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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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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功效,用现代语言学的理论来解释,是很好理解的。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说:“在过去的语言学中,或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观念,以为我们能够掌握自己的语言。语言是工具,人则是语言的中心;但现代语言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当我们说话时自以为自己在控制着语言,实际上我们被语言控制,不是‘我在说话’,而是‘话在说我’。”换句话说,用什么话语,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理念。也就是说,用文言,就是旧人,用白话,才是新人。用文言,社会永远停滞不前,用白话,时代才会更新,社会才会进步。
  要根除旧社会的遗害,要造就新时代的公民,就必须用白话文;嘴里说着“之乎者也”的人,你别想让他接受民主自由这些现代观念。没有这些现代观念的人,绝不能说是一代新人。没有新的人,也就不会有新的社会。
  胡适对白话文运动的认识,也是逐渐加深并明确起来的。他起初提出的《文学改良刍议》,只能说是一种平和的改良的建议。倒是陈独秀的认识,比胡适还要激进,还要彻底。是陈独秀将这个“刍议”,一下子提升为“革命”。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刊于一九一七年《新青年》第二卷第二期,第五期陈独秀的呼应文章刊出,径直就叫《文学革命论》。其中说,“文学革命之气运,酝酿已非一日,其首举义旗之急先锋,则为吾友胡适”。又说,“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这里,已把文学的改革和社会的改革联系起来了。陈独秀是个革命的鼓动家,真正要将白话文推为一个社会的运动,还得胡适做脚踏实地的工作。
  不用别人开导,胡适很快就认识到,白话文的运用,绝不是一种文字工具的改革,乃是一场社会意识与社会规范的改革。白话文,是文学革命的工具,更是改革社会的利器。任何陈腐的观念和窳陋的习俗,都将在白话文的攻势下溃败与消亡。在前面引用过的《知识分子与现代中国》一书中,作者说:“在后来的论争中,胡适的新创见是,白话文必须取代文言文,而不仅仅只作为文言的补充。”在《胡适与中国的文艺复兴》一书中,同一作者对这一点说得就更为明确了:“文学革命从其发端就是更广阔范围的思想改革运动的工具。”可以说,将白话文不仅是作为书写的工具,而是作为改革社会的利器且终其一生身体力行,乃是胡适对中国文化事业,对中国社会进步的最大的贡献。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海内外许多人都认为他是中国现代的孔夫子,“微胡适,吾其披发左衽矣”。
  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白话文的意义,也是为了给自己的理论找到更为坚实的史实根据,胡适在倡导白话文的同时,就开始写他的《白话文学史》。最初是他的讲义,也不是叫这个名字。据《白话文学史·自序》上说,一九二一年教育部办第三届国语讲习所,要他去讲国语文学史,他在八个星期之内写了十五篇讲义,约八万字。这部讲义叫《国语文学史》,只写到南宋的白话文。第二年他去天津南开学校讲演,晚上住在旅馆,忽然想到要修改这部讲义,当下便取出稿本,作了删改,归并为三篇。仍不满意,次日在旅馆里又拟了一个大计划,定出新的纲目。不久办起《努力周报》,后来又病了,没有工夫实行这个大的计划。直到五年后从海外回到上海,时局动荡,难以北上,就在上海住了下来。待到和徐志摩等人办起新月书店,在朋友们的劝说下,才决定把这部文学史修改出来。说是修改,实则是重写。“从汉初写到白居易,在北京印本只有六十一页,不满二万五千字;在新改本里却占了近五百页,约二十一万字,增加至九倍之多”。预计全书写完,大概有七十万到一百万字。实际上,只写到唐代就停止了,约二十一万字,叫做《白话文学史》上卷。他的《中国古代哲学史》也只写了上卷,终其一生,这两部书都没有写完,只有上卷没有下卷,因此有人说他是“上卷先生”。
  《中国古代哲学史》没有写完的原因,故且不论,《白话文学史》没有写完,按他的说法,是没有时间,太忙,顾不上。怕不完全是这样。胡适写作的速度之快,常人难以想像。白天应酬不断,晚上回来,灯下写几千字不是难事。八万字的《国语文学史》写了八个星期,不过两个月。《白话文学史》上卷是为新月书店写的,书店一九二七年七月成立,写书当在此后。到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跟新月的几个朋友闹起别扭,要抽回自己的书稿,说“我的《白话文学史》已排好三百五十页,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请诸公准我取回纸版,另行出版”。每页四百二十字,三百五十页约十五万字。六七个月之内,写了这么多,且是边写边发排,够快的了。下卷已有纲目,在此后的几十年间,几个月的时间不是抽不出来。鉴于此,只能说他后来的兴趣淡了,不想写了。若是非做不可的事,纵然忙,纵然兴趣淡了,也会强打起精神抽出时间完成的,因此,这忙与淡中,怕也有无此必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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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文学史》的失误(2)



  以我之见,确也无此必要。在《白话文学史·引子》中,他说,他所以写这样一部文学史,“老实说罢,我要大家知道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中国文学史若去掉了白话文学的进化史,就不成中国文学史了。”于是他便撮录了历代诗文中白话的诗句与文句,反复强调,说这就是其时中国文学的精髓之所在。这样说,多少有附会的成分。中国诗文的历史,向有“俗语入诗”、“俗语入文”的传统,找几首有白话意味的诗,找几篇有白话意味的文,不是难事。若据此便说这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怕胡适自己也不会相信。汉代的赋,唐代的诗,宋代的文,其中心只能是文言的诗文,绝不会是白话的诗文。他最为推崇的梵志诗:“梵志翻著袜,人皆道是错,乍可刺你眼,不可隐我脚。”应当说是释家的偈语,难说是什么白话诗。再就是,他写《白话文学史》,原本是为白话文运动张目,要那些反对者与怀疑者相信,白话文乃中国文学的中心所在,精华所在。写白话文,乃中国文学历史发展的必然与归宿。唐代以前,是最没有白话文可言的时代,唐以下,话本起来了,小说起来了,白话文的材料满眼都是,也就没什么史可写了。再写下去,就会违背他写史的初衷。一条河水淌下来,就该着白话文了,你胡适先生又做了场何事?既无初创之功,又未竟赓续之业,胡先生何以建树自己的不世之功?
  再就是,胡适写此书,其思路也是错的。他写的是“白话文学史”,重点在“白话”,而非他提倡的是“白话文”。白话是古已有之的,白话文却绝不是古已有之的。他说文言文是死文字,死文学,白话文是活文字,活文学,要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也就是要以今日之是,攻昨日之非,既然白话文在历朝历代都占据文学的中心地位,都是其时文学之精华,那昨日又有何非可攻,今日又有何是可言?真要从文学史上找白话文的地位,应当写的是“白话文文学史”,而不是“白话文学史”,可以说,胡适一开始写作,就把自己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了。这才是《白话文学史》写不下去的真正的原因。
  胡适对白话文的贡献,严格说来,不是什么写了一部《白话文学史》,而是他对汉语语法的研究,而是他对白话文的自觉自如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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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1)



  在“五四”那一茬作家与学者中,胡适是最早关注现代汉语语法,且长期从事研究,卓有成效的一个人。可惜对这一点,后人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现在知道了,胡适到北大代课之初,除了教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学史之外,还上过语法课。
  且看他的日记上的记载。一九一八年没有日记。一九一九年有《日程与日记》,从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这是种格式化的日记本,每天从早八时到晚十时都有格子,又分作“预算”与“实行”。若预算了而没有实行,也要标明,比如十一月十六日预算是“作《传》”,没有实行,则注明“谈天看书误了”。兹将十一月与十二月里,关于编文法讲义的记载抄录如下: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预算,下午二时到五时“编文法讲义”;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七时到九时“文法讲义”;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实行,下午六时到十时“作‘的’字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实行,下午十时“答仲甫论‘的’字”;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九时到十时“作传或编文法”;
  十二月二日(星期二):预算,下午八时“作文法讲义”;
  十二月六日(星期六):预算,下午八时到十时“编文法讲义”。
  直到一九二一年,还不时有关于编文法讲义与研究语法的记载。比如一九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这样的记载:“当注重文法的研究,用归纳的方法,求出‘《诗》的文法’。”
  上面抄录的日记中,写关于“的”字的文章,及与陈独秀(仲甫)的商榷,是胡适最早的语法研究成果。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的”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底”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的”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的”字的一篇札记《“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张是“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的、地、得”的,只须用一个“的”字就行了。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关“的”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天所杀”改变为“天杀的”之后,他说:“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的”字的讨论。胡适说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法语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的”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书”,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论‘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的’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底、的、地”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底”、“地”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的”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之”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的”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救兵”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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