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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8李敖放电集-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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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操的「冥婚」是中国史中第一件最有名的「冥婚」,在曹冲以后,历朝各代都不乏显例,换句话说,历朝各代都不乏有违背经典的人出来,主持仪式,大结其鬼婚。
  至于台湾,「冥婚」的风俗,也和大陆各地一样,除流行死人与死人结婚外,还有活人跟死人结婚的风俗。最有名的前例,是丘念台的父亲跟林家小姐的冥婚(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号『新生报』丘秀芷的『我的家族中,有关人鬼联姻的故事』)。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林瑞芳的「台湾冥婚制与记事」最为生动,这篇文章,收在娄子匡边的「婚姻大事」一书里。
  这次颜国喜和吴纯瑜的「冥婚」,就是这种文化的延续,只是一般人不知道罢了。只有这样的理解,才能真的知道这一故事。
  
  举时的一本小册子,题为「二十一世纪台北」,其中有一段是:「去年,北一女校庆,班联会邀我去演讲,演讲对我本是家常便饭,但是那场讲得患得患失,因为我的女儿提醒我,北一女学生对不精彩的演讲是何种反应,当天她也坐在台下。会后,虽然现场反应热烈,我也觉得讲得不错,却一直等得女儿的反应,女儿那天回家,第一句话说:『爸I'm proud of you!(我以你为傲)』这句话像天籁,让我快乐了好几天。记得鼓励别人,即使是你家人也不例外,你想象不到他们多么需要这些鼓励。」我看了,为之一笑,我笑的是,即使哈佛大学博士头衔的小马哥,竟也在英文中译上不小心弄出乌龙。因为I'm proud of you不该成「我以你为傲」,这样译是错误的。正确的译法是「我以你为荣」,小马哥的英文当然好,但他一旦发生短路,也会「一定在什么地方弄错了。」
  
  ·台奸…岂可轻予罪名!
  多年前国民党大学教授内斗,国民党徐复观指斥国民党梁容若是汉奸。国民党张道藩看不过去,说「梁容若是我们的同志,绝非汉奸,岂可轻予罪名!」
  多年来,轻予罪名之风相沿不替,只是罪名由汉奸改为台奸而已。
  这月一日「民众日报」登大标题:「法务部高层:台奸全面渗透大选」,内文报导说:「本报十月二日独家报导有台湾民意代表参加中国十一伪庆,日前在一私人场合获高层人士证实,该人士并说,最近几周,副总统连战更已成了中国吸收特定人士打击的对象,诸如『撒泡尿走人』风波,更令连战极力营造的亲民爱民形象,几乎毁于一旦。这位人士在餐叙中谈及连战参选后所遭受的种种攻击时,颇为不平,无意中透露出有些带头抨击连战的人,曾经到中国『受训』并参加十月一日的中国国庆,而这些人很可能在中国高层授意下,利用各种机会恶意构陷连战,进而达到图利其它总统候选人的目的。」报导又说:「法务部高层人士证实,中国十一国庆,拥有台湾各级民意代表出席,国内情治单位并已掌握部分参加十一国庆的民代名单。此外,该人士并且强调,中国也已吸收部分台湾各界意见领袖,假藉各种管道打击执政当局,有介入台湾总统大选,左右台湾政局的迹象,颇值注意」云云。
  「民众日报」在大标题上赫然出现「台奸」字眼,是要谴责的。谴责的理由是:骂人台奸是何等重的字眼,岂可轻予罪名!
  事实上,这种轻予罪名的恶劣行径,早在十月五日的「民众日报」上就出现过,那天报上以「悲喜不同台——拒绝台奸滚回来」为题,刊出「高雄医师」之文,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台湾』的一些先遣部队与子民,以及人财奉献『中华祖国』的呆胞呆商,除了大力宣扬外。还兴高采烈地代表『台湾省』欢欣鼓舞普天同庆。然而看在台湾全国及包括全世界悲痛投入救灾行列的人民眼里:那些人不只不配当台湾人,甚至于连人性都没有!台湾还是不要他们比较来得更安全,也更能同心同德打拼。因此实在需要情治单位来份正义的黑名单,禁止他们入境回来颠覆台湾。」请看这种一片杀伐之气,是何等无法无天!到大陆去的台湾人,他们都是在台湾有公民国民身分的人,凭什么凭你们一纸断定,就断其归路?到大陆去的台胞台商,现在每年为台湾赚进两百亿美金的好处,如今享受之余,还骂他们是「呆胞呆商」,这是那国的道德啊?即使是「台湾共和国」、「台湾独立国」,也不该有这种动辄给予「禁止他们入境」的流刑惩罚吧?
  「民众日报」以外,「自由时报」戴自己同胞帽子,自然也不后人。以一九九八年二月七日李乔的一大篇「台湾人民起来消除台奸外敌」为例,李乔指出:「除非台湾投降成为中国的一省,中国在武力够强,国际打点妥当;算算成本上划得来就一定会攻打台湾。其中变量在于成本与时机。我们凭恃的也很清楚:让敌人成本『持续增加』而『时机持续』不到。这是一种『力场』的对峙而恒在运动变化中的形势。然则,我们最恨的事扰乱民心,分散力量。为什么台湾中会出现一批人担当扰乱民心与分散力量的台奸呢?」我们不相信这些人真的相信:中国会政经分离;在不主张国家主权的状况下,台湾能在三通后全身而退。我们也不相信,台湾人民看不透『聪明的白痴』——那堂皇说词背后,梦想有朝一日当上上国领导人的——可笑可耻卑鄙无聊野望。唉!婆娑之洋、美丽台湾怎么会养育出这批驴蛋?」
  李乔又指出:「很奇怪,台湾籍的政客,美日的国际政治皮条客,从未看到中国的弱点,好象台湾才有弱点;一再警告说不要惹火中国,就不会想到台湾人民怒火恨火熊熊上腾多久?多久诚然,台湾如果玉碎以抗中国入侵,可能会是一片废墟,但是不问中国会不会白痴到宁愿拿下一座废墟。」
  在预言台湾成为「废墟」以前,李乔更写下血淋淋的预言文字:「我们要警告各色各类台奸:务必适可而止。不然,汝等美梦未醒,已然被消除了。」「不错!台湾人以『懦弱著称』。但今天的台湾人已非全部懦弱者。每提及台湾独立,有人就以死威胁;如果我们不怕死又奈我何?就个人来说,我是小说家、文化思考者;在乡土大地要沦亡之际,我也可以是革命者,甚至于『暴徒』。我如此告白。由于这些年的接触,我明确知道台岛内外这种台湾人不在少数。也许以千百个血肉之躯难挡中国的枪林弹雨,但请注意:凭千百人的性命,在敌军登陆之前把大部分台奸消除,应该是做得到的。其次,前有千百人舍命相抗,必然会有千百万后来者揭竿而起,捍卫我台湾乡土大地的。朋友:你站在哪个位置上?」
  以上就是李乔的画龙点睛结论。我好奇怪,他竟然可以写出在台湾因抵抗「中国入侵」而成「一片废墟」前,他可以以「暴徒」身分,联合和他一票的人物,「在敌军登陆之前把大部分台奸消除」!他的一片杀伐之声,使我们得到的推论是:一、台湾抵抗不了「中国入侵」,因为「中国入侵」会使台湾变成「废墟」;二、台湾他们这一票人,消灭共匪做不到,但是消灭台奸「应该是做得到的」;三、他倡言「捍卫我台湾乡土大地」,但捍卫方法,竟不是杀光敌人而是杀光他们所认定的自己同胞、杀光他们轻予认定的台奸,这真是够恐怖够滑稽的怪事啊!
  李乔以外,「自由时报」还有续集呢!以一九九八年十月九日中山大学教授陈茂雄的一大篇「台奸与汉奸」为例,陈茂雄说:「曾心仪、许主峰、郑邦镇等一群建国党员选在十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当天赴世贸大楼廿四楼,抗议和统会的『台奸』行为,并要求梁肃戎向台湾人道歉,曾心仪并于和统会门口走道上(公共场所)绝食抗议。二日下午四时梁肃戎召警非法(因走廊属公共场所,非私人住宅)逮捕曾心仪,并对媒体宣称台独人士才是台奸,因为台独会招惹中共武力犯台。」「招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就是台奸,那梁肃戎早就是台奸了。」
  但是陈茂雄似乎很宽大,他似乎反对轻予罪名。他进一步引申说:「梁肃戎等旧国民党势力虽然通敌,然而骂他们「台奸」或许会有一点不服气,因为他们从不承认自己是台湾人,当然不属台湾『内奸』。他们倒是一直要捍卫『中华民国』,而『中华民国』唯一的敌人就是中共,因为中国一直要以武力、外交、经济等手段消灭『中华民国』,旧国民党势力不但不奋起抗敌,反而与敌人勾搭,应算是『中华民国』的内奸,所以,称他们为『汉奸』应该不能否认吧!」
  陈茂雄行文至此,理应告一段落了,但他对他的宽大又心有未甘,最后,他还是用这样的定位收尾了:「一个国家不该遇到强敌就放弃生存权,否则以色列、科威特早就要亡国,在台湾虽有统独之争,然而都有共同的敌人,就是中国,所差别的,独派人士要催生台湾共和国,而统派要捍卫中华民国(量他们不敢否认),然而台湾共和国及中华民国均是中国要消灭的对象,所以,通敌者对台湾共和国而言是『台奸』,对中华民国而言则是『汉奸』,但若是将『台湾』当作地理名词,不要看成政治名词,则台湾共和国及中华民国均是建立在台湾的国家,如此,将该捍卫中华民国的『汉奸』称为『台奸』也十分正确」云云。
  可怜的梁肃戎,他太可怜了,别人之为奸也,只是一奸而已,而他老先生却身兼二奸,又「汉奸」又「台奸」,由此一例,我们可以领教轻予罪名的恶劣行为,可以泛滥到什么程度,「汉奸」、「台奸」任何帽子都可随意为之,这是什么台湾独立的世界啊!
  
  ·为「不求甚解」进一解
  陶渊明「五柳先生传」说他「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其中「不求甚解」,在今天的中文语意里,有马马虎虎不细心读书之意,其实作者的本意,该是不钻牛角尖、不死抠字眼、不对字义做过分的、过甚的解释之意,因为一做过甚的解释,就走火入魔、自寻烦恼了。正因为不做过甚的解释,故能得到书中真趣,对真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
  所以,当人家用「伊索寓言」式典故,说他是狼你是兔子(兔宝宝、小白兔)的时候,你大可不必把兔子「甚解」成骯脏的字眼。大学教授也该有幽默感。
  
  ·邓小平论「一国两制」
  早在五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第二年四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这些主张慢慢构成和平方式的张本。
  到了七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建交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更形确定。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和平解决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和谈表示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立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邓小平就叶剑英的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第二年,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我在下面,把邓小平的前后构想都排列出来,以使完整看到他说的是什么,其中有利于台湾的部分,是不是被我们忽略了、扭曲了。
  十六年前,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邓小平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国民党御用学者杨力宇时,有一篇重要谈话,这篇谈话收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三十至三十一页,主题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全文如下:
  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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