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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与人生 作者:梁濑溟-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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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而将横的空间上东方两大系文明业绩皆纳入其中,一若没有什么特殊贡献在道德,其为人生所需切固不若衣食住行之直接地迫在眼前,又具体可见,是其落于忽视、漠视中的一个由来。再一个由来,则是二者在理论上概属社会上层建筑之列,一般地固将随着社会经济基础而来,殊不料想竟有此早熟而冒出之事。如其说尚有第三个由来;则宗教这为物,难索解人,一般视同人类历史过去事物,不在今后文明中有其位置。而于道德则自谓解人者又太多,一般认它为任何社会生活所恒有,要不过随社会所需切者以形成出现而已。总之,无见于古佛家之学、古儒家之学,莫得窥见宗教和道德之底蕴故也。
第二节有关宗教问题的疏释
  是宗教,不是宗教,其分别何在?如我从事实归纳所得理解,宗教不拘大小、高下、深浅,要必具备两条件如次:
  甲,宗教在人的理智方面恒有其反智倾向即倾向神秘超绝,总要在超知识、反知识之处建立其根据;
  乙,宗教在人的情感意志方面恒起着慰安勖勉作用,俾人们感情动摇、意志颓丧者,重自振作生活下去。如所云安心立命者是。
  凡于此两条件缺一不备者,便不为宗教。上文所说宗教高下悬殊,等差甚多,而性质上自有其一贯线索者,即指此。
  若问此贯乎一切宗教的线索者,究从何来?此盖从人类生命既超离禽兽类型,其心乃不必为身而用,出世倾向即隐伏于此,不可免地有进发露,且在螺旋式地发展中,卒必贯彻而来也。昔年旧著有云:
  宗教者出世之谓也。方人类文化之萌而宗教萌焉。方宗教之萌而出世之倾向萌焉。(见《东西文化及其哲学》第一一三页)
  宗教的真根据是在出世。出世间者,世间之所依托,世间有限也,而托于无限;世间有对(相对)也,而托于无对(绝对);世间生灭也,而托于不生灭。(见《中国文化要义》第一0六页)
  世间宗教复杂万状,其中实有一贯不易者在,此为一方面。另一面,从其出世倾向表见的高下等差来说,则约可区分三大等级:
  初级者──此总括通常所云多神教,其所崇信而仰赖的对象,或来族性祖先,或为乡邦神邸,或为一山一水这神乃至具有神灵之任何一事一物,总若超居现前知识和推理界域之外,而能为福、为祸于人,一经奉祀礼拜、致其祈祷之后,便觉有希望可恃,乃至梦寐亦得安稳焉。此其人生活是在现实世界固所不待言,而精神上所依赖以生活者,却超出现实世界,是好萌露有出世倾向矣。费尔巴赫的一句名言〃依赖感乃是宗教的根源〃,正谓此耳。
  高级者──大有进于前,其所崇信而仰赖者在主宰全世界之唯一大神,如所云〃上帝〃、〃天主〃、〃真主〃者,基督教新旧各派,伊斯教各派即为此级之标准型。人类生命的卓越伟大精神和慧悟能力往往于此表现发挥,殊非前此多神教之所及。试分析言之:
  (一)生物生命原不限于其个体,人类生命尤见廓然恢通,其情乃无所不到。于是而有〃上帝如父,人人如兄弟之相亲〃,平等、博爱之教。其教恒能传播普于世界各方者在此。
  (二)仁必有勇,更加以相信死后升天永生,自不难舍身命以赴义。其教义信一神,反多神,悍然与旧社会为敌,即惨遭杀戮迫害,其势乃如火益炽。基督教因以大兴,莫之能御者在此。
  (三)在宗教本义自是信神超自然而临于自然。但慧悟之之士不难从宇宙万有唯一大神转入泛神思想,涵宗教于哲学,恰亦通达无悖。其所以人无贤愚每每一皆信从者在此。
  (四)人生意味最忌浅薄;反之,宗教上的贞洁禁欲主义和慷慨自我牺牲精神(例如清苦循世的修道院和不避艰险去蛮荒传教),正代表着人类生命力之高强,颇能吸引志趣不凡之人。此一级昭著的出世倾向,远超一般多神教之上者在此。
  最高级──唯从佛教中可以见之。佛教原不简单(例如有大乘、小乘、人天乘),既传播远近各方,历时二、三千年之久,其随时随地转变复杂更不可阐述。然有识者固不难得其真,是诚唯一圆满之出世法也。下节将试为指明之。
  前章讲到社会礼俗制度时,宗教既在其中,对宗教为一般的考察论断大致均可适应。却另有下列三大问题:
  (一)宗教与迷信鬼神问题,
  (二)宗教与科学,
  (三)宗教与道德,尚待特加分疏申论于后。
  (一)关于宗教与鬼神种种迷信问题主要存在初级宗教中,高级宗教同亦有之,在最高级则涉及不多。(详后)
  人类为何需要宗教?宗教又何为迷信鬼神几若相关不离?此可分从数点说明如次。
  (甲)我们可以说,当人类有文明创造之初便有宗教,甚且可以说人类有宗教乃有其文明创造。何以言之?社会(群居)生活是先天决定于人类生命本质的,必在群居中乃有文明创造,而赖以维系团聚此人群者,总少不得某些对象的崇信礼拜。申说其理约有数端:
  (1)远古初期人群是血缘族姓之群,固可能从身体本能方面理解其成因,但既经发达了头脑心思的人类必要更在心理上(精神上)得其凝合维系之道才行。群内统一的崇信礼拜便应运而自然发生建立起来。只在建立起群内统一的崇信礼拜时,群的生活乃得以稳固顺利进行去。盖为人们言语行事何者为可,何者不可,在群内少不得有些规矩准则。此规矩准则恒必归之神秘乃具威严而人莫敢犯。此即宗教之为用于早期人群,甚且长时延续一后来者。
  (2)初生婴儿于母乳知吮吸追求,于灼痛知退避而外,其它无所知,然却知道恐惧。试用双手托之掌上,猛然向下撒手,儿身若将失手坠落者,彼即顿现惊恐。初民蒙昧无知,而其心灵脆弱,对于外界威胁到此身特别敏感,正亦犹是。特别是于威猛的自然现象(雷、电、洪水、地震、疫疠等),时来时去,莫知其所以然,辄幻想其有神灵作主;而惊骇畏惮之余,祈祷从之,逐为各方各族之所同然。人类早期某些宗教迷信,大抵即应合此种感情脆弱不安的需要,而形成于此时知识幼稚无能之上。
  (3)生死、祸福,事最莫测难知,而事之最牵动扰乱人的感情意志者恰恰亦即在此。费尔巴赫有绝妙的话说〃若世上没有死这回事,那亦就没有宗教了〃,又说〃唯有人的坟墓才是神的发祥地。〃此所以鬼神观念与夫祈祷禳祓的行为乃为一般宗教所不可少。我们正不妨据经以为判别何者是宗教,何者非宗教的标准所在。宗教实即借此以起到其在人群中的作用,建立其大无比的影响力。
  (4)人生所不同于动物者,独在其怀念过去,企想未来,总在抱着前途希望中过活。时而因希望的满足而快慰,时而因希望的接近而鼓舞,更多的是因希望不断而忍耐勉励。失望与绝望于他是太难堪。然而所需求者不得满足乃是常事,得满足者却很少。这样狭小迫促,一览而望尽的世界谁能受得?于是人们自然就要超越现前知识界限,打破理智冷酷,辟出一超绝神秘的世界,使其希望要求范围更拓广,内容更丰富,意味更深长,尤其是结果更渺茫不定,一般的宗教迷信就从这里产生。人们生活更靠希望来维持,而它(宗教)便是能维持希望的。──此情况既见之甚早甚早,亦将延续及于久远之后世。
  (5)费尔巴赫曾说〃唯弱者乃需要宗教,唯愚者乃接受宗教〃;此其言自是有所见。同一人也,当其意气壮盛时所绝不置信者一旦突遭变故嗒然沮丧,困惑无措,他便即信受了。一切迷信之得势,大都舍弃智力任凭感情之所致。反之其鄙薄迷信者,每每不过意气自雄而已,未必悉出智力之明。在个人如是,在社会亦复如是。近代以来,宗教在欧美社会人生所为失势者,正以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之技能猛进,人乃从前此感受大自然威胁压迫下翻转过来,意态高强,气势豪雄,一若无所需于宗教者。可知宗教所以与迷信密切相联之根本缘由在此。
  (乙)以上说明人们感情意志零弱,是其落归迷信鬼神而走向宗教一途的由来。世上初级宗教──多神教类,多建立于此。乃至高级宗教──唯一大神教几乎亦莫能外。但这里有三层必须申说明白。
  第一层──有出于人类主观幻想虚构的鬼神,亦有非尽由主观虚构者,不可一概而论。鬼神仍然是有的,但事属难知。将来学术大进可能所知渐多、渐深于今日。今日于所未及深知者,固宜付之阙疑。若阙疑之意不足,斯难免迷信成份在内。
  应当承认我们对于人类生命的认识远远不足──认识得还很少、很粗浅。信乎〃Man;theunknown〃(〃人〃尚在未了知中)。一个人决不是死了就完事的。〃相似相续,非断非常〃是人生实况。不晓得他息息变化不停,只在相似相续中生活,而前后之非一也,便落于〃常见〃。以为相续变化曾不稍停者,竟可以一朝戛然中绝,便落于〃断见〃。人从结胎到身死,只不过其生命一段落的起讫。生命即非于此起始,亦非于此告终。人生活动不能无借于此身,然此身死,生命不遽绝也,特其活动难见耳。吾书一向说心与生命同义,而指明心大于身。世之落于断见者,其有见于身,无见于心乎?鬼神之所以非尽由主观虚构者,要即在此。
  一般说来,人大约是死于此即生于彼;其介在死后生前者,或暂或久,在佛书谓之〃中阴身〃。小乘各派论典于此,为说互有出入,不尽同。其在中土则俗所谓鬼者、所谓神者(如非幻觉虚构),当即谓此耳。鬼神每有稍多之灵活自由,亦曰神通,为人所不及。
  神通有由报得知者:如鬼神,其自由是有限的。有由修得者,如印土诸宗派及中国道教之修造者,其自由多种不同。有由证得者;如证佛果者,一切神通不期而自具。
  神通其事初非不可理解者,一言括之,要不外隔碍解除,不通者得其通耳。生命本性在求通,在一贯地、逐步地、千方百计地扩大、升高其活动能力。从生物界演进中形形色色、千态万变、无奇不有,不可见乎?再试就吾人此身一为解剖检视,其组织,基结构,基机能,何等精微灵巧,何等神妙可惊!是谁设计出来──谁实为之,若云上帝,那不过是笑话。此宇宙大生命内在矛盾争持,逐渐发展之结果耳。是自然之力,非超自然之力。
  当其矛盾发展也,路向诸多不同,不同之中又有不同,遂尔纷纭变化莫可计数。然趋向此一路者,好违离彼一路,隔碍由斯形成。凡有所注存,便有所亡失,得于此者失于彼,事理所在,应该晓得。从脊椎动物发达头脑,一路前进不懈而出现的人类,开发了理智的计划性于后天,凡见于其它动物先天具有的种种神巧本能遂以不见。此即是说:当其活动能力将在后天知识进步而得无尽地开拓之时,就隔断了不假思索、不靠经验知识的直觉功能之路。然在宇宙生命最大透露的人心即密迩生命本原矣,又何难返本归原,得其豁通无碍乎?神通其事初非不可理解者在此⑴。
  凡此者,是迷信,非迷信,辨之不易,不可不知。此为第一层。
  第二层──然在信仰宇宙唯一大神的高级宗教,试审查其所信──如信上帝创造此世界、主宰上世界──却全属迷误,此又不可不知。盖吾人感觉、知觉之所及者只现胶一事一物耳。一事一物可界划其始其终,以为知识对象;宇宙浑然讵有其究极之可言耶?统合万事万无所不包的宇宙观念,但出于假设想像而已,不在知识范畴内,应是哲学所有事,非科学之事。于此二者不加辨别,乃对于所不及知之事,辄信以为事实若何,其为迷误也审矣!
  质言之,多神教的神,倒可能有些是事实,不尽虚;唯一大神教的神非事实,只是迷信。──此为第二层。
  第三层──最高级的宗教即圆满的出世法,具见于佛教中者,迥异于前二者。前二者嫌于智力屈从乎感情,概难免〃唯弱者而后需要宗教,唯愚者而后接受宗教〃之讥。然在全生物界唯一能代表生命本性,讫今无尽无休地向上奋进、自强不息的人类生命,在创造其人类文明上,其势岂能留滞在此阶段?隐伏于人类生命中的出世倾向,在高级宗教既大大显发于初级宗教矣,其卒必发展进达于圆满也复何疑乎?──圆满的出世法之出现自是一定的。
  宗教是社会的产物,自一面言之,有不能不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者;另一面,凡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各部门仍各有其自身之发展,非机械地一切在被限定着。古印度佛教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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