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九色书籍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第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方法,或者说是堂吉诃德式的论辩方法,只是堂吉诃德反事
实的是他要去征服的对象,如风车、稻草人等等,而德沃金
反事实的是他要去说服的对象,如制宪意图论者、法律的经
济分析学家、法律实证主义者。这种论证方式给本译者和中
文读者都增加了不少麻烦,因为,在中文中,不可能处处都
表明“作者反事实地说”的状态。
①Dworkin。Ronald。A   Matter  of  Principle;p。3。

      但是问题在于,如此反事实的说法是不是其论辩对手的
真正说法,也就是说其再现的是不是其论辩对手的原意?德
沃金的如此手法或方法果然引起了哈特、波斯纳等人的强烈
不满。后者指责德沃金故意地误解和歪曲了他们的意思。这
些抱怨不是毫无道理的。
      比如,哈特在《法律的概念》1994 年版“跋”中对德沃
金对他自己的批评作出了回应。① 哈特认为德沃金误读了他
的意思,就是说,德沃金反事实的哈特不是真实的哈特。真
实的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尤其在那部著作的新版“跋”
中。再比如,波斯纳对于德沃金的做法也感到非常不满。波
斯纳说,德沃金是一个典型的自我中心论者。他有许多先人
为主的偏见。对于这些偏见,他缺乏进行自我反思的精神。

                                                     …   10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3…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他总是以为自己是法律真理的拥有者,缺乏商榷的态度,几
乎从来都是一副教训人的面孔。②再比如,德沃金也在哲学
原理方面与当代哲学家如罗蒂等人作过对话。但是那很难说
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对话。因为,德沃金的典型做法是,首
先预设对手是错的,然后根据这个预设去查找证明这个预设
的论据。而论据总是能够被轻易地找到,于是,德沃金便总
是能够轻易地驳倒其面对的几乎所有的论敌。
①Hart;L。A。H。  The   concept  of  Low  “Post”。  Oxford:Clarendon  Press;1994。
②我发现,当德沃金提到其他作者的时候,他几乎都是以表明自己正确而别人错
误的方式引用他人观点的。因此,在他的著作中,除了阐明自己的见解以外,虽
然他对别人见解的批评是随处可见的,但是,德沃金难得直接引用其论敌的原话。
其批评对象的观点大多是他的转述,这难免会歪曲论敌的意思。所以,他在“波
斯纳的指贵:我实际说过的话”一文第二段话中用来回击波斯纳的那些说法同样
适用于他本人。

      遗憾的是,德沃金本人并不总是能够跳出他自己用来指
责别人的错误,因为他的许多批评有简单化的倾向。他往往
采取一种想象的、文学的、反事实的方式来展开批评或论证。
他喜欢把论敌见解反事实化。“反事实化”也就是违背现实事
实。既然对手的观点是违反现实事实的,因而也就是荒谬的。
这就是德沃金的论证逻辑。我认为,就这一点而言,德沃金
法理学的最大缺点便是缺乏逻辑性。任何一个命题包括法律
命题总是存在着大量可以对其自身进行否定的现象,“一个命
题可以被证伪”与“一个命题是荒谬的”具有很不相同的含
义。德沃金对两者的简单混同是导致德沃金草率得出许多法
理学结论的逻辑原因。这一点在德沃金对波斯纳法律的经济
分析的批判中表现得尤其突出。这也是波斯纳讽刺德沃金的
法哲学是一种“华而不实的学院道德派”的原因之一。

六、法学家应当具有严格的学院共同体约束力

      德沃金从不讨论虚假的问题。在《原则问题》中,德沃
金主要讨论了这样一些问题:程序的公正、道德伤害的评估、
如何对待疑难案件、公民权利与宪政精神的关系、法律与文
                                                     …   11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4…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学的关系、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原则与政策的关系。在这
里,我们可以读到德沃金与波斯纳理论纠葛的起源,读到德
沃金的宪政思想,读到德沃金对“疑难案件究竟有没有正确
解决方法”的出色论证,读到德沃金对于一些有争议案件的
出色法律评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读到德沃金对于法学家
的另一个严格要求,即:法学家应当具有严格的学院共同体
约束力。
      首先,德沃金对于哲学意义上的客观性的强调是在法律
解释方面坚持原则或坚持法律解释的政治性的基础。因此,
他与以斯坦莱 ·菲什和理查德 ·罗蒂为代表的后现代主
义者的论战,便构成了如何才能坚持法律原则的重要内容,
而其中的关键便在于坚持“发现”和“发明”之间、“解释”
和“杜撰”之间的严格区分。德沃金在《原则问题》第 6                       章
和第 7    章中关于“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与“文学解释”
的关系、“解释”与“客观性”的关系的探讨,实际上对上述
问题作出了中肯的回答。德沃金见解与罗蒂见解形成了鲜明
的对比。①我们不得不承认德沃金在论证上的前后一致性和
严格性。比如,德沃金说:“除了道德论证以外,我没有为道
德判断的客观性进行论证;除了解释论证以外,我没有为解
释判断的客观性进行论证。”②德沃金真正关注的是“道德论
证”而非“道德判断的客观性”,是“解释论证”而非“解释
判断的客观性”。道德论证和解释论证属于道德哲学、政治哲
学和法哲学所探讨的重要间题,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解释判
断的客观性问题则属于一般哲学问题。德沃金有选择地引用
了在这一领域的一些见解,但自己没有在这一方面进行创新,
而这对于德沃金达到自己的学术目标已经足够。
①参阅理查德。罗蒂著、张国清译:《后形而上学希望:实用主义社会哲学、政治
哲学和法律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3   。罗蒂在那个论文集中的一篇论文的
压目便是“相对主义:发现和制作”。罗蒂主张把两者的界限模糊化;而德沃金则
主张两者要有明确的界限,法律解释的事业是一项发现的事业,一项政治事业,
在这一点上要坚决地拒绝主观性和陇惫性,坚持客观性和严肃性。
②Dworkin。Ronald。A   Matter  of  Principle;p。171。

                                                     …   12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5…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其次,德沃金承认一般哲学意义上的“客观性”,但是他
否认绝对的客观性,在这一点上,他与罗蒂的客观性观念相
距并不遥远。德沃金说道:“我认为,找到‘道德判断、政治
判断、法律判断或解释判断是客观的’一般论证的尝试是毫
无意义的。”③而德沃金与罗蒂之间的相似性在以下说法中得
到了进一步的证实:“比如,我相信在现代世界条件下奴隶制
是非正义的。我认为我有支持这个观点的论证,虽然我知道
假如这些论证受到挑战,我最终将依靠我无法作出进一步论
证的某些信念。”①罗蒂则表述道:“如果说实用主义有什么
不同之处的话,那么就在于它以更美好人类未来的观念取代
了‘现实’、‘理性’和‘自然’之类的观念。人们可以用诺
瓦利斯关于浪漫派的说法来评说实用主义:它是‘对未来的
神化’”②;“实用主义者认为,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听众来
说,就正当性而言,有大量的细枝末节是可以交待清楚的,
但是‘正当性一般’是没有什么可说的。这就是关于人类知
识的性质或限度无话可说的原因,也是关于真理和正当性的
联系无话可说的原因。后一个论题之所以是无话可说的,不
是因为真理是永恒的而正当性是暂时的,而是因为,在比较
真的事物和仅仅得到了辫护的事物的过程中,帷一的关健是
可能的未来和实际的当下的比较。”③而当德沃金如此说的时
候,他与罗蒂之间的认识论差异便完全消失了:“所以,我没
有兴趣对我的解释意见、法律意见或道德意见的客观性提出
一个一般辩护。实际上,我认为如今主导着这些领域的当代
理论的整个客观性问题是一个虚妄的问题。”④“我认为,从
其通常被提出的情况来看,客观性问题是一个虚妄的问题,
因为本来可以赋予它以意义的那个区分,内在于社会实践之
中的实体性论证和关于社会实践的怀疑论论证之间的区分是
虚妄的。”⑤
③Ibid;p。171。
①Dworkin。Ronald。A   Matter  of  Principle;p。171。
②Rorty;   Richard;Philosophy  and  Social  Hope  (Penguin  Books  ;   1999);p。2  。

                                                     …   13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6…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③Ibid;p。38 一39。
④Dworkin。Ronald。A   Matter  of  Principle;p。172。
⑤Ibid;p。174.

      第三,当然,德沃金和罗蒂之间的分歧仍然是明显的,
但那个分歧主要不是表现在争论问题的实质上,而是表现在
形式上,或侧重点上,如德沃金明确地指出:“他(怀疑论哲
学家)与我的意见分歧不在道德以内而在有关道德方面。”①
但是这个区分是虚假的,因为我们真正的道德是内在于道德
的道德,而不是关于道德的道德,后者在现实中是找不到的。
德沃金关心的不是关于道德(about               morality)的道德,而是内在
于道德(within   morality)的道德,不是关于法律(a   bout   law)的
原则,而是内在于法律(within             law)的原则。在这一点上,德
沃金与哈特的思想差异也得到了明确的显示。德沃金认为,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属于“关于法律的原则”的著作,而
他的 原则问题》则属于“内在于法律的原则”的著作。前者
的侧重点是说明(explanation),后者的重点是解释(interp                    retat
ion)。所以哈特侧重于法律与实证科学、逻辑学之间的比较,
而德沃金侧重于法律与文学、艺术之间的比较。
①Dworkin。Ronald。A   Matter  of  Principle;p。173。

结论:坚持法律原则是法律人共同体的至上美
德

      限于篇幅,本文没有穷尽德沃金建构的理想法律人形象
的全部优点或品质,德沃金本人也没有完全实践自己所建构
的这一理想法律人的诸多优点。但是,上述分析和评论足以
确立起我们应当追求的理想法律人形象。我们从德沃金对理
想法律人的建构中进一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德沃金是我
们应当认真对待的认真的法理学家,《原则问题》是一部我们
应当认真面对的法理学著作。我们面对的德沃金教授是有史
以来最认真的法理学家,而《原则问题》谈论的是些严肃的

                                                     …   14   –   网罗论坛'txtnovel。bbs。topzj'制作:寒寒

… 页面 17…

原则问题 '美'罗纳德·德沃金

原则问题。德沃金以毕生法学研究成功建构了一个完美的法
律人形象。那个法律人形象在德沃金的系列法理学著作中得
到了具体体现。虽然德沃金本人离那个理想形象仍然有一定
距离,但他无疑为我们确立了一个优秀法学家的榜样。我们
从德沃金那里获得的第一个教训是,如果法律人共同体是一
个职业共同体,那么这个共同体首先应当是一个坚持法律原
则的共同体。坚持法律原则是法律人共同体的至上美德。换
言之,依法思维就是依法的原则思维。
      其次,长期以来,我们可能习惯了作宏大的原叙事思考,
对德沃金擅长的细致表达方式一时难以适应。过于细致往往
给人琐碎锣嗦之感,更给人缺乏想像力的印象。但是细致能
让我们着眼于实际的问题,着眼于我们应当解决、务必解决
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德沃金引导我们去关注细节,去认真思
考法学中的一些细微问题。
      第三,毕竟,法律研究不仅仅是建构,不仅仅是对话,
不仅仅是游戏。它是要产生严肃法律结果的。“法律分析从根
本上讲是解释性的”①。因此,在自由裁量�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