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散文年度佳作_耿立-第86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我选择后者。

  六

  成长是一部黑暗的青春孤独史。我在小镇临河的一间木质小房中写下上面这句话。其时是1986年。我已是一名初中教师了。那年我18岁。年轻,充满活力,浑身有着使不完的劲儿。不像后来,当生活的画卷在我面前一一展开时,才发现生活原本不过如此,远没有我想象的美好。当教师是很辛苦的,成天和一帮不想读书的山里娃打交道,不被人理解。生活也很枯燥乏味,每天见到的只是巴掌大的一块天,很少有令人激动的事情发生。下午放学后无事可做,就和同事打牌、喝酒,拼命作践自己。青春仿佛是一张皱巴巴的废纸被我随意丢在风中。用一个词可以形容这段灰色的生活经历,那就是迷失,深深的迷失。晚上我躺在黑漆漆的房间里,听着窗外的流水无声无息向着远方流去,心里说不出的迷茫和伤痛。啊远方,远方,你只能留在失眠人的梦想里。那个时候,我唯一的梦想就是有一天能走出小镇,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工作和学习,哪怕是短暂离开也好,我在小镇已经待腻了,感觉非常憋闷。可要走出小镇谈何容易,辞去教职一个人去闯荡,我是万万不敢的,我希望通过别的方式抵达城市。可直到40岁以前都没有这种可能。我郁郁寡欢地活着,像人们常说的那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消磨光阴。我一生中最值得珍视的青春岁月,都在用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和周围的人事对抗,结果是弄得自己身心疲惫,越发感觉人生没有多大意义。我后来逐渐意识到这样下去异常危险,就试着改变自己的人生观,可积重难返,深入骨子里的东西不是说改就能改变的。这也是我迷恋川端康成的颓废和感伤的根本原因,我在他的小说中看到了我自己的影子。那个戴着高高的学生帽,独自到伊豆旅行的年轻人就是我的缩影,而晚年的江口老人面临的孤独就是我需要忍受的孤独。多年来我一直试图从文学中去发现自己,找到自己,让迷失的灵魂回归体内。在经历了一段长长的灰色生活后,我开始拿起笔来,零零星星地记下自己的感受,并从中获得了极大的乐趣,那些曾经折磨过我的像魔鬼一样的欲望渐渐离我远去,我内心宁静。虽然目前我还没有写出令人满意的东西,但我毫不气馁,会一直坚持写下去,直到哪天写不动了才罢手。我相信我一定可以做到。

  现在该说说我的当下了。2008年的春天,我和小镇像一对相爱多年的恋人,彼此都很厌倦,终于到了该分手的时候。由于命运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转机,我有幸离开小镇到300多公里之外的城市上班。一棵被移植到另一片天空下的树,初来乍到,水土不服,存活的艰难可想而知。更何况,人的生存远比树的生存还要复杂得多。我是这个城市的寄居者,这种暧昧的身份让我内心惶恐不已,我必须付出比别人多出十倍、百倍的努力,才有可能找到在这个城市的立身之地。生存的悬石在头顶上方高高垂着,压力空前陡增,几乎令我喘不过气来。我需要买房子,需要给自己找到一个固定的居所,让心从此安定下来,不再感觉漂泊无着,可节节攀升的房价,却一次次使我望而却步。虽然这个城市的房价和周边地方相比还不算很高,但还是大大超过了我的心理预期。经过无数次的比较甄别后,我最终看中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位置地段和价格勉强可以接受,我在购房合同上战战兢兢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我的下半生就这样卖给这家房地产公司了。这是我想成为体面的城里人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好在从此有了明确的人生方向,知道今后该怎么去努力了。我不知道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是抵达天堂还是坠入地狱,谁也无法告诉我。

  总的来说,在寄居城市的日子里,我的生活单纯而简单。白天努力工作,剩下的时间大部分一个人过。偶尔和几个熟悉的朋友一起吃吃饭,喝喝茶。

  我已经完全习惯了孤独宁静的生活。我因此有更多的时间从内心出发,回望过去,观照未来。人生的悲喜总在我一念之间轻轻滑过。我生命的历程真是太简单了,而我的故事又太少太少,几乎用不了多少时间即可回溯完毕。

  一个人,一段缘,从尘世出发,分出无数的岔路,最后所有的可能都归结到一起,那是生命的出口,我们就从那里走向茫茫虚空。佛家有云:来从来处来,去从去处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我则更喜欢李商隐的那句诗——来是空言去绝踪,月斜楼上五更钟。这句诗未必关乎生死,可在我看来那简直就是对人生结局的最好诠释,潇洒至极,冷峻之极。

  七

  从眼前回望来时之路,你看到的是什么?我看到的是大片大片荒芜的时间之雪,落得满满的,把沿途塞成一片苍凉。“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如果让我循着来时之路一步一步走回去,我可能已经辨不清方向。

  存在或者记忆,都是虚无缥缈的东西,像时间一样不可捉摸。剩下的这一段旅程,怎么开始,到哪里结束,同样是个时间之谜。既然如此,一切随缘,由它去吧。
WWW。xiAosHuoTXT。t,xt,小,说,天,堂



第96章 姥姥家的那些男人


  于德北

  大舅

  屈指算来,大舅离开我已经整整十一个年头了。1998年3月,我因单位工作的需要,往北京驻寨,入京不几日,便接到家里的来信,说大舅已经去世。记得当时,手持电话,半天不会言语,终至泪水婆娑,才在别人的提醒下,把手中的钱交给电话亭,然后一个人茫然于北京街头。

  在姥姥家,大舅是长子,十几岁便下地干活了。他没有读过书,但支持弟弟妹妹们念书,我的母亲可以高中毕业,我的老舅能够上铁路学校,这些,都有他的功劳。

  大舅个子高,说话嗓门大,爱笑,一笑的时候,脸显得略有些长。

  他没有什么其他的本领,就是会种地。成立人民公社后,他在我们村——当时叫小队——当队长,天不亮就敲钟,在队部门口分配活儿,南梁北梁地调拢,心里自然有一杆秤。

  大舅的身上有农民特别的狡黠,但纵看他的一生,他还是对人公平的、善良的。

  大舅对我很好。我出生的时候,父亲在北京工作,母亲在老家教书。按农村的习俗,女儿是不能在娘家生孩子的,所以,姥姥虽然心疼姑娘,却没法把母亲接到她的身边。我和母亲栖身在一间破房子里,房檐处可以看到青天——对此,我没有切身的体会,但是,此时此刻的我,已经迈着坚定的步子,向这个人世挺进了——是大舅用草一处一处地塞严那些缝隙,才使我和母亲不遭受一些风寒之苦。

  因为母亲在家中最小,所以,大舅对她也格外地疼爱,她能念到高中,并考上长春的邮电中专——后来因为父亲的关系,没有去念——便是一个佐证。

  每年交公粮的日子,是大舅最出风头的时候。他安排队里的车老板子,在马的额头上挂上大红花,鞭杆子上也系着红绸,一袋一袋的粮食码在大车上,大车一溜排下去就是四排。他和车老板们不是坐在车上,而是站在车上,只见他大手一挥,打头的老板子一声清脆的鞭响,整个村子便呈现出一派人欢马呼的丰收景象。

  这景象不像是劳力们一年辛苦种出来的,反而好似是大舅的一只大手挥出来的。

  我觉得我的大舅真威风。

  大舅下地早,结婚也早,据说,年轻时的大舅妈很好,个子和大舅一样,也是高高的,只是大舅的高是高大;而大舅妈的高是高挑。

  大舅和大舅妈一生有二男六女,共八个孩子,除了大表哥、二表姐继承了他们的“高”的基因,其他几个孩子个子都不高,尤其是最小的表妹,已经不能用“不高”来形容了,大概是和生活困难、营养不良有关。你想,八个孩子,再加上姥姥、姥爷,十二口之家仅靠几个劳力想要挣回口粮,那是十分困难的。

  应该是结婚不几年,大舅妈就疯了,这又是家中的极大负担。

  我六七岁的时候,亲眼目睹了大舅妈的死,她穿着干净的衣服,躺在漆红的棺材里,痛苦中掺加着解脱般的安详,其状令我至今难忘。

  那以后的三十年里,大舅一直未再娶,也有人为他保媒,可他都一口回绝了。

  1970年,父亲从北京调回来,把母亲和我及妹妹带到了长春,大舅十分高兴,在他看来,他终于有一门城里亲戚了,这让不当队长的他又一次在屯邻面前扬眉吐气。他亲自赶车把我们送到车站,站在月台上,把着鞭子目送火车远去,脸上挂着幸福而欣慰的笑。

  那以后,大舅每年至少都要进城一次,把家里的不多的粮食分出来——玉米子、高粱米、豆、小米给我们送来,以补我们口粮的不足。那时,孩子的户口随母亲,而母亲的户口尚在农村,并未变成所谓的“红本”,所以,在长春,我们一家四口只能吃父亲仅有三十几斤的定量。

  大舅来的时候,天已经开始下雪了,他戴着狗皮帽子,帽遮上、胡子上都是霜花。

  现在想想,他不就是我们的圣诞老人吗?

  大舅的孩子,我的表哥、表姐们一个个长大了,娶亲的娶亲,嫁人的嫁人,大舅这一支的族系庞大起来,很快便形成四世同堂的态势。

  这时的大舅变得有些“自私”起来。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老舅也由营城小镇搬到了吉林市,生活也逐渐地好起来,大舅不知出于什么心理,总和老舅吵架,吵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大舅让老舅给他立一张字据,字据上写清,姥爷传下来的家产,他放弃;不但他放弃,他的子孙也要放弃,不能与大舅及大舅的子孙来争——老舅是个倔脾气,觉得哥俩立字据是一件丢人的事,他早已答应大舅,所谓的家产由大舅一个人继承,他分毫不取,为什么偏要立字据呢?

  大舅要立,老舅不立。老舅越不立,大舅越觉得心里不踏实,觉得老舅心里有鬼,所以,逢年过节,只要他们见面,总要争个脸红脖子粗。可立据的事一直悬而未决。要说感情,大舅和老舅是有的,而且,老舅对大舅非常尊敬,除了不立字据一事,其他什么事都由着大舅,不见面,互相惦心,见了面,又不能一团和气,想必那些年,姥姥也跟他们操了不少心吧。

  现在,大舅、老舅都不在了,希望他们在那个世界里不会再争吵了。

  大舅走的时候,我因公务缠身不能回去,虽然后来去他的坟上烧过纸钱,但总觉得未能见上最后一面是个遗憾,一晃十年过去了,想到大舅的时候,我的鼻子还会发酸。因为,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我们能切实地从他的身上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大哥

  这里要说的哥,是指大舅家的表哥。一共两位,一是大哥,长我十四岁;一是老哥,与我同年,长我几月。我和两位表哥的感情极好,从小到大,没有红过一次脸。

  在大舅的这个家庭里,似乎长子总要比弟弟妹妹多承担一切压力。大哥的情况与大舅相同,也是十几岁就下地充当劳力,为家里挣工分、挣口粮,供弟弟、妹妹们念书。只是,和长辈无法相比,我的几个表姐、表妹一律小学未毕业,只有老哥勉强读到了初中。

  大哥年轻的时候,好狠斗勇,我曾亲眼目睹他挥舞着锄头,与同村后生有一次于地头的场景——大概那后生说了大舅的不是,大哥“呼”地一下从地上跳起来,人在原地,锄头都已向那后生的头上勾去,若不是身旁的长辈眼疾手快,一场惨案在所难免。

  大哥对外不让人,敢和人拼命;对弟弟妹妹都是爱护有加,虽然偶尔也呵斥几句,必是弟弟妹妹做了过分的事情。大哥从小亲见大舅妈的疯症,在她那里得不到什么母爱,所以,对两个姑姑,尤其是我的母亲有着深厚的亲情。母亲和大舅住在一个村子里,对侄子、侄女的照顾也要多一些,大哥就把母亲当做亲娘一样,一生对她的话都是唯命是从。

  我一出生那年,突然得了白喉,这是一种新生儿易患的急症,治疗不及时就会死人。天下着大雨,母亲急成什么似的,是十四岁的大哥,打着伞,陪母亲抱着我连夜赶往七里外的火车站,先是到镇卫生所敲门,得知非长春不可治,又乘上最后的一趟客车赶到长春,经医生手术后,保住了我的一条小命。

  母亲这辈子常常叨念此事,一次次地叮嘱我,人不可以忘恩。

  是呀,人要是忘了恩,还有什么会被他记住呢?

  大哥结婚更早!

  他结婚的时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