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蛏笈校扔栊鹈鳌�
三、讯据被告陈信佳虽不否认其有公诉人所指之贩卖吹气娃娃情事,惟辩称其不知为犯罪行为?就本件被告贩卖吹气娃娃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贩卖猥亵物品罪,依现今之社会通念,非无审究之余地,兹一一分述如下:
(一)就法律面而言:按散布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或其它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千元以下之罚金,固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所明文。而所谓「猥亵」系指奸淫以外,足以兴奋或满足性欲之一切色情行为而言。(最高法院六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二三五号判例参照),至是否为猥亵文字、图画或物品,应依当时实际状况,视社会对于善良风俗之评价尺度如何及在客观上是否足以使人兴奋或产生性欲而定。参诸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0七号解释,则有关猥亵物品,应指一切在客观上,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碍于社会风化而言。又有关风化之观念,常随社会发展、风俗变异而有所不同。盖以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之贩卖猥亵物品罪系规定于刑法第十六章之妨害风化罪章,其规范之目的则当以行为人之行为使猥亵物品流传于社会公众,足以助长淫风,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其可罚性甚为显著,始有处罚之必要,此与猥亵物品仅供己用或极少数人购买,未达危害社会秩序而属个人自由权限范畴之情形有别。经查本件被告所贩售之吹气娃娃,观其材质系以塑料布制成,虽具有人之形状,然依外观视之,未吹气前仅系一堆塑料布而已,吹气后,纵具有人之整体形状,然就与真人相差甚远,依目前社会通念,显难令人望之即产生兴奋或性欲。次查被告贩卖吹气娃娃系以刊登行动电话于杂志媒体方式为之,其交易系以秘密方式为之,就社会大众而言,虽引起一般人之羞耻,然尚非达厌恶之程度,且无侵害性的道德性情感,况一般人尚难以知悉如何购买,其流通于社会之机会显极微小,购买者亦显系少数之特定人,若谓其将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然比之目前坊间充斥之各式「写真集」、有线电视台及电影院审核通过合法播出之限制级影片,吹气娃娃之情欲挑动性实难与渠相比,况以有关「性爱大全」一书、「小泽圆写真集」情色刊物,目前司法实务上均已不认为系属猥亵之书刊,则就法律面而言,吹气娃娃亦仅属一堆塑料布制成之物品,又盍能指为猥亵物品而构成妨害风化罪。
(二)就生理面而言:人有七情六欲系与生俱来,欲既而生,自应求其宣泄管道。就一般男子而言,有配偶者,自得与配偶行雨水之欢;而无配偶者,必寻求泄欲之管道。观以我国对于娼妓尚未如其它国家为合法化,而若召私娼,对一般人而言,不仅有法律上之顾虑,亦有健康安全上之顾虑,是以自慰行为即为现今医学上所容许最简易之泄欲之道。有为求增加情趣,遂有情趣用具之产生,以资为自慰行为之辅助用具。再就正常男子而言,通常必先有性欲望产生,始生寻求宣泄之意念,对于无配偶又忌召私娼者,其以购买吹气娃娃为其宣泄欲望之辅助工具,又有何不可。复就本件具体情况,依扣案之吹气娃娃而言,并无使人望之即受其挑动兴奋情欲之感,此观扣案之吹气娃娃经本院当庭检视,客观上确无任何足使一般人产生欲望之虞,则人之性欲既非因吹气娃娃之挑动而生兴奋或性欲,且无任何侵害性之道德情感,依前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及最高法院判例而言,实难谓吹气娃娃为猥亵之物品。
(三)就社会面而言:我国目前既无合法之娼妓,以提供有生理情欲需要者宣泄之处,则有欲望且忌于召私娼者,藉由情趣用具辅助自慰予以宣泄情欲,自有助于减低社会上强奸妇幼、不伦之奸等犯罪行为,此二者虽无必然之因果关系,然相对地发生率将随之而减低。环顾目前社会上单身女子独自行走时偶遭人掳掠强暴、学童幼女遭不识男子为性侵害等讯息时有所闻,若得使欲望者藉吹气娃娃等类似辅助自慰用具加宣泄生理欲望,则对社会而言,亦难谓无正面之帮助。况以现今社会风俗,比之民国二、三十年代,甚至六、七十年代之民风,对于色情之定义,已较当时开放,坊间四处充斥各种合法写真情色书刊;有线电视台各种情色节目亦得播放,或有综艺节目公然陈列俗称假阳具之物品,亦已为司法实务所不罚。则就吹气娃娃而言,以目前社会通念对于色情之认定,客观上已无再认定其为猥亵用品之必要。
(四)就侵害法益面而言:本件被告贩卖吹气娃娃之方式,系以登载于跳蚤杂志或报纸小启广告为之,而扣案之吹气娃娃亦仅以一塑料袋为包装,并无记载任何足以使人产生兴奋及性欲之文字,其交易方式亦仅属买卖双方私下为之,由此足认不仅系争吹气娃娃并无鼓动他人兴奋情欲,且购买者尚属少数之特定人,就刑法妨害风化相关规定而言,其既着重于处罚侵害社会法益之人,贩卖吹气娃娃者,其贩卖行为,并未有任何行为煽动他人情欲之文字或图画,亦未告使购买者得公然使用,而就买入者,多以带回私下自行使用,则就买卖双方而言,并无任何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自无侵害任何社会法益可言,若论以刑法之罪刑,显非允当。
四、综上所述,本件被告虽有贩卖吹气娃娃之行为,然就法律面、生理面、社会面及侵害法益面而言,均难认定吹气娃娃为猥亵之物品,自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之构成要件不符,此外,复查无其它事证足以证明被告所贩卖之物品为猥亵物品,自应为无罪之谕知。至有关吹气娃娃或其它供男女使用为宣泄性欲之情趣物品,现今并无明确之主管机关予以管理,对于所制造或进口之上开物品种类、贩售对象、材质是否对人体有所影响等情形,应尽速由主管机关制定相关法令予以管理。
五、依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判决如主文。
我李敖骂了三十多年的法官,极少法官被我赞美过,可是,做这篇判决书的法官郑堤升,我却要特别赞美他,赞美他做了这样开明的判决,提升了我们的视界与方向。最耐人寻味的,是这位法官在判决书最后,曲终奏雅,来了一段与被告无关的议论,他写道:「至有关吹气娃娃或其它供男女使用为宣泄性欲之情趣物品,现今并无明确之主管机关予以管理,对于所制造或进口之上开物品种类、贩售对象、材质是否对人体健康有所影响等情形,应尽速由主管机关制定相关法令予以管理。」这段尾语,太有建设性了,他真是用心良苦又含意深长的法官哟!
·章孝严「急流勇退」?
「联合报」今日社论,以「章孝严应拒绝出任总统府秘书长」为题,指出:「章孝严的处境,正是许多国民党高层党政大员的处境。他们完全失去了自主性,不能响应良知的呼唤,亦不能反映民意的期望,只能作为执行当局意志的一颗棋子。正因他们不能自由地判断与选择,所以他们往往不能『做对的事』(do
the right things),而只能勉力『把事情做对』(do the things right),并以此为能事。因而,像章孝严这类的人,连闭着眼睛打压『连宋配』、睁一眼闭一眼玩弄『延任案』,及玩一场假情假义的云林补选这类的事情,他们都敢作、都肯作,而且作得一副心安理得的样子;正是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人格的矜持,失去了响应民意的能力,所以在他们眼里根本看不到如此胡作非为会给党及国家带来什么危机。这种本事,正是章孝严这类人物能够维持至今日的原因,但也是国民党落到今天这种地步的原因。章孝严再也玩不下去了。绝非缘于他在技术层次的操作不佳,而只是因为,像『延任案』及『补选案』这类的事情,在理念上根本不能被社会所接受,且在实务上亦根本不可能出现正面的效应。今天倘若要将全部的责任怪罪到章孝严这类技术层次的操作问题,那不但是倒果为因,而且简直是想拉章孝严来顶罪了!」
「联合报」的结论是:「章孝严应当拒绝出任总统府秘书长。总统大选已经迫在眉睫,国民党竟在这个敏感时段将主持辅选操盘的党秘书长调职;不论国民党如何解释这个人事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必是认为章孝严对选情是一个负数。章孝严面对这样的政治评价,实在应当急流勇退,不宜再转任总统府秘书长。」「章孝严现在或会觉得,为了方便国民党明天处置宋楚瑜,所以当局必须先调整他的职位,以免给宋留一个箭靶。章孝严若到了这个时候还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想法,那就是一错再错了。这几年来,国民党内有太多前例,陷入政潮中者将自己的人格空间压缩到最后地步,而最后却仍不能换得政治生命的幸存;以章孝严目前的处境而言,似乎也即将步此后尘。章孝严若婉拒出任总统府秘书长,或许能为自己维持最后一点自尊;如果仍将自己作为他人手中的一颗棋子,一切就再也由不得自己了。
在我看来,「联合报」劝章孝严「急流勇退」,其实是对牛弹琴。「联合报」的最大错误是它根本误判了跟着国民党走的知识分子的基本性格。能「急流勇退」的人,首先得不「勇进」才成,而跟着国民党走的知识分子,当初都是「勇进」者,他们已像出卖灵魂给魔鬼的浮士德,又何来「急流勇退」的能力呢?三十六年前,在美国新闻处副处长司马笑(John Alvin Bottorff)的家里,前国民党外交部长叶公超就向我说,他加入国民党,原希望他两脚踩到泥里,可以把国民党救出来,结果呢,他不但没把国民党救出来,反倒把自己陷进去,言下不胜悔恨。一九七七年,他约我到他家,他的悔恨,溢于眉宇外,又加上衰老了。中国知识分子想同国民党合作、想做官,下场一至于此!第一流的知识分子如叶公超者,都下场如此,又何况不入流的章孝严呢?「联合报」对章孝严的期勉,完全看错人了!
·检定知识分子的一个标准
孟子说「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说明了投靠统治者来彰显自己的人,最后也进退由人、浮沉由人,自己全无自尊之可言。我始终认为:检定真正知识分子的标准是看他跟不跟丑恶的当政者合作,凡是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知识分子,都会有不合作性格的,反过来说,凡是同这种政府合作的人,都是烂货、都是下三滥的知识分子。以上这一标准,运用起来,立竿见影,优劣立判,大家不妨试试看。
·李敖告刘泰英自诉状
国民党致力巧取豪夺人民财产,凡六七十年。尤以在台湾这五十多年为甚,蔚成庞大党产,全世界不论独裁国家或民主国家,都无此怪现象,也无与伦比。这一庞大党产,现由李登辉掌控、由刘泰英掌柜,刘泰英在李登辉卵翼下,财大气粗,放言无忌,九月五日,「联合晚报」刊出他大谈「同学李敖」的谈话,其中说:
对于四十几年前在台中一中就相当有名的李敖同学,刘泰英的评语很特别。刘泰英说,李敖年轻时就很会花钱,而且常常乱追女孩,只是李敖这一生,最喜欢的是女人,最瞧不起的也是女人。
查(一):李敖在台中一中年轻时,一穷学生耳,何来「很会花钱」?又何来「钱」可「很会花」?「李敖回忆录」第一0七页有这样记载:
严侨被捕时我还不知情,第二天的中午,爸爸从一中回来,说到一中传出严侨被捕的事,我听了,十分感伤。我的感伤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照顾严师母和三个小孩。那时一九五0年生的大女儿严方才三岁,儿子严正尚小,小女儿严谅还在怀里吃奶。我跟严师母商议多次,一筹莫展。我那时休学在家,只是高三上的学生身分,家里又穷,没有任何收入,实在愧无以帮助严师母。我只好饿早饭不吃,存了一些钱,送给了严师母。
李敖在台中一中时的穷困情况与「花钱」情况,真相实际如此。又查(二):李敖在台中一中时,曾规规矩矩与台中市女一位女生有「柏拉图式」精神恋爱,情书有时一封信达八十六页之多,立身与用情,都很谨严,何来「常常乱追女孩」?又何来「乱」之可言?再查(三):说李敖「最瞧不起的」是女人云云,也是不实之言。事实上,瞧不起女人的,乃是星云大师之类的佛教徒。在佛经中,从「巴利典小品」说女人本性像「取巧多智的贼,和她们同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