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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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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言道,近代刑罚——无论是普及惩罚还是温和惩罚,不再只是
惩罚犯罪,还企图使轻罪犯人重新适应正常生活。与“人文科学”相邻
相处,快到两个世纪了。但我们的疑问是,近代西方刑罚实际上是否起


到了这一作用呢?是否普遍有效呢?惩罚方式的变更与犯罪学和人类进
步是一致的吗?刑罚能否消灭犯罪呢?如何才能消灭犯罪呢?惩罚权应
属于谁?惩罚与权力密切相关,不弄清关于惩罚的上述重要问题,就弄
不清权力的本质问题。西方国家的统治权(最高权力)掌握在少数人(统
治者)手中,同时,这些少数人操纵了惩罚权,罪犯实际上只触犯了少
数人的根本利益。实际上,真正的凶手或罪犯应该是统治者,惩罚的对
象也本应是统治者,犯罪学知识的对象仍应是统治者。福柯在本书中并
未作这种分析,所以,其立论的出发点和基础、系谱学发现都是很可疑
的。

三

第三部分讲的是教化,共分三章。

第一章题目是“驯服的身体”(Les Corps Dociles)。福柯论述了
四个方面的问题:分散艺术(art des répartitions)、活动管制(contr

■le de l’activité)、起源构造(organisation desgenès…es)、力
量组合(position des forces)。监狱是教化犯人的理想场所,因
为监狱的教化实践比其它形式更普及些。犯人的身体,在古典时代是酷
刑和权力的对象,酷刑和权力作用于活生生的肉体。因此,肉体必须服
从。从酷刑到无酷刑的刑罚的过程,是对象性质的演变过程。这是福柯
的系谱学发现,福柯不去寻找各种教化制度,而是标明一些最基本又最
容易普及的惩罚手段。
福柯提出,教化首先把各个个体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为此,我们运
用以下几种手段:(1)教化需要围墙,即封闭而不同于其他场所的规范
形式;(2)实用场所的规则在教化制度里渐渐把建筑空间译成代码;(3)。。 
在教化过程中,可以交换所有成员。这种空间分散的教化法是基本教育
艺术的巨大变化之一,优于传统的教化制度。它起着学习工具、监视工
具、分散工具和惩罚工具的作用。

活动管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严格的作休时间、活动的时间安排、
身体和行为之间的联系、身体和对象联系、时间的完全利用。在活动管
制下,一个新的对象正在形成。这个对象将变得正常起来,在成为新的
权力机器对象的过程中将自己奉献给了新的知识形式。身体必然被驯
服。教化权力既具分析和分离又具自然和有机的特征。至此,我们知道
管制和分散一样为什么在各种教化理论和实践中占居重要地位,逐渐代
替了酷刑,今天仍然发挥着重大作用。

如何将各个个体时间变成财富呢?如何组织有用的时间?监狱教化
应该成为把时间变成财富和安排时间的工具。福柯介绍了四种手段:(1)。。 
把时间分成若干连续的段,每人都应有特定的期限;(2)根据分析图式
安排分散的时间段;(3)完成这些时间段;(4)根据各人的水平,规
定其服务年数、级别、合适的训练,共同训练起着区分作用,每种区分
都包含特殊训练。这一教化时间成为了教育实践必不可少的东西。

自十七世纪末始,步兵的技术问题摆脱了某种物质模式。关键在于
建立和组合生产力。教化应当适应新的要求,即它不再只是简单的分散
身体和利用时间的艺术,而且是组合获得有效工具的力量。这一要求表


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特殊身体变成我们可以放置、移动和联结的对
象;(2)教化应组合各个时间序列以构成复合时间;(3)这种力量组
合需要一个命令的严密系统。总之,教化具有四种特征:分离性、有机
性、遗传性和组合性。这些特征决定了教化为艺术而非制度,当然,教
化艺术要借助拘留所、军队、学校、警察局等制度性机构发挥作用。犯
人在教化之后会自动温顺起来。

第二章题目是“正确的训练方法”〈一〉(Les Moyens duBonDressement),包括等级监视(surveillance hiérarchigue)、标准化
惩罚(sanction normalisatrice)和审讯(examen)三个方面。教化权
力主要功能在于训练和塑造个体,教化是把个体同时变成对象和训练工
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上述三个方面保证了教化权力的顺利实施和成
功。

十六世纪,科学观察方法建立起来,并成为军事领域理想的模式。
后来,人们在医院、避难所、监狱发现了这种模式:等级监视的空间嵌
合。完善的教化工具有可能长期运用。等级监视必须自成体系才能发挥
更大的教化功能。于是,监视成为确定的职能。在教育的重新组织过程
中,存在着监视的规定和教育关系的整合。等级监视也许不是十八世纪
重大技术发明之一,但其潜在扩展的能力归功于各种新的权力机器。由
于监视和教化权力成了经济学内在的完整体系,等级监视权力起着机器
似的作用。由于监视技术,权力“物理学”根据观察和机器规则才得以
实现。

关于标准化惩罚问题,福柯认为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1)波莱
(Paulet)骑士孤儿院里,每天早晨进行的审判会议都举行仪式:所有
学生都列阵殴斗,被告都要为自己辩护;(2)教化成了惩罚的特殊方法;

(3)教化惩罚的功能在于消除差异,惩罚就是训练,因此,惩罚在本质
上是正确的;(4)惩罚仅是奖惩双重体系的一个方面,教化确实可以评
价每一个体,刑罚与教化在个体认识中融为一体;(5)等级分散具有双
重作用:即显明差异且将品质和能力分级,奖赏与惩罚。一句话,教化
权力制度中的惩罚艺术不以赎罪和压制为目的。连续惩罚具有比较、鉴
别、分级、同化和排斥等作用。与监视一样,标准化惩罚在古典时代末
成为权力工具之一。
审讯把监视的分级技术和标准化惩罚技术结合在一起,它是标准化
检视与定性、分类和惩罚的监视。它把真实性建立在个体之上,我们通
过真实性区分和惩罚个体,因此审讯在所有教化方式中极具有仪式性。
福柯认为,审讯自身具有联结权力和知识的机制,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审讯搞乱了权力训练中的可见性经济学,它是一种权力艺术。在其
控制的范围内,教化权力从本质上显示了它治理对象的力量;(2)审讯
也使个体进入文献领域;(3)具有文献特点的审讯形成了自己的认识对
象和权力对象。审讯居于诸诉讼程序的中心,这些程序把个体建构为权
力作用和对象、知识作用和对象。在联结等级监视和标准化惩罚的过程
中,它保证分散艺术、活动管制、起源构造、力量组合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题目是“敞视式监狱”(Le Panoptisme)。敞视式监狱就是
圆形监狱,看守人驻在中心。可看到所有罪犯。在监狱里,一个囚犯一
间牢房,每间牢房只有一个窗户,并标明了囚犯姓名。牢房之间是封闭


的和隔离的,所有囚犯都受到各种严密监视,这种监狱成了教化机构的
密集模式。这种监狱至今还存在。敞视式监狱使犯人产生有意识状态,
最终保证权力的自动运行。

可见,教化是纠正罪犯行为的活动,具有两种形式:一是教化封锁
和封闭制度,在于消灭罪恶、中断交际和延迟时间;一是与敞视式监狱
相联系的教化机构,在于改善权力训练。这两种形式都依赖于历史变化:
即教化机构在整个十七、十八世纪逐渐扩大适用范围。

惩戒教化依赖于一些历史过程(经济的、法律政治的和科学的)。
一般地讲,教化是保证人类增长秩序的技术。教化权力的特殊形式满足
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福柯认为,权力的敞视式监狱形式虽然不直接
从属于一个社会的法律政治结构,却不是绝对独立的。监狱应该重新置
于监视教育之中,这推广了惩罚权,这是有规律的扩展,也是敞视式监
狱程序的极为严密的网络,而不是每个法律主体里普遍的法律意识。十
八世纪发明的教化和审讯技术,类似于中世纪兴起的法律调查。但这二
者有很大差别,来自于自然科学的调查已摆脱了政治法律模式,而审讯
总是为教化技术采用。今天理想的刑罚是些不确定的教化手段:即无关
的盘问、细致的调查、审判。。。酷刑从逻辑上完成了调查所操纵的程
序,而牢房成了近代刑罚的主要工具。

监狱教化的目的在于通过一些正确方法来重新塑造异常人或犯人,
使之改邪归正。教化这一惩罚手段一产生便得到广泛应用,且沿用至今,
从而取代了酷刑(事实上并没彻底消灭酷刑)。与之相适应的监狱成了
教化罪犯的主要场所。我们认为,实际上,监狱并不合人情味,并不人
道,它仍然是残酷的。福柯抓住近代这一主要惩罚手段分析了该时代的
文化,进一步提升到哲学高度对历史(尤其是监狱史)作了系谱学考察,
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想重建人的政治法律权力主体性形象。这一形象是人
的畸形面、怪诞面或非正常面,被外在的客观性环境(社会的、政治的、
经济的,或许还有科学的)所扭曲。在近代精神的照射下,统治者成了
合法的暴力实施者,被统治者(触犯统治者法律的犯人)相应成了暴力
承受者。在福柯心目中,由知识建构成的权力或运用知识的权力得到合
法性保护,具有合法性强制意义。这些都是事实,亦本应如此。福柯的
目的不在于改变近代人的形象,而在于发掘出人的真面目,让人们承认
并接受之,还在于表朋,近代如此,当代莫不如此。可见,福柯的理论
分析可以推广到当代社会,质疑当代法律的社会功能和本质。如果只通
过分析惩罚手段的系谱关系来揭示权力本质,无论从理论上看,还是从
实践上看,都讲不通。

四

至于第四部分即最后部分的“监狱”问题,福柯论述了三大问题:
“完整而严格的制度”(Des Institutions plètes etAustères)、
“违法与犯罪”(Illégalismes et Delinq uance)、“监狱”(LeCarcèral)。监狱诞生于新法典颁布之前,形式监狱(forme…prison)
也先于刑罚系统运用而存在。监狱的出现必然标志着刑法史上的重要时
刻的到来,对违法和犯罪的惩罚近于“人性”,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严


格的制度。

福柯提出,监狱应是完备的教化工具。这有三层意义:应对犯人的
各方面负责,既不外在又无缺陷,对犯人施行差不多所有的权力。与外
部世界相比,监狱把犯人们加以隔离,实行强制劳动。强制劳动是犯人
应尽的义务。劳动所获的工资不是生产报酬,而是对犯人进行有效改造
的动力,构成权力关系、空无的经济形式和个人服从方案。可是,监狱
不是简单地剥夺自由的重要手段,而是对囚犯进行监视和认识的地方,
变成了刑罚的调整工具。

从传统上看,拘留足以剥夺人的自由。监禁总有一个技术性计划。
近代初期酷刑过渡不是向未分化的、抽象的和混杂的刑罚过渡,而是从
一种惩罚艺术转向另一种惩罚艺术。这是技术性变化。在福柯看来,取
代酷刑的不是大量监禁,而是严密的教化机构。监狱虽然沿用至今,却
遭到不少批评:监狱没降低犯罪率,并且不断囚禁新的罪犯,还导致了
重犯的产生。这表明监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产生这一局限性的原因是
什么呢?福柯认为,这是因为合法惩罚重新置入了非法性策略之中。

十八世纪末的刑罚改革总计划处于反对不合法性的斗争中。监狱的
对象是犯罪主体即罪犯。犯罪是一种不合法性形式,刑罚的执行依赖于
这种形式。区分、治理和控制违法现象,是刑罚的作用。违法与犯罪产
生了监狱,监狱又为它们而存在。监禁惩罚又会导致不合法现象的出现。
福柯认为,犯罪不是监狱的副产品,而是刑罚的直接结果。事实上,犯
罪的利用产生于合法性边缘。犯罪是管理和利用违法的工具,也是权力
训练的工具,还是统治集团违法的原动力。犯罪的政治利用在十九世纪
前已成事实,这种政治利用是对群体进行持久监视的方式,起着政治观
察的作用,但必须和监狱结合起来,因为这样便于对犯人进行控制。实
际上,统治者对犯罪、监狱和监视的利用,是为了更强有力地实现其统
治权力。

福柯最后分析道,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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