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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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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收点租金过日子。如果没有房客,连生活费也无法解决。没有办法,有时也做
点违法的生意。

    “违法的事你也敢做?”蔡世新有些惊讶。

    “其实也就是开个地下诊所,专门给妇女打胎。”

    蔡世新恍然大悟。当时在美国和加拿大,打胎是非法的。

    “为了生活,什么挣钱我就做什么。”小老头补充道。

    蔡世新心想,看来他干的违法事情还不止是给妇女打胎。

    这个学期,因为找房子搬家,来回折腾,蔡世新的几门法学课差点没及格。只
有合同法考得不错。感谢这个小老头,使他知道怎样运用加拿大合同法。

    蔡世新从给人打胎的小老头那里搬出来后,看到一则招租广告,多伦多大学校
园内有学生自己管理的同住房(roominghouse)。所谓同住房,就是一个独立房子
内,五六个单人房间,共用厨房、卫生间、电话等。申请入住人员,是男是女人家
不管,反正各住自己的房间。蔡世新想,这个房子不错,就在校园内,上下课方便
;可以借此机会深入到加拿大同学中间,了解一些加拿大风情;同时也可以通过和
他们的交往练练英语口语。

    蔡世新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找到了那个同住房。里面已住了二男二女,还有一
间空着,他一申请,对方就同意了。他马上搬了进去。

    楼下是三个房间,蔡世新住在中间。他的左右隔壁住着一个男生一个女生。男
的很瘦,叫弗尔,是英国后裔,有洁癖,显出一副清高的样子。他比蔡世新年纪小,
正在读本科二年级,对蔡世新说话时,老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口吻,处处要做师兄。
他是这个同住房的“房长”,据说是他自告奋勇要求当的。

    女的叫贝蒂,金发碧眼,胖乎乎的,像个特大号洋娃娃,显得很可爱。

    楼上有两个房间,也住着一男一女。男的叫比尔,话不多,但直率,说出话来
很有分量。女的叫玛丽,人很“疯”,走路的声音很响,说话的声音很高,而且特
别爱笑,别人并不觉得可笑的事情,她也能大声笑个不停。只要她回来,楼上楼下
都能听到她的声音。她还经常带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回来过夜,有校内的,也有校外
的。她和男人做爱时也毫不顾忌别人,仿佛是故意渲染她的快感,淫荡的声音能让
楼上楼下全不得安宁。住在她隔壁的比尔经常忍无可忍,一边敲墙壁一边骂:“骚
货!”

    同住房里有个大客厅,平时大家可以在那里看电视聊天。蔡世新刚从中国来,
大家对他很感兴趣,经常向他提一些稀奇古怪的问题。

    “蔡,你是不是红色中国人?”一天晚饭后,大家在一起闲聊时,洋娃娃贝蒂
问道。

    “什么是红色中国人?”蔡世新一时没反应过来。

    “就是说,你是不是共产党。”

    蔡世新觉得这个问题很好笑,就故意逗她:“我是的,我一家都是。你没看见
我的皮肤比你的还红。”他把刚刚晒红的手臂伸给她看。

    “听说你们共产党国家的人,是不让到西方国家来的。你怎么跑出来的?”

    “我是偷着跑出来的。”

    “你是怎么偷着跑出来的?”贝蒂天真地眨眨眼睛,继续好奇地问。

    蔡世新不想跟她解释什么。她才读大学一年级,对中国所知甚少,她根本无法
理解一个中国穷学生出国留学的过程有多么艰难:找人赞助,找人担保,借钱考托
福,借钱买机票……蔡世新只能用玩笑话应付她。

    学哲学和历史的“房长”弗尔,提的问题则比较“深奥”,比如:中国人为什
么信仰马克思、毛泽东?你为什么到加拿大学法律,不在中国学?蔡世新本来想郑
重其事地回答他的问题,但一看他那个故作高深的神态,一副哲学家模样,就打心
眼里不舒服,更没了回答问题的兴趣,三言两语就打发了他。再说,蔡世新现在脑
子里想的全是如何早点完成学业,获得学位,然后找工作,马克思对他太遥远了。

    楼上的疯姑娘玛丽,从来不关心什么红色白色的问题,也不管你是什么地方人,
根本不参加他们的闲聊。她在楼上总是显得很忙,也不知她忙些什么。只有闻到蔡
世新炒菜的香味时,才会咚咚咚地跑下楼来,冲进厨房,大声嚎气地问:“做什么
好吃的,让我尝一口!”手一伸,抓起盘子里的菜就吃。边吃边吸着手指说:“好
吃,真是比我们加拿大的冷三明治好吃。”

    加拿大人吃东西喜欢用手抓,然后再吱吱地吸手指。蔡世新很不欣赏这种习惯,
感到很恶心。就像看到中国人到处吐痰一样恶心。

    玛丽还有一个坏习惯,就是脏话不离口,动不动就说“我操……”她隔壁的比
尔很不喜欢她,经常对她侧目而视。蔡世新发现,玛丽除了生活上不拘小节,对人
倒也不坏。西方人喜欢无拘无束,追求个性解放,他这个东方人都能理解,而她的
西方同学倒不能忍受。他觉得这个现象很有趣。

    有一次,蔡世新问比尔:“我们应该修理修理玛丽的这个口头禅。”

    比尔很神秘地告诉他:“下次她再到厨房里说脏话,你就……”然后教了他一
句当地的俚语。

    一天,玛丽又被蔡世新炒菜的香味吸引进厨房,顺嘴又说了一个“我操……”
蔡世新马上对她说:“Getabroomstick(你回去拿扫把扫扫嘴吧)!”

    玛丽吓了一跳,忙问:“你刚来,在哪儿学的这个俚语?”

    蔡世新坦然回答:“当然是在校园里啦!”没敢说是比尔教他的。

    玛丽挨了蔡世新的批评,若有所思地离开厨房。

    第二天晚饭后,玛丽郑重其事地对大家说:“蔡,弗尔,比尔,你们听着,从
今天起,我改邪归正,听你们的意见,不说脏话,也不带外面的男人回来过夜了。
但我的房门晚上是不锁的,随时向你们诸位开着。你们谁进来都行。”

    弗尔说:“得了吧,你就安静点吧!”

    比尔说:“你的房间我们谁也不会进去。”

    大家一阵哄笑。玛丽却一点也不在乎,真有点像美国的放荡歌星麦当娜。

    西方人吃饭简单,两片面包,夹上火腿、奶酪,即成了所谓的三明治。蔡世新
也学着做这玩艺儿。每天中午吃三明治是可以的,省时又省钱,但晚餐还吃它就受
不了了。因此他还是每天晚上做色香味俱全的中国餐。其他四人晚上很少自己做饭,
这倒大大方便了蔡世新。兴致高时,他会一连炒几个菜,然后慢慢享用。贝蒂、玛
丽、比尔,常常对他的厨艺赞叹不已,只有弗尔摆个酸架子,不愿品尝他的中国厨
艺,有时还抱怨他炒菜的油烟污染他的生活环境。

    蔡世新火了,义正词严地说:“这房子里的其他人都喜欢闻我炒菜时的香味,
就你不喜欢。我们可以开会投票,如果多数反对我炒菜,我搬出去。如果多数不反
对,你搬出去!”

    弗尔知趣地耸耸肩,不再言语。显然他很清楚地知道,那三人会投谁的票。

    从此大家相安无事。经过一个学期的五人同住,蔡世新的英语口语水平有了很
大提高。在法学院上课讨论时,再也不胆怯了。在年底的模拟法院辩论中,他还得
到了教授给予的“良好”评价。这个教授当初还担心蔡世新英语辩论不能通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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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法学院

    1987年6 月至1988年6 月,蔡世新在布莱克律师行见习一年。这期间,他学到
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但他必须对将来的发展方向做出选择。在加拿大,
按照加拿大律师协会的规定,必须读法律大学士(LL。B),而且要见习一年之后才
有资格考律师牌。蔡世新从多伦多大学取得的是法学硕士,还不能考加拿大的律师
牌。还要修一年半以上法律大学士的课程,才可以去考。也就是说,他必须二进法
学院,才能考律师牌。

    可是,如果再去读书,他又要搭进去好几年,另外还得交很大一笔学费。一年
的学费是八千加币,三年就要二万四。再加上生活费,起码得要四万加币。相当于
三万美元,二十四万人民币。对他来说,这是个不小的数字。他想先回中国考察一
番,看看国内有没有适合他干的工作。

    1988年夏天,蔡世新回到了阔别两年的祖国。先回老家探望了父母,拜见了老
师、同学和同事,然后到合肥、北京、深圳等地转了转。他发现,两年时间,国内
的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变化还不是很大。那时的深圳正在开发建设之中,一
切还都没有走上正轨。他在加拿大学的是国际法,对于当时的中国人来说,国际法
似乎离中国人的现实生活还很遥远,没有一个单位愿意接受一个加拿大毕业的法律
硕士研究生。

    蔡世新感到有些沮丧。既然所学的东西在祖国用不上,还是先回加拿大等等机
会再说吧。于是,他又飞回了多伦多。

    接下来的日子对他来说,是一段像浮萍一样漂摇不定的时光。有段时间没事做,
思想上很苦恼。不是因为生计,而是因为事业和前途。他生活上倒不是很困难。在
布莱克律师行见习期间,他的年薪是三万美金。一般打工的人,一年能挣一万多美
金,普通政府工作人员,年薪是二万。三万美金的收入应该说是很可观的。他花得
比较节省,一年下来,存了近二万美金。

    那年他才24岁,总闲着也不是个事。在国内时,总听说在国外打工如何如何辛
苦,他到加拿大后一直没打过工,很想在加拿大找个中国餐馆去体验一下。但是人
家看他戴个眼镜,一副文诌诌的样子,不像个能干活的样子,人家都不要他。他是
在安徽大学读书的时候开始戴眼镜的。当年那个黑不溜秋的矿山里的调皮鬼,现在
已经是个满腹经纶的白面书生。

    他对餐馆的老板说:“我什么活都能干。”

    人家根本不信,一句“我们不需要人”就把他打发了。

    中餐馆老板不要他,西餐馆老板也不要他。没想到一个法学院毕业的硕士研究
生连个简单的工作都找不着。

    后来,他终于在一家皮尔… 卡丹服装店找了份差事──卖西装。那里的工资是
1 小时6 加元,一天工作10小时,可以挣60加元。卖出一套西装,提成10%。假如卖
出一套300 美元的西装,可拿30美元提成。应该说收入还算可观。

    由于他英语好,推销有术,西装卖得很好,一些要当新郎倌的男人,都闻名而
来让他帮助挑选婚礼西服。店老板对他的工作非常满意,对他说:“你就在这干吧,
我给你办绿卡。”

    他犹豫了很久,拿不定主意。觉得自己是学法律的,在这里站柜台卖西装,实
在是所学非所用,还是应该继续干与法律相关的事。在那里干了几个月之后,1988
年底,他还是下决心离开了皮尔·卡丹服装店。

    他给加拿大的另外几家律师行发了求职信。多伦多的麦克米南·宾奇律师行决
定录用他。

    麦克米南·宾奇当时是加拿大10大律师事务所之一。他们想在中国开展业务,
他们觉得蔡世新的经历不错,叫他去做律师助理。律师助理和见习律师差不多,不
能自己处理案子。但是这期间,他还是做了很多事情,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帮助中
国北方工业公司在加拿大建立了分公司。

    不到半年,北京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六四”事件,由于西方传媒的片面宣传,
无限夸大事实真相,使得许多中国留学生打消了回国的念头。这时蔡世新才被迫决
定留在加拿大。

    在此之前,蔡世新还没有女朋友。他一直想回国来找对象,在中国结婚。他对
外国的女孩印象不佳,尤其是他在多伦多大学读书期间,“同住屋”的女学生给他
的印象很不好。另外西方人喜欢吃奶酪,呼出的气息都带有一种浓烈的奶酪味。他
对外国女人身上的那种奶酪气味也不习惯,甚至受不了。他觉得还是找个中国女孩
结婚,文化背景和饮食习惯都差不多,感觉要好些。

    律师行的一个律师对蔡世新说:“蔡,你要想在我们这里呆下去,你还要到法
学院重新读‘LL。B’法律大学士。”

    “LL。B”相当于美国的“J。D ”法律博士。在加拿大,要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才能进法学院读法律大学士。本科四年,读法律大学士三年,再加上一年实
习、考律师牌,获得律师资格需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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