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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一个 文章合集_韩寒-第1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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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来福算起来有几年没见了,某年他去川大学中文,并且在成都经历了地震。次年他回到学校,我去了伦敦。



 



不过似乎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我们大概并不在乎彼此的生活。



 



我们聊了一下酒,聊了一下成都,聊了一下伦敦。



 



我问他,你毕业了打算做什么。



 



他说,我再要一杯酒,再给你讲这个故事。



 



我当时想,这一定是个精彩的故事。



 



果然很精彩,他一个朋友继承了父亲的一艘船,他们要环球航行。



 



不过他讲这个事情一共花了不到一分钟。



 



精彩的故事,并不一定要很长,虽然人们常常认为这些故事都是史诗一般宏大的。



 



我问他,那你这四年学的中文呢。



 



他说,我已经用过了啊,我在中国旅行的时候。



 



他又补充道,再说,航行到中国的时候,应该用的上。



 



之后呢?



 



之后再说。



 



环游世界大概是每个男孩和男人心里最向往的一件事情,我很羡慕。



 



我想我羡慕的,不只是他要去环游世界了,而是他的自由,美国人身上特有的那种自由。



 



他问我,你为什么这么喜欢伦敦。



 



我说,在这个学校,在中国,每个人都做着一样的事情,追求一样的所谓的理想,若是我不同,便会有太大的压力。而在伦敦,没有人在乎你是否成功,没有人在乎你是否在追求着谁认为你该追求的那些,在那里,任何人的与众不同都是那么的自然,那么的不张扬,在伦敦,我觉得我是有可能自由的。



 



他说,我不懂。



 



我说,你当然不懂,你就要去环游世界了,你干嘛要懂。



 



来福就要去环游世界了啊,他为什么要来懂这些事情。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是啊,来福就他妈的要去环游世界了,他干嘛要懂!?



 



数年过去,我和来福断了联系,我也并不想知道他是否真的去环游世界了。



 



我在凤凰的时候,在青旅里认识了马哥,我不知道他的全名,只是叫他马哥。



 



他原本是公务员,但因为没有假期,辞职后在一个小大学教摄影,为了能在假期出游。



 



他从江苏徐州,骑着瞒着家里买的摩托车到了凤凰,然后要经贵州去云南,顺着滇藏线进藏到拉萨,然后从青藏线下来,经西安回江苏。



 



我到青旅的时候,他也刚到,就在大厅和他聊天。



 



他一身风尘扑扑的样子,老板问他,你这一路有不少艳遇吧,现在小姑娘不都喜欢你这样的么。



 



马哥笑了起来,说,我这样的人?



 



他脱下衬衣,随手一抖,满室灰尘,然后转过身给我们看了看被太阳晒掉了不知道多少层皮的后颈,然后吃了一口西瓜。



 



他问老板,你也是女人,你愿意跟我回七人一间的青旅么?



 



老板知趣的笑了笑,也拿了一块西瓜吃起来,不再说话了。



 



天黑了,马哥小心的把自己的摩托推到了青旅的院子里,像爱护女人一般擦拭着。



 



大概这就是马哥的艳遇吧。



 



午夜,睡不着,见马哥还在大堂看电视,便说一起出去走走。



 



我们沿着沱江走了很远,聊着漫无边际的话题。



 



回来的路上,在一个桥洞下,我们看见一个男人一个人弹吉他。于是坐下来听。



 



男人靠着墙坐在桥洞中间,面前点着几根蜡烛,声影交错,红烛不灭,歌声不息,红烛燃尽,歌声依旧。



 



男人不说话,像个精灵一般,在那半个多小时里我几乎觉得自己不存在于这个世界,而是在某个黑暗但美丽的空间里,回响着这个精灵的声音和琴声。



 



后来回想起来,只记得他唱了水木年华的轻舞飞扬和许巍的一江水,尤其是轻舞飞扬的前奏solo,他扫着和弦轻轻的用假声哼唱,让那个安静的夜晚变得非常的不真实。



 



后来我和马哥走了,走到不远的地方,他说,太美了,我说,嗯。



 



回到青旅,我问马哥,你干嘛?他说,我去上厕所。



 



次日起床,马哥已经走了。



 



我们最后的对话竟然是,你干嘛?我去上厕所。



 



于是我想起来骆以军的那段话:某些人物,他们不自觉的标记着你生命某一段最珍貴的隐秘经验。他们星散四处,你不以为意,像存放在不同张早已停用之存折里那些永不会去提取的零头。 



 



对,还有一种“有的人”,就是这样的人。






VOL。139 狗雪球

t  xt ~小  说天;堂

作者/纳兰妙殊



 



死去的时候,他是一只大约十五个月大的萨摩耶犬。如果自幼生活在老家西伯利亚的部族中,他不需要名字,吠叫和气味就能成为他的名,供父母、兄弟、同族伙伴辨认。但他不在西伯利亚,他生在一个叫内蒙古的地方。他被随口呼做“雪球”,名字来源于他女主人的灵机一动。主人家里曾有一条跟他一样的萨摩耶,别人送来三天,跑丢了。到街上寻找,相熟的街坊说,你们丢了一只萨摩?听说前天那边小区五楼某家倒捡了条,快去看看是不是你们家的。



不是。他们一眼就看出不是,走丢的狗比这只粗壮一圈。但明摆着这是一条更纯种,更漂亮的萨摩耶。



那家人说:看看叫不叫得应,叫得应,就肯定是你家的。



其实丢了的那狗还没来得及取名字。不过女人试探着随口叫了个名:雪球?雪球,是不是你呀雪球?



 



他不明白为什么这陌生人把脸对准自己,反复吐出一组陌生的声音。但这时他来到世界才刚两个月,正昏头昏脑地为所有人类提供的善意而着迷,就像人类婴儿把能抓到的东西都塞进嘴里。因此他跳起来,前爪腾空抓挠,快活地打转,又摇晃尾巴,扑到那女人身上。女人也就连连叫那两个音节:雪球!雪球呀!看上去正是一幅美满的主仆团圆图。那家人说,还真是你家的狗,领回去吧。



于是他跟着皮带的牵引,来到一个小小的院子里。皮带拴在院角的一棵苹果树上,面前当啷落下一只铁盆,盆里盛着粗粗细细的骨头,他嗅了嗅,就埋下头,连咬带啃地吃,脖颈后背上来好多只手,来胡噜他的毛。手有的老,有的年轻。众人背后,窜出一条身段玲珑的狐狸犬,绕着他跑了两圈,目光冷冰冰的,喷一喷鼻,又进屋去了。



 



雪球就这么有了主家,他将在这里度过他余生的十三个月。他的狗伙伴,那只狐狸犬叫八一。八一生在八月一日,今年三岁,个头只到雪球的大腿根,以乖巧缄默赢得在屋里自由来去的特权。主人吃饭时,他可以在人腿和桌椅腿之间钻来钻去,随时承接抛下来的食物。



雪球学会的第一件事是,只要主人们发出这两个音节:雪球,就要做出反应。人们还想让他学更多节目,比如丢出一只球,让他把球叼回来。但他始终学不会。球丢出去了,他便追着球往前跑,球停他也停,嗅一嗅球,又欢快地跑回来,不管怎么冲他大吼“球呢”,或是握着他的颈子朝球那边扭,都不管用,下回他还是只懂跟着球跑,停下,然后奔回来。



当然,狗又为什么一定要学会取悦人类的把戏呢?



 



他在数月后长成壮硕威武的大狗(唯一不大体面的是,半年不得洗澡,雪球成了煤球)。人们拉着皮带出去遛他,一定要把身子往后倾倒成锐角,才能抵消他往前冲锋的劲头。尽管智商比预期的低,他还是以天赋美貌赢得了全家的爱。与此同时,八一全面失宠,没人再把他抱在膝盖上抚弄,没人再用手机给他拍照。家中的老爷爷成为最彻底的雪球党。吃完饭后他第一件事不是洗手,而是把桌上散落的羊骨头牛骨头拨拉进自己碗里,端着碗往外走,去喂雪球。八一有时凑过来想讨点欢喜,他用脚踢开,叱道,去!



 



我不是他们的主人,不过做客时有幸享受到雪球那傻呼呼的亲热,也目睹了两条狗所受待遇之霄壤,心里涌起对弱势群体的怜惜,于是特意召八一过来,给他挠耳根和下颏。听说狗最喜欢人给抓摸这两处,他们的女伴再体贴温柔,也没有那样细软的手指尖。但没一会儿,我发现八一的眼是冷的,他的一动不动并不是享受,只是忍耐。这是对人类的彻底失望吗?我很尴尬地住手了。八一黑白分明的大眼睛飞快地翻起来看我一下,无声无息地溜走了。



 



但雪球怎么会知道这些?他仍然爱跟八一玩耍,毕竟他再没别的伙伴了,虽然那小东西总是爱理不理。他度过了第一个四季,苹果树绿了,叶子满了,苹果花儿香了,果子红了。主人们用带网兜的长杆打苹果,有跌烂了的就丢给他吃,虽是第一回吃,但他还是很聪明地把果核剩下,引得小主人笑着叫爷爷奶奶,“看哪,雪球还懂得吐苹果核呢!”他尝过了第一场“雪”,看上去像面粉一样,又冰凉又有点甜,主人把院里的积雪扫到苹果树下,他用爪子刨啊刨啊,有种兴奋从心底涌上来,弄得浑身都痒痒,他不知道自己本该生活在遥远的寒带,每天与这种白白的东西为伍,先祖们通过基因赋予他一身厚实皮毛,本来就是为了抵御“雪”。后来他过了第一个“年”,远远近近的鞭炮声把他弄得又心烦又害怕,怕得遍体哆嗦,他的听力太灵敏,“年”就成了耳膜的大灾难。主人们在门外点燃一片噪音,他们也捂紧耳朵,龇牙咧嘴地又哭又笑。人类真是奇怪啊,制造噪音怎么能当娱乐呢?要拿这种危险折磨自己才开心吗?



 



困惑的事情还有一些,比如某天主人把他的皮带解下来,忘记拴上,他呆呆地趴在树下,立定主意做一条乖狗,不乱吠不乱动。谁料到八一从屋里钻出来,主动跟他嬉闹起来了呢?围着树追了几圈,八一忽然叼起他的玩具橡皮球,往屋里逃去,这教他怎么能不追呢?一进屋就撞翻一张桌子,好几只茶杯跌个粉碎,弄得一室惊呼,他才想起自己是不准进屋的,结果头一回被主人严厉训斥、提着颈皮拎出去。这又怎么能怪他呢?



 



若是日子就这么过下去,雪球实在可算一只幸福的狗,虽然主人家并不富裕,比不上城里的主人会到超市买包装精美的狗点心、狗饼干、狗咬胶,而小男主人那些青春期的中学同学又不巧以折腾动物为乐。他已经学会了一件新把戏:当主人说“蹄蹄”的时候,他懂得倏地抬起一只前爪,交到主人摊开的掌心里。他可能还会学到更多花样。他会被安排认识一只门当户对的萨摩耶母犬,让他有机会使用两腿中央那个器官,并拥有自己的小狗崽——如果那个早上女主人没带他去菜市场的话。



 



彼时他已经懂得控制四肢里奔跑的冲动,努力与主人的步伐匹配。那是他第一次去菜市场,空气被鱼腥羊膻、各类血腥和生鲜蔬菜味弄得稠乎乎,他忙着分辨每种味道,脑袋转向每个气味源头。人们的腿缝里还游走着好多小母狗,有的穿棉背心,有的穿毛线裤,皮毛里透着人类沐浴露的香味,眉眼都俏丽得紧。雪球快活得发懵,没秩序地踏动爪子,努力去嗅每一只母狗的臀部。皮带那一端逐渐松开,女主人忙着跟鱼摊的老板吵:刚才挑的那条鱼捞出来还摆尾巴,怎么上个秤就死得直挺挺了,不说清楚哪行。



 



倒计时进入最后一小时。雪球跟着两位老太太和她们中间一只北京狗走了四个路口,到达一个小广场。广场像另一个星球,居民都是老人、小孩和狗。他从这头跑到那头,做了五十分钟真正快乐的自由狗,直到一个老爷爷拿出牛肉干喂他家的边境牧羊犬,那香味像一根丝线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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