、耶说人类全体之最大幸福,尚矣,即不能。如卢梭诸先辈所说国民全体之最大幸福,抑其次也,其奈今日皆不可行。今日之天下,一利害矛盾之天下也,有所利于此,必有所不利于彼,或此之利益较增,则彼之利益必不得不稍杀。于是两造常相搏,而制胜者惟恃强权。野蛮时代,强权常专在少数者,故幸福亦常在少数者,而得幸福者之多数少数,即文明差率之正比例也。

    故纵览数千年之世运,其幸福之范围,恒愈竞而愈广,自最少数而进于次少数,自次少数而进于次多数,自次多数而进于大多数,进于最大多数。他日其果能有国民全体、人类全体皆得最大幸福之一日乎?吾不敢忘。若在今日,则最大多数一语,吾信其无以易也。

    日进而趋于多数也,是天演之公例不可逃避者也。

    虽然,亦恃人力焉。

    故学理明则其进也必速,学理误则其进也必缓,或且凝滞不进者有焉矣。

    西人惟悟此学理也,故数百年来,常循自然之运而进行。当中世之末,贵族与国王争政权,贵族多数而王少数也。

    (英国宪法原自贵族与王争而得之者。)十六七世纪,人民与教会争政权,人民多数而教会少数也。十八九世纪以来,平民与贵族争政权,平民多数而贵族少数也。自今以往,劳力者得与资本家争政权,劳力者多数而资本家少数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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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学学理摭言172

    多数之与少数争,其初也必诎,其究也必伸,此虽不演进化之理不得不然,然常赖学理以左右之。盖有学理则多数之弱者敢于相争,而少数之强者不得不相让。今日欧美之治,皆此一争一让所成之结果也,他日或能将此幸福范围愈扩愈大,以驯至世界大同之运者,亦一争一让所成之结果也。

    有宗教言以劝让,有哲学家言以劝争,两者相剂,而世运乃日进焉。泰西之治,实颇赖是。中国儒家言,皆教让之言也。其语在上之有权力者,教以保民,教以养民,教以利民,皆导之以让而勿使滥用其强权也;其语在下之无权力者,则教以恭顺,教以服从,亦导之以让而勿使撄强权之锋也。

    夫使上下能交相让,不亦善乎?而无如但有让而无争,则弱者必愈弱,强者必愈强,而世终不可得平。吾昔著《饮冰室自由书》,内一条论放弃自由之罪者,其言曰:“夫物竞天择,优胜劣败,此天演学之公例也。

    人人各务求自存,则务求胜,务求胜则务为优者,务为优者则扩充已之自由权而不知厌足,不知厌足则侵人自由必矣。言自由者,必曰人人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为界。夫自由何以有界?譬之有两人于此,各务求胜,各务为优者,各扩充已之自由权而不知厌足,其力线各向外而伸张,伸张不已,而两线相遇,而两力各不相下,于是界出焉。苟两人之力有一弱者,则其强者所伸张之线,必侵入于弱者之界,此必至之势,不必讳之事也。“故使多数之弱者能善行其争,则少数之强者自不得不让。

    若曰惟让而已,弱者让而强者不让,又将奈何?则其权力幸福,势必为彼不让者所攘夺以尽。

    故中国教旨,虽以人类全体幸福为目的,而其政治之结果,实则使豪强民贼,独占幸福,皆此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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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梁启超文集

    幸福生于权利,权利生于智慧。故(诗)曰:“自求多福。”

    幸福者,必自求之而自得之,非他人之所得而畀也。一群之人,其有智慧者少数,则其享幸福者少数,其有智慧者多数,则其享幸福者多数;其有智慧者最大多数,则其享幸福者亦最大多数。其比例殆有一定,而丝毫不能差忒者。故言治者,必非可漫然曰:吾予国民以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而已。苟使其民不能自有源,而欲强而予之,未有不两受其弊者也。故德人祭志埃氏近著,力言多数之愚者,压制少数之智者,为今日群治之病。而俄国宗教总监坡鼈那士德夫氏,亦著论极攻政党及议院政治之弊,而其言皆大动学界,夫多数幸福之优于少数,天经地义,无可辨驳者也。而此等异论,何以能容喙焉?何以能动人焉?则以智慧程度未达于大多数,而欲幸福之程度进于大多数,未有不百弊丛生,而贻反对之徒以口实者也。泰西尚然,而况于中国之今日乎!然则我最大多数之国民欲得最大幸福者,其亦思所以自处法儒波流氏著一书,名曰《今世国家论》,亦驳击代议政体之弊,而其论旨与德之奈氏、俄之坡氏异。波流之意,以为代议政治者,多数之专制也。少数者专制多数者固不可,多数者专制少数者亦不可;为少数之幸福而牺牲多数之幸福固不可,为多数之幸福而牺牲少数之幸福亦不可也。此固太平大同之言也,其奈今日世界文明之程度,固未足以语于此。

    两害相权则取其轻,然则舍最大多数最大幸福一义,何以哉?故曰:今日欧美所谓文明,过渡时代之文明也,若中国者,则又并过渡时代而未能达者也。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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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372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

    (1902年11月14日)

    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

    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何以故?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

    吾今且发一问:人类之普通性,何以嗜他书不如其嗜小说?答者必曰:以其浅而易解故,以其乐而多趣故。是固然。

    虽然,未足以尽其情也。文之浅而易解者,不必小说;寻常妇孺之函札,官样之文牍,亦非有艰深难读者存也,顾谁则嗜之?不宁惟是,彼高才赡学之士,能读坟典索邱,能注虫鱼草木,彼其视渊古之文与平易之文,应无所择,而何以独嗜小说?是第一说有所未尽也。小说之以赏心乐事为目的者固多,然此等顾不甚为世所重,其最受欢迎者,则必其可惊可愕可悲可感,读之而生出无量噩梦,抹出无量眼泪者也。

    夫使以欲乐故而嗜此也,而何为偏取此反比例之物而自苦也?

    是第二说有所未尽也。吾冥思之,穷鞠之,殆有两因:凡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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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2梁启超文集

    性,常非能以现境界而自满足者也;而此蠢蠢躯壳,其所能触能受之境界,又顽狭短局而至有限也;故常欲于其直接以触以受之外,而间接有所触有所受,所谓身外之身、世界外之世界也。此等识想,不独利根众生有之,即钝根众生亦有焉。而导其根器,使日趋于钝,日趋于利者,其力量无大于小说。小说者,常导人游于他境界,而变换其常触常受之空气者也。此其一。人之恒情,于其所怀抱之想像,所经阅之境界,往往有行之不知,习矣不察者。无论为哀、为乐、为怨、为怒、为恋、为骇、为忧、为惭,常若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欲摹写其情状,而心不能自喻,口不能自宣,笔不能自传。有人焉,和盘托出,彻底而发露之,则拍案叫绝曰:善哉善哉!如是如是!所谓“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

    感人之深,莫此为甚。此其二。此二者实文章之真谛,笔舌之能事。苟能批此窾、导此窍,则无论为何等之文,皆足以移人。

    而诸文之中能极其妙而神其技者,莫小说若。

    故曰: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由前之说,则理想派小说尚焉;由后之说,则写实派小说尚焉。小说种目虽多,未有能出此两派范围外者也。

    抑小说之支配人道也,复有四种力:一曰熏,熏也者,如入云烟中而为其所烘,如近墨朱处而为其所染,《楞伽经》所谓“迷智为识,转识成智”者,皆恃此力。人之读一小说也,不知不觉之间,而眼识为之迷漾,而脑筋为之摇飏,而神经为之营注,今日变一二焉,明日变一二焉,刹那刹那,相断相续,久之而此小说之境界,遂入其灵台而据之,成为一特别之原质之种子。有此种子故,他日又更有所触所受者,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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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572

    旦而熏之,种子愈盛,而又以之熏他人,故此种子遂可以徧世界。一切器世间、有情世间之所以成、所以住,皆此为因缘也。

    而小说则巍巍焉具此威德以操纵众生者也。

    二曰浸,熏以空间言,故其力之大小,存其界之广狭;浸以时间言,故其力之大小,存其界之长短。

    浸也者,入而与之俱化者也。

    人之读一小说也,往往既终卷后,数日或数旬而终不能释然。

    读《红楼》竟者,必有余恋,有余悲;读《水浒》竟者,必有余快,有余怒。何也?浸之力使然也。等是佳作也,而其卷帙愈繁、事实愈多者,则其浸人也亦愈甚!如酒焉:作十日饮,则作百日醉。我佛从菩提树下起,便说偌大一部《华严》,正以此也。三曰刺,刺也者,刺激之义也。熏、浸之力,利用渐;刺之力,利用顿。熏、浸之力,在使感受者不觉;刺之力,在使感受者骤觉。刺也者,能入于一刹那顷忽起异感而不能自制者也。我本蔼然和也,乃读林冲雪天三限、武松飞云浦厄,何以忽然发指?

    我本愉然乐也,乃读晴雯出大观园、黛玉死潇湘馆,何以忽然泪流?我本肃然庄也,乃读实甫之琴心、酬简,东塘之眠香、访翠,何以忽然情动?

    若是者,皆所谓刺激也。

    大抵脑筋愈敏之人,则其受刺激力也愈速且剧。

    而要之必以其书所含刺激力之大小为比例。

    禅宗之一棒一喝,皆利用此刺激力以度人者也。

    此力之为用也,文字不如语言。

    然语言力所被,不能广、不能久也,于是不得不乞灵于文字。

    在文字中,则文言不如其俗语,庄论不如其寓言,故具此力最大者,非小说末由!四曰提,前三者之力,自外而灌之使入;提之力,自内而脱之使出,实佛法之最上乘也。凡读小说者,必常若自化其身焉——入于书中,而为其书之主人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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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2梁启超文集

    读《野叟曝言》者,必自拟文素臣;读《石头记》者,必自拟贾宝玉;读《花月痕》者,必自拟韩荷生若韦痴珠;读梁山泊者,必自拟黑旋风若花和尚;虽读者自辩其无是心焉,吾不信也。夫既化其身以入书中矣,则当其读此书时,此身已非我有,截然去此界以入于彼界,所谓华严楼阁,帝网重重,一毛孔中万亿莲花,一弹指顷百千浩劫,文字移人,至此而极!

    然则吾书中主人翁而华盛顿,则读者将化身为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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