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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对话-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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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达临:不应该说男人就是受害者,只能说男人是处于被动局面,从情感上来说容易受伤害。     
    徐兆寿:80年代时,中国的夫妻离婚时提出的理由大多是感情破裂,一般人也以为这是主要原因,所以单位领导或居委会还要给夫妻做工作,劝他们不要离婚。90年代以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再也不劝了,而且最大的变化是,有34%的离婚案就是以性生活不协调为由的。性被公开了。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人们能够面对最人性化的部分了。那么,在80年代时,夫妻离婚真的大多都是感情问题吗?     
    刘达临:1983年暑假,我领着几个同学到上海长宁区民政局做调查时,访问了当时因感情不合而离婚的夫妻,最后发现很多所谓感情不合,都是性生活不协调。不过那时候人们不好意思说出来,现在人们敢于说出来了,能够直面性问题了。    
    


第四部分第62节 通奸与婚外情

    触讳踌躇怕寄书,异乡花草合欢图;     
    不逢薄怒还应笑,我见犹怜况老奴!     
    依依借别病儿女,写入图中未是狂。     
    欲向天河问消息,银河可许小星藏?     
    国画大师张大千在韩国遨游时,和一个韩国女子春红结下了一段露水姻缘,双方难舍难分。但张大千是有妇之夫啊,怎么办呢?他就在一张和春红合照的照片后面写了上面这两首诗寄给了他的妻子凝素夫人。从后来的情形看,“银河”并没有允许“老奴”藏“小星”。     
    徐兆寿:历史进入20世纪末期时,我们不得不把“通奸”一词改为“婚外恋”,可以说,恩格斯当年对“通奸”者的同情和赞美为“第三者”帮了大忙。民国时期,文人的婚外情是最多的,郭沫若、郁达夫、徐志摩等的风流韵事一时还被传为佳话,至于革命英雄蔡锷和小凤仙的婚外恋更是人皆尽知,有口皆碑。似乎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成功者的婚外恋便是正确的,可以宣言的,那些普通的老百姓要是做出这等事来,谁还能饶得了他?“斗、斗、斗”,在那革命高涨的巨大的政治压力下,谁要是跨出婚姻半步,他的脚甚至整个人就再也回不来了。然而到了80年代和90年代,一个叫“第三者”的蒙面人却悄悄地出现了。刚刚稳定的家庭就此不安了。第二天,各大报纸上几个大字赫然惊报:“第三者”插足婚姻。问题终于出来了,而且一时之间,这个蒙面者好像走遍了大江南北,所到之处,鸡犬不宁,妻离夫散。     
    据1985年到1986年上海、天津、南京、郑州、广州等五个城市的调查,凡是“第三者”插足而造成离婚的约占离婚总数30%至40%;而且,凡是有“第三者”插足而造成的离婚案件,就很难调解,夫妻很难破镜重圆。1989年到1990年在全国进行的两万例“性文明”调查中,近8000名25岁至45岁年龄组的城乡夫妻,在婚后有没有过婚外性行为,回答“有”的占被调查人数的5。4%。其实,这只是一个“下限”,据估计,实际情况要几倍于此数。据全国妇联最新抽样调查分析,目前在中国普通公众中,每100个人中就有8人有过婚外性行为,而且这些人多以城市居民为主。     
    此种现象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普遍关注,当时有些什么说法呢?     
    刘达临: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当时很多报纸都在进行热烈的讨论。株洲讨论5个月之久,结果认为“第三者”是一种公害,破坏他人家庭,必须予以铲除。     
    就在这种过程中,云南昆明一女子寄来了一封信,她是这样说的:“……现在许多人都纷纷谴责‘第三者’,我公开宣称,我就是‘第三者’,而且我是有理的。我可爱的他是一个研究员,他有理想,有抱负,才华横溢;我钦慕他的为人,热爱他所从事的工作,愿尽我的一切力量给他以关怀、帮助。他也爱我,但相见恨晚。他的妻子待他远不如我,对他的工作毫无兴趣,对他的生活从不关心,不给任何照顾,经常和他吵架、顶嘴,还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勾搭、鬼混,他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鉴于他尚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工资收入也十分可观,所以,他的妻子才没有和他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相爱了。但是,有人却骂我是‘第三者’我不服。我为什么没有爱的权利?他为什么没有爱的自由?难道一个人结了婚,即使这种婚姻是多么痛苦和不幸,也得一辈子被这种婚姻捆死不成?我和他的相爱,无论是对他的生活、工作乃至社会都有好处,有啥不合理?你能给我解答么?”许多人对这位女子的坦率感到吃惊,同时也感到对她的观点很难予以有力的驳斥、回答。     
    武汉有家晚报就“第三者”的内涵、外延和社会影响开展了讨论,试图能作出是非明确的道德评判,结果是枉费心机。编辑部每天都收到数以百计的参加讨论的信,但是看法千差万别:有人说,婚外情是卑鄙无耻的;有人说,婚外情是勇敢高尚的;有人提出质疑:尽管一而再、再而三地把婚外情者推上“道德法庭”的审判台,为何婚外情现象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日趋增多?等等,讨论到最后,也难于统一意见,只好不了了之了。     
    徐兆寿:我插几句。我觉得这里面有两个基础的问题是应该重新考虑的:一是讨论的报纸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就是用一个标准来衡量千差万别的家庭和感情。人们都说,感情是说不清楚的,婚姻的问题从某一方面就是感情问题,婚外情更是如此。为什么报社收到的意见是千差万别的?百姓百姓,有千百个家庭,就有千百种感情和生活。可是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被一个大脑洗脑的人生模式,习惯了所有的人都得过同一种生活的思维定式,我们的百姓很少有这样一种冲动:我们的生活应该与别人的不同,我们的幸福肯定与别人的不同,我们应该有与别人不同的地方……相反,我们十几亿人只有一个大脑、一种习惯、一个问题:我们是不是和别人一样?谁越出了我们的范围?有人说,这是“文革”的沿袭,是极“左”思想的遗腹子,实际上,它根本就是我们几千年来的文化造成的。过去是一个孔子在思想,现在是一个领袖在指导,没有第二个人了。     
    不用多说了,我们必须得承认,如果我们不改变这种制约我们整个民族思想的惯性和模式,我们就别谈什么自由、平等与民主了!     
    第二个基础性的问题还是出在我们的惯性思维上。稳定压倒一切,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心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是我们的常态。稳定就是好的,所以我们从来都认为,没有离婚的家庭就是幸福的;所以我们大量地去研究那些已经存在的问题:为什么要离婚?离婚的人有多少?为什么出现第三者?第三者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为什么我们没有人去问那些表面上幸福的家庭,他们真的幸福吗?我们又没有去深入询问正在婚姻中的人们,他们的婚姻质量究竟高不高?没有爱情的家庭是不是不道德?     
    为什么我们很少有人去把性当成婚姻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始终以其它的因素占居了主导地位?     
    我们真正地研究过什么是爱情吗?当西方人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我们就信以为真,并从此不肯背离,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爱情?是责任?关心?好感?难以抑制的冲动?能长久存在的感受?     
    我们是否还进一步研究过:什么样的爱情最适于婚姻的建立?什么样的爱情又易于夭折?     
    我们是否还要大胆地提一些问题:爱情真的是婚姻的基础吗?从西方基督教那里传播过的一夫一妻制真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吗?什么时候婚姻制度就会消亡?爱究竟在人的生活中占着什么角色?爱是从哪里来的?是什么时候有的?     
    进而我们还要大胆些:人类真的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吗?人类的精神天赋真的异于动物吗?人类最初真的是从性开始的吗?     
    ……     
    我在阅读了很多书籍后,我没有从我们中国性学者甚至人类学家那里读到过不同的深刻的见解,我也很难发现不同的思考和猜想。是的,我们缺乏猜想。我们始终是坐享其成,在已有基础上进行装修、添置。我们不敢从头做起,更不敢另僻道路,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难有“异端邪说”,我们有的是循规道矩,不折不扣。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一直在政治与经济间徘徊,而没有到达人性热土的原因。我们难以从人性的角度来审视今天所有的一切。     
    不从人性的角度来思考和建立人的东西,还要做什么呢?     
    而这两个问题是我们正要和必须摆脱的桎梏。    
    


第四部分第63节 关于“第三者”的质疑

    刘达临:《北京青年报》1993年2月13日“人间指南”特别版,曾专门就1986—1993年的婚外情报道作了一个剪辑:     
    1986年,“第三者”被一般人唾弃,被社会舆论谴责为道德的败坏者。《社会》杂志呼吁对“第三者”要造成舆论压力,进行综合治理。而《婚姻与家庭》杂志采取了比较客观的态度:不要一刀切,要区别不同的情况,有区别地对待。     
    1987年,中国提出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光明日报》有篇文章把“婚外情”看成是自由化的反映,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1988年,形势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关于“第三者”的质疑:什么是第三者?婚姻的第三者与感情的第三者有没有区别?怎样评价缺乏爱情基础的“凑合婚姻”?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而造成这种婚姻解体,是进步的,还是应该谴责的?等等。     
    90年代初,人们的态度较为明朗了。据全国两万例“性文明”调查,在近8000名城乡的已婚者中,认为一个和配偶感情破裂的人和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是可以理解或不必干涉的占50%以上,认为对“第三者”要加以教育引导的占70%以上,认为要“绳之以法”的只占16。5%。     
    20世纪最后两三年,国家有关部门在讨论、修改并准备颁布共和国的第三部《婚姻法》时,它又成了一个热门话题。有人主张对“第三者”绳之以法;有人则认为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因为从世界上看,一些保守、落后的国家都对“通奸”者处理得十分严酷,而一些发达国家已先后废除了“通奸罪”。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但是,不论人们对这个问题怎样争论,社会总是在向着开明、开放的方向发展,尊重人性,崇尚自由,提倡以科学、健康、宽松的态度对待性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第四部分第64节 两则征婚启事

    香港水坑口东乐园一楼妓女黄雪花,二十一岁,籍隶琼州,雪肤花貌,颇通词翰,亦其中之翘楚也。迩以情厌烟花,蓄愿从良……若蒙君子如司马之多情,小妹具文君之慧眼,不弃花丛贱质,请速惠临……     
    ——摘自《民国日报》1922年2月19日     
    余二十七岁,现中校职,世界主义之泛东方者。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长政治、外交,不尚虚荣,年在十七、二十五以下者为内助。有意者请函济南按察司街马子贞转刘海涛。     
    ——摘自《大公报》1931年2月16日     
    徐兆寿:一个是妓女要从良,一个是革命者要觅贤内助,都是以广告的形式公之于众了,可见那时有一种追求自由的风气。     
    刘达临:广告征婚在封闭与保守的社会中出现,的确是一件大新鲜事。据说世界上第一则征婚启事出现在1695年7月16日,当时,一位不乏绅士风度、温文尔雅的男士写道:“一位年约30岁的绅士,财产丰富,愿征一位拥有3000英镑转产的年轻淑女为偶。”     
    但是新鲜总是异端,免不了要遭厄运的。1727年,一位名叫海伦达荷莎的英国妇女,在《曼彻斯特刊》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声称要找一个如意郎君,并提出三个条件:诚实勇敢、多才多艺、体贴女性。可是,这位勇敢的女性第二天就被警方拘留了,原来那时在报刊公开征婚触犯了英国当时的法律。舆论哗然,市长竟然把这位女性送进了疯人院。     
    我国报纸征婚的创始人是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章太炎。1902年,太炎的原配夫人王氏染病而亡,那时太炎先生34岁。1903年,他在北京《顺天时报》上赫然登出《征婚告白》,寻觅续偶。太炎先生有五个条件:女方是鄂籍人;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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