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伤花怒放-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龈枋郑彼氐郊蚁缡保⑾肿约阂驯坏弊髑嗄耆说奈O掌贰5诘缬暗慕嵛玻磺卸急涞妹篮茫」鲆蚕辞辶俗锩H欢质瞪钪幸磺腥床⒎侨绱怂忱>褪钦獠康缬氨旧恚餐皇游罢幸∽财薄!   �
      弗雷德当然也并未屈服,他常在纽约的报纸上进行反抗,在他的节目中,他更是从未停止过为摇滚辩护,他甚至争取到了少数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支持,与那些诋毁摇滚的电视节目作坚决抗争。但是,许多电视节目还是不停地猛攻他和摇滚。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节目就是如此,它称弗雷德“给了孩子们想要的东西,这就是为什么孩子们不愿跟老对他们说不的父母们在一起的原因”,“他不用言辞而用其影响说:‘如果你的父母意见与你不同,那就同他们斗争!’他让孩子们挺直了脊梁,但却是朝向坏的方向。”    
      1959年11月,正当弗雷德开始重新振作精神时,又一场风暴来临了。美国政府开始就唱片业中的行贿受贿问题进行调查。弗雷德新加入的WABC公司要求每个节目主持人都在一份声明上签字,宣布自己从未因在自己的节目中宣传或播放某家公司的唱片而接受钱财或礼品。弗雷德拒绝签字并称这一行为是对他人格的侮辱。他宣称自己从未接受过此类贿赂。11月21日,WABC公司宣布辞退弗雷德,虽然该公司同时宣布这与行贿受贿调查毫无干系,但并未就此辞退作出特别说明。弗雷德兼职的WNEN电视台也于23日宣布解除同他的合同。当弗雷德在该电视台主持最后一次节目时,许多歌迷流下了眼泪,其中一个女孩哭喊道:“他们赶走了我们的父亲。”    
      弗雷德的确从此被赶走,永远地结束了他的摇滚宣传员生涯。1960年5月,弗雷德又一次被捕,并因违反了纽约州有关商业贿赂方面的法规,在1958年至1959年间接受七家唱片公司的三万美元,而被判一年徒刑并罚款500美元。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如果依照当时的美国联邦法,弗雷德的罪名是不成立的,如果弗雷德是在没有所谓“商业贿赂法”的其他州工作,他就会逃过这种下场。当地法院虽然也承认,在早有摇滚之前,这一变相贿赂方式就已经存在,但摇滚的产生加剧了这种罪恶。他们认为仅在纽约,每周就有500张新摇滚唱片问世,如果没有电台主持人们的帮助,一张唱片是不可能打开知名度的。因此,唱片公司必然行贿,弗雷德等人必定会受贿。一开始,弗雷德拒不认罪,直到1962年12月17日,他才承认从两家公司接受过2700美元,经法院查证,此一事实属实。结果,弗雷德最终被判六个月徒刑并罚款300美元。    
      在弗雷德受到非难的过程中,一个名叫迪克·克拉克的主持人迅速崛起,他的“美国音乐台”本来远远落后于弗雷德的节目,但他创造的广告收入却大大高于弗雷德,因为大公司的老板们都不太喜欢弗雷德。在他倒霉之后,克拉克更是声名大展。迪克·克拉克同样是那种主持人兼歌手的人物,但与弗雷德是两种不同事物的代表: 弗雷德代表的是野性、粗鲁、性感、无拘无束、放荡不羁,代表的是黑人一面;克拉克则代表着温柔、雅致、自我约束、驯顺安详,代表的是白人一面。弗雷德是“邋遢的”、声音沙哑的、邪里邪气的;克拉克则是干干净净的、相貌俊雅的、台风安静的。如果他们同台,青年人们却只会为弗雷德欢呼,他们认为克拉克不是摇滚人,即使是,也只代表着摇滚中可以为大人们所接受的一部分。弗雷德之所以被人“痛打”,关键也在于他没有按“大人”们的规矩(包括唱片公司在内,因为弗雷德曾大肆反对他们的“标准”)行事;而克拉克之崛起,也因为他不像弗雷德一样反抗“大人”,而是做他们的乖宝贝儿。弗雷德被克拉克取代,标志着生气勃勃的摇滚的结束,它要再恢复活力得等到“披头士”的崛起,在此之前,克拉克似的小生统治了全部流行乐坛。    
      虽然克拉克和非摇滚乐主持人也同样接受弗雷德式的“贿赂”,克拉克所接受的数量也巨大得多,他们却平安无事,“行贿”的唱片公司也无一受到追究。因此,真正使弗雷德遭难的并不是“贿赂”,而是因为在所有的主持人中,只有他是从不妥协地为摇滚而战的,他发自内心地热爱摇滚,并始终认为只有摇滚才是年轻人的真正乐趣,而且他从不企图去操纵或利用摇滚来达到摇滚之外的目的。事实上,反摇滚势力之所以在弗雷德身上大做文章,最主要的目的便是想让摇滚又一次沾上恶名,他们想让人们坚信,摇滚这种音乐是如此之坏,除非给予好处,主持人是不会为它卖力的。    
      反摇滚势力也并不是真在“主持正义”,在使弗雷德垮掉的无数身影中,有因自己的市场和钱财随摇滚壮大而日渐缩小从而心怀不满的“全美作曲家、作家及出版家协会”这类组织、团体,有不满“黑鬼”音乐和“黑鬼情人”的种族主义者,也有辛那特拉、克劳斯贝这些昔日大名鼎鼎今日却被摇滚击败的歌星,更多的则是想要重新控制青年们的“大人”们。    
      备受打击的弗雷德在1962年之后也曾在加州担任过一段时间的主持人,但时常处于别人监视之下,他自己也心灰意冷。但即便如此,反摇滚势力还是不放过他。1964年,他又因“在1957年至1958年间漏税”而被起诉。还未等此案理出眉目,心力交瘁的弗雷德便于1965年1月20日撒手人寰,年仅43岁。    
    


 命运风景:去势或毁灭的星辰无往不在枷锁中(1)

      埃尔维斯和弗雷德(仅仅是两个例子)的遭遇必定让人生出的感慨是卢梭的名言:“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说及自由,我们必然要提及以赛亚·伯林的天才贡献。虽然伯林在他那次惊天动地的《两种自由概念》的演讲中也曾提及,有人认为“说人生而自由实际上等于说鱼生而会飞”,且此类言谈往往发自赫尔岑式的真正的自由斗士之口,就更加值得人深思。但我们可以从那些走投无路的中国士大夫的自嘲语句中看到类似的态度,这种态度与其说是投降,不如说是另一种战斗,骨子里依然是乾坤皆醉我独醒的傲气,以及其中深藏的无奈。    
      以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及其必要性的观点观照埃尔维斯·普莱斯利和艾伦·弗雷德诸人的沉浮,不失为一种有意义的操练。    
      所谓“消极自由”,乃是相对于“积极自由”而言,最简单地讲,我们可将“消极自由”理解为一种“保留区”的自由,它划定个人的某一范围为外人、社会、法律及其他因素不得加以干涉的“保留区”,“不管这一不得加以干涉的范围是依据什么原则来划定的,是自然法、自然权利也好,或是功利原则或绝对命令也罢,抑或是社会契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或是任何其他人们用以阐明论证其信念的概念,反正在这种意义上,自由意味着‘免于’的自由,意味着在一个虽然变动不居却总是可以加以确认的界限之内不受干扰。”②与此不同,“‘积极自由’的概念并不意味着‘免于’的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去按一种已经规定好的方式生活的自由。”③自然,这种“已经规定好的方式”,意味的也是“不受干扰”。但这种不受干扰不是一种“被动范围”内的不受干扰,而是“我希望我的生活及抉择由自己而不是任何外在力量所决定,我希望只是自己的意志而非任何他人意志的行动手段”④。    
      这一两种自由的区分,在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明显,但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由无疑是“积极自由”。1967年,伯林的这一区分便曾遇到了杰拉尔德·麦卡勒姆的挑战,他提出了一个有名的公式: (行为者)X的自由(或不自由)在于免于Y而去做(或不去做;成为或不去成为)Z。因此,不存在什么“消极自由”或“积极自由”⑤。伯林本人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反驳。然而,即使在1983年那本专门为纪念伯林学术生涯而出版的文集《自由观念》和1991年为伯林诞辰82周年而出版的祝贺文集中,对“消极自由”及两种自由的划分颇有微词者亦为数不少。⑥    
      我们无心沉溺于其中的学术纠缠,相反我依然倾向于坚持伯林所作的区分(我认为伯林的基本观点是雄辩而难以驳斥的)。因为此种区分的确意义非凡;更重要的是,摇滚的历史像人类其他的历史一样证明着这种意义。    
      当一个家长以各种手段强迫孩子接受教育或训导时,面对孩子的不满,他的最好借口便是:“我这是为了你好。”这一简单的经验事实被无条件地予以扩充放大,便是“积极自由”背离自由的初衷而成为压制工具的裂变点,这也是我们理解伯林区分两种自由的意义的关键所在,同时也可以了解压制摇滚者的最终观念凭据。    
      “积极自由”的主张的出发点是个人选择和行动的不受干扰性,是一般人所谓的“自我设计”、“自我实现”。在这一观念之中,凡是想强迫个人改变意志或行为的东西,比如自然障碍、不合理制度、他人的意志和行为,乃至自我的“非理性”的情感,都被视为应当去除的对自由的压制。    
      由此,“积极自由”开始出现魔术般的转换: 首先,人总是发现,这种自由意志总是容易受到欲望、冲动、本能之类的诱惑而偏离“真正的”、“理性的”自由所设定的航向;同时,即使是“自我设计”和“自我实现”着的个人,在设计目标上也可能被某些“非自我”的因素所诱惑,从而成为“不自由”的。因此,必然(必须)存在着一个更加理性和自主的自由方向,它不被无谓的激情和欲望所引诱,也不为外在的物质或精神因素所误导,它会坚持自我的真正目标而绝不屈服。而要做到此点,必然会要求严格的自制。鉴于许多人并未能意识到这一点,或者意识到了这一点却没能让“理性自我”占上风,从而未能真正自由。(这是“积极自由”产生魔术性转换的关键所在,我们不必对其进行详述,但要指出一点:“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或认识到非理性的存在并用知识和行动予以解除,才可获得自由的观念,是产生这一转换的基础。在这种观念看来,由于多数人停留在无知的水平上,因而自由必定是遥不可及的,实施包括教育、训导和强制手段,于是变成了合理的行为。)因此,“自由”和“自我”的概念便不能只停留于个人,而应当推己及人,扩大到集体和社会。因为许多人都是受蒙蔽者,他们没能意识到自己真正的自我何在,真正的利益和目标何在和真正的自由何在,为了把他们从盲目之中解放出来,找到他们真正的自我和自由方向,就有必要将他们未能做到的自制以纪律、规矩的形式强加到他们身上,否则便是任其堕落、无知和失去自由。“自我”之中的理性有必要出面压制着那些非理性的本能、欲望;相应地,社会中较为优秀的分子也有义务以强制性手段使那些背离了“真正自我”的人重新找到“自我”,使那些沉醉于非理性的冲动、欲望、乐趣的人重新回到理性的道路上来向自由和解放迈进。反摇滚者对埃尔维斯和弗雷德的攻击表明,“积极自由”的确具有此一面目。因为它深得此一观念的实质: 以一种自由的名义行“必要的”压制。的确,与生活中的经验自我相比,与摇滚所带来的当下愉悦相比,“真正自我”及其扩大形象——青少年的身心、社会的祥和与公众的标准等等无疑是更具“真实性”和“本质性”的,是“真正自我”和“自由”更为依赖的母体,在这种更高的价值之下,应当作出牺牲的是谁不言而喻,何况摇滚这种被激情和冲动所宰制的东西,本就应当被自制所抑止。因此,在摇滚乐手们继续放纵自己而无力自拔之时,当然没有必要等到他们恢复理性,而是要当机立断,代表他们的理性和自由对其进行必要的压制。只要是为了公众和摇滚乐手“自我”的利益和“自由”,手段可以不在话下。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积极自由”概念的确存在,而且它正是一般人所理解的自由,甚至是比那种视自由为“为所欲为”的观念看起来合理得多的自由,它也的确是值得我们反复思考并加以警戒的“自由”。特别是,有时候这种自由会表现得极为必要,比如在残暴的苛政之下奋而抗争所争取的,也往往是这种自由。然而历史提醒我们,即使在这种时候,也应当在“自由”来到之时不让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