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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对话-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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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第15节 姊妹曾经是妻子

    “谁曾听说哥哥抱着妹妹做新娘?”这是瓦格纳在《尼贝龙根》里的一句歌词。当马克思听到后,于1882年春季给瓦格纳写了封信,十分严厉地批评了这个戏剧家,说这完全是用一种色情的语言来耸人听闻,而且是对原始时代人类两性关系的歪曲,他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合乎道德的。”     
    刘:我在《世界古代性文化》一书里论述了人类原始初民的三种家庭形式。     
    一是血缘家庭。首先必须说清楚,血亲杂交不是一种婚姻形式,因为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马克思把血亲杂交称为无婚姻可言的原始蒙昧人。血缘家庭和血亲杂交相比,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血缘家庭里,父母辈和子女辈不得发生性交关系了。在血缘家庭里,性交关系的范围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各辈男女都互为夫妻,实行群婚杂交。     
    二是普那路亚家庭。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二种婚姻家庭形式。在这种家庭中,一个女子的丈夫有多少个兄弟,她就有多少个丈夫;同样,一个男子的妻子有多少个姊妹,他就有多少个妻子。共夫的女子互称“普那路亚”,共妻的男子互称“普那路亚”。与血亲家庭不同的是,夫和妻不能是同一氏族,血亲间的婚配关系被禁止了。建立普那路亚家庭形式的意义十分重大。它使夫妻间的人数减少了,夫妻之间的血缘关系排除了,夫妻在年龄上的差距缩小了。     
    三是对偶家庭。所谓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段时间内构成夫妻关系。它与前两种家庭不同的是,它虽然是一种很不牢固的个体婚,但却不是群婚。前两种家庭形式还没有摆脱群婚杂交的特征。在对偶婚家庭条件下,男女双方有了明确的婚姻关系,而子女的存在又使这种关系趋于巩固,但是婚姻关系没有什么条件的约束,它可以根据夫妻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以后双方都有重新结婚的自由。     
    徐兆寿:为什么我们不能把血亲杂交当一种家庭形式而血缘家庭却可以称为家庭制度?     
    刘达临:婚姻家庭是一种制度,所谓制度就是对事物有某种固定不变的限制和做法。血亲杂交在性交关系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所以不能叫家庭。血缘家庭限制了不同辈份的人们之间的性交关系,虽然这是对性交关系最低限度的限制,但是它总是一种比较固定的限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血缘家庭被认为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家庭形式。     
    徐兆寿:我们从古代神话和19世纪尚存在一些原始居民那里看出,血亲间的杂交也可以成立一个家庭,而且辈份也只是一种秩序而已。     
    刘达临:血亲杂交是毫无限制,没有制度而言,而且古代神话里像宙斯的行为只是一时性起,并没有产生稳定的两性关系,不能叫家庭。     
    徐兆寿:是否可以说一夫多妻制是古代普那路亚家庭的一种“遗迹”?还有,在今天我国某些农村里,还有多夫一妻制的,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娶妻子。这是不是也可算一妻多夫制的“遗迹”?     
    刘达临:可以这样说。对偶家庭是对普那路亚家庭的否定,而一夫一妻制又是对对偶家庭的否定,从而成为人类文明史上占主流的家庭形式,但也存在与一夫一妻制不同的家庭形式。一夫多妻制和多夫一妻制都是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前者主要是夫权思想的影响,而后者则主要是经济的影响。     
    徐兆寿: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偶婚似乎更符合现代人的内心。即相爱的时候就建立一个家庭,爱失去时就另外建立家庭。从社会保险制度越来越发达的情况看,一夫一妻正在经受着挑战。据有些社会学家调查,大部分人对一夫一妻制是存在一些看法的,只不过由于子女、生活、事业等多方面的原因而仍然坚持而已。从他们的观念看,对偶婚正好符合现代人的爱情婚姻观。这更符合人自由的内心。你怎么看这一问题?     
    刘达临:这存在一种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的问题。很多男人经常有“意淫”,想与多个女子发生性爱关系,但真要让他去做,却又不敢,这是人的社会因素在起作用。所以真正让他们不要现在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是不可能的。无论怎么说,一夫一妻制是比较符合目前人类的一种婚姻制度。至于什么婚姻更符合现代人,现在还不好说,但一夫一妻制肯定是要被未来人类取代的,或者说要用一些宽容的制度来完善它。     
    徐兆寿:我们是否可以大胆地猜想:在人类的最初,三种家庭形式(可以不把那时的男女关系叫婚姻家庭)同时存在着,只不过先排除了血亲间的杂交,后又排除了血缘间的性交,最后排除了普那路亚家庭形式,而只剩下对偶婚?     
    刘达临:对于不同民族,可能存在的形式有些不同,如一种家庭形式很可能长期统治两性关系,只到受到其它民族家庭形式的影响而过渡到另一种形式。    
    


第一部分第16节 一夫一妻制的弊端

    1545年至1563年,在意大利特兰特召开的罗马天主教大主教会议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实行。早在公元前1世纪,罗马帝政时代就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神圣婚姻”,但那时还有自由离婚制度和公然纳妾的习俗存在。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的婚姻法。基督教教义认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两个人,也就是一夫一妻。因此,在神前发誓的婚约,是“安定而纯洁的婚姻”,是“神圣的持续”,既已结婚,就不得离婚。一夫一妻制自产生以后,就成为基督教国家婚姻制度的根本,也成为全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在一些非基督教国家里,一夫多妻制仍然存在。     
    徐兆寿:从婚姻的几个阶段看,一夫一妻制占主流似乎是私有制的产物。     
    刘达临:一夫一妻制是人类发展至今的最后一种婚姻形式,这是和人类的文明时代,即私有制社会产生至今相适应的一种婚姻家庭形式。从本质上看,一夫一妻制的稳定的关系并不是出自夫妻之爱,而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个体家庭在产生和被认可是原始社会私有制形式的主要原因。公社既允许个体家庭在自己的住房储存食物,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还允许私养家畜,使私有的范围越来越大,私有制观念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经济上的含义成为家庭概念的主体。     
    在中国古代,家庭这个概念也不是指夫妻关系,而是指房子里养了一群猪。“家”字就是指房子里养了“豕”(猪)。在罗马,“家庭”这个词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是指奴隶。对丈夫来说,奴隶也包括他的妻子和子女。     
    徐兆寿:严格地说,一夫一妻制是基督教文明的产物,并不是中国文化的产物。     
    刘达临:不是的。中国是从商周以后就有了一夫一妻制的,当然当时的奴隶主或贵族们可以是一夫多妻制。实际上,世界上很多民族都存在一夫一妻制。     
    徐兆寿:一夫一妻制从产生以来,虽然人类采取了很多严厉的办法来维护它,但事实上存在的是一夫多妻制。     
    刘达临: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对女子性自由的约束,而男子则是公开地或在某种幌子下实行着多妻制。这和群婚杂交的遗风有关,更和男子对女子的统治有关。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产和性欲发泄的工具,多一些少一些只是根据自己的各种情况来定的。中国古代有“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和“大丈夫三妻四妾”的说法,实际上也是这个道理。     
    狡猾的土耳其人在法律上遵从一夫一妻制,但富有者往往有四个妻子。他们认为和法律并不矛盾,因为在政府婚姻机关正式登记的只有一个人,其余的则可以到教长那里进行合乎教规的登记。     
    因此,恩格斯说,一夫一妻制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丈夫方面是大肆进行杂婚,妻子方面是大肆通奸。     
    徐兆寿:这样说来,一夫一妻制虽然是人类社会婚姻制度的巨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与人性相悖的地方,如男女不平等的传统影响,事实上的杂婚与通奸等。     
    刘达临:一夫一妻制并不一定是人类历史上的最后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它和私有制,和国家、政党一样,都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当然也有一个消亡的过程。但是将来以一种什么样的更加合理和更加完善的形式来处理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现在就很难预测了。     
    


第二部分第17节 俄底浦斯情结和林风之死

    我想起以前做梦还和别的女人做爱,有好几次甚至和我最亲近的姨姨……她是从小把我抱大的。在我十六岁时,母亲去世了,她就常常来给我做饭。考大学的那阵子,她几乎每天都来看我。我一想到这些,就觉得自己犯了罪。甚至在我十五岁的时候,有一次做梦,明明看着我抱着的人是一个不认识的人,可是转眼竟变成了我母亲。我在梦中吓了醒来,打了自己一个耳光。越是不愿意做这样的梦,可是这样的梦越多。有那么几天,我甚至害怕睡着,怕一睡着就会犯罪。     
    ——摘自《非常日记》     
    俄底浦斯一生下来就被父亲弃于荒野,在邻国长大,后来为了争路而无意杀死了生父,但此时他并不知道这个人就是自己的生父。后来又到了底比斯边界,解答了人面狮身妖怪的难题而杀了妖怪,成了底比斯国王,并依然当时的规矩婚娶了已国国王的寡妻为妻。几年后底比斯发生瘟疫,经问神意,才知道自己竟然杀死了生父,而且娶了生母。俄底浦斯王用衣服上的金针刺瞎了双眼,眼睛里流出的血如同所有的灾难一起降临,落在他身上,他叫人把宫门打开,让全体忒拜人来看自己这个杀死父亲的凶手,然后要求把自己放逐。这就是伟大的悲剧《俄底浦斯王》。一般人认为,《俄底浦斯王》的悲剧在于其无法抗拒神所安排的命运,但亚里士多德和弗洛伊德认为,其悲剧主要在于人性深处灵与肉之间的冲突,在于伦理上的悲剧。当林风一次次在梦中梦见自己和母亲交合时,他的悲剧也正是俄底浦斯王所面临的悲剧。     
    徐兆寿:古希腊的神话和悲剧是西方文学与哲学的发源地,令后人无比惊异的是,在这些伟大的神话或悲剧作品里,有很多性描写,而且很多性描写非常大胆而优美,极具象征意味。不过,今天我们看到的古希腊神话和悲剧都是被删简了的,说句不好听的话,是被阉割了的。     
    刘达临:古希腊神话里面的确有很多性内容,这源于古希腊人对性的认识。诗人西蒙尼德曾经提出:“人的生活如果没有性带来的快乐,那还有什么光彩?没有这种快乐,是否连众神的生活都不会令人敬慕了呢?”古希腊神话是以众多神祗复杂多端、令人目眩神摇的性关系展开的,里面有母子婚,有兄妹婚,形形色色,比比皆是。许多历史学家、心理学家认为神话是民族生活形态的原型,正像中国古代的玉皇大帝、西王母等一整套的天界统治机构和人间的完全一样,神的思想感情、相互关系和当时的人间完全一样,希腊神话中众神之间的性关系、性观念,也是当时人间现实状况的一种折射。希腊神话的架构在公元前8世纪已经存在,其成形的年代当比公元前8世纪早得多,也许那时的希腊人还没有十分清晰的性伦理观念。即使已经产生了比较清晰的性伦理观念,但是离开那个乱伦的时代还不远,乱伦意识的残余影响还可能从文学作品中反映出来。在古希腊的许多戏剧中,也有很多性的内容。可惜的是,后世对这些作品里的性内容进行了删节。20世纪30年代,其未删节本在美国海关出现后,还遭到了查禁。     
    徐兆寿:但《俄底浦斯王》似乎是一个例外,它可能是古希腊艺术中最早也最深刻地反映伦理观念的悲剧。     
    刘达临:是的,俄底浦斯王无法逃避反人伦的悲剧宿命,一直是西方文学和哲学以及伦理学家探讨的主题。它仿佛在说明人有近亲通婚的性欲望,但其结果是悲剧。这反映了古希腊时期反对近亲通婚的伦理观念已经确立,而近亲通婚的行为却没有消除,所以说这也是伦理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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